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臨時立法會
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
會議文件

個人身分標識符
實務守則草擬本

引言

本文件說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
署)擬備個人身分標識符實務守則草擬本(下
稱實務守則草擬本)的背景,以及核准實務
守則草擬本的時間表。此外,本文件亦載
有公署在宣傳實務守則草擬本方面,以及
鼓勵市民大眾就草擬本發表意見等工作的
資料。實務守則草擬本的條文載於本文件
附錄的諮詢文件內,供大家參閱。諮詢文
件附有一份四頁的摘要,概述草擬本的各
項主要建議,並且闡述何謂個人身分標識
符,以及實務守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
例》所擔當的角色。

背景

2.《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第12(8)
條規定須就個人身分標識符制訂實務守則,
而最常用的個人身分標識符便是身分證號碼
。條例中包括這項規定,主要是根據法律改
革委員會的建議。該委員會在所發表的報告
中,建議改革保障個人資料方面的法律,而
條例整體上是根據該報告而草擬的。在制訂
實務守則草擬本的過程中,公署不斷得到一
個委員會及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從中獲益不淺 ; 前者的成員來自各公私營機
構及學術界,而後者則是根據條例的規定而
成立。

時間表

3.根據條例第12(8)條的規定,個人資料私隱專
員(下稱專員)最遲須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
日核准個人身分標識符實務守則。為符合這項
規定,公署已定出下列時間表:

發出諮詢文件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提交意見截止日期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一日
檢討接獲的意見書至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初
擬備實務守則最終版本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初
核准實務守則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中

宣傳安排

4.公署已安排了下列活動,以宣傳實務守則草擬
本,以及鼓勵市民大眾就草擬本作出回應:

八月二十九日--- 為諮詢活動舉行新聞簡介會

--- 市民可從政務處取得諮詢文件
,或在公署的網頁閱覽
諮詢文件

---將諮詢文件郵寄各政府部門
、專業團體及商業機構
、臨時立法會及區議會
議員、社區組識及政治
團體等
九月五日開始在電視播送諮詢文件
的宣傳短片
九月十六日開始在報章上刊登諮詢
文件的宣傳廣告
九月十八日為私營機構舉辦研討會
九月二十二日為公營機構舉辦研討會
九月二十六日在臨時立法會資訊政策
事務委員會會議 上作簡介
九月三十日 為私營機構加開研討會(視
需求情況而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一九九七年九月
網址:http://www.pco.org.hk


Last Updated on 29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