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2)570(06)號文件

香港教育學院
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未來教育資訊科技發展
之初步見解及建議


1. 前言

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未來的資訊科技
發展設定了正確和具體的方向。身為本地最大師訓教育
機構的香港教育學院,決意全力支持政府,達成加強資
訊科技教育的遠大目標。本文嘗試勾劃教院的初步構思
,就如何有效及有系統地推進資訊科技教育,建議可採
的策略。

2. 二十一世紀的資訊科技教育

踏進二十一世紀,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與世界其他地區或
國家一樣,面對社會、經濟、文化、科技和教育環境巨
變的洪流。為了要裝備我們的社會,迎接當前的挑戰,
行政長官把開發資訊科技的潛在益處列為首要任務。在
眾多政府將採取的步驟當中,對資訊科技教育的投資可
能是最必要且最關鍵的策略。然而,在把龐大資源投入
資訊科技教育之前,我們必須先有清楚的概念:為了確
保我們的下一代充滿信心和有足夠的能力迎接日後的挑
戰,我們究竟期望學生在完成不同階段的學校教育後,
在資訊科技上達到怎樣的能力。在我們的期望與及估計
環境轉變所將帶來的挑戰之間,我們須建立聯繫。因此
,我們必須有系統及有策略地,為二十一世紀的香港的
資訊科技教育訂立目標。

3. 為教育資訊科技設定目標

為了有效地在這個轉變中的環境推動資訊科技教育的新
猷,資源運用應有鮮明重點和富於策略。因此,香港特
別行政區應有清晰的概念,設定學生在二十一世紀不同
階段的學校教育裏,對資訊科技的學習應達到怎樣的目
標。如果對資訊科技的學習目標缺乏遠見,資源運用便
會失卻效率和成效,種種新措施亦會因而受到窒礙。有
鑑於此,資訊科技教育的第一步應是透過研究,設定學
生在不同階段的學校教育裏的資訊科技學習目標;此等
目標須切合二十一世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狀貌。上
述的學習目標最終將為所有不同程度的課程發展界定清
晰明確的方向,包括教師及大專教育在內。各程度的學
習目標肯定亦會為資訊科技的學習標示方向,並有助達
成行政長官期望在五年內讓百分之二十五課程利用資訊
科技輔助施教的指標。

4. 教師資訊科技能力標準

4.1教師素質是另一斷定教育資訊科技教育效能的關鍵因
素。集中資源,富於策略地為教師作好迎接挑戰的準備
,是加強資訊科技教育的一環重要部署。要達到這個目
標,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透過研究,為職前及在職的教師
設定一套「教師資訊科技能力標準」。這套標準應視之
為教師應有的最起碼標準,足使他們幫助學生達至上述
第(3)段所提的資訊科技學習目標。

4.2隨著教師資訊科技能力標準的設立,所有新教師應在
加入教師專業之前已達至該標準。政府應制定一個寬限
期 (例如以五年為期),並設立相應的鼓勵措施,促使在
職教師在期內達到應有的能力。

4.3應列設立教師資訊科技能力標準為首辦要務,並以此
等標準為所有資訊科技教師培訓課程的參照指標。這樣
,所有相關的訓練便能有鮮明的核心,在職教師亦會清
楚對他們的要求,從而把焦慮、疑惑和抗拒減至最低。

4.4假設所有訓練課程都由大專院校開辦,在職教師的資
訊科技培訓便將問題叢生,欠缺效率。原因有二:第一
,等待培訓的教師數量龐大,而資訊科技培訓必須輔以
實際操作經驗方見成效。有了這些制肘,便不可能在短
短期限內完成大量培訓。第二,資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
,教師受訓不出兩三年便需要復修,這個較短的復修周
期又成了另一項的制肘。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我們建議
大專院校應專注訓練員和學校資訊科技統籌人員的培訓
。政府應鼓勵訓練員在學校層面參照教師資訊科技能力
標準開辦培訓課程;而即使訓練員本身為學校教師,也
應獲發酬金或薪金。這樣,個別學校的資訊科技專才便
可按教師的需要為教師提供合適的資訊科技訓練。通過
這個模式組織的培訓課程便能以個別學校獨特的條件作
基礎,因應改變中的資訊科技環境敏銳和快速地作出調
整適應。

5.設立資訊科技教育中央統籌處

5.1如果缺乏一個強而有力的組織來推行和監督,前述第
(3)第(4)段的建議及有關的評估便無法行之有效。目前,
一切有關資訊科技教育的新措施是由教育署的不同組別
處理的。學校教師過去的切身體驗顯示,這種架構成效
不大,訂立措施流於片面,推行欠缺協調。有鑑於此,
我們建議根據以下各點成立一資訊科技教育中央統籌處:

5.2 目標

設立該統籌處的目的為

  1. 制訂在各教育階段推行資訊科技教育的整體策略
    藍圖;

  2. 監督在各教育階段推行的資訊科技教育政策;及

  3. 評估在各教育階段推行資訊科技教育政策的成效。
5.3 功能

統籌處部份主要功能如下:

  1. 展開研究計劃,為各學校教育階段推行資訊科技
    教育建立穩固的知識基礎。最起碼要求是訂立各
    學校教育階段的資訊科技學習目標;設立教師資
    訊科技能力標準;及設定日後進入資訊科技時代
    時的學校基本設施。

  2. 發展策略方案,一方面增加對資訊科技有認識的
    教師數量,使他們勝任資訊科技教學,協助學生
    完成資訊科技學習目標;另一方面在教師群中建
    立資訊科技文化,尤其注重改變教師對資訊科技
    的態度,使他們有充份準備,發展使用資訊科技
    的能力。

  3. 發展策略方案,促進課程配套軟件的開發;建立
    中央軟件庫,儲存不同程度、不同課程適用的軟
    件。軟件庫建立後,學校可從聯網下載適合其教
    學需要的配套軟件,省卻購置軟件的程序,並使
    軟件的使用率增至最高。

  4. 發展策略方案,鼓勵使用中國、台灣或新加坡開
    發的軟件,並加以改寫, 同時將本地開發的
    軟件出口往上述地區,以抵銷成本,增加庫存。

  5. 發展策略方案,為推行資訊科技教育政策的學校
    提供技術支援。

  6. 發展策略方案,為學校提供適當的硬件器材。

  7. 發展策略方案,協調並鼓勵工商界支援資訊科技
    教育。

  8. 有系統地評估資訊科技教育推行策略方案的效能
    ,最低限度應包括以下各範疇的持續檢討:

    (i)不同教育階段的學生學習目標;(ii)學校資訊科
    技文化的發展;(iii)教師資訊科技能力標準;(iv)
    在職及職前師訓課程內的資訊科技訓練計劃;(v)
    軟件及硬件的適用性;(vi)工商界支援資訊科技教
    育的參與情況。

5.4 架構

為了達到上述目標及有效地發揮功用,統籌處應隸屬教
育統籌局 (或負責統籌資訊科技事務當局),而非隸屬教
育署。因此,我們建議在教育統籌局 ( 或負責統籌資訊
科技事務當局 ) 內成立教育資訊科技督導委員會,監督
統籌處的工作。

6. 香港教育學院可作的貢獻

6.1香港教育學院已制訂出新的計劃,響應特區政府的呼
籲。學院一向強調應把資訊科技融入其師訓課程中,我
們會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所有修讀職前及在職
師訓課程的學生的資訊科技教育。

6.2 教師資訊科技能力標準

6.2.1 教院將會進行先導研究計劃,建立初步的資訊科技
學習目標和教師資訊科技能力標準,作為加強教師的資
訊科技教育、準備他們迎接挑戰的關鍵第一步。上述的
研究計劃現正在設計階段,預算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前
完成。研究所得的資訊科技學習目標將進一步供教院發
展課程參考用。至於教師資訊科技能力標準,現有的構
想是標準的設立亦將取決於師訓課程的修業期和性質。

6.2.2 學院在不久的將來將訂立新的條件,規定所有職前
和在職師訓課程學生必須在畢業時達至某程度的資訊科
技能力標準。

6.2.3 教院已率先為其教育學士(小學)學位課程發展了一
套初步的教師資訊科技能力標準;該課程現正受香港學
術評審局審核。

6.3 新的資訊科技專業學位課程

6.3.1 除了要求所有學生具備上述的教師資訊科技能力外
,教院亦計劃開辦新的資訊科技專業學位課程,為將在
學校領導推廣資訊科技教育的教師作好準備。具體而言
,教院將發展以下課程:

  1. 以資訊科技為主修或副修科的教育學士(小學)學
    位課程。如上文所述,本課程現在評審階段。課
    程通過香港學術評審局審核後,即可盡早在實際
    可行的時間內加入資訊科技為主修或副修科。預
    期主修或副修資訊科技的學生畢業後,應有能力
    有效地支援、推廣和發展資訊科技在整個小學課
    程的應用,並可協助學生達成與資訊科技有關的
    學習目標。

  2. 以資訊科技為主修或副修科的教育學士(中學)學
    位課程。本課程現在設計階段,將在來年送呈香
    港學術評審局審核。學生畢業後,除了教授與資
    訊科技相關的科目外,並應有能力有效地支援、
    推廣和發展資訊科技在整個中學課程的應用。

  3. 科學學士(資訊科技教育)。教院剛開始與香港科
    技大學合作發展該課程。科技大學將負責教授課
    程中的本科部份,而香港教育學院則負責訓練學
    生成為專業中學教師。此為大專院校合作支持政
    府政策的創舉。課程若能成功開辦,當可扭轉現
    時約三成科大資訊科技或數學畢業生未經訓練即
    投身教學的局面。
6.4 課程素材的放送

教院已開始通過國際互聯網放送課程素材。教院的跨課
程資源中心目前在網站上放送跨課程的教學與學習素材
,供中學教師取用。教院計劃就此概念再加發展,為小
學設立另一網站。

6.5 師訓學生提升資訊科技能力的機會和設施

教院的資訊科技建設除了提供傳統的數據處理,支援教
學和研究外,亦包括聲音和視像等多媒體應用,如自選
錄象、錄象會議等。網絡把遍佈課室和教職員辦公室的
三千個接點連起來。有了多媒體網絡的支援,教院將致
力發展可供約四百位講師教學用的課程配套軟件。此外
,並發展了多方面的自學設施和資訊科技自學配套,供
學生在電腦中心和圖書館使用。可以預見,在這樣的資
訊科技環境浸淫下,教院學生定可因應本身的進度,在
畢業前提升至其資訊科技能力。

6.6 設立多媒體教育中心

在現有的多媒體基建設施上,若有足夠撥款,教院當有
足夠條件成立一多媒體教育中心。該中心除了促進教育
資訊科技的應用外,還可負責為學前、小學和中學各階
段的教師設計多媒體課程軟件。中心的宗旨是為多媒體
課程軟件的發展注入優秀和專業的力量,供現有的學校
課程和增益課程使用。

6.7 策劃資訊科技教育政策及其效能評估

教院的研究及發展中心在進行大規模的教育政策評估研
究方面,經驗豐富,例如評估目標為本課程的推行,和
在普通學校推行融合教育計劃的成效等。中心目前正與
教育署課程發展處緊密合作,評估小學電腦認知計劃的
成效。中心現更組織研究隊伍,就「學生資訊科技學習
目標」和「教師資訊科技能力標準」進行先導研究;並
參與設計一項以「在幼稚園至第十二班應用科技」為題
的國際研究計劃。挾此強項和背景,教院相信定可為協
助進行有關研究,策劃和評估政府日後推行資訊科技教
育政策,作出一定的貢獻。

7. 總結

上文勾劃了一些教院認為應可有效推廣教育資訊科技的
策略,以及至目前為止,教院計劃如何響應政府,培訓
職前和在職教師應用資訊科技。教院既有足夠能力、亦
樂於作出承擔,支持政府實現理想,把香港特區建設為
一個資訊社會。

香港教育學院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