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175號文件

檔號:CB2/PL/PS/1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7年7月22日(星期二)
時 間 : 上午10時
地 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葉國謙議員(主席)
李啟明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陳榮燦議員
劉漢銓議員
鄭耀棠議員

缺席委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列席秘書: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秘書長2
林鄭寶玲女士
高級主任(2)1
陳美卿小姐
高級主任(2)5
胡錫謙先生



I. 選擧主席及副主席
(臨立會CB(2)66號文件附錄I)

周梁淑怡議員獲選負責主持是次選擧事務委員會主
席的會議。

2. 周梁淑怡議員提醒與會各人,凡出任臨立會CB(2)66
號文件附錄I所載與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有關的政府諮詢團體主席或副主席的議員,均沒有資
格參選事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此外,一名議員不
能同時擔任多於一個事務委員會的主席或副主席。

3. 劉漢銓議員提名葉國謙議員為事務委員會主席。朱
幼麟議員及陳榮燦議員附議這項提名。由於再無其他
提名,周梁淑怡議員宣布葉國謙議員為事務委員會主
席。葉國謙議員繼而接手主持會議。

4. 陳榮燦議員提名李啟明議員為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夏佳理議員附議這項提名。由於再無其他提名,主席
宣布李啟明議員為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II. 職權範圍
(臨立會CB(2)66號文件附錄II)

5. 議員察悉臨立會CB(2)66號文件附錄II所載事務委員
會的職權範圍。

III. 本會期的會議時間表

6. 議員商定,事務委員會日後將於每月第四個星期一
上午10時45分擧行會議。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定於1997
年8月25日上午10時45分擧行。主席要求秘書發出會議
時間表,開列直至 1997年12月各次會議的日期,供議
員參閱。

(會後補註:會議時間表已隨臨立會 CB(2)75號文件送
交議員。)

IV.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7.議員同意在1997年8月25日擧行的下次會議上,討論
主要官員職銜的事宜。議員察覺到,部分主要官員職
銜的英文名稱與《基本法》所述的不同,計有“the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政務司司長)、“the Secretaries for Bureaux”(各局局長)及“the Commissioner,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廉政專員)。
事務委員會將會要求政府當局解釋為何有關職銜與《
基本法》所載者有所不同。

8. 主席請議員提議其他適當事項,在下次會議上進行
討論。

V. 會議結束

9. 會議於上午10時1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8月4日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