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615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PS/1

臨時立法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9月22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葉國謙議員(主席)
李啟明議員(副主席)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陳榮燦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漢銓議員
鄭耀棠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黃宜弘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1)
黃倩儀女士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
狄麟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
栢志高先生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李淑儀女士

參與議程第VI項的討論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
栢志高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5
胡錫謙先生


I.通過1997年8月25日會議的紀要
(臨立會CB(2)322號文件)

1997年8月25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事務委員會將於1997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時45分
擧行下次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1. 公務員附帶福利的檢討;

  2. 公務員的普通話訓練;及

  3. 聘用臨時公務員的最新情況。
III.公務員申報利益制度的檢討 ─ 範圍及進展
(臨立會CB(2)321(02)號文件)

3.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1)向議員簡介文件所載政府
當局正在現時進行的公務員申報利益制度檢討所涉範圍
,有關資料載於上述文件。她表示,《公務員事務規例
》就公務員如何必須避免出現及匯報利益衝突的情況和
有關的申報事宜方面,訂明提供指引及作出規定。所有
公務員在受聘時必均須申報其在香港的私人投資。在工
作上可以取得市場敏感資料的職位,被界定為一律劃作
第1I層職位,擔任這些職位的人員必須每年須申報其在
香港的投資。其他職位被界定為則劃作第II層職位,有
關人員必須每兩年申報他們的投資一次。擔任指定職位
的人員一旦晉升至首長職級,各決策局局長及部門首長
可規定要求擔任某些指定職位的人員,各自他們申報他
們在香港以外地區作出而或會可能與其公職有潛在利益
衝突的私人投資。截至1997年9月,共有 707個職位被界
定為劃作第I層職位,至於而擔任第II層職位的首長級人
員則有1 500人左右。由於申報制度已實行了一段時間,
公務員事務局現正在進行內部檢討,研究申報制度的成
效。在待訂出初步建議提出後,政府當局便會展開諮詢。

4. 議員詢問,以公務員的家庭成員或公司的名義進行投
資,是否亦須予該申報。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1)回
應時表示答稱,申報機制並無明確未具體界定何謂“家
庭成員”的涵義。申報投資的指導原則,是在於該項投
資是否由有關公務員管控。若然,投資便須要作出申報
。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1)補充,申報投資是公務員
的責任在於公務員本身,。任何人員如有疑問,他們應
可向部門管理人員及公務員事務局尋求指引。

5. 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1)回應黃宏發議員的問題時
表示,公務員若與在香港以外地區註冊的公司並與公務
員有聯繫,的該公司在香港進行的投資活動,應亦在現
行申報安排規定的規管適用範圍內。另一方面,若公務
員投資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註冊的公司,於中國而該
公司在內地從事物業買賣活動,牽則亦涉到及在香港以
外地區進行投資的問題。這類投資須應否申報,須由各
部門首長決定,,當中須顧及因素包括有關人員的公職
與有關所涉商業活動之間或會會否產生的任何潛在利益
衝突。

6.主席查詢過去3年的申報個案數目。署理公務員事務局
副局長(1)談到這點時就此解釋,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
》,公務員必須定期作出申報利益,因此,他們總得在
不同的每隔一段時間,總有公務員需要作出申報。視乎
其職務的性質,申報有關人員應向部門首長或公務員事
務局作出申報利益,視乎有關人員的職責的性質而定。
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1)補充,第I層職位的人員若
進行價值相等於20萬港元或其3個月薪酬金(以較少者為
準)的投資交易(以款額較低者為準),必須在7天內呈報
;這項規定是在申報制度最初於1995年實行時釐定訂立
的。這個上述標準應否作出修訂,將會在今是次檢討中
研究。

7.在李啟明議員要求下,政府當局答應提供過去3年公務
員因未能符合有遵守申報規定而需要受到紀律處分的個
案數目字。

IV.薪酬水平調查機制
(臨立會CB(2)321(03)號文件)

8.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引領指導議員參審閱上述有關
文件,該份文件解釋1986年上次薪酬水平調查採用的機
制及方法,以及調查其後的發展。他表示,政府當局現
時對薪酬水平調查所持的觀點,看法是認為,在釐定公
務員薪酬時,把政府和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作一概栝括
比較固然重要,但卻不應把這點視未必是為首凌駕一切
的考慮因素。要在私營機構找到足夠的相類職位,與政
府職位互作比較,實有相當困難。政府當局相信認為,
進行薪酬水平調查的最終目的,是應在於訂出給予合適
的薪酬,足以吸引、挽留及鼓勵具適當才幹的人員的薪
酬,以便這些人員向市民提供符合公眾人期望的服務,
。而整套薪酬福利條件應為公務員本身及大多數市民視
作亦覺公平。要為達到這點上述目的,政府當局會繼續
在證實按情況有所需要時,會繼續檢討個別職系的薪酬
水平。現時已設設有多個獨立的諮詢團體,專門責就各
類與薪酬及服務條件有關的事宜,向政府當局提供意見
。這些諮詢團體有為首長級職系而設的,也有為紀律部
隊及一般人員非紀律部隊而設的。政府每年亦會進行薪
酬趨勢調查,以追查掌握私營機構的薪酬變動情況的最
新資料。綜合上述所有這些因素結合起來,便組成為公
務員薪酬調整的基礎。

9.杜葉錫恩議員注意到,近年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加
薪幅度較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為高。她表示,這現象會
令貧者愈貧,富者愈富懸殊加劇,並會令有損低級公務
人員的工作士氣。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回應時表示,
每年進行薪酬調整工作的方法機制,是參考照薪酬趨勢
調查結果而制訂立的,這項調查由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
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轄下的一個獨立的薪酬研究調查
組負責進行。為了對私營機構的薪酬調整作出一項合理
私營機構薪酬調整評估,當局該項每年進行的上述調查
時的對象,包括均會選擇約70至75間足以代表良好擁有
好僱主的大型及小型公司,作為調查對象。至於監察該
項調查亦受到一個方面,則由管理人員階層、薪常會及
各公務員工會代表組成的委員會負責監察。公務員事務
局副局長(2)再又指出,近年的薪酬趨勢調查結果顯示,
高層薪金級別人員的薪酬增幅較高。然而,政府會詳仔
細研究低層薪金級別人員的薪酬趨勢指標。為了盡量減
少對比增幅有別導致問題,以及並確保低層薪金級別人
員的處境待遇不會較以前為差,政府當局在過去數年已
把低層薪金級別最低人員 (例如第一標準薪級人員)的薪
酬趨勢指標,提升至中層薪金級別人員(例如技工)的水
平。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表示,在現行機制下,政府
當局可研究各項薪酬變動這一簡單因素以外的因素,而
非單憑可讓薪酬變動來作考慮。在過去3年,公務員每
年的薪酬調整幅度,已經大致與通脹方面的因素,(即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相符。1997年,薪酬調整幅度為高
於通脹率1.01%。

10.杜葉錫恩議員表示,她非常關注雜工人一類低收入職
工的處境。況在由於加薪不多的情況下酬增幅少,他們
生活捉襟見肘,只能勉強幾乎沒法維持生計。她認為在
薪酬調整方面,政府應樹立榜樣,而非追隨私營機構的
薪酬趨勢。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回應時表示,政府相
信認為公務員的薪酬是公平的,。事實上,從政府可成
功招能聘請到並留得住各級具備合適才幹良好的各級人
員,便可證明正好佐證這個觀點正確。

11.夏佳理議員提到公務員的政府職位令人有“鐵飯碗”
的想法,他詢問當局在釐定薪酬調整幅度時,如何衡量
考慮公務員工作政府與私營機構工作性質不同這點的情
況。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回應答時表示,實際上情況
是,很多政府職位在私人機構均無設沒有同一對等的職
位。若干某幾類別的政府職位在個人自由方面有所限制
,而且並會為任職人員帶來一定的危險性及和壓力大,
這些職位在私營機構並不存在。鑑於隨著社會已非常發
達展變得更加日趨複雜,政府及私營機構在員工聘用用
方面的難免出現差別越來越大。政府採用的方法機制是
透過“分組”及或“廣分職級法”,比較政府和私營機
構的職位。擧例說,以其中一個方法為例,是用學歷基
準是用作來比較政府及私營機構的相類職位的指標。至
於接受薪酬趨勢調查及以便政府當局已從中搜集薪酬變
動資料的70多間公司,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表示,政
府當局會每年會檢討所選擇進行調查公司的名單。獲選
中的這些公司回應接受調查與否,純屬自願。

12.周梁淑怡議員詢問,當局在進行公務員薪酬調整工作
時,政府當局是否沒未有理會把私營機構薪酬中的附帶
福利部分計算在內。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回應時表示
答稱,除薪酬趨勢調查外,政府當局每年亦會另行覆查
進行一項與私營機構現存有的附帶福利有關的。他以私
營機構僱主“以支付現金方式”提供福利這個普遍趨勢
為例,這個趨勢是指出有關僱主由提供實物質福利 ( 例
如房屋)轉為支付現金津貼,而從而令該筆現金津貼成為
了整體薪酬的一部分。然而,這些現金福利往往可識別
為包含各個可鑑定的福利部分項目,兼且可再細分為不
同種類別。他澄清,薪酬趨勢水平調查已顧及整體套薪
酬方案福利條件,包括福利部分及薪酬部分。關於每年
進行的薪酬趨勢調查及附帶福利調查,兩項檢討分別選
取薪酬部分及福利部分進行研究。此外,政府當局進行
為個別職系的進行薪酬檢討時,除考慮研究薪酬及福利
部分外,亦還會顧及考慮其他因素,例如有關級別人員
所面對須承受的精神和獨有工作壓力。公務員事務局副
局長(2)補充,政府一向定期經常檢討與附帶福利有關的
事宜,並不時作出更改。擧例而言,自由去年以來開始
,新聘公務員已不再享有海外教育津貼已被撤銷。

13.黃宏發議員注意到,公務員薪酬調查只把公務員概栝
括歸納為各個若干薪酬級別。他認為政府當局應根據公
務員的工作性質,把公務員細分成為不同類別,並且為
各類公務員分別進行薪酬作出相應檢討。政府當局表示
,公務員隊伍約有400個職系,職級超過逾1 200 個不同
職級,,其中大部分職位在私營機構不能找到同一均沒
有對等的職位作可資比較之用。政府過去已曾研究不同
的調查方法,而在1986年進行的上次的薪酬水平調查中
在1986年進行,當局認為探討把公務員概栝分成不同組
別的問題,結果發現概括分組是個合理方法,可據以進
行有意義的工作評估是一個,能夠達致有意義的工作評
估。有關這點,政府在1988年獲委任成立命的獨立調查
委員會所得結論是,雖然即使有關方面要求對該項調查
的在若干某些方面範疇須作若干調整,但沒有任何令人
信服的理由,要對調查的一般整體結果提出爭議。

14.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回應黃宏發議員的問題時表示
,自1989年以來,政府當局已一共進行了4次調整職系的
工作。

15.周梁淑怡議員認為,與在私營機構擔任同一職位的人
相比,部分專業職系公務員的薪酬似乎太高。黃宏發議
員指出,即使調整職系的工作令導致薪酬及福利減少下
調,但有關已屬於有關職系的在職公務員卻不會受到影
響,因為政府當局准許他們可繼續按原有的其個人薪級
表支薪。黃宏發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可否實施採用英國
採用實行的“飽和薪酬”(marked-time pay)制。根據在該
制度下,除非在現職公務員的薪酬達到修訂薪級表的某
一薪點,而該修訂薪級表點的薪級酬水平又較他目前支
取的薪酬為高之前,否則該名現職公務人員便沒有無加
薪資格獲得加薪。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回應時表示,
政府當局已設有處理有關情況的機制。他表示,若某部
門不再需要某個職系的人員,政府當局可把有關這些人
員可調往其他部門。至於在某個職系再無存在需要甚至
變得無須再設立這個種極端的情況下,政府當局可安排
該職系的人員調往轉調另一職系。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2)補充,政府當局在檢討個別職系時,會考慮種種不同
的因素。,而在檢討過程中,當局政府當局必須須緊記
作為一個好僱主應該達到有的目標,以及有必要吸引及
和挽留好僱員這兩點的需要。他表示,私營機構瞬息萬
變,既然政府希望一切改變均以的速度維持合理的步伐
進行,故公務員薪酬的變動,難免會未如私營機構般易
受影響反應迅速。

16.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某些公務員職系是否難以招聘人
員是,以及而當局又會否在可見將來進行一項新的薪酬
水平調查。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回應時表示答稱,政
府當局一向密切監察招聘及挽留公務員方面的問題,並
會在有需要時採取行動。他擧例說,在數年前,招募初
級警務人員曾有困難,政府當局隨即進行檢討,並採取
措施處理解決這問題,例如調整入職薪點,以及在有關
在各職級實行的晉升人員方面可獲“跳薪點”的安排。
在較廣義闊的層面上而言,政府會透過其他方法,處理
有關問題,例如按進行基準作出比較、提供有效的培訓
及進行工作表現評核等,以確保有關各人員擁享有良好
機會,在公務員隊伍發展其的事職業前途。公務員事務
局副局長(2)補充,政府當局已不時按情況所需,要對個
別職系進行檢討。由鑑於現行機制的運作令人滿意,政
府當局認為無須即時進行另一輪全體公務員薪酬水平調
查。

V.公務員管理簡介
(臨立會CB(2)181(01)號文件)

17.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向議員簡述有關文件的內容。
該文件介紹公務員事務局的主要職務範疇,以及一些重
要工作的最新進展。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在管
理公務員方面,當局一向非常著重維持一個廉潔而有效
率的政府,不但在運作上開誠布公,更具有高度的公信
力和問責性。為實踐上述目標,當局採取了多項措施,
包括透過諮詢進行管理、提倡高尚操守和紀律、加強人
員培訓和發展,以及實施有效的制衡制度,用以監察各
項政策的推行工作。

18.周梁淑怡議員詢問上訴法院於1996年11月就外籍公務
員協會的上訴所作判決,會否改變公務員本地化政策的
推行方向。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答稱,法院雖然裁定
當局推行該項政策在某些方面並不合法,但認為本地化
政策本身是合法的。政府已採取補救措施,藉以執行法
院的判決。擧例而言,對於已被降級並在晉升方面受到
限制的前海外合約人員,政府當局已於1997年6月徵求前
立法局的批准,就這些人員因降級而蒙受的薪金損失作
出補償,並在各部門開設多個編外職位,由有關的降級
人員出任。此外,當局現正就本地在職合約人員和海外
轉制人員申請轉至常額及可享退休金(常額長俸)條款的
有關機制和安排,徵詢各公務員組織的意見。至於發展
一支中英兼擅的公務員隊伍這項政策,署理公務員事務
局局長表示,由1995年8月起,當局訂立了一項入職要求
,規定所有按常額長俸條款受聘的本地人員,均須通曉
中英雙語。

19.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答主席的問題時表示,根據
《基本法》,在1997年7月1日或以後受聘的公務員,須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部門首長如認為有需要
聘用非永久性居民,須先徵求公務員事務局的批准。以
航空交通管制主任職系為例,由於招聘適合的本地人員
十分困難,故需要聘用非永久性居民。目前,當局正考
慮以相同理由,聘請一些不是永久性居民的職業安全及
健康專家。上述永久性居民的規定亦適用於申請轉至本
地合約條款的海外合約人員。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
示,公務員事務局並無統計有多少名在職公務員不是香
港永久性居民。

20.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答黃宏發議員的提問時表示
,政府當局無意查探海外合約人員如何取得他們的永久
性居民身分。她澄清,海外合約人員須先成為永久性居
民,才可申請轉至本地條款。

21.周梁淑怡議員表示,當局應加強培訓,以改善公務員
服務市民的態度和禮貌。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1)表
示,公務員訓練課程的其中一個主要部分,是向公務員
灌輸服務顧客的觀念。各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培訓處正努
力不懈,致力達到這個目標。到1996年為止,有關部門
和公務員培訓處已為約35 800名人員擧辦適當的訓練課
程。在這些人員中,大部分均為在工作上需經常接觸市
民的前線人員。

22.周梁淑怡議員指出,市民常會索取一些他們有權取得
的資料,但有關政府部門在考慮是否答允要求時,卻不
時受到市民批評,指其處事過於官僚或謹慎。政府當局
回應時表示已訂有指引,指導公務員如何適當地處理這
些要求。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公務員在這方面
須遵照若干規則行事,其中包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的規定。此外,當局亦已提醒各部門,若市民所索取
的資料不能公開,便應向他們詳細說明箇中理由。署理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察悉周梁淑怡議員認為應加強公務員
在這方面的培訓。

23.關於公務員的操守和紀律問題,政府當局答允提供過
去3年的紀律處分個案數字,供議員參考。

VI. 公務員當值時的個人安全

(臨立會CB(2)321(04)號文件)

24.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1)向議員介紹各項促進公務
員工作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包括在部門協商委員會進行
討論、擧辦與工作安全和健康事宜有關的研討會、講座
、展覽及培訓課程。此外,當局亦會發出指引,提醒各
部門因應各自的工作性質和環境,加強工作安全政策和
程序。1996年4月,前公務員事務科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
,研究影響全體公務員的職業安全和健康事宜。該工作
小組由4個公務員評議會的員方、職業安全健康局及多個
部門的代表組成,負責向前公務員事務司(即現時的公務
員事務局局長)建議各項提高安全意識的措施,以及各部
門職管雙方應採取的行動。

25.議員提及兩名地政主任遇襲受重傷而導致最近地政主
任集體抗議一事。他們詢問政府就此採取了甚麼行動。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告知議員,警方現正調查有關案
件。與此同時,政府當局向兩名受傷人員及其家屬提供
所需援助,包括為他們進行輔導,以及協助他們根據各
項補償計劃申索補償。在其中一宗案件中,受傷人員於
午膳時間在政府建築物範圍內受襲。該名人員是否有權
獲得《僱員補償條例》所訂的法定利益,將視乎有關調
查的結果而定;當局會根據調查結果,決定該名人員是
否因工作關係並在受僱工作期間受傷。目前,政府假定
兩名人員都是因公受傷,並以此為基礎繼續處理有關個
案。

26.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2)補充,地政總署正檢討有關
情況,並研究如何改善該部門的運作模式。該署將會推
行多項措施,例如為在沒有保障的環境下執行職務的人
員提供額外裝備,以策安全,並且改善一貫工作方式,
安排一名以上的人員到某些有潛在危險的地點一起執行
戶外工作。政府當局表示,由於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和工
作環境各有不同,因此很倚賴各部門的職管雙方制訂內
部指引及程序,以促進和保障員工當值時的個人安全。
政府當局強調,類似的襲擊事件並非經常發生,但一旦
發生這類事件,當局定會竭盡所能,務求盡量減低事件
再次發生的機會。

27.陳榮燦議員建議,當局應考慮增加地政主任的數目。
政府當局表示,這項建議將會納入地政總署進行檢討的
範圍內。地政總署明白該署曾遲遲才能處理一些接獲的
申請,所以有必要立即採取措施,加快處理申請的程序。

28.部分議員認為,上述兩宗近日發生的襲擊事件,可視
為一種反映公眾對某些政府政策不滿的現象。政府當局
表示會不時檢討各項政府政策及有關的推行工作。當局
有必要維持一個既有效率,又能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
的政府。任何人對政府的決定感到受屈,可透過各種有
效和合法的投訴途徑表達不滿,並可在適當的情況下要
求當局糾正行政失當的問題。政府當局強調,當局強烈
譴責這類襲擊公務員的行為,因為無論如何,均沒有理
由訴諸暴力。

VII. 其他事項

機電工程署技術人員的約滿酬金

29.李啟明議員告知議員,機電工程署這個營運基金部門
以合約條款聘用署內一批技術職系人員。一般而言,政
府及公共機構聘用的合約人員在約滿時會獲得整段合約
期間薪酬總額的25%作為約滿酬金,但上述機電工程署
人員所得的約滿酬金,款額只是薪酬總額的15%。李議
員詢問訂定兩個不同比率的理據何在。公務員事務局副
局長(2)答稱,各個職位的約滿酬金比率不盡相同,由薪
酬總額的15%至25%不等。約滿酬金款額通常訂於退休
金大概附加價值的水平,亦即有關人員如以常額長俸條
款受聘,當局因要向該名人員支付退休金而需付出的額
外費用。在附加價值方面,高級人員會較初級人員為高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表示,個別部門在顧及招聘及
挽留人員等因素後,可靈活釐定適當的約滿酬金款額。
他建議事務委員會在另一次會議上,深入探討機電工程
署技術人員的約滿酬金問題。

30.主席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更多資料,說明各類按合約條
款受聘人員所得約滿酬金的比率,供議員參閱。

VIII. 會議結束

31.會議於下午12時5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4日

*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