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
(《內務守則》第22(h)條)

與臨時立法會轄下各
事務委員會有關的政府
諮詢團體一覽表

事務委
員會
具諮詢職
能的團體
委任權力 提供意見
的範圍
6.公務員及
資助機構員
工事務委員
公務員薪俸及
服務條件常務
委員會

行政長官 就非首長級公務
員(司法人員及紀
律人員除外)的薪
俸及服務條件向
行政長官提供意
見及建議。
首長級薪俸及
服務條件常務
委員會
行政長官 就首長級公務員
的結構、薪酬及
服務條件向行政
長官提供意見。
紀律人員薪俸及
服務條件常務委
員會
行政長官 就紀律人員的薪
俸及服務條件向
行政長官提供意
見及建議。
司法人員薪俸
及服務條件常
務委員會
行政長官 就司法人員的結
構、薪酬及服務
條件向行政長官
提供意見。
公務員敘用委
員會
行政長官 就有關較高層公
務員(若干職級除
外)的聘用及晉升
事宜,以及就任
何根據規例所訂
明的或由行政長
官轉介而涉及公
職服務、公職人
員的品行及紀律
的事項,向行政
長官提供意見。


截至1997年7月14日的情況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