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臨時立法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
政府僱用臨時人員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有關政府僱用臨時人員的政策
,以及目前的最新情況。

背景

2.立法局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成員在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會議席上,獲告知僱用臨
時人員的安排。其後,政府應議員的要求,在一九
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把截至同年二月一日為止的
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和香港電台臨時僱員人數
的資料,交予事務委員會參閱。議員現詢問有關政
府僱用臨時人員的最新情況,以及獲上述三個部門
僱用超過一年的臨時人員數目。

有關僱用臨時人員的政策

3.自從我們上次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向立法
局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簡報以來,有
關僱用臨時人員的政策未有任何改動。在對上一份
文件中,我們曾告訴議員,政府已檢討有關通告。
經修訂的通告已經發出。該通告重申政府的政策,
規定僱用臨時人員的服務條件,應與《僱傭條例》
和《僱員補償條例》所訂的條件一致。另外,該通
告亦:

  1. 清楚訂明在甚麼情況下可僱用臨時人員

  2. 提醒部門檢討臨時人員的人手需求,研
    究是否仍須繼續聘用,或可否考慮採用
    其他較長期的聘用方式,例如開設職位

  3. 根據《僱傭條例》,訂明臨時人員須在
    工資期最後一日或僱傭合約完成或終止
    日期後七日內發放工資的規定;

  4. 提醒部門,若無可避免要延長僱用臨時
    人員,則應留意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
    費和其他相關福利等事宜;

  5. 提醒部門可聘用獲准合法來港工作的人
    士(包括非永久性居民)為臨時人員;以

  6. 修訂《臨時人員服務條件指南》,使能
    符合《僱傭條例》的條文。

4.我們相信經修訂的通告提供清晰的指引和程序,
使部門在僱用臨時人員時有所依循。我們會繼續監
察情況,並在有需要時為部門提供意見。

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和香港電台的臨時
僱員人數

5.有關在兩個市政總署和香港電台工作的臨時人員
的最新統計數字見附表

查詢

6.有關事項由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3)梁何綺
文女士負責。如有疑問,可致電2810 3100與她聯絡

公務員事務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



在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和
香港電台工作的臨時人員統計數字

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香港電台
1.2.97
*
1.10.9
7
1.2.97
*
1.10.9
7
1.2.97
*
1.10.9
7
(a)僱用臨時
人員總數

1,3271,585253434 486474
(b)僱用超過
一年的臨
時人員

696855125169 100131
(c)上述(b)項
的兼職臨
時人員

46963081106 35

* 有關的數字已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廿一日的信件寄
給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