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894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S/1/97

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懲教機構過分擠迫事宜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2月11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周梁淑怡議員(主席)
杜葉錫恩議員
胡經昌議員

缺席委員:

陳財喜議員*
程介南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保安局副局長
方志偉先生

署理懲教署副署長
彭詢元先生

保安局助理局長
高國耀先生

懲教署高級統計師
陳永長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5
胡錫謙先生
I. 通過會議紀要
(臨立會CB(2)728號文件)

1997年11月6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

紓緩監獄過分擠迫情況的措施:下一步工作

(臨立會CB(2)733(01)號文件 ─ 在會議席上提交的參考
文件)

2.保安局副局長表示,赤柱監獄範圍內的重建工程正如
期進行。預計該項重建工程可在 1997年年底提供 200個
監獄宿位,並在1999年提供575個宿位。此外,重建大
欖懲教所以便在2001年提供260個監獄宿位的計劃,現
已進入在工務計劃下處理的階段。

3. 關於在陰澳興建新監獄設施的建議,保安局副局長告
知議員,政府當局已分別於1997年4月及5月諮詢離島及
荃灣區議會。然而,當局其後就此事諮詢荃灣臨時區議
會的環境事務委員會時,卻遭該委員會反對有關建議。
政府現正徵詢區內居民的意見,冀能取得他們的同意,
並獲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把該片用地用作興建懲教機構。

4. 主席表示小組委員會大力支持該項計劃,並促請政府
盡力克服一切困難,使該項計劃得以盡早實施。

考慮採取的新措施

5. 保安局副局長表示,女子監獄是過分擠迫情況極為嚴
重的機構。為紓緩此情況,政府當局建議把芝蔴灣戒毒
所部分地方及馬坑監獄改為女子監獄,為女性囚犯提供
額外的監獄宿位。首項建議並不涉及撥款申請,故可在
短期內實行。至於另一項建議,當局則計劃在陰澳的新
監獄設施啟用後,才於2003年實施。署理懲教署副署長
補充,芝蔴灣戒毒所尚未獲界定為監獄。上述建議將會
為女性囚犯提供約70個新的監獄宿位。

6. 署理懲教署副署長回應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表示,現有
的女子懲教機構計有大欖女懲教所、大潭峽懲教所、芝
蔴灣懲教所及芝蔴灣戒毒所。域多利監獄部分設施則用
作扣押即將被遣返的男女性非法入境者的轉解中心。

7. 保安局副局長進一步表示,當局考慮採取的另一項措
施,是建議在荔枝角收押所毗鄰用地(現時用作臨時巴士
廠)興建收押所附翼。此項建議如能付諸實行,將會為荔
枝角收押所增添400個新的宿位。此項建議面對的最大困
難,是必須為現時的巴士廠另覓合適的地方。

保安局副局長表示,在落實搬遷巴士廠的具體計劃前,
政府當局會先徵詢深水埗臨時區議會的意見。他補充,
此項擴建計劃無需經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因為有關用
地原本獲劃定作政府/團體/社區用途。

8. 主席建議為荔枝角收押所附翼命名時,最好避免使用
"荔枝角"的名稱,以盡量減低區內居民的不滿。

署理懲教署副署長回應時表示,該項建議旨在擴充荔枝
角收押所,而非興建新的收押中心。至於荔枝角收押所
的擬議擴建部分是否需要重新命名,則需要再作研究。
政府當局察悉主席的建議。

9. 有關在位於屯門的入境事務訓練學校校址內設立入境
事務中心的建議,主席詢問可否加快進行此項計劃,使
該中心可在2003年前正式啟用。保安局副局長答稱,根
據建議中的計劃,現有的臨時建築物必須拆卸,然後在
同一位置興建新的入境事務中心。政府當局將於短期內
就此計劃諮詢屯門的環境事務委員會。此外,有關方面
亦須要求政府批准撥款進行此項計劃。保安局副局長預
料需要一段頗長的時間,才可完成所有諮詢工作及撥款
程序。

把各項擬議計劃提供的監獄宿位數目計算在內後修訂
所得的宿位短缺數目預測

10. 保安局副局長表示,倘上述各項新措施均獲得實行,
政府當局預料至2003年時,監獄宿位的不足之數將為
1 700個,而非較早時預測的3 000個。在作出最新的預測
時,有關方面已同時考慮懲教機構宿位的修訂需求量,
該項修訂需求量是結合警務處及入境事務處提供的拘捕
及檢控預測數字而得出來的。保安局副局長表示,經改
良的預測模式應可得出較為可靠的估計數字。為使所作
預測更加準確,當局會每年調整預算中的懲教機構宿位
不足之數。

11.署理懲教署副署長進一步指出,1996年的整體罪案率
有所下降,導致1997年被判入獄的罪犯數目亦相繼下跌
。據警方所稱,罪案率可能會在1998年回升。

增建一所監獄設施

12.保安局副局長告知議員,政府計劃興建一所中度/低
度設防的監獄設施,以應付懲教機構宿位在 2003年預期
出現的1 700個不足之數。政府當局正物色興建新監獄設
施的合適地點。署理懲教署副署長表示,現時的趨勢顯
示對中度/低度設防監獄宿位的需求較大。規劃中的監
獄設施落成後,應可紓緩高度設防監獄因現時被需要中
度設防監獄宿位的囚犯佔用而出現的過分擠迫情況。他
補充,現時各懲教機構收容的囚犯總數約為11 300人,
其中有638人屬"甲"類囚犯,"乙"類囚犯則有2 425人,他
們均被監禁在高度設防監獄。"丙"類及" 丁"類囚犯的數
目分別為6 659人及1 485人,其餘囚犯則仍未分類。懲
教機構過分擠迫的問題主要由"丙"類囚犯數目眾多所導
致。就保安程度而言,因在港非法工作而被判入獄的內
地非法入境者通常被劃分為"丙"類囚犯。

13.主席詢問可否把用作扣押越南船民及越南非法入境者
的禁閉中心,而現時只收容少於1 000名該類人士的萬宜
羈留中心改作監獄。保安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越南船
民及越南非法入境者羈留中心的作用和監獄有別,兩者
的規格亦因而有所不同。然而,政府在研究所有可行方
法時不會存有任何偏見。對於主席所提建議,當局可予
以深入研究。

14. 政府當局應議員所請,答應在1998年3月的保安事務
委員會會議擧行前提交書面報告,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當
局在解決監獄過分擠迫問題上取得的進展。

III. 內部討論

小組委員會為紓緩懲教機構過分擠迫情況而提出的
建議


15.議員議決把下列各點納入小組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內:
  1. 加快進行兩項已制訂的計劃,即重建大欖懲教所
    及在陰澳興建新的監獄設施。政府當局應竭盡所
    能克服所涉及的一切困難。

  2. 關於建議在陰澳興建新監獄設施的計劃,小組委
    員會應在報告中說明,希望日後的立法會支持該
    計劃的撥款申請。為平衡區內居民對於在陰澳興
    建監獄設施而提出的反對意見,保安事務委員會
    可考慮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意見書。事務委員
    會亦可採取若干措施,爭取荃灣臨時區議會的支
    持。臨時立法會議員及荃灣臨時區議會議員定期
    擧行的非正式會議,是討論此事的理想場合。倘
    在短期內未能作出有關安排,事務委員會可致函
    荃灣臨時區議會,要求該區議會在研究此事時體
    察有關情況。

  3. 臨立會CB(2)733(01)號文件所載,當局為增加懲
    教機構宿位供應量而考慮採取的各項新措施必須
    盡快實行。政府當局就興建荔枝角收押所附翼的
    建議進行諮詢時,應設法消除一切有關擴充收押
    所會導致收容更多還押犯的誤解。

  4. 監獄過份擠迫問題的長遠解決辦法是提供新的監
    獄設施。政府增建一所中度/低度設防監獄,以
    應付懲教機構宿位在2003年出現1 700個不足之數
    的計劃應付諸實行,並應盡快物色合適的地點。
    就此,在不牴觸和越南船民及越南非法入境者政
    策有關的考慮因素下,應促請政府積極研究把萬
    宜羈留中心改為監獄是否可行,因為該羈留中心
    在面積及保安方面均符合若干必要條件,而且有
    關建議引起區內居民反對的可能性亦較低。
與懲教機構過分擠迫情況有關的議案辯論

16.議員議決由主席就監獄過分擠迫的有關事宜動議議案
辯論。議案辯論的涵蓋範圍應足可讓議員詳細討論各項
事宜,包括和下列事項有關的問題:

  1. 準確預測懲教機構宿位不足之數的需要,預測結
    果更必須因應不斷變遷的情況作出調整;

  2. 為增加懲教機構宿位及減低囚犯數目而急需實施
    或加快執行的措施,例如檢討判處非法入境勞工
    入獄的政策;及

  3. 政府應否爭取對青少年及成年罪犯使用更多非囚
    禁式刑罰。
IV. 會議結束

17.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12時2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10日


*..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