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會議討論

臨時立法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

處理涉及警務人員
的交通意外的程序

引言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匯報,警隊如何處理涉及
警務人員的交通意外。當意外涉及警務人員
時,處理有關意外的程序會比其他一般的程
序更加嚴格,以確保調查的過程大公無私。
有關程序已清楚載於警隊的通例和手冊內。

程序

2.處理涉及休班警員的交通意外的程序,與
其他涉及普通市民的交通意外調查大致一樣
,惟有關調查會交由警隊較高層人員,通常
是警司級的人員審核。但是,所有涉及當值
警員的意外調查工作,一律由意外發生地點
所屬的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組負責。這些特
別調查組通常只處理涉及傷亡和較嚴重的意
外,但也調查所有涉及當值警員的意外。這
些意外的調查會交由更高層的人員,即總區
高級警司(交通)監督,並親自批核擬採取的
行動。

3. 在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有關的總區高級
警司(交通)須決定是否暫停涉事警員司機的駕
駛職務。這項決定須根據《警務處程序手冊》
所訂的原則作出,即司機如涉及致命或有人嚴
重受傷的交通意外,或可能遭檢控魯莽駕駛而
引致他人死亡,便應暫停其駕駛職務。

4.涉及嚴重意外的警員,極可能感到精神壓力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會輔導他們,有關警員也
可能會暫時不用擔當一般前綫職務。

檢控

5.律政司會詳細研究警方對涉及當值警員的嚴
重意外的調查報告,以決定是否對涉事警員司
機提出檢控。檢控的程序與應用於其他涉及普
通市民的交通意外的程序無異。

紀律審訊程序

6.當一名警員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後,警隊紀律
主任會得悉此事。根據警隊紀律規例,該警員
可遭受紀律處分,而處分方法可能由譴責至革
職不等。除了上述程序外,涉事的警員可能需
要就違紀接受紀律審訊。控訴可包括例如違反
有關駕駛警車的訓令等。不論是否會作出刑事
控訴,警隊也可能會開展紀律審訊程序。

免除駕駛職務

7.交通意外調查(包括法庭訴訟)完畢後,警察總
部高級警司(運輸)有權就有關人員的駕駛職務應
否被免除一事作最後決定,也可以為他們提供
駕駛技術改善訓練及心理測驗,以確定他們是
否適合執行駕駛職務。

為損毀作出賠償

8.無論警員司機有否因意外而遭檢控或接受紀律
審訊程序,他仍可能須為警車或設備所蒙受的損
毀負上賠償責任。如第三者向警員司機提出索償
要求,警務處處長將根據律政司的意見代政府處
理有關的要求。如涉案司機為休班警員,則處理
方式會與一名普通市民無異,即他要以本身的保
險金支付賠償額。

香港警務處
一九九七年十月


Last Updated on 30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