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

臨立會CB(2)741(01)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待議事項

(截至1997年12月16日的情況)

A. 由議員提出討論的事項

1.跟進保障公務員人身安全以免其在執行職務期間遭暴
力對待的事宜

由主席於1997年9月18日提出討論。公務員及資助機構
員工事務委員會在1997年9月22日會議上,曾就地政主
任遇襲事件引發的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的人身安全
問題進行討論,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亦獲邀出席有關
討論。上述會議的紀要摘錄載於附件1

議員可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此事。

2.在海外申請香港簽證及台灣旅客入境簽證的事宜

由楊孝華議員於 1997年10月16日提出討論。楊議員認
為,政府當局應放寬其處理在海外申請香港簽證及台
灣旅客入境簽證的政策。

3.本港的非法勞工問題

由羅祥國議員於 1997年10月16日提出討論。羅議員感
到關注的事項,是非法勞工問題對本地勞工市場的影
響,以及政府當局是否訂有任何計劃對付此問題。

4. 邊境禁區及禁區紙

分別由張漢忠議員及主席於 1997年10月16日提出討論
。張議員認為本港土地資源有限,因此,政府當局應
檢討其政策,研究應否繼續使用邊境禁區作為打擊非
法入境的緩衝地帶。

議員在1997年11月20日會議上同意,待事務委員會於
1998年年初參觀邊境禁區後才討論此事。

5. 家庭暴力事件

由主席於 1997年 10月16日及1997年12月15日提出討論
。對於導致配偶及子女傷亡的家庭暴力事件有日益增
多的趨勢,主席表示關注。主席建議討論政府當局處
理虐妻及虐兒個案的方法,以及干犯該類罪行所處的
刑罰。

6. 保護證人

由主席於1997年11月17日提出討論。主席建議討論保
護證人的安排,特別是以下事項:

  1. 認人程序及對被認出的人隱瞞證人的身份。

  2. 在保護證人計劃下申請獲得接納的人數,以及申
    請獲接納和提出上訴的個案所佔的比率。
7.警方處理輕微罪行個案的方法

由簡福飴議員於1997年12月6日提出討論。簡議員致主
席的函件載於附件2。

8.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成年子女申請居留權的
事宜

由主席於1997年12月15日提出討論。主席建議討論有關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成年子女申請居留權所需辦
理的手續。

B. 由政府當局提出討論的事項

討論日期

1.《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的上
訴渠道
1998年1月
2.實施跨部門工作小組就《法律改革
委員會拘捕問題研究報告書》提出的
建議的進度報告
1998年1月
3.檢討1997年的罪案情況1998年1月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2月16日


附件1

摘 錄

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615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PS/1

臨時立法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9月22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葉國謙議員(主席)
李啟明議員(副主席)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陳榮燦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漢銓議員
鄭耀棠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黃宜弘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1)
黃倩儀女士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
狄麟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
栢志高先生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李淑儀女士

參與議程第VI項的討論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
栢志高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5
胡錫謙先生
VI. 公務員當值時的個人安全
(臨立會CB(2)321(04)號文件)

24.署理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1)向議員介紹各項促進公務
員工作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包括在部門協商委員會進行
討論、擧辦與工作安全和健康事宜有關的研討會、講座
、展覽及培訓課程。此外,當局亦會發出指引,提醒各
部門因應各自的工作性質和環境,加強工作安全政策和
程序。1996 年4月,前公務員事務科成立了一個工作小
組,研究影響全體公務員的職業安全和健康事宜。該工
作小組由4個公務員評議會的員方、職業安全健康局及
多個部門的代表組成,負責向前公務員事務司(即現時
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建議各項提高安全意識的措施,
以及各部門職管雙方應採取的行動。

25.議員提及兩名地政主任遇襲受重傷而導致最近地政主
任集體抗議一事。他們詢問政府就此採取了甚麼行動。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告知議員,警方現正調查有關案
件。與此同時,政府當局向兩名受傷人員及其家屬提供
所需援助,包括為他們進行輔導,以及協助他們根據各
項補償計劃申索補償。在其中一宗案件中,受傷人員於
午膳時間在政府建築物範圍內受襲。該名人員是否有權
獲得《僱員補償條例》所訂的法定利益,將視乎有關調
查的結果而定;當局會根據調查結果,決定該名人員是
否因工作關係並在受僱工作期間受傷。目前,政府假定
兩名人員都是因公受傷,並以此為基礎繼續處理有關個
案。

26.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2)補充,地政總署正檢討有關情
況,並研究如何改善該部門的運作模式。該署將會推行
多項措施,例如為在沒有保障的環境下執行職務的人員
提供額外裝備,以策安全,並且改善一貫工作方式,安
排一名以上的人員到某些有潛在危險的地點一起執行戶
外工作。政府當局表示,由於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和工作
環境各有不同,因此很倚賴各部門的職管雙方制訂內部
指引及程序,以促進和保障員工當值時的個人安全。政
府當局強調,類似的襲擊事件並非經常發生,但一旦發
生這類事件,當局定會竭盡所能,務求盡量減低事件再
次發生的機會。

27.陳榮燦議員建議,當局應考慮增加地政主任的數目。
政府當局表示,這項建議將會納入地政總署進行檢討的
範圍內。地政總署明白該署曾遲遲才能處理一些接獲的
申請,所以有必要立即採取措施,加快處理申請的程序。

28.部分議員認為,上述兩宗近日發生的襲擊事件,可視
為一種反映公眾對某些政府政策不滿的現象。政府當局
表示會不時檢討各項政府政策及有關的推行工作。當局
有必要維持一個既有效率,又能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
的政府。任何人對政府的決定感到受屈,可透過各種有
效和合法的投訴途徑表達不滿,並可在適當的情況下要
求當局糾正行政失當的問題。政府當局強調,當局強烈
譴責這類襲擊公務員的行為,因為無論如何,均沒有理
由訴諸暴力。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4日

*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