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2)1017(01)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待議事項
(截至1998年2月16日的情況)


A. 由議員提出討論的事項

1.跟進保障公務員人身安全以免其在執行職務期間
遭暴力對待的事宜


由主席於1997年9月18日提出討論。公務員及資助機構
員工事務委員會在1997年9月22日會議上,曾就地政主
任遇襲事件引發的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的人身安全
問題進行討論,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亦獲邀出席有關
討論。

議員可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此事。

2.家庭暴力事件

由主席於1997年10月16日及1997年12月15日提出討論。
對於導致配偶及子女傷亡的家庭暴力事件有日益增多
的趨勢,主席表示關注。主席建議討論政府當局處理
虐妻及虐兒個案的方法,以及干犯該類罪行所須接受
的刑罰。

3.保護證人

由主席於 1997年11月17日提出討論。主席建議討論保
護證人的安排,特別是以下事項:

  1. 認人程序及對被認出的人隱瞞證人的身份。

  2. 在保護證人計劃下申請獲得接納的人數,以及申
    請獲接納和提出上訴的個案所佔的比率。
B.由政府當局提出討論的事項

討論日期
1.跟進越南難民/船民/
非法入境者的事宜
1998年3月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