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會議
供參考之用
臨時立法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
跟進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山埃傾瀉事件 --
改善管制危險品的一系列措施

引言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政府為改善對危險品的管制而
實施的一系列措施。

背景

2.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四日,一輛貨車沿大埔道駛近九
龍水塘時,部份山埃從車上滾下,散布路面。我們曾
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向議員簡報有關部門採取的緊急
應變管理措施及管制危險品的法例,我們並承諾會檢
討有關運送危險品的管制事宜和危險品事故的處理方
法,以及改善現行制度。

一系列措施

3.當局成立了一個由保安局負責協調的跨部門工作小
組,為加強管制危險品訂定措施。根據議員提出的意
見和建議,我們現在制訂了一系列即時、短期和中期
的措施,以改善對危險品的管制。

A.即時措施 -- 檢討緊急應變管理措施

4.我們檢討了緊急應變管理措施,認為日後處理涉及
化學品的事件時,應作出以下改善安排:

  1. 資訊管理和公共關係

    當有事故發生,事發現場會在消防處協調下成立
    事故聯絡小組。聯絡小組將負責跨部門的協調工
    作、發布資料和處理公共關係。當局亦會設立熱
    線解答市民的查詢。

    為了確保市民安全,消防處會採取額外措施,例
    如張貼告示提醒市民事發現場有潛在危險,以及
    封鎖受影響範圍,直至該處徹底清理為止。

  2. 緊急應變和救援行動

    消防處會確保有效地調動其資源,並制訂詳細指
    引,列明為應付大型化學品意外時必需的特別車
    輛和裝備。
5. 消防處已把上述改善措施納入行動程序內。

B.短期措施 -- 運載第3及第4類危險品守則

6.《危險品條例》涵蓋的十類危險品中(見附件A),只
有第1、2和5類危險品訂定特別的運送安全規定。我們
會檢討及把管制運送的範圍擴展至其餘的危險品。作
為臨時措施,消防處已草擬一份運送第3類(腐蝕性物
質)及第4類(有毒物質,包括山埃)危險品的守則。我
們優先為這兩類危險品制訂守則,是因為這些化學物
品比其他類別的危險品(第1、2和5類除外),很可能
構成更大的危險。此外運輸署已另有守則就貨品搬運
上車輛的一般事宜,列出詳細的指引和指示。

7. 上述守則見附件B。該份守則列出有關使用車輛運
載第3及第4類危險品的安全指引,包括妥善裝載、貨
主與司機的責任,以及一旦發生意外時司機應遵從的
緊急程序。

8.消防處已就守則內容徵詢運輸及貨車業的意見,及
曾於本年三月三日為有關行業舉辦研討會,向業內人
士介紹及派發這份守則。各民政事務處和運輸署亦備
存守則,可供索閱。

C. 中期措施 -- 修訂法例

(I) 立法管制運載危險品事宜

9.鑑於發生山埃傾瀉事件,我們現正優先檢討是否要
收緊對使用車輛運載第3、4、6、7、8、9及10類危險
品的管制。為使檢討的進行更有效,消防處正計劃聘
請顧問,就國際運載危險品的標準與常規,提供專業
技術意見。有關運送第3及第4類危險品事宜的中期報
告,預料在本年年中完成,而有關運送其他類別危險
品的建議,則於本年年底擬備。

10. 我們會根據中期報告的建議,在本年年底前修訂
法例,以收緊對運送第3及第4類危險品的管制。至於
其他類別的危險品,我們會在一九九九年修訂法例,
以加強對它們的管制。

(II) 全面檢討《危險品條例》

11.《危險品條例》於五十年代制定,在很多方面已經
過時。消防處正檢討該條例,務求符合現行的國際標
準。現有條例涵蓋約400種化學物品,歸納為十類危險
品。消防處已就危險品的國際標準進行研究,並認為
另有約1 200種的危險品可納入《危險品條例》的適用
範圍內。

12.是項檢討包括危險品的分類、標籤、包裝及豁免分
量。我們亦會修改條例的罰則,加強阻嚇作用。我們
預期檢討工作將於本年年中前完成。我們的目標,是
在一九九八 /九九立法年度的下半部分,提交有關法
例的修訂案。

保安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A
受《危險品條例》(第295章)規管的危險品類別
根據《危險品條例》(第295章),危險品分為下列
十類:


類別性質
1爆炸品及爆破劑
2壓縮氣體
3腐蝕性物質
4有毒物質
5發出易着火蒸氣的物質
6與水相互影響會變為危險的物質
7強力助燃劑
8隨時可能燃燒的物質
9可自燃的物質
9A獲豁免受本條例第6至11條規限的可能燃燒物品
10其他危險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