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2)618(01)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待議事項
(截至1997年11月15日的情況)


A.由議員提出討論的事項

1.位於赤鱲角的新機場

  1. 新機場的保安安排

    由陳財喜議員於1997年9月18日提出討論。

  2. 新機場禁區的非緊急救護車服務

    由楊孝華議員於1997年10月16日提出討論。

  3. 新機場的緊急行動演習

    由楊孝華議員於1997年10月16日提出討論。
2.跟進保障公務員人身安全以免其在執行職務期間遭
暴力對待的事宜


由主席於1997年9月18日提出討論。公務員及資助機構
員工事務委員會在1997年9月22日會議上,曾就地政主
任遇襲事件引發的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的人身安全
問題進行討論,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亦獲邀出席有關
討論。議員可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此事。

3.有關越南船民/難民/非法入境者問題的政策檢討
進度報告


由陳財喜議員於1997年10月16日提出討論。事務委員會
上次是在1997年9月18日討論此事。

4.在海外申請香港簽證及台灣旅客入境簽證的事宜

由楊孝華議員於 1997年10月16日提出討論。楊議員認為
,政府當局應放寬其處理在海外申請香港簽證及台灣旅
客入境簽證的政策。

5.本港的非法勞工問題

由羅祥國議員於 1997年10月16日提出討論。羅議員感到
關注的事項,是非法勞工問題對本地勞工市場的影響,
以及政府當局是否訂有任何計劃對付此問題。

6.邊境禁區及禁區紙

分別由張漢忠議員及主席於1997年10月16日提出討論。
張議員認為本港土地資源有限,因此,政府當局應檢
討其政策,研究應否繼續使用邊境禁區作為打擊非法
入境的緩衝地帶。

7. 家庭暴力事件 由主席於 1997年10月16日提出討論。對於導致配偶及子
女死亡/受傷的家庭暴力事件有日益增多的趨勢,主席
表示關注。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有關資料,以及解決
有關問題。

8. 保護證人

由主席於1997年11月17日提出討論。主席建議討論保護
證人的安排,特別是以下事項:

  1. 認人程序及對被認出的人隱瞞證人的身份。

  2. 在保護證人計劃下申請獲得接納的人數,以及申
    請獲接納和提出上訴的個案所佔的比率。

B.由政府當局提出討論的事項

討論日期

1.警隊高層管理架構1997年12月

2.警務人員欠債問題1997年12月

3.《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的上訴 1997年12月


渠道

4.實施跨部門工作小組就《法律改革委1997年12月
員會拘捕問題研究報告書》提出的建議的進度報告


5.檢討1997年的罪案情況 ─ 1998年1月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