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事務委員會
選舉會議
委員會主席注意事項

委員會副主席選舉

  1. 請議員參閱會上提交的選舉程序及與臨時立法
    會轄下各事務委員會有關的政府諮詢團體一覽
    表,並注意凡出任與委員會相關的政府諮詢團
    體主席或副主席的議員,不可出任委員會主席
    或副主席。每名議員不得同時出任多於一個事
    務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

  2. 請議員提名委員會副主席人選,並請議員附議。

  3. 如只有一項提名,請宣布該名議員當選。

  4. 如有兩項或更多提名:

      - 請秘書處分發每位出席議員一張選票;

      - 請議員在選票清楚寫上屬意候選人姓名;

      - 請秘書處收集選票,並即時在會上點票;

      - 請核對結果,並宣布獲最多選票的議員當
      選;

      - 如兩名或以上的候選人獲相同數目選票,
      請宣布以抽籤方式投決定一票,並宣布候
      選人當選。

  5. 請副主席就坐。

會議議期及議程

  1. 請議員議定日後會議日期及時間。如有需要,
    請決定下次會議的日期及時間。

  2. 請議員決定下次會議議程。

  3. 請諮詢議員是否需要在下次會議邀請有關官員
    就政策大綱向議員作出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