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
(《內務守則》第22(h)條)

與臨時立法會轄下
各事務委員會有關的政府
諮詣團體一覽表

事務委
員會
具諮詢職
能的團體
委任權力 提供意見
的範圍
8.保安事務
委員會
禁毒常務委員
行政長官 就有關危險藥物
的事宜及根除毒
品對社會的禍害
的措施向行政長
官提供意見。
投訴警方獨立
監察委員會
行政長官 監察及檢討香港
警務處就市民對
警務人員的投訴
所作的調查。
廉政公署事宜
投訴委員會
行政長官 監察及檢討廉署
如何處理外界對
廉署及其人員所
作的投訴,及找
出廉署工作程序
中任何導致或可
能導致投訴的缺
點。
長期監禁刑罰
覆核委員會
行政長官 向行政長官建議
個別囚犯的刑期
獲減免或改變。
監管下釋囚委
員會
保安局局長
(獲前總督於
1992年授權)
向保安局局長建
議個別囚犯根據
《囚犯 (監管下
釋放)條例》(第
325章)獲釋出獄
並接受監管。
廉政公署貪污
問題諮詢委員會
行政長官 就香港的貪污問
題向廉政專員提
供意見,並在有
需要時,向行政
長官反映有關廉
署運作任何方面
的問題。
廉政公署社區
關係市民諮詢
委員會
行政長官 向廉政專員建議
應採取何種方法
以求在反貪污工
作方面獲得市民
的支持及引導市
民認識貪污的害
處。
廉政公署防止
貪污諮詢委員
行政長官 接受及要求廉政
公署報告有關政
府各部門、公共
或私人機構在工
作方式及程序上
容易導致貪污,
並建議廉政專員
應予以審查的地
方及先後次序。
廉政公署審查
貪污舉報諮詢
委員會
行政長官 聽取廉政專員報
告廉署接獲的所
有貪污舉報及所
有歷時超過一年
的調查個案而作
的進度報告以及
有關事宜,並向
行政長官反映任
何值關注的執行
處運作方面的問
題。


截至1997年7月14日的情況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