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事務委員會選舉會議
主持選舉議員注意事項


1. 請議員參閱會上提交的選舉程序及與臨時立法會
轄下各事務委員會有關的政府諮詢團體一覽表,並
注意凡出任與委員會相關的政府諮詢團體主席或副
主席的議員,不可出任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每名
議員不得同時出任多於一個事務委員會主席或副主
席。

2. 請議員提名委員會主席人選,並請議員附議。

3. 如只有一項提名,請宣布該名議員當選。

4. 如有兩項或更多提名:

    - 請秘書處分發每位出席議員一張選票;

    - 請議員在選票清楚寫上屬意候選人姓名;

    - 請秘書處收集選票,並即時在會上點票;

    - 請核對結果,並宣布獲最多選票的議員當選;

    - 如兩名或以上的候選人獲相同數目選票,請
    宣布以抽籤方式投決定一票,並宣布候選人當
    選。
5.現請主席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