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1) 1164(01)

1997年12月18日

臨時立法會議員與
葵青臨時區議會議員擧行會議的紀要摘錄



向商人提供協助

2.臨時區議會議員關注現時並無可靠的渠道,讓在內
地設廠的香港商人在遇到困難時,可尋求意見及協助
。他們表示,經營中小型企業的商人尤其需要這方面
的協助。他們建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與內地政
府合作設立一間機構,專責協助那些在內地營商時身
陷困境的香港商人。

3.一位臨立會議員表示,政府已決定在北京設立一間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京辦事處。該辦事處旨在加強
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之間的溝通和合作。一位臨時區
議會議員回應表示,政府當局應考慮在內地設立更多
辦事處,尤其應在華南一帶的城市如廣州設立辦事處。

4.一位臨立會議員告知與會者,港澳辦公室已於兩年
前在廣州設立一個部門,專責協助在廣州遇到困難的
香港居民,並處理他們提出的投訴。然而,據他了解
,該部門及日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京辦事處,
均不負責受理因商業活動引起的投訴。鑑於香港與內
地之間的經濟活動日益頻繁,他認為政府當局應考慮
設立這類渠道,藉以加強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並
促進兩地的貿易合作。

5.一位臨立會議員認為,只是設立一間機構集中處理
投訴,亦無法解決問題,因為由商業活動引起的投訴
和糾紛,不但性質紛繁、內情複雜,問題更可能牽涉
多個省份,涉及不同的地方機關和政府階層。她建議
政府應該採取的第一步,是考慮設立一個渠道,讓商
人可藉此提出某幾類投訴。她在回應一位臨時區議會
議員的提問時表示,臨立會議員雖然關注這個問題,
但卻不能與內地有關當局直接跟進投訴。她表示臨立
會議員將會促請政府當局加緊研究有關事宜。

6.召集人告知與會者,在1997年11月12日的臨時立法
會會議席上,有議員提出一項質詢,詢問有關為內地
遭遇困難的香港商人提供協助的事宜。政府當局當時
表示,貿易署和貿易發展局現正為在內地和世界各地
從事經濟活動的本港商人提供協助。政府當局正進一
步研究這個問題,並正與中央人民政府聯絡,研究是
否可就哪方面提供協助,或向個別投訴人士提供資料
,讓商人知道可循內地哪些途徑跟進其個案。他表示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將會跟進這個問題。

7.臨時區議會議員關注,近期的金融波動對中小型企
業造成衝擊。他們指出商人越來越難取得銀行的信貸
,並問及有關在香港發展*創業板*第二股票市場以協
助小型企業集資的研究,現時的進展如何。

8.一位臨立會議員答稱,香港聯合交易所認為有需要
設立“創業板”市場,並正研究應該由哪個機構營辦
該市場。她補充說,政府打算設立信貸保證試驗計劃
,以幫助中小型企業申請銀行商業貸款,應付貨物出
口前的各項開支。以每項個別貸款來說,該計劃的保
證信貸限額最高為核准貸款額的五成或 200 萬元,兩
者以款額較低者為準。在任何時間,每名申請人根據
這項計劃而取得的保證信貸總額,不得超過600萬元。

9.政府當局曾為臨立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擬備有
關該計劃的資料文件。召集人答允將該份文件的副本
送交臨時區議會,以供參閱。

(會後補註:秘書處在1997年12月22日將該份文件送
交臨時區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