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調整與交通有關的各項收費


引言

我們最近檢討過各項與交通有關的收費。運輸局局長有
權釐定這些收費,而各項收費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
在立法會議員不表反對的情況下才會獲得通過。本文件
旨在告知委員各項收費的建議調整額。

背景和論據

2. 一般來說,政府會把各項收費釐定在適當的水平,以
便就提供的服務收回全部成本。按照這項政策,運輸局
局長計劃提出建議,調整下列規例和條例指明的收費:

  1.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

  2.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

  3.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以及

  4. 《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
3. 為配合公眾的要求,把收費釐定在足以收到阻嚇作用
的水平以阻止駕車人士在私家路上違例泊車,我們建議
修訂《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附表2內指明的
各項收費。

各個收回成本的項目

4. 為了達到收回全部成本的目標,我們是根據不時進行
的計算成本工作來釐定收費水平。至於最近曾進行計算
成本工作的項目,我們會把收費釐定在適當水平,以收
回成本。在兩次計算成本工作之間,我們會按照政府消
費開支平減物價指數,修訂收費水平。今年,政府消費
開支平減物價指數是 7%,因此,我們建議相應調整各
項收費。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章)

5.現建議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釐定的收費水平調整如下:

條例/規例項目現行收費
(元)
建議收費
(元)
《道路交通(車輛
構造及保養)規例》
(a) 交通許可
110118
(b)標貼廣告
許可證
110118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章)

6.現建議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釐定的收費水平調整如下:

條例/規例項目現行收費
(元)
建議收費
(元)
《道路交通(公共
服務車輛)規例》
(a) 客運營業證
收費 ─ 公共巴
士服務、公共小
型巴士服務和私
家巴士服務
396420
(b) 任何客運營
業證複本
125134
(c) 客運營業證
證明書收費 ─
公共巴士、公共
小型巴士和私家
巴士
160171
(d) 任何客運營
業證證明書複
100116


7.大部分調整額是按照政府消費開支平減物價指數計量
所得的7%增幅而提出的。唯一的例外是上文(d)項,即
“ 任何客運營業證證明書複本 ”。就這個項目所進行
的計算成本工作顯示,如要收回全部成本,收費應釐定
在126元的水平。為了緩和按全部成本來調整收費會造
成的影響,有關收費會分期調整。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和《定額
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


8. 擬定有關修訂項目,旨在提高某些人士須繳付的堂費
款額;這些人士最初不承認自己須就某項定額罰款表列
罪行承擔法律責任,但其後又選擇不再就有關事宜向法
院提出抗辯。建議的調整額如下:

條例/規例項目現行收費
(元)
建議收費
(元)

《定額罰款(交通違
例事項)條例》
堂費440500
《定額罰款(刑事訴
訟)條例》
堂費440500


9. 當局上次修訂堂費是一九九一年。在一九九六年十二
月進行的一項計算成本工作顯示,如要奉行政府收回全
部成本的政策,堂費應由440元增至500元。

《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第374章)

10.把私家路上違例停泊的車輛鎖上、移走和存放的收費
,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以來未曾有調整。

11.私家路的管理公司一直促請政府調整這些收費,以解
決日漸嚴重的私家路上違例泊車問題。他們認為,現行
收費無法反映公司把私家路上違例停泊的車輛鎖上、移
走和存放所需的成本。

12.此外,有些司機可能認為,把私家路上違例停泊的車
輛鎖上和移走的收費,與接獲定額罰款通知書須繳付的
320元比較,還要低廉。事實上,這會助長私家路上違例
泊車的情況,對附近一帶的市民造成不便。我們建議以
下的收費調整額,令管理公司可以應付增加的成本,並
打擊違例泊車的情況:

條例/規例項目現行收費
(元)
建議收費
(元)
《道路交通(私家
路上泊車)規例》
(a) 鎖上一部
車輛
140320
(b)移走一部
車輛
200350
(c)存放一部
車輛(該車輛
被扣留第一
日後每日收
費)
50320


建議

13.請委員注意上述各項收費的調整額。

運輸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