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56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並經主席核正)

檔號:CB2/PL/WS

臨時立法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1997年10月3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王紹爾議員(主席)
陳財喜議員(副主席)
何世柱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婉嫻議員
馮檢基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楊孝華議員
蔡根培議員
譚耀宗議員
羅叔清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I項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
喬樂平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
鄧仲敏小姐

社會福利署署長
梁建邦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青年及訓練)
梁士雄先生

議程第III項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
趙崇幗女士

首席經濟主任
茅以麗小姐

政府統計處副處長
馮興宏先生

社會福利署署長
梁建邦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社會保障)
簡何巧雲女士

議程第IV項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社會保障)
簡何巧雲女士

署理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財務)
唐文雪映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4
麥麗嫻女士



I.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議員同意1998年首季會議日期的安排如下

    1998年1月9日 )

    1998年2月13日 )上午10時45分

    1998年3月13日 )
2.議員同意在訂於1997年11月14日擧行的下次會議席上
,討論以下事項

  1. 老年退休金;及

  2. 兒童與無居港權的母親分隔兩地所引起的社會問
    題。
關於上述(a)項,議員建議邀請香港社會保障學會及香港
工會聯合會等代表團體出席會議,請他們參與討論此議
程項目。議員亦要求秘書提供有關立法局在1995年就“
老年退休金計劃”進行議案辯論的《立法局會議過程正
式紀錄》。

3.議員同意在1997年12月12日擧行的會議席上,討論“應
屆社會工作學系畢業生的失業問題”。

II.有關童黨及離家出走青少年問題的研究
(臨立會CB(2)285(05)號文件)

4. 有關香港中文大學 (中大) 就本港的童黨和離家出走青
少年問題所進行的研究,梁士雄先生向議員簡述該項研
究的主要結果。梁先生請議員注意,中大研究小組共提
出 13項建議,當中有 11項建議與教育署(教署)、社會福
利署(社署)和非政府機構現行提供的服務一致。各有關部
門及非政府機構會致力加強現行服務,並會根據研究報
告對邊緣青少年的需要所作的分析,在必要時開展新計
劃,以切合該等青少年的需要。

5. 梁先生進一步闡釋,邊緣青少年服務工作小組(工作小
組)已建議設立兩支青少年流動工作隊,而不會按照研究
小組的建議,開設一間流動青少年活動中心。有關成立
兩支青少年流動工作隊的詳情,可參閱由政府當局提供
的文件附件III。

6.梁先生表示,工作小組已決定不會進行研究小組所建
議的縱貫研究,原因是建議研究的對象範圍超過工作小
組的服務對象範圍。不過,當局會就青少年流動工作隊
進行一項檢討研究,特別着重研究有關夜間在外流連的
青少年的問題,包括他們對服務的需求。

7.杜葉錫恩議員贊成研究報告提出的各項建議,但批評
該報告實際上了無新意。她認為政府當局只是對一些十
多年前已眾所周知的事實進行調查,而非真正解決青少
年問題。關於教署、社署和各非政府機構現行提供的服
務,杜葉錫恩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1. 全港只有7間為有嚴重學習困難學童而設的特殊學
    校,顯然不足以應付實際需求;

  2. 由於兒童他日亦可能會為人父母,因此她要求當
    局派出專家小組前往各學校,教育中學生如何使
    婚姻生活美滿及如何成為稱職的父母;及

  3. 應加強對電視節目內容的監管,因為很多電視節
    目對青少年產生不良影響。
杜葉錫恩議員重申,政府當局應探討長遠的解決辦法,
並認為許多青少年問題的根源在於家長根本沒有好好教
導子女。她亦建議青少年流動工作隊在接觸夜間在外流
連的青少年的時候,應該探討這些青少年是否因家庭問
題而徹夜不歸;如果證實他們是因為家庭問題而離家在
外過夜,工作隊便應協助他們解決問題,例如與其家長
商談等。 8. 梁建邦先生在回應時表示,他同意青少年問題錯綜複
雜,有賴家庭、學校和社會通力合作才可解決。他強調
政府當局非常關注此問題,並已就邊緣青少年所需的服
務成立了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由他本人出任主席,成
員包括來自衛生福利局、民政事務局、保安局、教署、
社署、衛生署、警務處和非政府機構的代表,以及其他
獨立成員。工作小組亦認為,在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
過程中,加強他們的家庭價值觀念至為重要。

9. 杜葉錫恩議員與陳財喜議員均認為,政府當局如要解
決青少年問題,更重要的是找出治本之法,而非治標而
已。杜葉錫恩議員認為政府應加強對電影和電視節目內
容的管制,因為它們對年青一代影響甚深。陳議員則認
為,政府應推展所有已承諾提供的服務。他擧例說,政
府甚至連為每間學校提供一名社會工作者的目標也未能
達到。他更批評政府當局採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的方式應付青少年問題,同時亦建議設立一個由高層人
員組成的工作小組,為解決青少年問題制訂長遠策略,
以及協調各服務單位的資源調配事宜。

10.梁士雄先生補充說,工作小組最近曾與傳媒的代表會
面,表示關注傳媒對青少年構成的不良影響。他又告知
議員,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檢討工作小組正展開全面檢討
工作,有關報告將於1998年年初前備妥,以諮詢巿民意
見。

11.梁建邦先生認為,政府當局對青少年問題的關注不下
於其他社會問題。他指出當局業已成立多個委員會,例
如兒童及青年福利服務統籌委員會、社會福利諮詢委員
會及撲滅罪行委員會,以期在決策層面制訂解決青少年
問題的方案。他又告知議員,為邊緣青少年提供服務的
工作小組將會制訂策略性方針,以照顧這些服務對象的
需要。

12.梁士雄先生在回應許賢發議員的詢問時表示,非政府
機構將由1997年10月起,試辦兩支青少年流動工作隊。
社署將會向有關的非政府機構建議調派經驗較豐富的人
員出任該等職位。

13.梁先生在回應許賢發議員進一步的提問時闡釋,該兩
支流動工作隊將附屬於一支綜合服務隊或外展社會工作
隊,以便獲得支援,以及協助轉介受助人接受現有的青
少年服務。他補充謂,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社聯)已表示
支持設立該兩支流動工作隊。然而,許賢發議員表示,
社聯只是贊成設立兩支流動工作隊,並非贊成擬議為工
作隊提供的人手水平及資源。梁先生回應表示,這項試
驗計劃的成效將由一支獨立的檢討小組負責評核。

14.劉江華議員質疑政府當局何以不擴展現有的外展服務
,為夜間在外流連的青少年提供服務。他認為,部分服
務對象實質上在日間是童黨,至晚上則在外流連,因此
在外展工作隊以外再增設流動工作隊,為同一批有需要
的青少年提供協助,實屬架床疊屋。

15.梁建邦先生在回應時澄清,流動工作隊與外展工作隊
所擔當的角色各有不同。流動工作隊只是提供即時的危
機介入服務,並安排夜間在外流連的青少年參加主流的
青少年服務。梁士雄先生指出,根據政府當局的政策,
日後會設立綜合服務隊,為青少年提供全面的服務,以
免資源重疊。他解釋流動工作隊其實是現行綜合服務隊
的擴展隊伍,社聯亦支持設立流動工作隊的建議。況且
,開辦外展社會工作隊的機構亦表示,由於現時尚未能
確定夜間在外流連青少年的人數,因此反對在現階段延
長其服務時間,特別為這些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梁先生
表示,當局會就流動工作隊的成效進行檢討研究,範圍
包括其運作模式在內。

16.鑑於預計夜間在外流連的青少年人數眾多,林貝聿嘉
議員質疑只設立兩支流動工作隊是否足以提供所需服務
,並詢問當局會否提供特別訓練,教導工作隊的人員如
何處理夜間在外流連的青少年。關於政府當局建議應調
派經驗較豐富的人員出任工作隊的成員,林貝聿嘉議員
關注此擧會否導致其他服務單位在運作上出現問題。

17.梁士雄先生在回應時解釋,非政府機構內的人員須調
職往不同的服務單位工作,是慣常採用的安排。他相信
此擧不會引起人手問題,因為所出現的空缺會由接替人
員填補。他又認為,有關的非政府機構轄下會有具備相
關經驗及曾接受適當訓練的合適人選,可以出任流動工
作隊的職位。至於是否有必要增加流動工作隊的數目,
梁先生答稱,當局會在檢討研究完成時考慮這問題。他
進一步闡釋,按照現行安排,工作隊負責提供危機介入
服務,並會按需要將個案轉介予現行的服務單位。此外
,警方已答允合作,提供青少年在夜間經常流連的黑點
,使流動工作隊可前往該等地方展開服務。梁先生表示
,根據初步計劃,兩支流動工作隊在兩年內會向 800 名
夜間在外流連的青少年提供服務。

18.梁建邦先生在回答楊耀忠議員的問題時透露,當局已
設立兩個跨部門專責小組,分別由衛生福利局局長和他
本人掌管,負責制訂計劃和策略,以解決各項青少年問
題。為改善各服務機構之間的合作情況,政府當局會與
有關各方,如禁毒常務委員會和青年事務委員會等加強
聯繫,就青少年問題交換意見。

19.梁建邦先生透露,邊緣青少年服務工作小組致力推展
的另一項工作,是進行《認識香港青少年模擬調查》,
該項調查訂定了一項可以盡早識別邊緣學生的方法。上
述調查旨在盡早識別有需要的青少年並及時給予協助。
政府當局亦認同,家庭所發揮的作用十分重要,故此,
非政府機構及教署亦分別提供家庭生活教育服務和生活
技巧訓練,以提高參加者各方面的生活技巧,例如建立
人際關係的技巧。

III. 在貧窮綫下生活的人士
(臨立會CB(2)379(01)號文件)

20.首席經濟主任茅以麗小姐指出,“貧窮”並無客觀的
定義,亦不能設定相對的貧窮綫,因為不同的經濟體系
會各有不同的相對貧窮綫,而貧窮綫亦會因應經濟的增
長,隨時日而改變。因此,政府當局認為設定“貧窮綫
”的意義不大。茅小姐表示,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在
過去10年,香港的的家庭入息中位數和每個收入組別所
賺取的收入均大幅增加。擧例說,由1986年至1996年間
,名義上的增幅為240%,而實質增幅則為51%。她同意
社會上存在收入有差距的現象,原因在於本港經濟在過
去10年急速轉型。不過,處於不同收入組別的家庭,其
收入在這10年間均已大幅增加。月入超過8,000元(以1996
年的價格計算)的家庭所佔的比例,已由1986年約69%增
至1996年的83.5%。

21.茅小姐認為,利用不停變化的家庭入息中位數來分析
貧窮問題或以此來設定貧窮綫,是不恰當的做法。此外
,要把兩個不同時期的同一收入水平作比較,便應該因
應通脹作出調整。她指出,在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內,
表4顯示香港人的收入水平一直以來都不斷增加。

22.茅小姐進一步闡釋,如果採用相對貧窮的概念,任何
社會都必然會有一群收入相對較少的人士,他們便會被
視為窮人。因此,政府當局認為,與其主觀地設定貧窮
綫,倒不如繼續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各方面的援助,例
如住屋、醫療和教育資助,這樣反而更有意義。此外,
如果貧窮綫定得過於寬鬆,反會令資源無法獲得公平分
配。茅小姐又提醒議員,在考慮低收入人士的實際生活
水平時,必須把政府為低收入人士提供的各項福利計算
在內。

23.許賢發議員詢問,對於香港的堅尼系數上升和巿民的
收入差距擴大的現象,當局打算如何處理。茅以麗小姐
答稱,可以導致堅尼系數上升的因素很多。以香港的情
況而言,她相信原因在於香港的高收入組別的薪金增長
速度,較其他收入組別為快。她指出,堅尼系數其實無
法充分反映低收入家庭透過各種福利服務而令生活水平
得以改善的情況,同時亦未能反映部分人士由低收入組
別晉身高收入組別的情況。她認為,由於香港的經濟發
展迅速,而且巿民可按本身的選擇,投身各行各業,低
收入人士有很多改善生活條件的機會。

24.茅小姐在回應許賢發議員的意見時表示,她並不認為
低收入人士無法分享香港經濟成就的成果。她指出,在
1996年進行的中期人口統計顯示,在過去10年內,最低
收入家庭的收入增幅達 270% 。茅小姐認為,要確保巿
民能夠改善生活水平,快速的經濟增長最為重要,因為
這樣才能提供就業機會。另一方面,教育和再培訓服務
亦同樣重要,因為可藉此協助巿民學習新的技能,以便
投入就業巿場及改善生活條件。

25.陳財喜議員批評政府當局不想承認香港有貧窮情況存
在,亦不願正視貧窮所帶來的問題。他不同意並無科學
方法設定“貧窮綫”的說法,並指出聯合國採用超過10
套指標來設定貧窮綫。他闡釋謂,設定貧窮綫有以下可
取之處:

  1. 政府當局知道有多少人生活在貧窮綫以下,從而
    能夠特別針對這些人士制訂政策;及

  2. 有助確保有較大需要的人士會獲取較多的社會福
    利。
26.陳議員並不同意維持香港的經濟增長是解決貧窮問題
的唯一方法,因為很多就業人士實際上只能賺取微薄的
薪金。香港的經濟轉型和輸入勞工的政策,令“在職窮
人”的問題更趨嚴重。陳議員亦不認同,提供再培訓服
務有助於消除所有失業問題。

27.茅以麗小姐在回應時擧例說明,聯合國用以界定貧窮
的方法可以具有極大的爭議性。她同意,對部分巿民來
說,要在短期內覓得薪金較理想的工作,的確並非易事
,但當局備有各項福利服務,協助這些人士。

28. 杜葉錫恩議員指出,那些月入少於1萬元而又在私人
樓宇居住的人士實在非常需要援助,因為他們可能需以
收入的一半或以上來繳交租金。杜葉錫恩議員質疑政府
當局可否將優先配屋的政策,擴展至包括那些不大可能
找到月入超過 1 萬元的工作,而又仍然在輪候公屋的人
士。

29.梁建邦先生在回應時闡釋,因經濟拮据以致無法應付
基本需要的人士應該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此外,有特別社會需要的家庭如獲家庭社會工作者的推
薦,亦會獲得體恤安置。政府當局現正考慮,主動識別
有住屋需要的綜援受助長者,根據體恤安置安排優先分
配公屋給他們。

30.杜葉錫恩議員認為,給予租金津貼並非理想做法,因
為此擧其實是幫助業主多於幫助租客。為免鼓勵巿民藉
申領綜援以入住公屋,她建議政府當局檢討公屋輪候登
記冊,並優先配屋予月入少於 1 萬元,而且不大可能改
善生活情況的人士。簡何巧雲女士同意考慮這項建議。

31.林貝聿嘉議員認為,將可免列入計算範圍的入息訂於
1,720元是偏低。她認為應提高這個入息數額,否則,現
行政策只會令受助人不願就業,因為根據現行政策,如
果申請人的收入超過可免列入計算範圍的入息數額,則
超過該數額的款項須從綜援金額中扣除。她又請當局按
照受助人的家庭成員數目,調整可免列入計算範圍的入
息數額。此外,政府當局應正視單親家庭的問題,協助
解決他們的特別需要。

32.梁建邦先生同意,政府當局有需要為若干綜援受助人
提供支援,讓他們重新投入就業市場。擧例說,很多單
親家庭中的父母,必須首先解決幼兒托管的問題,方能
外出工作。他表示,當局已經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研
究這些問題。

33.劉江華議員關注綜援個案量大幅增加的情況,並詢問
當局,有多少受助人領取綜援超過10年但仍無法覓得工
作。簡何巧雲女士答稱,當局暫時無法提供該位議員所
要求的資料,但社署現正分析在領取綜援的個案中,多
少受助人為失業人士。她又透露,屬“失業類別”的綜
援受助人數雖然大幅增加,但與外國的數字比較,仍不
算嚴重。

34.劉江華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有關“失業類別”綜援
受助人的分項資料,說明這類別的受助人包括哪類人士
,例如濫用藥物人士等。他提醒政府當局,很多人都有
依賴福利的心態,寧願依靠綜援過活,亦不願工作。他
擔心濫用綜援問題會對香港構成沉重的長期財政負擔,
並要求政府當局積極解決這個問題。主席要求政府當局
提供有關綜援受助人的下述資料
  1. 受助人的年齡分布情況;

  2. 受助人已領取綜援多久;及

  3. 受助人需要申領綜援的原因。杜葉錫恩議員要求
    當局在提供上述資料時,所涉及的家庭應包括領
    取綜援的新來港定居家庭在內。
35.何世柱議員詢問,何以政府提供的數字一方面顯示低
收入人士的數目不斷下降,但另一方面又指綜援個案量
不斷大幅增加。梁建邦先生在回應時闡釋,香港人口老
化問題,是導致綜援受助長者人數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此外,當局放寬綜援計劃下的資產限額,以及在1996
年 4 月增加綜援的標準金額,均令申領綜援的人數增加
。同時,當局又加強宣傳綜援計劃,而社會人士對接受
綜援的態度亦有所轉變。

36.陳財喜議員重申,他要求政府當局設定貧窮綫,並要
求臨時立法會秘書處的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這項
問題進行研究,而有關研究須參考鄰近國家及發展中國
家的有關政策。他又認為政府當局以“頭痛醫頭、腳痛
醫腳”的方法處理貧窮問題,並認為當局應成立一個工
作小組,統籌各決策局的工作,以解決問題。議員贊成
陳議員的建議,認為應就設定貧窮綫的問題進行研究。

IV. 資訊系統策略研究與社會保障電腦系統
(臨立會CB(2)379(03)號文件)

37.簡何巧雲女士解釋,資訊系統策略研究和擬議設立的
社會保障電腦系統,均旨在為受助人提供更佳的服務,
並加強政府當局的應變能力,以便迅速應付新的社會保
障安排和服務。由社署進行的資訊系統策略研究已於最
近完成,同時並進行了另一項可行性研究,以探討社會
保障電腦系統的發展。這是一個嶄新的系統,目標是以
新系統取代現有的社會保障付款系統。政府當局會將資
訊系統策略研究內的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而各項有關
建議會在1997年10月31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席上作進一
步討論。

38.按照政府當局的計劃,社會保障電腦系統將於2000年
10月開始運作。唐文雪映女士補充說,社署隨後須進行
的優先工作,是就客戶資訊系統和基本科技設施進行兩
項可行性研究。社署的目標,是在1998年內完成這兩項
研究。倘若上述兩項可行性研究的結果證明客戶資訊系
統和基本科技設施均屬可行,而屆時又有款項可供運用
,社署建議在1999年推行該系統和設置該套設施。簡何
巧雲女士在回答主席的提問時解釋,社會保障電腦系統
需要一段長時間方可推行,因為該系統所涉及的工作繁
複,而且個案紀錄的數量龐大。簡何巧雲女士表示,就
改變社會保障系統而言,社會保障電腦系統很可能是香
港歷來最龐大的同類計劃。簡何巧雲女士在回答杜葉錫
恩議員的提問時表示,該系統會以雙語運作。

39.議員支持各有關建議,並無提出進一步的意見。

40.會議於下午12時4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