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1494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WS

臨時立法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3月13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王紹爾議員(主席)
陳財喜議員(副主席)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婉嫻議員
馮檢基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根培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楊耀忠議員
羅叔清議員
蔡素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V項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
喬樂平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2)
鄧仲敏小姐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黃游倩如女士

議程第V項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
喬樂平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2)
鄧仲敏小姐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黃游倩如女士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
朱楊珀瑜女士

議程第VI項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
喬樂平先生

康復專員
蔡志華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康復服務)
陳肖齡小姐

議程第VII項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
何永謙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老人服務)(2)
梁熾輝先生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
朱楊珀瑜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老人及醫務社會服務)
唐陸思嫻女士

應邀出席:

議程第IV項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陳彩英女士
郭原慧儀女士

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
陳永健先生
蔡海偉先生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蔡盛僑先生
張國柱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4
麥麗嫻女士


I. 確認通過1997年11月26日的特別會議紀要及續議
事項

(臨立會CB(2)1201號文件)

1997年11月26日的特別會議紀要經作出下述修正後獲
確認通過

第1段首句應改為:"許賢發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的總幹事。"

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

2.主席請事務委員會秘書向政府當局查詢此事項的現
況。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就事務委員會秘書的查詢所發
出的覆函,已隨臨立會CB(2)1438號文件送交議員。)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3.議員同意於1998年3月24日下午3時30分擧行特別會
議,討論下述事項 --

  1. 貧窮的量度 研究報告編號RP 07/PLC;

  2. 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及

  3. 綜援計劃及公共福利金計劃:因應通脹調整金
    額事宜。

III. 事務委員會向臨時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擬稿
(臨立會CB(2)1164(01)號文件)

4.議員接納報告擬稿的內容,並無提出意見。主席感
謝各議員在年內為事務委員會的事務盡心盡力。

IV. 有關設立社會福利服務發展資金的建議
(臨立會CB(2)1004(02)及(03)號文件)

5.許賢發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社聯)的總幹事。

6.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社工總工會)一位代表在提及
政府當局的文件時澄清,他們並沒有在建議書內要求
政府向獎券基金注資34億元。反之,他們只是建議政
府設立社會福利服務發展資金( 該資金 ),並向該資金
注資34億元。

7.該位代表向議員簡述,他們建議設立該資金的目的
,是藉此確保有足夠的經費可供運用,以配合福利服
務的長遠發展。他指出,政府曾於1970年代及1980年
代發表多份社會福利白皮書及五年計劃,但政府當局
所提供的福利服務卻遠遠落後於這些文件所訂定的計
劃目標,而當局經常把這個問題歸咎於"沒有資源可
供運用"。

8.該位代表批評政府沒有推行在以往的白皮書內承諾
提供的服務,亦沒有提供額外資源應付新的需求。以
家庭服務為例,個案量的人手比率目標原訂為 1:50
,但目前的比率卻高達 1:78。他認為政府當局不應
只強調其在社會福利方面的開支,更應研究福利服務
的發展是否未能追上需求。他又指出在1992至93年度
,政府曾向獎券基金注資23億元,用以資助隨後 5 年
的福利服務發展。

9.社聯一位代表表示,建議書附錄載列多項有關現有
服務的改善建議。這些建議都是根據實際需求而提出
的,但是以福利界現時所得的資源,這些改善措施根
本無法落實。她認為很多老人問題及家庭危機已逐漸
呈現,當局必須調撥新資源,使福利機構可從速處理
這些問題。

10.陳財喜議員詢問34億元之數是依據甚麼基礎計算所
得。社聯一位代表在回應時表示,這筆款項僅僅足夠
應付實際需求。她表示曾諮詢衛生福利局局長的意見
,該局局長亦同意建議書所載現時對福利服務的需求
水平。

11.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表示,政府當局在資源有限的
情況下,仍致力爭取足夠的資源,以推行社會福利方
面的新措施。他否認政府在過去 6 年並沒有向福利界
提供足夠資源。相反,他認為政府的經常開支一直保
持穩健增長,以配合市民日益提高的要求。他指出,
在1992至93年度,福利方面的開支僅佔公共開支總額
的 6%,但在1998至99年度,這個比率已上升至 9%。
在1992至93年度,就直接服務提供的資助只有18億元
,但在1998至99年度,資助額將達53億元。

12.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指出,該項建議有違香港在控
制公共開支方面所奉行的基本原則,而這些原則在香
港多年來一直行之有效。他表示該項建議會損及政府
的資源分配工作,並會令政府極難以確保財政預算能
與整體經濟增長相適應。此外,設立該資金亦會減低
政府靈活調撥資源的能力,因為根據這項建議,政府
須承諾在未來 5 年向經濟體系中的某個界別注入一筆
特定數額的款項。他又憂慮其他界別會爭相仿效,要
求設立類似的各種資金,這樣便會進一步削弱政府靈
活調撥資源的能力。

13.許賢發議員表示不能接受政府當局的解釋,並認為
設立該資金不會減損政府靈活調撥資源的能力。他認
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政府均可向財務委員會申請追
加撥款,以支付任何所需的緊急服務的經費。許議員
認為,由於34億元之數是根據合理需求計算所得,而
設立基金作福利發展用途亦有先例可援,故此他贊成
該項建議。他亦質疑,若衛生福利局決定不接納該項
建議,該局可否保證於日後進行的各次資源分配工作
中,該局可以爭取到足夠的資源,以推行所需的各項
福利服務。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時指出,正如
以往各份白皮書所載,當局會在有資源可供運用的情
況下,推行各項服務承諾。他表示若要政府在某一財
政年度為某個界別提供資源,以滿足該界別的所有需
求,實在並不可行。故此,政府當局必須訂定先後次
序,而且必定會在訂定先後次序前,先行廣泛諮詢福
利界的意見。

14.許賢發議員認為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答非所問,並
批評政府當局近年所採取的政策:只在有資源可供運
用的情況下才履行服務承諾。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
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十分希望推行各項服務承諾,
但必須在有資源可供運用的情況下方可落實推行。他
表示這項並非新近訂定的原則,政府在1991年發表的
白皮書及各項五年計劃內,均已廣泛引用這項原則。

15.杜葉錫恩議員詢問各代表可否提供有關家人分隔兩
地的家庭數目的資料,而這些家庭成員之所以分隔兩
地,是由於政府所推行的政策,令這類家庭的母親不
獲准移居香港與丈夫子女團聚。她亦想知道當局將會
調撥多少公帑以協助這類家庭。社聯一位代表在回應
時表示,他們並無這方面的資料,但她強調,由於內
地新來港定居人士增加,因而導致對各類新社會福利
服務的需求日增。然而,由於政府沒有向非政府機構
提供額外資源,致令該等機構承受極大的壓力。由於
家庭個案工作的人手比率現已上升至1:78,非政府機
構在保持服務水平方面遇到困難。

16.杜葉錫恩議員認為導致這類家人分隔兩地的入境政
策,不單令福利資源更為緊絀,亦構成很多社會問題
。她認為政府根本沒有真正面對問題。衛生福利局副
局長(3)在回應時表示,他懷疑這類家人分隔兩地的家
庭是否全部均需要福利服務。他又指出,政府在過去
3年已增加逾200名家庭個案工作者。他同意有關家庭
服務的需求日漸增加,但他認為政府當局一直認真正
視這項需求。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補充說,政府
透過社會保障制度提供撥款,協助新來港的家庭。此
外,社會福利署(社署)亦資助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
為新來港人士提供協助。她認為議員所關注者,其實
是入境政策的問題。

17.陳婉嫻議員贊成設立擬議的資金。她詢問政府當局
會採取甚麼措施以解決各類福利服務嚴重短缺的問題
,以及政府當局為何不接納上述建議。衛生福利局副
局長(3)在答覆時重申,在過去6、7年間,政府在社會
福利方面的開支已大幅增加,而政府當局在調撥資源
時,亦需要就不同項目訂定其緩急次序。在過去 6 年
,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開支佔開支總額的比例已由
6% 大幅增至 9%。因此,若指摘政府未盡全力改善社
會福利服務,實在有欠公允。他更強調近年福利界並
無削減人手。他再次表明,現時透過資源分配工作運
作的公帑管理制度在香港行之有效。政府當局認為並
無理據證明,當局應背離上述理財哲學或處事手法。

18.李家祥議員表示,他曾參與擬備1991年社會福利白
皮書的工作。他亦同意社會福利服務的發展實在太緩
慢。他認為福利開支雖然有所增長,但大部分增撥的
款項只是用作支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開支。
他特別指出,1991年白皮書的初稿本來收納了多項建
議,但後來卻不獲採納,原因是當時的庫務司須顧及
該等建議的財政影響。他指出政府當局至今仍遠遠落
後於1991年白皮書所訂定的目標,但政府明年的社會
福利開支的實質增長率只有1.2%。他認為這種情況不
能接受。社聯一位代表補充,在1991年發表的白皮書
,不單將各項建議的財政影響全部放在考慮之列,而
且更低估了本地生產總值的每年增長率。當時是以每
年增長率為4.5%作為計算基礎,但事實上,過去數年
來,香港的本地生產總值的每年增長率一直維持在5%。

19.該位代表更指出,過去多年來,在增撥予社會福利
的資源方面,大部分均用於提供服務,以應付因本港
人口結構轉變而衍生的各類問題。為改善各類服務長
期存在的短缺問題而編配的資源可謂少之又少。政府
當局指該項建議將會損及公帑管理制度,她表示不能
接受政府當局的解釋,並認為這只是技術問題。她又
指出在過去數年,福利服務撥款的實際增幅,均來自
有關福利發展的基金所撥出的23億元,只有很少資源
是經由每年的資源分配工作而獲得批撥。她預期,若
政府當局不設立該擬議資金,將會對社會福利服務產
生嚴重影響。

20.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澄清,在擬備白皮書的時
候,當局不單考慮到財政方面的影響,亦兼顧其他方
面的制肘如人手供應的因素。她澄清謂,擬備白皮書
的機制本身並不保證會有足夠資源,用以推行白皮書
內訂明的目標。不過,在1992年發表的《施政報告》
當中,當局承諾會撥出資源,在1997年之前達致白皮
書所載的各項目標。這些目標大致上已經達到。在
1992年至1997年間,當局透過每年的資源分配工作獲
得額外資源,以應付業已轉變的需求和目標,同時亦
以額外資源落實推行各項新措施。她又請議員注意,
在1998至99年度,直接服務方面的開支將會有13%的
實質增長,而這方面的開支尚未包括社會保障制度的
開支在內。然而,社工總工會一位代表認為,政府當
局不應只是提供數字,更應提供詳細計劃,說明如何
開展各項所需的福利服務,以及如何達到文件附錄內
所載的各項具體目標。

21.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答覆李啟明議員提出的多項
問題時表示,衛生福利局一向盡力為社會福利界爭取
額外資源。至於運用獎券基金方面,衛生福利局副局
長(3)解釋,該基金的作用主要是提供非經常撥款。近
年來,獎券基金每年平均撥出約10億元,用以資助福
利界各項非經常性質或屬試驗性質的福利計劃。根據
各代表團體所提交的建議書,擬議設立的資金偏向用
於提供經常性撥款,因此當局認為不宜動用獎券基金
來資助建議書所載的項目。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亦明
確表示,自1997年4月1日起,已不能再動用獎券基金
來提供撥款,資助經常性項目。

22.陳財喜議員認為事務委員會應對設立該資金的建議
表達清晰的立場。陳婉嫻議員相信大部分議員均支持
此項建議,並提議事務委員會可動議一項議案,表明
贊成設立該資金。主席其後提出下述議案並付諸表決 --

    "本事務委員會支持代表團體的建議,認為政府
    應設立一個社會福利服務發展資金,並贊成由
    政府向該資金注資34億元,作發展福利服務之
    用。"

議員一致支持上述議案。

23.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 應主席的要求,答允在1998
年 3 月24日擧行的特別會議席上就此項議案作出回應
。此外,李家祥議員將於1998年4月1日的臨立會會議
席上就相同議題提出議案辯論,議員屆時亦可從政府
當局的回應中得知政府當局對這項議案所持的立場。

V. 社會福利白皮書
(臨立會CB(2)1164(04)號文件)

24.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表示,衛生福利局局長曾於
1998年 2 月18日的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答覆陳財喜
議員提出的書面質詢。政府當局這份文件旨在為此作
進一步闡釋。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表示,簡單來說,
當年擬備上一份白皮書時曾經訂定多項政策目標,這
些政策目標至今仍然適用。他表示自完成草擬白皮書
的工作後,計劃的細則雖已有所改變,但根據現時的
五年計劃機制,每隔兩年便會檢討社會福利計劃一次
。此擧使政府當局及社聯可因應市民大眾不斷轉變的
需求,就各項計劃目標提出修訂建議。據此,政府當
局認為並無任何理據支持當局應在現階段展開擬備新
一份白皮書的工作。

25.許賢發議員持相反意見,認為香港已經回歸中國,
又正值邁向2000年的時刻,香港實在十分需要一份新
的白皮書,為社會福利發展提供新路向和新目標。他
表示政府亦有需要顧及香港過去數年的人口結構變化
,並評估巿民對社會福利服務的新需求。陳財喜議員
贊成許議員的意見並指出,上一份白皮書在1991年發
表,距今已有 7 年,當時香港所採用的是剩餘社會福
利政策。他要求政府當局在2000年前擬備一份新的白
皮書。

26.陳婉嫻議員認為1991年的白皮書未能切合本港現時
對社會福利服務的需求,例如老人對住院照顧服務的
需求及婦女對幼兒托管服務的需求等。她促請政府當
局檢討香港在過去數年所經歷的社會變遷,並提供服
務以配合由此而衍生的新需求。

27.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表示,政府當局透過上述五年
計劃檢討的工作,定期修訂福利政策和計劃目標,以
配合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當局每隔兩年便會就五年
計劃作出檢討,並會按實際需要考慮規劃比率、擴展
服務及提供新服務等事宜。他指出最新一次的檢討已
兼顧新的人口預測數字。此外,如計劃目標需要修訂
,亦會在五年計劃的檢討中加以反映。故此,若要了
解整體情況,必須同時參照白皮書和五年計劃的內容。

28.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主席的詢問時表示,五
年計劃與白皮書發揮互相補足、相輔相承的作用。他
進一步解釋謂,白皮書勾劃了提供服務的梗概及各類
有關提供服務的整體理念。不過,1991年的白皮書亦
訂明了若干項計劃目標,其中很多目標已得到落實,
例如學校社工的人手比率等。然而,主席認為,由於
五年計劃涉及的是較實務的事宜,因此它只是發揮實
施藍圖的作用,以達致白皮書所訂定的各項目標。白
皮書的作用則不同,它勾劃了提供服務的路向,並就
香港社會福利服務的發展制訂政策和訂定目標。他更
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 )業已成立,現在就是
為香港特區擬備新白皮書的適當時候。

29.李家祥議員指出,五年計劃與白皮書兩者截然不同
,絕對不能以五年計劃取代白皮書。他同意政府當局
應擬備新的社會福利白皮書,將本港在1991年以後出
現的轉變也包括在內。此外,藉着擬備白皮書的機會
,既可讓市民就資源調配的先後次序表達意見,政府
亦可藉此得悉該等意見。

30.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時重申,1991年的白皮
書所載的政策目標至今仍然適用,並引述家庭福利政
策作為例子,說明這些目標基本上沒有改變。他強調
政府當局沒有閉門造車,因為當局一直廣開言路,蒐
集市民及福利界人士提出的觀點和意見。這些觀點和
意見又會在五年計劃中予以反映。

31.杜葉錫恩議員認為,政府並非不重視社會福利。社
署的工作表現也較20年前優勝得多。然而,她贊成社
署應擬備新的白皮書,訂定新目標和新措施,並藉此
聽取市民的心聲。

32.主席要求政府當局為香港特區擬備首份社會福利白
皮書。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答稱,政府當局不能在今
天向議員承諾會擬備新一份白皮書,但定當詳加考慮
議員的觀點和意見。

VI. 監護委員會的主席薪酬、非官方成員酬金及證
人津貼

(臨立會CB(2)1164(06)號文件)

33.康復專員向議員簡述有關根據《精神健康條例》
(第136章)而成立的監護委員會的主席薪酬、非官方
成員酬金及證人津貼的建議金額。他籲請議員支持
該項建議。

34.康復專員在回應蔡根培議員的詢問時表示,根據《
精神健康條例》的規定,每次聆訊,除監護委員會主
席或負責主持聆訊的成員外,最少還須有兩名委員會
成員出席。條例又訂明,在進行聆訊時,最少應有 1
名出席成員來自"醫生/社會工作者/心理學家"的類
別,以及最少應有 1 名成員來自"其他非專業成員"的
類別。

35.康復專員在回答陳婉嫻議員的詢問時解釋,政府當
局曾參考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的情況,然後才建議以
全職形式委任一名監護委員會主席,而該人須具備行
政長官認為合適的法律經驗。除主席外,委員會還包
括不少於 9 名非官方成員,他們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
。康復專員表示,將會以兼職形式委任委員會成員。

36.康復專員在回應李啟明議員的問題時表示,當局根
據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採用的現行金額計算酬金的擬
議金額,並會定期作出檢討。

37.關於為何須委任全職的監護委員會主席,康復專員
表示,目前並無理據顯示工作量不足以委任一位全職
的主席。雖然在現行的監護安排下,提交處理的個案
量不多,但康復專員從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家長
方面獲悉,由於新的監護制度會有所改善,因此將會
有相當多的個案提交委員會處理。康復專員表示,一
如政府當局的文件所載,監護委員會肩負重責,而且
委員會成員全部只屬兼職身份,因此他認為委任一位
全職主席是恰當的做法。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補充,
當局將於一年後檢討監護令的運作情況,因此他預期
委員會在首兩至三年內需要處理大量的工作。康復專
員表示,由於會以兩年一個合約的形式聘任主席,故
此可根據屆時的實際工作量,檢討應否在隨後各年繼
續以全職形式委任主席。

38.陳財喜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額外資料,載述預計
委員會每年須支付的開支及其預測工作量。

39.李啟明議員表示,他是其中一位負責審議《1997年
精神健康( 修訂 )條例草案》的前立法局議員。據他記
憶所及,有關代表團體曾就主席人選提出多項嚴格要
求,藉以保證出任主席的人選不但為人公正不阿,並
且能勝任該職位。他亦提醒議員,成立監護委員會實
在是刻不容緩。

40.杜葉錫恩議員認為即使聘任全職主席,也無須以合
約形式聘任,可按照其工作的日數支付薪酬。她又認
為政府當局應確保受聘者不但精通法律事宜,而且必
須對弱智人士有深切了解。

VII. 私營安老院的人手情況
(臨立會CB(2)1164(05)號文件)

41.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老人服務)(2)向議員簡述
政府當局的文件的重點。

42.陳婉嫻議員表示,根據她所取得的資料,在私營安
老院工作的護理員的平均月薪只有5,000元,但須每天
工作12小時。她要求政府當局增加向這類私營安老院
提供的資助,以便提高職員薪金,從而改善經營環境
及提高服務質素。

43.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 (老人服務) (2)在回應時表
示,當局已透過買位計劃向私營安老院購買1 200個宿
位供長者入住。此外,當局將於1998至2001年的 3 年
內,根據經改善的買位計劃再購買2 400個宿位。安老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房屋及院舍服務專責小組現正檢討
買位計劃的條款。當局將會以較高價購買這些宿位,
令私營安老院的經營者得以提高服務質素,並以較具
吸引力的薪金招聘員工。他預計經改善的買位計劃可
望於未來數個月內落實推行。

44.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老人服務)(2)在回應陳婉
嫻議員的詢問時表示,政府當局已把威爾斯親王醫院
的前職員宿舍撥作私營安老院用途。此外,房屋委員
會(房委會)亦已在4個公共屋邨物色合適樓宇,作同一
發展用途。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補充說,長者對這類
宿位的需求十分高,尤以位於市區的宿位為然。利用
公共屋邨的單位作安老院用途,是提供優質私營安老
院的重要一環。他表示若反應良好,房委會樂意考慮
擴展這項計劃。然而,他指出全港目前有超過 400 間
私營安老院,如要政府當局提供地方給所有這類院舍
經營,實在非常困難。他指出,經營者有責任自行尋
找合適的樓宇,以開辦私營安老院。

45.杜葉錫恩議員表示,部分業主不願將其物業出租作
經營私營安老院的用途。她認為假如經營者找不到合
適的樓宇,政府當局便應在這方面加以協助。

46.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在回應蔡根培議員的詢問
時表示,約有半數修讀保健員培訓課程的學員已投身
保健員的行列。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表示,根據經改
善的買位計劃,當局將會以較高價購買宿位,令私營
安老院的經營者得以較高薪金招聘員工,從而減輕它
們在招聘員工方面遇到的困難。

47.李啟明議員指出,由於私營安老院可根據補充勞工
計劃輸入勞工,因而間接鼓勵經營者向本地員工開列
苛刻的工作條款與條件。他建議應在經改善的買位計
劃內訂立一項條件,禁止這些安老院聘用外地勞工。
陳婉嫻議員及杜葉錫恩議員贊成這項建議。陳婉嫻議
員進一步指出,若非這項工作的工資太低,工作時間
又長,很多本地婦女其實都願意投身護理員的行列。
她認為政府有責任為本地勞工提供優先的就業機會。

48.杜葉錫恩議員贊成應有條件地增加資助,就是必須
聘用本地勞工。對於那些想聘用廉價外地勞工的僱主
,則不應獲得增加資助。主席請政府當局考慮議員的
觀點和意見。社會福利署副署長( 服務 )應主席的要求
,答允提供在私營安老院任職的外地勞工人數。

49. 會議於下午12時5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