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146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WS

臨時立法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1998年2月18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0時45分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王紹爾議員(主席)
陳財喜議員(副主席)
何世柱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婉嫻議員
馮檢基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根培議員
羅叔清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李家祥議員
梁智鴻議員
譚耀宗議員
蔡素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II項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
伍靜文先生

民政事務局助理局長
葉柔曼女士

房屋署助理署長
李敬志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青年及訓練)
梁士雄先生

議程第IV項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5)
盧志偉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
韋立善先生

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
伍華強先生

政府產業署高級產業經理
李澤信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
黃保華先生

總行政主任(策劃)
余寶兒小姐

議程第V項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
何永謙先生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黃游倩如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社會保障)
簡何巧雲女士

總社會保障主任(社會保障)
李覺銘先生

議程第VI項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
喬樂平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2)
鄧仲敏小姐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
朱楊珀瑜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青年及訓練)
梁士雄先生
應邀出席:
議程第III項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黃國基先生
蔡盛僑先生
羅淑君女士

爭取社區發展服務居民聯會
王令喜女士
陳冬妹女士
賀華先生

議程第V項

香港政府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

主席
楊德興先生

副主席
陳振華先生

議程第VI項

關注社工畢業生入職聯席
陳璐女士
劉翠金女士
梁燕媚女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4
麥麗嫻女士
I.確認通過1997年12月12日及1998年1月14日
的會議紀要
(臨立會CB(2)1022號及1037號文件)

1997年12月12日及1998年1月14日的會議紀要
獲確認通過。

2.主席告知議員,根據臨時立法會《議事規則》
第77(14)條的規定,事務委員會須向臨立會提
交工作報告。事務委員會秘書將擬備報告擬稿
,以供議員在下次會議席上考慮。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3.議員同意在訂於1998年3月13日上午10時45分
擧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以下事項

  1. 社會福利服務發展資金;

  2. 社會福利白皮書;

  3. 私營安老院的人手情況;及

  4. 老年退休金計劃。
議員同意應邀請譚耀宗議員以安老事務委員會
主席的身份,向議員簡介安老事務委員會對第
(d)項討論事項的立場。

III. 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鄰舍層面計劃) (臨立會CB(2)1004(01)、(02)、(07)、(08)及(10)
號文件)

4.主席在席上提交一份由何文田邨各座互助委
員會(互委會)提供的意見書,並向議員簡述各
互委會的意見如下

  1. 政府已提供足夠渠道,讓居民就區內
    事務表達意見;

  2. 鄰舍層面計劃工作隊採用的處事手法
    過於政治化,激化了政府與居民之間
    的矛盾;及

  3. 應成立聯席工作小組,以解決重建計
    劃引起的各種問題。工作小組的成員
    應包括有關區議會、社會福利署(社
    署)及房屋署的代表。
主席請議員考慮各互委會在其意見書內所表
達的意見。

5.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一位代表批評政
府當局現行有關鄰舍層面計劃的政策。根據
現行政策,當局不會把該項服務進一步擴展
至貧困地區如寮屋區及鄉郊地區等。他指出
政府當局沒有諮詢福利界便已設定準則,只
甄別受重建影響的過渡性社區作為鄰舍層面
計劃的服務地區。該位代表表示,倘政府當
局沒有採取此項政策,那些服務地區即將清
拆的鄰舍層面計劃工作隊,原可在貧困地區
繼續提供此項服務。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於1998年5月6日致函事
務委員會秘書,澄清有關"過渡性社區"的概
念。信件指"過渡性社區"的概念在《香港社
會福利發展五年計劃一九九一年檢討》、
《香港社會福利發展五年計劃一九九三年檢
討》及《香港社會福利發展五年計劃一九九
五年檢討》中均曾出現。出席有關五年計劃
檢討各次會議的社聯代表並沒有對這個概念
提出任何反對意見。)

6.該位代表又指出,儘管行政會議尚未就鄰
舍層面計劃服務的前景作出最後決定,政府
當局已知會現行兩支試驗計劃工作隊在1998
年4月15日或該日前結束它們所提供的服務。
他表示當局為取代鄰舍層面計劃而可能引進
的新服務模式有下列不足之處

  1. 新服務以提供轉介服務為主,未能促
    進居民參與社區事務。這樣會妨礙社
    區的發展。

  2. 如引進新服務模式,便應訂立機制,
    以確定服務需求量及檢討該項新服務
    模式日後的發展。
7.社聯另一位代表向議員簡述,近期一項由社
聯進行的調查發現,鄉郊地區存在以下問題
  1. 逾4成鄉郊地區的居民的住戶入息不足
    10,000元,居民的教育程度一般偏低;

  2. 許多居民的居所位處偏遠地區,遠離
    市中心並缺乏福利服務;

  3. 鄉郊地區長期存在環境/社會問題,
    例如缺乏郵政服務、街燈照明及其他
    基本社區設施;

  4. 鄉郊地區的康樂及交通設施亦匱乏;

  5. 鄉郊地區人口老化的問題較為嚴重,
    有3成的人口年屆55歲或以上。
8.該位代表認為,既然鄉郊地區的普遍情況符
合既定的甄別準則,可列為鄰舍層面計劃的服
務地區,政府當局實應重新考慮把此項服務擴
展至該等地區。

9.爭取社區發展服務居民聯會一位代表表示,
鄰舍層面計劃對居民至為重要,可協助他們向
有關當局表達本身的需要和關注事項。在鄰舍
層面計劃工作隊協助下,居民逐漸明白本身可
享有的權益,並同時培養居民的公民意識及社
區精神。她認為此項服務對草根階層尤為重要
,並促請政府當局把此項服務擴展至新市鎮和
新建公共屋邨。

10.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表示,舊建市
區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試驗計劃檢討小組(檢討
小組)的成員包括社聯的代表,故此檢討小組
應該已充分考慮社聯的意見。他並重申,前
行政局在1995年12月已決定無須把鄰舍層面
計劃服務擴展至新市鎮、鄉郊地區及不受重
建計劃影響的公共屋邨。民政事務局首席助
理局長(4)表示,鑑於政府當局尚在審閱檢討
小組提交的內部報告,而該份報告屬於向政
府提供意見的內部文件,因此不宜在現階段
公開報告的內容,政府當局亦不宜對報告內
容作出任何評論。

11.莫應帆議員表示,在他居住的地區,約10
年前便已有鄰舍層面計劃工作隊提供服務,
他也是從那時候開始參與社區事務。他認為
此項服務可促進居民之間的社區精神及培養
歸屬感,對於在區內成功推展活動,例如宣
傳防火意識,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他認為
何文田邨的個案僅屬個別事例。由於推行鄰
舍層面計劃涉及的費用不多,莫議員贊成代
表團體的要求,認為應把鄰舍層面計劃服務
擴展至舊建市區及所有新市鎮。

12.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在回應莫議
員的詢問時表示,政府當局並未終止任何鄰
舍層面計劃服務。然而,有兩間受資助機構
已分別於1996及1997年自行決定,在重新調
配兩支鄰舍層面工作隊時,選擇提供其他福
利服務。關於政府當局已終止若干鄰舍層面
計劃服務的指稱,若莫議員可提供有關的資
料,政府當局會跟進此事。

政府當局及莫應帆議員

13.李啟明議員認為政府當局不應罔顧受助人
對服務的需求,終止兩支試驗計劃工作隊的
服務。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在回答時
解釋,試驗計劃僅屬試辦性質。政府當局在
開展有關計劃前,已向該等工作隊清楚解釋
,這項計劃會以試驗性質試辦3年。

14.李啟明議員不滿意政府當局的答覆,認為
只有在行政會議決定不應向舊建市區提供鄰
舍層面計劃服務時,才應終止該項試驗計劃
。他又質疑政府當局會採取甚麼行動,以幫
助那些在過去3年一直有接受兩支試驗計劃
工作隊提供協助的受助人。許賢發議員亦批
評謂,若政府當局在行政會議尚未決定舊建
市區是否不需要鄰舍層面計劃服務之前,便
單方面決定終止有關服務,實有違進行檢討
的原意。

15.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在回應時解
釋,政府當局最初推行該試驗計劃時,已訂
明該計劃只為期3年。他強調該計劃屬試驗計
劃,服務期限有所規定,現時該計劃即將結
束,政府當局有責任知會有關工作隊結束其
服務。至於因服務終止而受影響的受助人,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表示,檢討小組
已就舊建市區社會服務的未來發展路向提出
建議。

16.李啟明議員表示,不明白為何政府當局須
終止該試驗計劃以便進行檢討。他認為兩項
工作其實可同時進行。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
局長(4)在回覆時重申,該計劃一開始推行時
已屬試驗性質,政府當局亦早已訂明該計劃
僅為期3年。他表示有關團體很早以前已獲
悉這些情況。儘管如此,主席要求政府當局
就終止服務對受助人可能造成的影響加以研
究。

17.陳婉嫻議員促請政府當局正視居民(包括鄉
郊地區的居民)對鄰舍層面計劃服務的需要。
她特別指出檢討小組自1997年年初已展開工作
,因此質疑為何政府當局需要這麼長的時間進
行檢討。她認為政府當局藉進行檢討及推行試
驗計劃而採取拖延策略。政府當局把各鄰舍層
面計劃合併並安排接辦工作,最終目的只為削
減此項服務。關於何文田邨各座互委會所提交
的意見書,陳婉嫻議員同意莫應帆議員的看法
,認為這是極端例子,因為鄰舍層面計劃普遍
都得到良好的反應。她認為向政府爭取資源時
,最重要是各社區團體能夠和衷共濟。

18.陳財喜議員不滿政府當局在該項服務取得良
好反應的情況下仍決定終止該試驗計劃。他認
為鄰舍層面計劃服務對居民甚為重要,尤其現
時香港正值經濟放緩時期。他認為,市民若找
不到渠道發表意見和宣洩不滿,反會危害社會
。此外,他認為社會工作者並沒有把問題政治
化,並認為這類批評對社會工作者不公平。

19.許賢發議員認為政府應以較開明的態度,聽
取居民的意見。他請政府當局先把檢討小組的
報告送交本事務委員會討論,然後才提交行政
會議通過。陳婉嫻議員贊成此項要求。

20.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在回應時表示
,該份報告是因應行政局當日的決定而擬備
,因此必須先行把報告提交行政會議。主席
其後請政府當局徵求行政會議成員的同意,
先把報告送交本事務委員會討論。民政事務
局首席助理局長(4)表示,政府當局須考慮此
項要求。

21.然而,許賢發議員擔心政府當局將於短期
內向行政會議提交檢討小組的報告,以供行
政會議的成員討論。他認為事務委員會應在
行政會議尚未對此事作出決定前,盡快向行
政會議反映意見,以供考慮。

22.陳婉嫻議員表示,就她記憶所及,前立法
局福利事務委員會曾於1995年12月5日的會議
席上討論鄰舍層面計劃。該次會議後,政府
當局並無先行將其建議提交事務委員會而直
接提交行政局通過。她認為事務委員會這一
次必須堅持,政府當局應徵求行政會議成員
的同意,先把報告送交本事務委員會討論。

23.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在回覆主席的
詢問時表示,由於政府當局尚在研究該份報
告,因此仍未把報告提交行政會議。民政事
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強調,由於編製報告的
工作是由前行政局要求檢討小組進行的,因
此該份報告應該首先交由行政會議研究。不
過,他建議事務委員會可透過臨立會秘書處
向行政會議提出要求,先行把報告送交事務
委員會討論。

24.馮檢基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採取拖延策略,以
便於1998年4月至7月期間才把報告提交行政會
議,因為屆時臨立會的會期已將近結束。他認
為政府當局的立場已經非常清晰,就是傾向取
消鄰舍層面計劃服務。因此,他不相信政府當
局有誠意聽取議員及市民對此事的意見。

25.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4)表示,檢討小
組已充分考慮福利界和市民提交的各份意見
書,同時在進行檢討期間,亦會見了各有關
團體及社工工會的代表。不過,當局在考慮
鄰舍層面計劃的未來發展路向時,仍會顧及
巿民就此所發表的意見。他指政府當局無意
拖延該報告的研究工作,以期在較後時間才
把報告提交行政會議。

26.馮檢基議員提議事務委員會通過下述議案

    "政府當局應在提交檢討小組的報告給
    行政會議前,先行將報告送交臨立會
    討論。"
27.主席認為建議採取的行動並非解決問題的
最佳辦法,因為決定權最終仍在於行政會議
。他建議事務委員會致函行政會議,要求在
1998年4月8日前把報告送交事務委員會討論
。許賢發議員補充說,信件應同時要求行政
會議在聽取本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前,不要對
鄰舍層面計劃的前景作出最後決定。(會後
補註:主席在1998年2月23日致行政會議召
集人的函件,已隨臨立會CB(2)1100號文件
送交議員參閱。)

IV.跟進有關社區中心及社區中心發展用地
的檢討工作

(臨立會CB(2)1004(03)號文件)

28.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5)向議員簡述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的內容。政府當局因應
議員在上次會議席上提出的要求,在該份文
件中載述67幅預留用地的詳情。

29.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在回應許賢發議員
的詢問時表示,民政事務總署正為各項聯合
發展計劃積極物色聯用機構。在大部分的情
況下,民政事務總署均諮詢社署是否需要有
關的騰空土地作發展之用。他表示位於西營
盤的聯合發展計劃工程將會是最早動工的工
程,預計於1998年7月初動工。該幅用地將設
有數項社會福利設施。關於在67幅用地當中
,何以只有3幅用地已交給社署作發展之用,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解釋,其實社署
將會在其中45幅預留用地內設立約共150個服
務單位。鑑於已交給社署的3幅用地將用作發
展多項大型福利設施,故此將這些用地交由
社署負責發展會較為適合。他表示該67幅用
地共分5個類別,福利設施發展計劃已包括
在內。

30.蔡根培議員詢問,"馬鞍山第103區"及"馬鞍
山第108區"兩幅用地相當靠近,為何當局不將
其合二為一,這樣便只需在該區提供一間社區
中心。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解釋,
有關的民政事務專員認為,考慮到區內人口眾
多,實在有需要在兩幅用地皆提供社區設施。
況且,重建"馬鞍山第108區"的潛力不大,因
此較適合用以闢設社區會堂和社會設施。至於
"馬鞍山第103區"用地,由於其佔地較廣,民政
事務總署正研究可否在該處容納更多使用機構。

31.蔡根培議員再問及,在現有的社區中心當
中,哪些中心不值得繼續保留但卻具備重建
潛力。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答稱,儘管若
干社區會堂的使用率相當低,但大部分現有
社區會堂均有存在價值,可滿足當地居民現
時的需要。他表示民政事務總署正研究如何
提高部分社區中心的使用率。若改善措施不
能奏效,民政事務總署會考慮可否進行重建
,或把設施遷往另一幅用地並騰空原有地點
改作其他用途。關於部分現有社區中心的重
建計劃,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5)表示,
柴灣社區中心正是一例,該中心將重建為一
所青年中心。主席建議由臨立會民政事務委
員會負責跟進現有社區會堂及其日後發展事
宜的檢討工作。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林貝聿
嘉議員表示同意。

臨立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

32.劉江華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關於該67幅
預留用地的發展時間表。民政事務總署助理
署長答稱,當局並沒有就該67幅用地制訂整
體的時間表,但會盡快發展每幅用地。在聯
合發展計劃方面,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表
示,一俟物色到合適的聯用機構,民政事務
總署便會就有關計劃申請批准撥款以便早日
動工。政府產業署高級產業經理補充說,基
於各種原因,部分預留用地不能早日加以發
展。擧例說,若干用地位於新界,政府必須
先行收地,才可把土地用作重建用途。民政
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5)在回應劉議員的進一
步提問時表示,每幅用地均有不同的"聯用機
構",而房屋署和社署只是其中部分用地的使
用者而已。政府產業署高級產業經理同意,
在物色聯用機構時,須因應個別預留用地的
實際情況及地點,逐一個別考慮。

33.劉江華議員擔心政府當局會以未能物色到
合適的聯用機構為藉口,延遲發展該67幅用
地。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重申,
雖然當局並無制訂具體的發展時間表,但多
項發展建議已接近一切就緒的階段,部分建
議更已獲得撥款。他表示部分用地涉及的問
題較複雜,制訂時間表是不切實際的做法。

34.陳財喜議員認為,當局沒有就這67幅用地
制訂發展時間表是不能接受的。他建議成立
一個成員包括社署代表的聯席工作小組,負
責研究"聯合發展計劃"類別之下共18幅用地
的發展事宜。

35.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5)應主席所請
,同意提供資料,載述那些發展計劃已接近
一切就緒階段的預留用地的最新情況。社會
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表示,已交給社署的
3幅用地的發展計劃工程將於3、4年後竣工。

36.馮檢基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就現有77間社區
中心及社區會堂提供資料,載列上述設施的
使用率中位數及最低使用率。民政事務局首
席助理局長(5)答稱,在上一個財政年度,現
有77間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的使用率中位數
為61%。當中很多中心及會堂在夜間的使用
率高達9成。至於使用率僅得3成的社區中心
及社區會堂,政府當局已在研究箇中原因,
並已申請增撥資源及人手,從而改善這些社
區中心及社區會堂的管理狀況,以期提高其
使用率。馮檢基議員要求政府當局認真地檢
討現有77間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的存在價值
,並盡量騰出更多用地作為發展房屋及福利
設施之用。

37.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在回應羅叔清議員
的詢問時表示,在大部分屬於私人發展計劃
用地內的社區會堂均會由政府斥資興建,屬
政府物業。就這個類別的7幅用地而言,其內
的社區設施發展情況各有不同。社會福利署
助理署長(津貼)表示,當局會把社會福利設
施納入其中6幅用地,並會事先將此項規定
通知擬承投這些用地的發展商。發展商完成
福利設施的建築工程後,可獲發還有關的費
用。

V. 跟進社會保障助理人手短缺的問題
(臨立會CB(2)1004(04)及(05)號文件)

38.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請與會者參閱政府
當局的文件,並特別指出當局已訂立機制用以
偵查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申請當中的欺
詐個案。家訪其實只屬該機制的一部分。她表
示受人手短缺所限,社會保障辦事處有需要採
取下列措施,以紓緩職員的工作壓力及向受助
人提供快捷的服務

  1. 對綜援個案只進行抽樣調查;

  2. 加強對已揭發的欺詐個案的檢控工作;

  3. 檢討有關綜援的現行政策,以防止計
    劃遭人濫用;及

  4. 推行在上次會議席上所介紹的紓緩工作
    量措施。
39.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察悉,議員關注該
署已暫停對9成的綜援個案進行家訪。為改善
上述情況,政府當局將於1998至99年度增設約
100個高級社會保障助理及社會保障助理職位
,相信約4成的新職位可望於1998年4月1日前
有職員上任,餘下者則於1998年6月到任。此
外,服務質素亦可透過推行下列措施而得以
提高
  1. 增設一支特別調查小組,以加強對涉嫌
    欺詐個案的調查工作;

  2. 加強現有特別調查小組的人手,以便對
    那些情況較不穩定的綜援個案,每月多
    進行500次抽樣家訪調查;及

  3. 調配各社會保障辦事處的社會保障助理
    ,以便對領取綜援的單身老人,每月多
    進行2 400次抽樣調查。
40.劉江華議員表示政府當局應加強措施,例
如進行更多家訪以審核申領綜援個案,藉以
防止濫用情況。他認為此擧比設立特別調查
小組更具成本效益,因為由特別調查小組追
討所得的多領援助金,可能僅僅足夠抵銷職
員費用。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在回答時
解釋,特別調查小組可透過抽樣調查對申請
者產生阻嚇作用,該小組亦須對涉嫌欺詐個
案展開調查。鑑於現正處理的申領綜援個案
數目眾多,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認為有
需要增設一支特別調查小組。

41.李啟明議員詢問,增設100個職位是否足
以解決社會保障辦事處所面對的人手短缺問
題。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答稱,增加人
手肯定有助改善情況。此外,社署即將檢討
紓緩工作量措施,以期配合服務需求的增長
及提供達到可接受水平的服務。

42.李啟明議員進一步詢問,現時每宗新的綜
援申請需時半年處理,政府當局會否考慮縮
短處理時間。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在回
應時澄清,處理綜援申請平均只需13至14個
工作天。只有在極例外的情況下(例如某些因
殘疾而可領取較多援助金的個案,有關的醫
生證明文件或會相當複雜或內容會有所爭議)
,處理個案的時間才會需時這樣長。不過,
她補充說,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可因應個別
個案的緊急情況,在發放援助金方面作靈活
處理。

43.杜葉錫恩議員認為人手短缺令服務水平下
降。她質疑社署為何沒有向政府施加足夠的
壓力以獲得所需的資源。社會福利署副署長
(行政)在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在1996年4月
至1997年9月期間已增設約230個職位,並將
於下一個財政年度增設約100個新職位。由於
人手短缺問題是因綜援個案量激增所致,政
府當局現正檢討精簡工作程序的措施。

44. 杜葉錫恩議員質疑,現時社會工作學系畢
業生的供應有所增加,為何服務卻未見改善。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在回應時解釋,社會
保障助理的入職條件為會考全科合格,即香港
中學會考5科合格,包括中英文。她又指出,
每年為這兩個職級招聘職員時並無困難。

45.香港政府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該分會)

一位代表應主席所請,作出以下各點回應

  1. 該分會相信透過進行更多家訪,政府當
    局可揭發更多欺詐個案/多領款項個案。

  2. 截至1997年11月,高級社會保障助理職
    級欠缺101人。以綜援個案量每年平均增
    長2成計算,估計到了1998年11月,高級
    社會保障助理人手不足之數將增至194人
    。然而,將於明年增設的102個新職位中
    ,只有64個屬於高級社會保障助理職位
    ,而當中7人會調配往新設的一支特別調
    查小組。因此,社會保障辦事處高級社
    會保障助理職位明年的淨增長僅有57個
    ,但不足之數卻為194個。估計到了1998
    年11月,高級社會保障助理將欠缺137人。

  3. 關於9成老人綜援個案得以自動延期的
    政策,政府當局對這類個案僅進行抽樣
    調查,實在於理不合。

  4. 根據社署編製的一份報告,特別調查
    小組對3類社會保障援助的申請人合共
    5 760宗個案進行抽樣調查,結果揭發
    了270宗多領援助金個案,涉及款項達
    202萬元。他建議社署應對這3個類別的
    所有個案進行家訪。截至1997年11月,
    這3類個案的總數約為52萬宗。社署若
    展開這項行動,只需額外承擔4,000萬
    元職員費用,但他估計該52萬宗個案涉
    及的多領款項總額將達1億8,500萬元。

  5. 政府當局提供足夠人手,便可履行其在
    1996及1997年施政報告作出的承諾,為
    受助人提供優質服務。
46.該位代表認為,政府當局應解釋為何一而
再地未能準確預測服務需求的增長,以致未
能為此申請到足夠的資源。他亦不滿政府當
局在會議席上給予的解釋。主席認為人手短
缺問題不可能即時得到解決,並要求政府當
局研究及探討改善人手情況的方法。

VI.跟進應屆社會工作學系畢業生的就
業情況

(臨立會CB(2)1004(06)、(09)及(11)號文件)

47.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表示,自1997年12月
12日上次會議後,政府當局已確定應在1998
至99年度首季增設97個社會工作職位。他又
指出在1998至99年度,福利發展開支預計為
240.9億元,實質增長率逾13%。

48.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許賢發議員的
詢問時表示,社署會盡力在每個財政年度的首
季,即遠在下一批畢業生投身人力市場之前,
便增設新的職位。這樣便不會出現可供下一批
畢業生應徵的職位有所減少的問題。

49.關注社工畢業生入職聯席一位代表表示,
根據他們的資料,現時仍約有360名社會工作
學系畢業生(佔總數的一半)未能覓得社會工
作的職位,而明年的社會工作學系畢業生約
有900名。不過,將於下一財政年度增設的新
職位僅有318個。該位代表表示,雖然部分社
會工作學系畢業生未必希望投身社會福利界
,但由於該學系畢業生人數眾多,相比之下
,社會工作職位便顯得僧多粥少。她亦質疑
為何在下一財政年度只有318個新職位。

50.劉江華議員認為,大批社會工作學系畢業生
受訓完畢,卻未能覓得社會工作界別的工作,
實在浪費資源。他認為這種情況反映了社會服
務發展有所延誤,因而拖延了核准職位的開設
情況。有傳言指政府當局正考慮減少社會工作
學系畢業生人數,劉議員認為這樣會令服務質
素每況愈下。他表示政府當局應解釋為何福利
發展計劃出現延誤,以及為何提供的社會工作
職位數目與社會工作學系畢業生人數有這樣大
的差距。

51.楊孝華議員從政府當局的文件察悉,"83%的
學位課程畢業生和80%的文憑課程畢業生經已找
到工作",並詢問與其他學系畢業生的就業率相
比,上述比率是否偏低。他個人認為,雖然畢
業生修讀某一學系,但日後未必需要從事相關
行業的工作。然而,陳婉嫻議員認為社會工作
學系畢業生的情況有所不同,他們所接受的是
為社會工作行業而設的專業訓練。她又認為,
既然人手供應的數目及所提供職位的數目均由
政府負責規劃,兩者的數目差距實在不應這麼
大。她亦關注福利計劃工程延誤的問題,因為
很多類別的福利服務均嚴重不足。

52.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在回應時重申近期所
進行的調查的結果。在該項調查當中,學位
課程畢業生及文憑課程畢業生的回覆率分別
為69%及63%,而在回覆者當中,83%的學位
課程畢業生及80%的文憑課程畢業生已找到
工作。政府當局相信約有43%的受訪者已覓
得社會工作界別的工作。就福利工程的竣工
日期有所延誤一事,他表示政府當局已盡辦
法力求減少延誤。他解釋謂,許多服務的發
展都取決於是否有地方可供開設有關服務,
而難於覓得合適樓宇正是造成延誤的主因。
不過,社署正竭盡所能以減輕延誤的程度,
但許多因素往往並非該署所能控制。衛生福
利局副局長(3)表示,除合適樓宇的供應問題
外,在若干情況下,社署須由房屋委員會提
供適當地點,才能闢設社會福利設施。儘管
如此,社署經已與其他部門緊密合作,務求
令福利發展計劃減少延誤。

53.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重申,人手預測工作
只屬一項預測。在進行預測時,某些變項時
有改變(例如流失率數字)。這些變項的變動
情況,會對預測的準確性產生極大的影響。
他表示,政府當局每年均與社聯的代表合作
進行人手評估,他們所肩負的責任,就是確
保預測數字盡量準確。

54.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表示,政府用於社會
福利方面的開支相當龐大,現時佔政府經常
開支總額超過12.5%。過去4年,用於直接福
利開支方面的經常開支增加一倍。事實清楚
說明,政府一直致力提供優質的福利服務。

55.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解釋,社會保障助
理及高級社會保障助理職位的入職條件,分別
為完成中五課程及完成預科課程。她表示上述
職系每年均進行公開招聘工作,並歡迎對該等
職位感興趣的畢業生申請。她表示,社署正檢
討與社聯及各有關諮詢委員會聯手進行社會福
利人力規劃的方法。

56.劉江華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把失業問題歸咎
於外在因素,其實是推卸責任。他要求政府當
局透露未來5年有關人手供求情況預測的資料,
以及將會開設職位的數目,讓學生考慮是否修
讀社會工作學系課程。主席請政府當局在下次
會議擧行之前提供有關資料。

57.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表示,政府當局提早
開設97個新職位,正是以非常務實的行動協
助本年度的社工學系畢業生。關於每年的人
手評估,他告知議員,下一份規劃報告將於
1998年4至5月間完成。一俟備妥報告,便會
送交事務委員會參考。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
(青年及訓練)在回應馮檢基議員的詢問時表
示,負責人力評估的工作小組的成員亦包括
各高等教育院校的代表。劉江華議員建議工
作小組的成員也應包括學生代表。主席表示
,既然該報告將於1998年4至5月間完成,議
員可於稍後才決定是否需要在1998年5月召開
會議討論該報告。

58.會議於下午1時1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