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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區昃臣道八號
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
法案委員會主席
李華明議員

李議員:

《1999年電力(修訂)條例草案》及
《供電電纜(保護)規例》擬本

多謝 閣下於1999年7月29日來函徵詢本局對《供電電纜(保護)規例》擬本之意見。建訓局全力支持規例的內容,因該規例能清楚界定"合資格人士"的角色及其他相關人士的責任,本局深信該規例將有助保護工地附近的地下電纜及架空電纜,確保電力供應的穩定性及安全。

建訓局作為一個服務建造業的法定訓練機構,將非常樂意協助及配合政府的工作,並會在這方面提供所需的訓練課程,以達致規例的目標。

建訓局自1999年2月起已開辦為時14小時的「探測地下電纜/氣體喉管部份時間制課程」,每班可訓練學員10人。截至1999年7月終,已共有56名學員完成課程。建訓局現時每年為該項兼讀課程共提供120個訓練名額,預期法例快將實施,本局可在有需要時適當地增加該項課程的訓練學額。如有實際需求,建訓局以目前的資源每年可提供最多400個「探測地下電纜/氣體喉管兼讀課程」的訓練名額。若 閣下需要任何其他資料,請隨時聯絡本人。

謹祝
工作順利!

行政總監唐一柱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

副本送:建訓局主席陳家駒先生

YCT/SYL/SW/jc
S6/51MTG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