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8/99-5(1)

立法會

議程
1998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1998年普查及統計(零售業銷貨額按月調查)(修訂)令》 289/98
2.《1998年普查及統計(服務行業按季調查)(修訂)令》290/98
3.《1998年圖書館(市政局轄區)指定(第2號)令》291/98
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1998年(生效日期)
公告》
292/98
5.《〈1998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 (1998年第4號)
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293/98
6.《〈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1998年第201號法律
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294/98
7.《1994年危險藥物(修訂)(第2號)條例(1994年第63號)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勘誤
295/98


提交文件

1.第8號 ─警務處處長關於警察福利基金報告
(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3月31日)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9號 ─製衣業訓練局一九九七年度年報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3.第10號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一九九七年工作報告書
(由梁智鴻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4.第11號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一九九七年年報
(由楊孝華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5.第12號 ─香港海關福利基金財務報告
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1997-98)
(由工商局局長提交)

6.第13號 ─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信託人報告書1997-98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7.第14號 ─經修訂的臨時市政局1998至99財政年度
工程一覽表(截至1998年6月30日止的第1季)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8.第15號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報
(由工商局局長提交)

9.第16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專員一九九七年年報
(由李華明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0.第17號 ─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一九九七年年報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11.第18號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1997-1998年度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報告

《1998年假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議員提交)

II.質詢

1.李卓人議員問:

就補充勞工計劃實施以來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獲批准的名額、當局接獲的申請所涉及的職位數目、當局已發出的工作簽
    證數目,以及實際來港的外勞人數分別為何;

  2. 各工種獲批准的名額(由最多至最少排列)、最低工資、當局接獲的申請
    涉及的職位數目、當局已發出的工作簽證數目,以及實際來港的外勞人數
    分別為何;及

  3. 在該計劃下,護理安老院護理員的最低工資最近才由兩年前的每月6,100元
    提高至6,800元,原因為何;釐定該金額的準則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2.陳榮燦議員問:

赤鱲角新機場自啟用以來運作混亂,令中外旅客對本港機場留下壞印象,而新機場貨
運站的運作亦幾乎陷於癱瘓,以致要一再延長暫停處理進出口空運貨物的期限。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會否評估事件對本港旅遊業的影響及有何補救方法;有何措施恢復旅客對
    本港機場運作的信心;

  2. 暫停進出口空運貨物會令本港蒙受多少經濟損失,而此事對本港經濟發展
    有何影響;

  3. 有否評估事件對本港中小型企業的打擊;若有,結果為何;及有否計劃對
    該等損失作出賠償;

  4. 是否知悉新機場貨運站的服務可恢復全面正常運作的確實日期;

  5. 當局會否因應此事件重新檢討新機場貨運站的專營權;及

  6. 在此事件中機場發展策劃委員會的角色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3.劉江華議員問:

據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在發現首宗證實感染EV-71型腸病毒個案後,立即通知
衞生署召開跨部門聯席會議,但衞生署延至兩星期後才召開有關會議。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會:
  1. 為何衞生署在接到醫管局通知後兩星期才召開有關會議;

  2. 在本港發現首宗證實感染該病毒的個案後,有否追尋病毒來源;若有,結果
    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3. 有否向全港的公立醫院及私人診所發出指示,向衞生署呈報懷疑感染個案,
    以監察該病毒在本港蔓延的情況;若有,指示的內容為何;及

  4. 有否檢討醫管局與衞生署在處理此事上有否不協調的地方;若有,結果為何
    ,以及有何措施改善醫管局與衞生署的協調機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4. 許長青議員問:

鑑於中港兩地的跨界基建計劃對本港進出口業有深遠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是否知悉香港與內地跨界大型基建協調委員會現時對興建伶仃洋大橋的研究
    進展為何;

  2. 有否研究伶仃洋大橋在落成後對本港進出口業有何影響;若有,結果為何;


  3. 為加強本港轉口中心的地位,以及方便內地中西部地區的進出口貨物使用本
    港的新機場及貨櫃碼頭,有否就伶仃洋大橋如何連接本港的公路網、新機場
    和貨櫃碼頭進行規劃研究;若有,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5. 楊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是否知悉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現年為18歲或以上的成年子女數目;
    有何途徑及既定程序供該等根據《基本法》享有本港居留權的成年子女申請
    來港定居;

  2. 是否知悉現時每日150個單程通行證配額中有否撥出指定分額給該等成年子
    女;若有,該類人士所獲的分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3. 現時有多少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而仍未獲得本港居留權的成年子女
    在本港逗留;及

  4. 就母親出生於香港,但本身卻在內地出生和定居的成年子女而言,現時有何
    途徑供他們申請來港定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6.劉千石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有何短期或長期計劃使用空置的啟德機場的設施、建築物及用地;及

  2. 會否考慮批准地下鐵路公司在空置的啟德機場用地上開展東九龍支綫的準
    備工程,以便該項工程可早日完成,並為已完成機場鐵路工程的人員提供
    就業機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庫務局局長


*7. 李永達議員問:

就當局作出暫停賣地9個月的決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將如何處置暫停出售的土地,會否在1999-2000年度出售該等土地;

  2. 該決定對2000-2001年度及2001-2002年度的私人樓宇建屋量有何影響;及

  3. 暫停賣地會使輪候公屋的時間增加多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8.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1. 過去數年,港元有否及如何受人民幣貶值影響;及

  2. 有否研究日後人民幣一旦貶值會對港元有何影響;若有,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9. 李永達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過去5年,有多少私人樓宇單位在並非以拍賣或招標方式出售(但卻以其
    他途徑,例如透過市區重建或使用換地權益書取得)的土地上興建;

  2. 未來5年在該等土地上興建的私人樓宇單位估計會有多少;及
  • 有否研究在亞洲金融風暴發生後,地產發展商會否擱置或延遲在該等土
    地上興建房屋的計劃;若有,估計本港建屋情況受影響的程度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10. 張文光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有否評估有何學校被新飛機航道所產生的噪音影響;若有,該等學校的
      名稱、所處地區及受噪音影響的程度分別為何;若否,會否盡快進行評
      估;

    2. 根據現時的消減噪音計劃,哪些學校會因飛機噪音影響而獲安裝空氣調
      節("空調")系統;安裝工程將於何時進行;

    3. 就以往因受飛機噪音影響而獲安裝空調系統的學校而言,它們的空調系
      統會否因其不再受該等噪音影響而被拆除;又它們現在支取的空調系統
      維修及耗電津貼會否因而被削減;及

    4. 會否考慮檢討消減噪音計劃,重新制訂安裝空調系統政策,讓所有學校
      都能安裝空調系統,以助消減噪音和改善教學環境;若然,會否即時實
      行,以便在新學年開始前完成安裝工程;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1. 田北俊議員問:

    鑑於本港失業率持續上升,尤其是青少年的失業率更比整體失業率為高,政府可否告
    知本會:
    1. 過去兩年,15至19歲及20至29歲兩個年齡組別人士的失業率,與其他年
      齡組別(以每10歲為一組別)和整體失業率的比較為何;及

    2. 有否制訂措施以協助青少年就業,以及有否為他們開辦培訓及再培訓課
      程;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2. 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按照現時的編排,每天第一班及最後一班抵港及離港的客運航機的時間
      分別為何;及

    2. 當局如何確保有足夠的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巴士及機場鐵路)供該等離
      港或抵港航班的旅客使用,使他們不致趕不及登機或滯留機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13. 丁午壽議員問:

    鑑於現時本港銀行縮緊借貸,不少企業因而缺乏周轉資金,政府可否告知本
    會:
    1. 有何措施鼓勵銀行在決定企業的借貸申請時,除考慮物業抵押品的價值
      外,還考慮企業的經營效益、業務穩固程度及發展前景;及

    2. 會否考慮設立中央信貸資料中心,提供申請借貸的客戶資料給銀行,方
      便銀行決定是否批准有關借貸及其款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14. 劉皇發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去年共接獲多少宗申請將土地用途由農地更改為屋地(不包括丁屋地)
      的個案;涉及的農地總面積為何;

    2. 其中已獲批准、正在處理、仍未處理及已被拒絕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3. 在已獲批准的個案中,涉及的農地面積、容許建築樓面面積及補地價金
      額總數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15. 李華明議員問:

    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顯示,今年中小學教科書的售價比去年上升7% 至8.7%,較同期
    的通脹率為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有否研究教科書的價格升幅,在今年紙張價格及印刷費均下跌的情況下,
      仍高於通脹率的原因,尤其當局已訂明教科書只可每3年改版一次;若有
      ,結果為何;

    2. 有否跡象顯示教科書價格高昂與出版商聯手操縱市場有關;

    3. 有否要求學校在選用教科書時,應考慮其價格是否合理及家長的負擔能力
      ;若否,原因為何;及

    4. 會否因應學童的實際需要及家長的負擔能力,自明年起每年制訂中小學教
      科書的價格指引,供學校及家長參考;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6. 劉皇發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有否因應暫停賣地9個月的決定重新評估本港未來5年的房
    屋供應情況;若有,本港在未來5年內,每年的私營房屋及公營房屋供應量分別為
    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17. 楊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本地出版的中小學教科書的價格增幅為何;與同
      年通脹率相比情況如何;

    2. 是否知悉在同一期間,本地出版的中文及英文教科書的價格增幅分別為
      何;

    3. 現時有否機制監察教科書價格的增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
      何;及

    4. 會否採取措施,確保教科書的價格處於合理水平;若然,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8. 李啟明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自1996年1月1日至今,持雙程證或旅遊簽證來港的非法勞工有多少人遭
      受檢控,他們在定罪後被判處的最高刑罰為何;

    2. 同期因僱用該等非法勞工而遭受檢控者有多少人,其中有多少人被法庭
      定罪;及

    3. 在處理這類個案時遇到的主要困難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9.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道,去年8月香港海關在一艘從泰國經本港往內地的貨船上,搜獲一批由中國北
    方工業公司生產的戰略物品,共值570萬元。同年9月,該船的船長在法庭上承認無
    牌進口戰略物品,結果船長及船公司被判罰款111,000元,所有貨物亦被充公。本年
    初,中國北方工業公司向行政長官提出呈請,要求發還該批戰略物品。就此,行政
    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1. 會否把該批戰略物品發還予該公司;若否,將如何處置該批物品;

    2. 行政長官根據何種原則及考慮因素處理該項呈請;

    3. 行政長官有否就該項呈請徵詢中央人民政府的意見或接獲其任何指
      示;及

    4. 會否檢討有關法例,防止船公司串謀不法商人走私貨物,並在貨物
      被充公後向行政長官提出呈請取回貨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20. 李啟明議員問:


    鑑於互聯網上的色情網頁數目日增,對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對該等網頁有何監管;

    2. 有何措施(包括教育計劃)防止青少年瀏覽該等網頁;及

    3. 有否計劃處罰瀏覽該等網頁的青少年;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998年證券(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998年證券(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1998年假期(修訂)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局局長
    2.《1998年追加撥款(1997 - 98年度) 條例草案》庫務局局長


    IV. 議案

    《進出口條例》


    工商局局長動議下列決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8年7月21日訂立的《1998年進出口(登記)(修
    訂)規例》。

    V. 議員議案

    1. 《釋義及通則條例》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決議案:

    議決-
      (1)就1998年7月2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年水污染管制(排污
      設備)(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281號法律公告),將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
      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8年9月9日的會議;

      (2) 就1998年7月2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1. 《1998年普查及統計(零售業銷貨額按月調查)(修訂)令》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289號法律公告);

    2. 《1998年普查及統計(服務行業按季調查)(修訂)令》(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290號法律公告);

    3. 《1998年圖書館(市政局轄區)指定(第2號)令》(即刊登
      於憲報的1998年第291號法律公告);

    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1998年(生效日期)
      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292號法律公告);

    5. 《〈1998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訂)條例〉(1998年第4號)
      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293
      號法律公告);

    6.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1998年第201 號法律
      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
      294號法律公告);及

    7. 《1994年危險藥物(修訂)(第2號)條例(1994年第63號)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勘誤》(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
      第295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
    第34(4)條延展至1998年9月9日的會議。

    2. 《釋義及通則條例》

    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決議案:

    議決將1998年7月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年房屋(修訂)(第2號)條
    例(1998年第24號)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212
    號法律公告)修訂,在"該條例"之後加入"(第7及8條除外)"。

    出席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3.立法會會徽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決議案:


    議決採用隨本決議附上的設計,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會徽。

    (隨本決議附上的會徽設計載於附錄)

    4. 委任專責委員會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決議案:


    議決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赤鱲角新香港國際機場自1998年7月6日開始運作時所出
    現的問題的原委及有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局(權力
    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5. 區域組織檢討

    張永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就政府在1998年6月發表的《區域組織檢討諮詢文件》向政府表達意見,並敦促政
    府在充分諮詢各界意見後才對區域組織的未來發展作出定案。

    就張永森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1.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本會"; 刪除"向政府表達意見,並",並以",本會"代替;刪除"敦促政府在"中的
    "在";及在"充分諮詢各界意見後"之前加上"積極研究由臨時市政局及臨時區域市政局
    一致提出的'一個市政局及一個市政總署'方案,包括將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交由該市
    政局監管,並經"。

    2.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並敦促政府"之後加上"以不減區域組織現有權責及所有議席由一人一票普選產生為
    原則,"。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6. 中央海港填海工程

    陸恭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譯文)

    本會認定,並促請政府認定,維多利亞港是一項獨特而不能替代的公有資產,過度縮
    小海港的面積對本港的自然及人類環境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而全港市民均對維
    多利亞港擁有當然的權益;本會進一步促請政府撤回過度的海港填海工程計劃;又特
    別促請政府縮減現時中央填海工程計劃的規模,確保如在中央海港內有進一步的土地
    發展,此等發展均須受嚴格規限及有充分理據支持,而其規劃亦必須公開進行,以符
    合《保護海港條例》的具體規定和精神。

    出席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