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ESC15/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3/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第3次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10月14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黃宜弘議員(主席)
吳亮星議員(副主席)
何秀蘭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黃宏發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耀忠議員
司徒華議員

缺席委員 :

朱幼麟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吳靄儀議員
梁智鴻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栢志高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黎高穎怡女士
財經事務局副局長

劉利群女士
財經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曹振華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李啟發先生
勞工處副處長

羅偉基醫生
勞工處職業健康顧問醫生

何鑄明先生
運輸局副局長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署長
列席秘書: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列席職員 :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上次會議的續議事項

庫務局副局長提及吳靄儀議員在上次會議上提出的意見,就是政府當局在擬備因推
行1997年的施政報告或更早時的工作計劃所致的人手建議時,應因應經濟狀況的變
化作出檢討,並在有關的文件中反映該等轉變。她向議員保證,庫務局和公務員事
務局在審核所有提交財務委員會及其小組委員會的撥款建議時,已留意該位議員的
建議。庫務局亦已要求各政策局及部門在各自擬備撥款建議時顧及此項因素。

EC(98-99)7 建議在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局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開設期至2000年3月31日止,出任
人員負責掌管新成立的財經基建組


2.一位議員質疑,由於2000年數位的問題會在過渡至下一世紀前解決,是否有需要
把擬議的編外職位保留至2000年3月31日。財經事務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表示,出任
擬設職位的人員除負責協調政府、規管機構和金融界解決2000年數位問題的緊急職
責外,亦會負責旨在加強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及為金融服務業培養訓練有素兼適應力
強的人才的兩項計劃。政府當局會委聘顧問就這兩項計劃進行研究,而擬議編外職
位的開設期會配合這些研究進行的時間。財經事務局副局長補充,整個金融服務業
雖預計會順利過渡2000年,但在2000年的首數個月,預計仍會有一些有關2000年數
位問題的跟進事項。

3.議員詢問首席助理局長(財經基建)的工作會集中在哪些方面。財經事務局副局長
在答覆時表示,該人員的職責涉及大量的聯絡及協調工作。關於2000年數位的問題
,雖然實際的系統校正工作由機構方面各自進行,首席助理局長(財經基建)會促進
這些機構之間的聯絡和協調,並向專為監督及協調金融服務業處理2000年數位工作
而成立的相關督導委員會提供支援和文書服務。至於有關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及人力
資源發展的顧問研究,該人員會為各相關的督導委員會提供支援和文書服務,並在
展開有關研究時與顧問緊密合作。

4. 在察悉討論文件中詳細列出的首席助理局長(財經基建)的職責範圍後,一位議員
詢問,政務官職系的人員會否具備該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財經事務局副局
長表示,由於該職位專門負責整體的聯絡和協調工作,出任該職者不一定需要具備
資訊科技的技術專業知識,而具備適當背景和才能的政務官職系人員應足以勝任該
職位。財經事務局副局長並表示,當局在1998 年5月運用獲轉授權力,開設一個為
期6個月的首席助理局長( 財經基建)編外職位的做法,已證實有成效。在該人員所
提供的支援下,相關的督導委員會已完成有關2000年數位問題的中期報告,該報告
提供了有關機構在處理此問題方面的工作進度。她證實,若現行建議獲得通過,現
時出任該職者會留任該職位。

5.張文光議員代表民主黨支持此項建議。他表示,一直以來,民主黨已促請政府當
局改善本港的金融市場制度,包括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及處理2000年數位的問題,這
些都是現行人手建議所要達致的目標。鑑於在這些方面需要作出改進,民主黨認為
擬設的職位屬有必要。

6.關於設立財經學院方面工作的進展,財經事務局副局長表示,相關的督導委員會
正審議較早前委聘的顧問所提交的工作大綱。研究會分兩部分進行。首個部分預期
於1999年年初完成,內容為業內的人力資源需求,以及綜觀現有的培訓及發展計劃
。根據首部分研究的結果,督導委員會將會制訂各項策略,盡量迎合財經服務業的
人力資源發展需要,而其中一個方案就是設立財經學院。有關的建議預計會在1999
年年中備妥。

7.在答覆主席有關處理2000年數位所須進行的系統校正的問題,財經事務局副局長
表示,急須處理的問題是校正電腦和相關的系統,使有關年份會以4個數位,而非
其最後兩個數位代表。在理論上來說,經全面校正的系統應可識別到是由一個世紀
過渡至下一世紀。實際上而言,系統的使用年限不會有這樣長。

8.財經事務局副局長及庫務局副局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擬設的首席助理局長
(財經基建)編外職位專責監督整個金融服務業的2000年數位校正工作。政府內部的
處理2000年數位問題屬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及資訊科技署的管轄範圍,他們正制訂計
劃及協調各決策局及部門的工作,以處理2000年數位的問題。目前,政府當局預期
沒有需要在每個局和部門開設額外職位,以處理政府內部的2000年數位問題。

9.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8-99)8 建議把一個顧問醫生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第 3點/第
2點)和26個非首長級常額職位從衞生署轉撥至勞工處職業健康
部,由1998年11月1日起生效。


10.就一位議員有關勞工處職業健康部的工作計劃的問題,勞工處副處長在答覆時
特別提出會優先進行以下工作:
  1. 透過向各行業發出指引及工作守則,訂定有關職業健康的具體遵從標準;

  2. 與衛生服務界及本地專上院校合作,推廣職業健康的新策略;

  3. 設立第二間職業健康診所及一所職業安全及健康中心,擴大為勞動人口
    提供的現有職業健康臨床診症服務,並為有關職業健康的教育及推廣活
    動提供一個主要的場地;

  4. 制定法例,規定從事危險職業的工人進行職前及定期的體格檢查;及

  5. 杜絕矽肺病,並在建築地盤及石礦場執行塵埃管制。
11. 關於從衛生署轉撥27個醫護職位到勞工處的建議的背後理據,勞工處副處長解
釋,政府當局認為,為配合社會上持續增加的需求和不斷提高的期望,職業健康是
一個正經歷重大發展和擴展的綱領。為使這個綱領在規劃資源分配時獲恰當的優先
考慮,並方便有效調配及管理員工,政府當局認為適宜把職業健康的人手資源集中
在勞工處的編制下,而非衛生署的編制。

12. 至於轉撥27個職位的建議會否影響目前擔任這些職位的人員,勞工處副處長及
勞工處職業健康顧問醫生表示,這27個職位自1979年開設以來,一直由衛生署借調
至勞工處提供職業健康的服務。現行建議是把這27個職位由衛生署的編制轉撥到勞
工處的編制,以更準確地反映當局撥給勞工處和衛生署執行各自綱領工作的資源。
衛生署在把這27個職位轉撥到勞工署後,仍會繼續負責職系管理方面的事宜,即職
位新空缺的招聘及擔任此等職位者的晉升和職業前途發展。因此,轉撥職位的建議
不會影響這些員工的晉升和職業前途發展。勞工處的部門管理人員已向有關的員工
解釋這些安排。政府當局並證實,在勞工處這27個職位任職的員工可調任往衛生署
或在衛生署有關分科晉升。在現行建議下,這個安排沒有改變。

13. 何敏嘉議員詢問,當局有否就現行建議諮詢成員包括衛生署有關職系代表的部
門人員諮詢委員會。勞工處副處長答覆謂,當局是根據教育統籌局、衛生福利局、
勞工處及衛生署的共識而制訂此項建議。當局已徵詢目前任職於勞工處職業健康部
27位醫護人員的意見,他們均表示支持此項建議。據他了解,當局未有就建議諮詢
衛生署的員工諮詢委員會。何敏嘉議員認為,由於該27個職位目前屬衛生署編制,
當局與衛生署的員工諮詢委員會進行恰當的諮詢後方實施擬議的改變,才是合理的
做法。他建議政府當局撤回此建議,以便與衛生署有關的員工諮詢委員會作進一步
的諮詢。另有部分議員贊同何議員的意見。

14. 勞工處副處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指出,押後通過現行建議不會影響勞工處在職
業健康方面的工作。察悉到議員的關注,庫務局副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會撤回此項
建議,並在衛生署進行正式的員工諮詢。

15. 政府當局撤回此項目。

EC(98-99)9 建議把路政署署長常額職位的級別由首長級薪級第5點
提升至首長級薪級第6點,出任人員負責領導該署建立
一個全面的運輸基建網絡


16.一位議員問及把路政署署長的職位由首長級薪級第5點提升至首長級薪級第6點
的影響。運輸局副局長澄清,自1992年起,一個路政署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5點)已由一個路政署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點)暫時填補。鑑於有多項重
要的基礎設施工程在籌備中,當局認為適宜把路政署署長的職位提升為首長級薪
級第6點的常額職位,以反映該職位有所增加的工作範圍和職責水平。他證實,現
時出任路政署署長的人員會在該職位獲得升格後繼續出任該常額職位。

17.一位議員考慮到路政署署長在可見未來所須承擔的廣泛職責,以及政府其他工
務部門主管的職級,表示支持此項建議。他建議,鑑於路政署在近年完成的重要
結構性公路工程上已獲得有關工程的設計經驗,路政署日後應負責更多公路工程
計劃的設計工作,以累積有關的技能和知識,以及加強改善工作質量及員工士氣
。路政署署長答覆謂,路政署的結構部目前僅承擔小部分的結構性公路工程工作
,包括行人天橋、行人隧道及行車天橋。除設計工作外,該部亦負責這些結構性
公路工程的維修。鑑於該部只有約25名專門人員,屬小規模編制,不可能承擔須
涉及工地監督的主要公路工程計劃的設計工作。除非大幅增加該部的人手,否則
大型公路工程的設計,如機場核心計劃項目的那些公路工程,不可能由內部人手
處理。鑑於有這些限制,政府當局認為委聘顧問為新建的重要結構性公路工程進
行設計會更具成本效益。不過,路政署仍會設計一些主要的天橋,以保留專業知
識。該位議員雖接受路政署署長的解釋,但仍認為當局應給予內部員工更多機會
,讓他們進行主要工程計劃的複雜設計工作,他並要求路政署署長考慮透過適當
的員工調配,加強相關分部的人手。

18.一位議員詢問有關訂定部門主管職級的準則,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告知議員,
就首長級職位的適當職級向政府當局提供意見的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
會已在此方面制訂以下的主要準則:
  1. 有關部門對本港在經濟、社會、內部及外部的重要性;

  2. 該部門的運作對公帑的財政影響;

  3. 考慮到相關的社會及政治情況及時間限制等因素,須由該部門處
    理的事項的複雜程度;及

  4. 該部門的規模及其職責的多元化程度。
19.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在為議員提供額外的背景資料時指出,除了上述的重要準
則外,該常務委員會亦會考慮其他因素,包括移交給部門主管的個人職責;以一
個能幹的主管任職者所具備的資歷及經驗,可在私人機構得到的待遇;以及該部
門與政府其他決策局/部門及公共機構的關係等。

20.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21. 會議於下午11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