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8-99)27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2月10日

總目60-路政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編外職位,為期六年--

  1. 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以及

  2. 2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問題

路政署需要加強首長級人手支援,以管理主要公路工程計劃。

建議

2我們建議開設--
  1. 一個政府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六年,出任人員
    負責掌管主要工程管理處一個新開設的辦事處;以及

  2. 兩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六年,出任人員各
    自掌管一個新開設部別,負責多項主要公路工程計劃。

理由

3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施政報告》中公布,政府致力實施運輸基建計劃,以
配合和促進本港的經濟發展、土地使用和房屋發展。財務委員會在1998年3月20
日批准開設六個首長級職位,分別是一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一個政府工程師
職位和四個總工程師職位,成為主要工程管理處專責工程計劃的管理隊的督導核
心。現時,主要工程管理處由一名首席政府工程師掌管,職銜定為主要工程管理
處處長。主要工程管理處轄下有兩個辦事處,即主要工程辦事處(1)和主要工程辦
事處(2),人手編制合共有215人,包括不同職系和職級的人員。主要工程管理處
的現行組織圖和現有兩個辦事處的職責分配情況載於附件1。我們預期當主要工
程計劃推展至設計和建造階段,上述專責小組的人手便須增加。

4為了在未來十年完成全長超過100公里的主要幹線的建造和改善工程,我們正
加緊進行多項主要公路工程計劃,包括青衣北岸公路、吐露港公路及粉嶺公路
擴闊工程、中環至灣仔繞道、東區走廊連接路、九號幹線-青衣至長沙灣段和長
沙灣至沙田段(長沙灣至沙田段前稱十六號幹線-沙田至西九龍)、十號幹線-北大
嶼山至元朗公路、元朗公路擴闊工程、七號幹線-堅尼地城至香港仔,以及中九
龍幹線,詳情載於附件2。這些工程計劃的施工進度計劃表與有關道路和公路的
路線圖分別載於附件3和附件4。

5這些工程計劃無論在範圍、規模或複雜程度上,均遠遠超出機場核心計劃的公
路工程項目。這些主要公路工程計劃現正由初步研究階段逐漸推展至詳細設計
和工地勘測階段。工程計劃進入新的階段後,便須開展多項工作,包括交通管
理;為幹線定線;重置設施和收地;與臨時區議會和地區委員會舉行會議,簡
介工程計劃和徵詢意見;解決公眾人士提出的反對;處理投訴;管理顧問和承
建商;審核技術報告;監督環境、交通、渠務和遺跡等方面的影響評估;處理
工程計劃的撥款申請和刊憲事宜;以及擬備建造工程的招標和合約文件,工作
量相當繁重。這些工作需要有足夠的首長級人員參與,以確保各項工程計劃能
依時和妥善地推行。

6路政署署長已檢討主要工程管理處現時的首長級架構和人手。據檢討所得,主
要工程管理處現有的首長級人員工作已非常繁重,無法應付不斷增加的工作量
。路政署署長曾研究多個方案,包括重行調配部門內其他首長級人員,以加強
主要工程管理處的首長級人手,但所得的結論是,這些方案並不可行,因為所
有現有的首長級人員均已忙於履行本身的職責。為確保重要的主要公路工程計
劃得以順利進行,可以有效地控制財政預算和按原定日期完成工程計劃,我們
需要增加人手。因此,我們建議開設一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
兩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兩個職位均屬編外職位,開設期均為六
年。

7如委員批准增設上述職位,我們建議在主要工程管理處成立第三個辦事處,稱
為「主要工程辦事處(3)」,負責進行多項主要工程計劃,包括九號幹線-青衣至
長沙灣段和長沙灣至沙田段、元朗公路擴闊工程和青衣北岸公路。新辦事處成立
後,主要工程管理處的組織架構和管轄範圍將會重組和更改,而工作量和職責會
合理地分配。主要工程管理處的建議組織圖載於附件5。建議開設的三個編外職
位的職務會在下文簡述。

路政署助理署長(主要工程)(3)

8擬設政府工程師職位的職銜會定為路政署助理署長(主要工程)(3),出任人員會
掌管主要工程管理處新設的主要工程辦事處(3),監督三名總工程師和屬下專業
人員的工作,並督導四個支援小組,分別是工程技術支援組、合約顧問組、機
電工程服務組,以及工程、規劃及管制組。路政署助理署長(主要工程)(3)會負
責進行四項主要公路工程計劃,即九號幹線-青衣至長沙灣段和長沙灣至沙田段
、元朗公路擴闊工程,以及青衣北岸公路。按1997年12月價格計算,估計上述
各項工程計劃所需費用的總額為226億4,000萬元。根據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初
步得出的結果,現正處於概念規劃階段的東部公路和新界東西向的交通幹線等
主要公路工程計劃須在2005年進入施工階段。我們預期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在
1999年4月完成後,便須進行大量規劃和設計工作。

9路政署助理署長(主要工程)(3)會擔任中央統籌角色,就承諾推行的工程計劃進
行策導工作並提供指引,確保這些工程計劃由構思至完成,均能按財政預算準
時而安全地進行,並且符合所定的標準。他須處理的職務,無論是所負責的工
作範圍、須肩負的職責,或參與的專業工作,皆與主要工程管理處另外兩名政
府工程師的職務相若。由於大部分大型公路工程計劃的推行工作會持續至2004
-2005年度,我們建議以編外職位形式開設路政署助理署長(主要工程)(3)職位,
為期六年。在開設期結束前,我們會根據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的結果,日後的
運輸網絡擴展計劃、施工進度和預計的工作量,檢討是否繼續需要這個職位。

總工程師(主要工程)(2-3)和總工程師(主要工程)(3-3)

10兩個擬設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銜會定為總工程師(主要工程)(2
-3)和總工程師(主要工程)(3-3),分別向現有的路政署助理署長(主要工程)(2)和建
議的路政署助理署長(主要工程)(3)負責。出任人員各掌管一個新開設的部別,負
責監督下述工程計劃的規劃、設計和建造事宜-

  1. 總工程師(主要工程)(2-3):負責五個主要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包括
    吐露港公路及粉嶺公路擴闊工程、沙田、荃灣及屯門區的道路改善
    工程、粉錦公路改善工程、T6橋樑擴闊工程、錦田繞道,以及其他
    基本工程項目。由於這些公路工程計劃的推行工作會持續至2004-
    2005年度,我們建議以編外職位形式開設總工程師(主要工程)(2-3)
    職位,為期六年。

  2. 總工程師(主要工程)(3-3):負責四個主要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包括
    青衣北岸公路、元朗公路擴闊工程、東部公路,以及新界東西向的
    交通幹線。根據這些工程項目的施工計劃,我們建議以編外職位形
    式開設總工程師(主要工程)(3-3)職位,為期六年。

在開設期結束前,我們會根據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的結果、日後的運輸網絡擴
展計劃、施工進度和預計的工作量,檢討是否繼續需要這兩個總工程師職位。

11這三個擬設首長級職位開設後,現有的主要工程辦事處(1)會集中處理十號幹
線-北大嶼山至元朗、港島至大嶼山連接路和七號幹線-堅尼地城至香港仔的規劃
、設計和建造事宜。主要工程辦事處(2)則會負責規劃和推展中九龍幹線、中環
至灣仔繞道、吐露港公路及粉嶺公路擴闊工程、沙田、荃灣及屯門區的道路改
善工程、青山公路及屯門公路改善工程、粉錦公路改善工程、加士居道高架道
路擴闊工程、 T6橋樑擴闊工程、錦田繞道,以及其他主要基本工程項目。該
主要工程辦事處的現有政府工程師和總工程師的職責和工作範圍會維持不變。
主要工程管理處三個擬設首長級職位的職責說明載於附件6至附件8

對財政的影響

12按薪級中點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以及建議職位的每年
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如下--

按薪級中點估計
的年薪開支
每年平均員工
開支總額
職位
數目
政府工程師1,443,0002,377,080 1
總工程師2,426,4004,321,152 2
3,869,4006,698,232 3


13此外,路政署署長需要開設58個屬專業、技術、秘書和文書人員職系的非首
長級職位,以支援擴展後的主要工程管理處。這些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
開支總額為23,940,42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則為38,518,566元。這些
職位會透過部門編制委員會的一般審理程序開設。我們已在1999-2000年度的
預算草案內預留足夠款項,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14現時,路政署有五個專責的工程辦事處,分別是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辦事
處、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辦事處、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辦事處、機場鐵路部和
主要工程管理處。機場鐵路部和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辦事處在1998年4月1日起
,歸由主要工程管理處管轄。

15隨着機場核心計劃項目的完成、賠償要求一一解決和帳目最後結算,青衣至
大嶼山幹線工程辦事處和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辦事處的人手陸續縮減。編制總
額已由建造高峰期的114人減至1998年4月的33人,到1999年4月1日會進一步
削減至七人。屆時會合共刪除11個首長級職位和96個非首長級職位,這些職位
包括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路政署副署長
(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三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2點)和六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此外,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
辦事處和機場鐵路部會在1999年4月解散,屆時將再刪除兩個總工程師職位和
八個非首長級職位。

16路政署已審慎考慮應付增加工作量的其他方法,並已顧及在資源增值計劃下
提高效率和生產力的需要,但認為實施這項建議是最可取的方法。值得注意的
是,路政署的工程管理人員的職位大多是為某項工程計劃而開設的。換言之,
為管理特定工程計劃而開設的職位,會隨着工程計劃的完成而到期撤銷。至於
新推行的主要工程計劃,則須另行開設工程管理人員的職位。此外,為培育和
保留部門內管理主要工程計劃的專才,路政署需要保留公務員職位,而工程管
理工作不能全由顧問代為執行。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7公務員事務局在考慮上文所述的理由後,認為有足夠理據支持這項開設職位建
議,而擬設職位的職系、職級和開設期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8由於建議開設的職位屬編外性質,如獲准開設,當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薪
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運輸局
1999年2月


EC(98-99)27附件2

已計劃進行的主要公路工程計劃


(I) 青衣北岸公路

擬建的青衣北岸公路是一條長2.2公里的雙程雙線分隔道路。這條公路主要為高
架道路,連接青衣西北交匯處與青荃橋,是通往新機場的主要通道的一部分,
並會納入現有的青馬管制區範圍內。建造工程會在1999年年初展開,在2002年
完成,估計所需費用為10億9,000萬元。

(II) 吐露港公路及粉嶺公路擴闊工程

吐露港公路和粉嶺公路會由現時的雙程三線分隔道路擴闊為雙程四線分隔道路
,以紓緩擠塞的交通和應付日後的交通需求。建造工程會在1999年展開,預期
分階段至2005年完成,估計所需費用為49億9,000萬元。

(III) 中環至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

中環至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是一條長4公里的主幹道路,連接中環的林士
街天橋與銅鑼灣的東區走廊。整條連接路包括中環至銅鑼灣一條長2.3公里的雙
程雙線分隔隧道;灣仔至銅鑼灣兩條長0.7公里、並排的單程雙線不分隔隧道;
位於中環和銅鑼灣的交匯處;以及位於灣仔的支路。工程完成後,這條主幹道
路不但大大紓緩現時港島北岸告士打道、夏慤道和干諾道中這條主要東西行連
接路沿路的交通,還可應付中環和灣仔日後的發展引致增加的交通量。建造工
程預定在2000年展開,並分階段至2010年完成,估計所需費用為105億5,000
萬元。

(IV) 九號幹線-長沙灣至沙田(前稱十六號幹線-沙田至西九龍)

九號幹線-長沙灣至沙田段是連接大圍與長沙灣的另一條道路,可大大紓緩沙田
與市區之間擠塞的交通。這條幹線已改為採用雙程三線分隔道路的設計,包括
兩段總長度為3.7公里的隧道、兩條隧道之間的繳費廣場和長1.8公里、屬高架
道路與一般道路形式的引道。設計改變大大增加工程計劃的複雜程度。詳細設
計工作會在1999年年中展開,以便在2001年展開建造工程,在2005年完成工
程,估計所需費用為76億5,000萬元。

(V) 十號幹線-北大嶼山至元朗公路

連接元朗公路與北大嶼山的十號幹線全長17.5公里,包括兩條總長度為6.7公里
的隧道和一條長2公里的吊橋。估計工程計劃所需費用為233億5,000萬元。初
步設計已在1998年3月展開,詳細設計會在1999年年底進行,以期在2002年展
開建造工程,在2007年完成工程。

(VI) 九號幹線-青衣至長沙灣

九號幹線 - 青衣至長沙灣是一條連接赤鱲角新機場與西九龍的主幹道路,包括現
有的北大嶼山公路和青嶼幹線,以及擬建的青衣至長沙灣段。為應付新界西北部
、大嶼山與市區之間日後增加的交通量,我們需要興建九號幹線 - 青衣至長沙灣
段,在現有青衣至西九龍的青葵公路外,提供多一條幹線。工程完成後,這段幹
線會把西九龍公路連接至南面的九號幹線 - 長沙灣至沙田段和北面的青馬大橋與
汀九橋。我們現正進行九號幹線 - 青衣至長沙灣的詳細可行性研究的最後階段工
作,並正邀請顧問進行詳細設計工作。建造工程預定在2002年展開,在2008年
完成,估計所需費用為131億5,000萬元。

(VII) 元朗公路擴闊工程

現有的元朗公路是一條長8公里的雙程雙線分隔道路,連接藍地與博愛。未來十
年,新界西北部的人口會進一步增加,令原已過於擠塞的元朗公路的交通量大
幅增加。我們計劃在2002年展開工程,把元朗公路擴闊為雙程三線分隔道路,
並在公路築建與行車線等寬的硬路肩,有關工程會在2004年完成,估計所需費
用為7億5,000萬元。

(VIII) 七號幹線-堅尼地城至香港仔

七號幹線由堅尼地城的卑路乍灣填海區伸延至香港仔,全長8公里,包括兩條
總長度為1.1公里的隧道。這段幹線如採用雙程雙線設計,估計所需費用為60
億3,000萬元,如採用雙程三線設計,估計所需費用則為90億元。詳細可行性
研究和初步設計已在1998年展開。建造工程預定在2003年展開,在2007年至
2010年期間分階段完成。

(IX) 中九龍幹線

貫通西九龍填海區與九龍東南發展區的中九龍幹線是一條雙程雙線分隔主幹道路
。這條道路的容車量高,可以應付計劃在九龍進行的發展項目預期引致增加的東
西行交通量。詳細設計預定在1999年年底展開,在2003年完成。建造工程則預
定在2003年展開,在2007年完成,估計所需費用為46億7,000萬元。

EC(98-99)27附件6

路政署
主要工程管理處
建議職責說明


職銜:助理署長(主要工程)(3)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直屬上司:主要工程管理處處長


整體工作和目標

助理署長(主要工程)(3)管理轄下各部別的日常工作。他屬下的人員會負責規劃和
實施主要公路工程計劃,包括九號幹線的青衣至長沙灣段和長沙灣至沙田段、元
朗公路擴闊工程、青衣北岸公路、東部公路和新界東西向的交通幹線,而他則領
導其下屬,提供專業、行政和政策指引,以及給予支援。此外,他並負責監督和
督導四個支援小組,即工程技術支援組、合約顧問組、機電工程服務組和工程、
規劃及管制組。

主要職務和職責


  1. 執行主要工程管理處處長制定的策略、政策和程序,以管制個別工
    程計劃的範圍、費用和施工計劃;

  2. 監察、管理和協調轄下各部和各組在實施核准工程計劃方面的工作


  3. 監察和重新分配各部和各組的工作,以確保最妥善運用資源;

  4. 為各部制定施工計劃和這些計劃的工程費用,並監察工作是否達到
    所定目標;

  5. 就影響工程計劃實施的事宜與決策局和其他政府部門聯絡;

  6. 透過顧問遴選委員會議定和擬備顧問協議;

  7. 為主要公路工程計劃擬備招標文件和評審標書;

  8. 出任顧問遴選工作和投標者資格預審工作評估小組的主席;以及

  9. 監督為公路工程計劃委聘的顧問的工作。



EC(98-99)27附件7

路政署
主要工程管理處
建議職責說明


職銜:總工程師(主要工程)(2-3)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直屬上司:助理署長(主要工程)

整體工作和目標

總工程師(主要工程)(2-3)會掌管一個部別,負責規劃和實施多項主要公路工程計
劃,包括吐露港公路及粉嶺公路擴闊工程、沙田、荃灣及屯門區的道路改善工程
、粉錦公路改善工程、T6橋樑擴闊工程、錦田繞道和其他基本工程項目。

主要職務和職責

一般

  1. 確保其屬下部別根據高層管理人員制定的策略、政策和程序執行工
    作;

  2. 就其處理的主要公路工程計劃在規劃、設計和建造方面,領導其下
    屬,並提供支援和指引;

  3. 為高層管理人員擬備資料摘要、資料文件和進度報告;以及

  4. 在有需要時出席區議會會議和其他會議。

規劃和設計

  1. 在擬備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詳細設計研究的工程簡介時,諮詢
    其他部門和進行協調工作;

  2. 執行篩選和委聘顧問的工作;

  3. 管制顧問的財政預算和核證付款程序;

  4. 確保顧問履行協議訂明的責任;以及

  5. 確保最終的施工圖則、規格說明和其他文件符合政府規定。

建造工程管理

  1. 在擬定建造合約的條款時,諮詢其他政府部門和進行協調工作;

  2. 處理招標、篩選承建商和批出建造合約的工作;

  3. 監督負責建造合約的承建商的工作表現,監察建造工程的進度,並
    確保工程符合核准的進度表、政府程序和標準;

  4. 審核和核證支付給承建商的款項;

  5. 將已完成的工程交給維修和保養當局跟進,並確保完工後的建造記
    錄準確和完整;以及

  6. 解決由承建商提出的賠償要求和引起的糾紛。

EC(98-99)27附件8

路政署
主要工程管理處
建議職責說明


職銜:總工程師(主要工程)(3-3)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直屬上司:助理署長(主要工程)

整體工作和目標

總工程師(主要工程)(3-3)會掌管一個部別,負責規劃和實施多項主要公路工程計
劃,包括元朗公路擴闊工程、青衣北岸公路、東部公路和新界東西向的交通幹線


主要職務和職責

一般

  1. 確保其屬下部別根據高層管理人員制定的策略、政策和程序執行工
    作;

  2. 就其處理的主要公路工程計劃在規劃、設計和建造方面,領導其下
    屬,並且提供支援和指引;

  3. 為高層管理人員擬備資料摘要、資料文件和進度報告;以及

  4. 在有需要時出席區議會會議和其他會議。

規劃和設計

  1. 在擬備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詳細設計研究的工程簡介時,諮詢
    其他部門和進行協調工作;

  2. 執行篩選和委聘顧問的工作;

  3. 管制顧問的財政預算和核證付款程序;

  4. 確保顧問履行協議訂明的責任;以及

  5. 確保最終的施工圖則、規格說明和其他文件符合政府規定。

建造工程管理

  1. 在擬定建造合約的條款時,諮詢其他政府部門和進行協調工作;

  2. 處理招標、篩選承建商和批出建造合約的工作;

  3. 監管負責建造合約的承建商的工作表現,監察建造工程的進度,並
    確保工程符合核准的進度表、政府程序和標準;

  4. 審核和核證支付給承建商的款項;

  5. 將已完成的工程交給維修和保養當局跟進,並確保完工後的建造記
    錄準確和完整;以及

  6. 解決由承建商提出的賠償要求和引起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