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2月11日

總目43 -- 土木工程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對土木工程署轄下土木工程處的首長級
    人員架構作出以下修改-

  1. 重行調配下述常額職位-

    3個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6,650元至123,850元)

    4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8,250元至104,250元);以及

  2. 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1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8,250元至104,250元)
問題

土木工程署轄下土木工程處的首長級架構和職責分配,未能充分反映該處現時和未
來的工作量,尤其是地盤平整工程方面工作量的增加。

建議

2.為了合理調整土木工程處轄下大嶼山港口發展科、一般工程科和工程管理科的首
長級架構,並適當分配職責,土木工程署署長作出下述建議-
  1. 重行調配七個首長級職位,即三個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
    四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以便按需要重新分配職責;
    以及

  2. 開設一個總工程師的首長級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出任人員掌管
    新設的房屋用地部,使土木工程處能有效地應付增加的地盤平整工程。
工務局局長支持這些建議。 理由

3.土木工程處的職責是在港口發展和闢拓土地方面提供最優良的服務,以配合本港
的需要。此外,該處亦負責保養維修啟德機場的土木工程設施,直至該機場關閉為
止。在港口發展方面,土木工程處負責執行港口發展計劃;設計、建造和保養維修
海事設施與航道;並就有關海事工程的事宜提供專業意見。至於闢拓土地方面,該
處負責進行地盤平整和填海工程,為市區發展提供所需的土地。土木工程處的現行
組織圖載於附件1

4.多年來,土木工程處已培育港口發展和地盤平整工程方面的專業人才。一般而言
,該處可利用本身的人手資源完成其職務。只有當該處並無某類工程所需的資源或
專門知識,才會聘請顧問。該處會以工程主理部門的身分承辦工程計劃,亦即由構
思計劃開始,經過規劃、設計和建造階段,及至工程完成為止。此外,該處亦會運
用本身的專業人才,以工程代理部門的身分,為拓展署和建築署等其他政府部門進
行工程計劃的詳細設計和建築工程。在1998-99年度,土木工程處在基本工程計劃方
面的整體開支估計為9億9,100萬元,其中4億5,500萬元是作為工程代理部門支付的。

工作量的增加

5.由於需要闢拓土地供興建房屋和學校之用,未來數年土木工程處在地盤平整工程
方面的工作量將會增加。該處已承擔的工程項目載附件2a附件2b,其中大部分
均以工程主理部門的身分進行。預計在未來九年,為興建房屋和學校而進行的地盤
平整工程和相關的基礎建設工程所需開支總額約達84億4,000萬元。

6.鑑於闢拓土地作房屋和學校發展用途屬於優先處理的項目,故這些工程必須準時
完成,有關時限帶來異常沉重的壓力。當中所牽涉的銜接和基建事宜,均需高層人
員參與,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決策局協調。這些工作需要首長級人員審慎和密切
的督導。

檢討土木工程處的整體架構

7.我們需要增加首長級人手,以確保房屋和學校工程能準時妥善完成。為此,我們
已檢討土木工程處的整體架構,以確定可否重行調配另一名總工程師負責所增加的
地盤平整工程。檢討結果顯示這樣的安排並不可行,原因是該處各個部別的工作量
均顯著增加。詳細的評估載述如下-
  1. 一般工程科轄下拓展及機場工程部

    拓展及機場工程部是土木工程處轄下唯一負責設計和進行地盤平整工程的
    部別。該部又負責處理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工程和其他專門工程,如已在
    1996年完竣的九龍城砦清拆工程,以及正在規劃階段的葵涌及堅尼地城焚
    化爐清拆工程。該部設有一個小組,負責保養維修啟德機場的土木工程設
    施,直至機場在1998年7月遷往赤鱲角為止。啟德機場的保養維修費用每年
    約為3,000萬元。由於無須再執行這項職務,我們已刪除先前負責這項工作
    的11個非首長級職位,並會在1999年6月,即完成清拆跑道末端的航標後,
    再刪除另外3個職位。至於總工程師(拓展及機場工程)的工作量,雖然與機
    場有關的工作有所減少,但其他新工程,例如舂坎角新衛星電訊站的地盤平
    整工程,卻帶來更大量的工作。由總工程師(拓展及機場工程)所處理的多項
    工程(尤其是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工程)雖然費用較低,但卻需要首長級人員
    的多方參與,以說服有關社區居民同意進行工程。除附件2a2b所載的工程
    外,該部目前還負責超過30項處於不同階段的工程,費用總額約為43億元,
    這些費用須在未來七年支用。由於該部無須再處理機場的保養維修事宜,我
    們建議把該部改名為拓展部。

    倘若要掌管改名後的拓展部的總工程師負責所有新增的房屋和學校地盤平整
    工程,其工作量便會過重,管轄範圍亦會過大。

  2. 一般工程科轄下工程技術部

    工程技術部負責保養維修所有公眾海事設施和航道,同時亦就海事工程事宜
    向建築事務監督和市民提供意見,並負責進行研究和發展,以及管理本港水
    域的數學和實體水力模型。自1998年4月起,該部接掌專利渡輪碼頭的保養維
    修職責(這項工作以往由專利公司負責)。該部最近又參與多項有關改善海事環
    境的工程,例如減低維港的波浪影響、設計和建造人工魚礁、清理海魚養殖區
    海床的污染物,以及進行城門河的環境改善工程。這些工程均屬經常性質,並
    會導致工作量長期增加。本港水域的發展計劃是需要利用水力模型以預測水流
    和沉積特性,這個水力模型已在1997年加以改良,使其預測結果更為準確,而
    對水力模型的需求亦因而增加。隨着更多海堤和渡輪碼頭相繼落成,未來數年
    的工作量將會持續增加。該部每年的開支約為1億元,不過,基於其工作性質,
    不能純粹以開支來衡量其工作量。

  3. 一般工程科轄下海港工程部

    海港工程部負責海港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造,當中包括大型填海和防波
    堤工程,如昂船洲海軍基地、喜靈洲避風塘和白石角填海工程。該部也負責管
    理東沙洲的污染泥料卸置坑。過去數年,該部在基本工程計劃方面的工作量大
    幅增加。該部負責處理共30多項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工程,總值約為84億元,
    有關費用預計在1998至2007年期間支用。目前在規劃和詳細設計階段的工程,
    計有大澳船隻避風碇泊處、東龍洲危險品碇泊區和茶果嶺避風塘。由於該部在
    1997年一項顧問研究完成後,已實施新的公眾填土策略,因此,其工作量在未
    來數年會進一步增加。該項策略涉及過剩拆建物料的處理,以及為卸置該等物
    料的躉船建立一個載運站網絡。

  4. 大嶼山港口發展科轄下港口發展部

    大嶼山港口發展科原有三個部別,即港口發展部、新機場聯絡組和西九龍填海
    工程部。隨着機場核心計劃工程的完成,新機場聯絡組和西九龍填海工程部已
    先後於1996年4月和1997年10月解散。

    成立港口發展部,目的是負責進行大嶼山港口發展的第一階段工程,即第十號
    和第十一號貨櫃碼頭的輔助基礎設施。雖然該兩個貨櫃碼頭的發展計劃已押後
    進行,但該部仍需詳細規劃和設計竹篙灣的輔助設施,以配合十號幹線和公眾
    填土計劃的需要,預期輔助設施工程將在1999年11月動工。港口發展部亦負責
    重建多個公眾碼頭(這是因應1996年一項顧問研究結果而須肩負的新職責),這
    些總值約 3億元的工程會在未來八年內分階段進行。港口發展部的主要工
    作仍然是關乎複雜、大規模和開支龐大的港口工程,例如竹篙灣填海工程、竹
    篙灣連接路、將軍澳第131區的港口發展(工程預算費分別為59億元、25億元和
    30億元),以及工程總值達10億元的避風塘建造工程。該部又為大嶼山北岸發展
    進行規劃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所涉及的大型工程將於不久之後展開。這些研究
    旨在探討該處的不同土地用途方案,包括旅遊、房屋、商業園和港口發展等,
    預計在2000年年中完成。
8.基於上述工作量顯著增加,土木工程處內四名總工程師的工作已相當繁重,無
暇兼顧額外的地盤平整工程。由於土木工程處把大量資源投入正處於規劃和設計
階段的工程,因此需有足夠的首長級人員參與有關工作,以確保工程在規劃和設
計階段得到妥善管理。假如處於不同階段的所有工程均能如期進行,估計土木工
程處在未來八年所負責的工程的開支總額約為350億元。附件3的土木工程處現金
流量預算顯示,該處在未來八年的整體工作量將大幅增加。四名總工程師的管轄
範圍十分廣泛,由他們監督的組別達29個,每組由一位高級工程師主管,這個情
況將影響該處的運作效率。

建議開設總工程師職位

9.由於重行調配首長級人員並不可行,故我們建議開設一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1點),出任人員掌管新設的房屋用地部,負責房屋發展項目地盤平整
工程的新增職務。這個新職位的職銜定為總工程師(房屋用地),出任人員會擔任
工程計劃經理,並集中統籌房屋工程項目的資訊。他會負責策劃有關工程項目、
控制預算和制定計劃。另外,他亦會監督詳細的設計和施工。在履行上述職責時
,總工程師(房屋用地)會由四個高級工程師和14個其他專業、技術和一般支援人
員(這18個職位中有15個會轉撥自其他部別)輔助。鑑於有關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
,我們認為把擬開設職位定在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級是恰當的。由於房
屋是一項長期承擔,而且未來數年會持續進行地盤平整工程,故我們認為有需要
開設一個常額職位。

10.房屋用地部成立後,拓展部將可進行上文第7a段所述整體發展工程計劃方面的
工作,以及學校地盤平整工程。在開支方面,總工程師(房屋用地)和總工程師(拓
展)負責處理總值分別為75億8,000萬元和51億3,000萬元的工程,這些工程的開支
將在未來八年分期支用。

建議的架構重組

11. 由於新的房屋用地部與拓展部的工作性質相若,因此,這兩個部別撥歸同一科
,即一般工程科,是適當的。不過,此舉會令一般工程科主管的工作過於繁重。我
們仔細檢討現時的情況後,認為只要對土木工程處的科別架構作出輕微改組,便能
合理地調整工作量的分配。透過把有關港口事宜的部別撥歸同一科,而有關土地事
宜的部別則撥歸另一科,這樣的重組安排可令兩個科與各部之間的從屬關係更為明
確,有利推展工程項目。

12.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建議對土木工程處的架構作出以下修訂-
  1. 把拓展及機場工程部改名為拓展部,其主管的職銜改為總工程師(拓展);

  2. 在一般工程科成立房屋用地部,由出任新開設的總工程師(房屋用地)常額
    職位的人員掌管;

  3. 把海港工程部和工程技術部由一般工程科轉至大嶼山港口發展科,並把大
    嶼山港口發展科改名為港口科,其主管的職銜則由助理署長(工程管理(大
    嶼山港口))改為助理署長(港口)。助理署長(港口)將執掌一切與港口有關
    的事宜;以及

  4. 把一般工程科改名為土地拓展科,其主管的職銜亦由土木工程處副處長(一
    般工程)改為助理署長(土地拓展);助理署長(土地拓展)將執掌一切土地拓
    展事宜。
13. 至於工程管理科,由於該科負責管理一般工程科所進行費用龐大的工程,故其
主管的職銜定為助理署長(工程管理(一般工程))。海港工程部和工程技術部撥歸港
口科管轄後,工程管理科會負責監督其餘兩個科的工程。因此,我們建議把助理署
長(工程管理(一般工程))職位改為助理署長(工程管理)。儘管其他科別的職能有所
更改,但工程管理科的職能則維持不變。

14.土木工程處的建議重組安排(新架構載於附件4),將可清楚劃分該處有關海港工
程和土地拓展的職責,同時亦可令首長級人員的職責分配更為恰當,從而提高該處
的效率和工作成效。

15.三個政府工程師職位的現有和建議修訂職銜和職責說明分別載於附件5至附件7
四個總工程師職位的現有和建議修訂職銜和職責說明分別載於附件8至附件11。建
議開設的總工程師(房屋用地)職位的職責說明載於附件12

對財政的影響

16.按薪級中點估計,增設這個總工程師職位所需的年薪開支為1,213,200元。實施
這項建議所需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2,160,576元。
此外,我們會增設一個二級私人秘書的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開設這
個職位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為181,92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則為303,720
元。我們已預留足夠款項,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17.一般工程科和其轄下的海港工程部和拓展及機場工程部自1964年起便已存在。工
程技術部在1995年成立,而大嶼山港口發展科(原稱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科,在1995
年改用現有名稱)則在1993年成立。工程管理科在1995年5月成立,負責監察工程項目
的進度,由構思階段至工程完成為止,以確保開支龐大的工程能按財政預算準時完成。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8.在現今的經濟環境下,政府必須提高效率和生產力。因此,政府已根據這項原則
審慎考慮其他可行方法。公務員事務局支持建議重行調配人手的安排,該局考慮出
任上述建議職位的人員所須肩負的職責和所參與的專業工作後,認為該職位的職系
和職級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9.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職位,建議的職級是恰當的。

工務局
1999年2月

EC(98-99)31附件2a

房屋用地一覽表

工程名稱預算
(百萬元)
地盤平整
工程
動工日期
地盤平整工程
完工日期
鯉魚門發展計劃3019972002
柴灣尤德夫人醫院北面發展計劃51019982002
白石角填海工程第III階段24019992002
屯門第56區的道路和渠務工程1401999 2002
粉嶺第36區的地盤平整和公用設施工程21519992003
粉嶺第17B區鄉村發展區發展計劃第I期的地盤平
整和公用設施工程
3019992001
九龍東南發展第2和第4區1,49419992004
西九龍填海工程房屋用地HA13和HA11.1831019992002
洪水橋第10、11、12和13區的地盤平整工程359992002
安達臣道石礦場第II階段發展計劃1,82020002006
彩雲道和佐敦谷附近的發展計劃1,21520012006
摩星嶺平房區重建計劃23020012005
龍華街發展計劃6620012004
茶果嶺高嶺土礦場發展計劃49520012004
深井進一步填海工程的發展計劃7502003 2007

_________

總計7,580


_________

EC(98-99)31附件2b

學校用地一覽表

地盤位置預算
(百萬元)
地盤平整
工程
動工日期
地盤平整
工程
完工日期
茶果嶺麗港城以東14420002002
堅尼地城域多利道8420002002
牛池灣豐盛街10820032004
油塘東區海底隧道入口以東3620022004
堅尼地城石山街9620022004
北角寶馬山道18020002002
吳屋村第36規劃區2419992002
薄扶林域多利道3620022004
香港仔水塘道3620022004
青衣第10區7220022004
北角寶馬山道校園徑4220012003

_________

總計858


_________



EC(98-99)31附件5a

助理處長(工程管理(大嶼山港口))
現行職責說明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土木工程處處長負責-
  1. 監督和統籌港口發展部的工作;

  2. 審核顧問協議,並在勘測和設計階段向顧問和項目管理小組提供指引;


  3. 就土木工程署所負責的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工程的一切發展事宜,與
    各決策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首長級高層人員保持緊密聯絡;

  4. 監察土木工程署所負責的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工程的實施進度,並就
    建造合約事宜履行作為僱主代表人的職責;

  5. 監督土木工程署所負責的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工程的發展計劃擬訂工
    作,以及財政預算和預測編製事宜,並監管有關開支;

  6. 管理大嶼山港口發展科的人力資源,以應付不斷改變的需求;

  7. 出席督導小組和委員會會議,並向香港港口及航運局提供專業支援; 以及

  8. 確保大嶼山港口發展科轄下各部均遵守政府和部門所定的標準。
EC(98-99)31附件5b

助理處長(港口)
修訂職責說明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土木工程處處長負責-
  1. 監督和統籌港口發展部、海港工程部和工程技術部的工作;

  2. 審核顧問協議,並在勘測和設計階段向顧問和項目管理小組提供
    指引;

  3. 就土木工程署所負責的港口工程的一切發展事宜,與各決策局和
    其他政府部門的首長級高層人員保持緊密聯絡;

  4. 監察土木工程署所負責的港口工程的實施進度,並就建造合約事
    宜履行作為僱主代表人的職責;

  5. 監督土木工程署所負責的港口工程的發展計劃擬訂工作,以及財
    政預算和預測編製事宜,並監管有關開支;

  6. 管理港口科的人力資源,以應付不斷改變的需求;

  7. 出席督導小組和委員會會議,並向香港港口及航運局提供專業支
    援;以及

  8. 確保港口科轄下各部均遵守政府和部門所定的標準。

EC(98-99)31附件6a

副處長(一般工程)
現行職責說明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土木工程處處長負責-
  1. 監督和統籌拓展及機場工程部、海港工程部和工程技術部的工作;

  2. 審核顧問協議,並在勘測和設計階段向顧問和項目管理小組提供
    指引;

  3. 就土木工程署所負責的地盤平整和港口工程的所有事宜,與各決
    策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首長級高層人員保持緊密聯絡;

  4. 監察土木工程署所負責的地盤平整和港口工程的實施進度,並就
    建造合約事宜履行作為僱主代表人的職責;

  5. 監督土木工程署所負責工程的發展計劃擬訂工作,以及財政預算
    和預測編製事宜,並監管有關開支;

  6. 管理一般工程科的人力資源,以應付不斷改變的需求;以及

  7. 確保一般工程科轄下各部均遵守政府和部門所定的標準。

EC(98-99)31附件6b

助理署長(土地拓展)
修訂職責說明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土木工程處處長負責-
  1. 監督和統籌拓展部和房屋用地部的工作;

  2. 審核顧問協議,並在勘測和設計階段向顧問和項目管理小組提
    供指引;

  3. 就土木工程署所負責的土地拓展工程的所有事宜,與各決策局
    和其他政府部門的首長級高層人員保持緊密聯絡;

  4. 監察土木工程署所負責的土地拓展工程的實施進度,並就建造
    合約事宜履行作為僱主代表人的職責;

  5. 監督土木工程署所負責的土地拓展工程的發展計劃擬訂工作,
    以及財政預算和預測編製事宜,並監管有關開支;

  6. 管理土地拓展科的人力資源,以應付不斷改變的需求;以及

  7. 確保土地拓展科轄下各部均遵守政府和部門所定的標準。

EC(98-99)31附件7a

助理署長(工程管理(一般工程))
現行職責說明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向土木工程處處長負責,職責是管理土木工程處轄下一般工程科的基本工程
計劃,以確保工程達到委託部門的要求和按財政預算準時完成,以及在開支
計劃上能做到划算。職務包括-
  1. 與土木工程署署長和土木工程處處長聯絡,確保每項工程均獲分配
    充足的資源;

  2. 為科內的項目經理制定項目管理程序;

  3. 批核由項目經理和專責小組擬備的計劃指標與項目工序時間表;

  4. 就影響工程進度的重要事宜與委託部門和有關方面聯絡;

  5. 批核委託部門提出的改動,並把涉及工程範圍的重大改動提交適當
    級別的人員處理;

  6. 在出現嚴重問題時採取干預行動,並把需由土木工程署署長參與的
    事項提交署長;

  7. 檢討和批核按委託部門所提出的改動要求而制定的修訂計劃;

  8. 檢討項目經理所匯報各個專責小組的工作進度,並解決項目經理與
    專責小組之間的爭議;以及

  9. 向土木工程署署長和土木工程處處長匯報各項工程的進度。
EC(98-99)31附件7b

助理署長(工程管理)
修訂職責說明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向土木工程處處長負責,職責是管理土木工程處轄下港口科和土地拓展科的基
本工程計劃,以確保工程達到委託部門的要求和按財政預算準時完成,以及在
開支計劃上能做到划算。職務包括-
  1. 與土木工程署署長和土木工程處處長聯絡,確保每項工程均獲分配
    充足的資源;

  2. 為科內的項目經理制定項目管理程序;

  3. 批核由項目經理和專責小組擬備的計劃指標與項目工序時間表;

  4. 就影響工程進度的重要事宜與委託部門和有關方面聯絡;

  5. 批核委託部門提出的改動,並把涉及工程範圍的重大改動提交適當
    級別的人員處理;

  6. 在出現嚴重問題時採取干預行動,並把需由土木工程署署長參與的
    事項提交署長;

  7. 檢討和批核按委託部門所提出的改動要求而制定的修訂計劃;

  8. 檢討項目經理所匯報各個專責小組的工作進度,並解決項目經理與
    專責小組之間的爭議;以及

  9. 向土木工程署署長和土木工程處處長匯報各項工程的進度。

EC(98-99)31附件8a

總工程師(拓展及機場工程)
現行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土木工程處副處長(一般工程)負責-
  1. 監督拓展及機場工程部的工作;

  2. 負責地盤平整工程的施工編排、勘測、規劃、設計和建造,以及
    保養維修啓德機場的土木工程設施;

  3. 為工程用地取得法定批准和進行所需的清理工作;

  4. 呈請批准撥款,預測、監管和控制開支;

  5. 擬備顧問工作綱要,挑選和管理顧問,監督他們的工作,並與他
    們商訂協議;

  6. 擬備建造工程的合約文件,進行招標,甄選承建商,並擔任監督
    合約的工程師,監察他們的工作;

  7. 就建造合約的事宜,與委託部門和有關方面(包括公用事業公司)
    聯絡;以及

  8. 出席本身工作範圍內的委員會會議。

EC(98-99)31附件8b

總工程師(拓展)
修訂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助理署長(土地拓展)負責-
  1. 監督拓展部的工作;

  2. 負責有關整體發展工程計劃和建校計劃的地盤平整工程的施工編
    排、勘測、規劃、設計和建造;

  3. 為工程用地取得法定批准和進行所需的清理工作;

  4. 呈請批准撥款,預測、監管和控制開支;

  5. 擬備顧問工作綱要,挑選和管理顧問,監督他們的工作,並與他
    們商訂協議;

  6. 擬備建造工程的合約文件,進行招標,甄選承建商,並擔任監督
    合約的工程師,監察他們的工作;

  7. 就建造合約的事宜,與委託部門和有關方面(包括公用事業公司)
    聯絡;以及

  8. 出席本身工作範圍內的委員會會議。

EC(98-99)31附件9a

總工程師(海港工程)
現行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土木工程處副處長(一般工程)負責-
  1. 監督海港工程部的工作;

  2. 負責海港工程項目的施工編排、勘測、規劃、設計和建造;

  3. 為工程用地取得法定批准和進行所需的清理工作;

  4. 呈請批准撥款,預測、監管和控制開支;

  5. 擬備顧問工作綱要,挑選和管理顧問,監察他們的工作,並與
    他們商訂協議;

  6. 擬備建造工程的合約文件,進行招標,甄選承建商,並擔任監
    督合約的工程師,監察他們的工作;

  7. 就建造合約的事宜,與委託部門和有關方面(包括公用事業公司)
    聯絡;以及

  8. 出席本身工作範圍內的委員會會議。

EC(98-99)31附件9b

總工程師(海港工程)
修訂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助理署長(港口)負責-
  1. 監督海港工程部的工作;

  2. 負責海港工程項目的施工編排、勘測、規劃、設計和建造;

  3. 為工程用地取得法定批准和進行所需的清理工作;

  4. 呈請批准撥款,預測、監管和控制開支;

  5. 擬備顧問工作綱要,挑選和管理顧問,監察他們的工作,並與他
    們商訂協議;

  6. 擬備建造工程的合約文件,進行招標,甄選承建商,並擔任監督
    合約的工程師,監察他們的工作;

  7. 管理公眾填土策略,包括協調公眾填土地點和躉船載運站的使用
    ,以及就有關公眾填土的事宜,與所有有關方面聯絡;

  8. 就建造合約的事宜,與委託部門和有關方面(包括公用事業公司)
    聯絡;以及

  9. 出席本身工作範圍內的委員會會議。

EC(98-99)31附件10a

總工程師(工程技術)
現行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土木工程處副處長(一般工程)負責-
  1. 策劃和監督工程技術部的工作;

  2. 分別代表建築事務監督和地政監督審核與海事工程有關的發展
    建議書和批約條款;

  3. 就海事工程的有關事宜,向其他政府部門和外界組織提供專家
    意見,並提供技術協助;

  4. 監察專利/持牌渡輪碼頭的保養維修工作,以及就有關《渡輪
    服務條例》的事宜提供意見;

  5. 編排、勘測、規劃和管理海事工程保養維修合約,以檢查和維
    修所有公眾海事設施,包括海堤和碼頭等,以及進行航道、碇
    泊區和河道維修挖泥工程;

  6. 負責小型海事工程計劃的規劃、勘測、設計和建造;

  7. 管理和安排數學及實體水力模型和電腦系統的保養維修工作,
    並進行模型測試,以及向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應用水力模型的意
    見;

  8. 就水力模型和電腦系統的持續改善計劃擬備顧問工作綱要,挑
    選和管理顧問,監督他們的工作,並與他們商訂協議;以及

  9. 負責就海事工程範疇的探討和發展進行研究和勘測,包括研究
    海港淤積、泳灘鋪沙工程、香港水域的波浪狀況,以及維修和
    翻新 海事設施,並在有需要時聘用顧問協助進行這些工作。

EC(98-99)31附件10b

總工程師(工程技術)
修訂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助理署長(港口)負責-
  1. 策劃和監督工程技術部的工作;

  2. 分別代表建築事務監督和地政監督審核與海事工程有關的發展
    建議書和批約條款;

  3. 就海事工程的有關事宜,向其他政府部門和外界組織提供專家
    意見,並提供技術協助;

  4. 負責專利/持牌渡輪碼頭的保養維修工作,以及就有關《渡輪
    服務條例》的事宜提供意見;

  5. 編排、勘測、規劃和管理海事工程保養維修合約,以檢查和維
    修所有公眾海事設施,包括海堤和碼頭等,以及進行航道、碇
    泊區和河道維修挖泥工程;

  6. 負責小型海事工程計劃的規劃、勘測、設計和建造;

  7. 管理和安排數學及實體水力模型和電腦系統的保養維修工作,
    並進行模型測試,以及向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應用水力模型的意
    見;

  8. 就水力模型和電腦系統的持續改善計劃擬備顧問工作綱要,挑
    選和管理顧問,監督他們的工作,並與他們商訂協議;以及

  9. 負責就海事工程範疇的探討和發展進行研究和勘測,包括研究
    海港淤積、泳灘鋪沙工程、香港水域的波浪狀況,以及維修和
    翻新海事設施,並在有需要時聘用顧問協助進行這些工作。

EC(98-99)31附件11a

總工程師(港口發展)
現行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助理署長(工程管理(大嶼山港口))負責-
  1. 監督港口發展部的工作;

  2. 編排、勘探和規劃有關大嶼山港口與西部海港的工程;

  3. 為工程用地取得法定批准和進行所需的清理工作;

  4. 呈請批准撥款,預測、監管和控制開支;

  5. 挑選和管理顧問工程師,監察他們的工作,並與他們商訂協議;

  6. 就工程各方面的事宜,與顧問工程師、公用事業公司、法定組織
    和其他政府部門/決策局聯絡,並就各項建造工程取得協議和解
    決問題;

  7. 出席本身工作範圍內的委員會會議;以及

  8. 監管工程進度,在需要時提供指引和採取糾正措施,以確保工程
    得以順利完成。

EC(98-99)31附件11b

總工程師(港口發展)
修訂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助理署長(港口)負責-
  1. 監督港口發展部的工作;

  2. 編排、勘探和規劃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下的工程;

  3. 為工程用地取得法定批准和進行所需的清理工作;

  4. 呈請批准撥款,預測、監管和控制開支;

  5. 挑選和管理顧問工程師,監察他們的工作,並與他們商訂協議;

  6. 就工程各方面的事宜,與顧問工程師、公用事業公司、法定組
    織和其他政府部門/決策局聯絡,並就各項建造工程取得協議
    和解決問題;

  7. 出席本身工作範圍內的委員會會議;以及

  8. 監管工程進度,在需要時提供指引和採取糾正措施,以確保工
    程得以順利完成。

EC(98-99)31附件12

總工程師(房屋用地)
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助理署長(土地拓展)負責-

  1. 監督房屋用地部的工作;

  2. 編排、勘探和規劃與房屋有關的地盤平整工程和所需的基礎建
    設工程;

  3. 為與房屋有關的工程用地取得法定批准和進行所需的清理工作;

  4. 呈請批准撥款,預測、監管和控制開支;

  5. 擬備顧問工作綱要,挑選和管理顧問,監督他們的工作,並與
    他們商訂協議;

  6. 擬備建造工程的合約文件,進行招標,甄選承建商,並擔任監
    督合約的工程師,監察他們的工作;

  7. 就影響工程進度和成本的重要事宜與委託部門和有關方面聯絡
    ;以及 出席本身工作範圍內的委員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