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8-99)32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2月11日

總目44 - 環境保護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

      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8,250元至104,250元)
問題

環境保護署署長並沒有足夠的首長級人手,就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委員會所通過需加
快進行的建屋計劃與房屋有關工程項目,提供專業的環保意見,使這些計劃得以落
實。

建議

2.我們建議在環境保護署總部的環境評估及噪音科開設一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常額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理由

3.政府致力每年提供不少於50 000個公營房屋單位,並會繼續增闢土地和興建所需的
基礎設施,俾能配合每年提供約35 000個私營房屋單位的長遠需求。作為對建屋的長
遠承擔,政府已認可一份載列超過1 000幅建屋用地的資料目錄,並已制定一份約載
有150項與房屋有關的基建工程的清單。這是一項持續的工作,預期會延至2010年或
以後才完成。

4.為推行這些建屋措施,環境保護署需要就每幅建屋用地和每項與房屋有關的基建
工程提供專業環保意見。環境保護署的專業意見所涵蓋的環境事宜非常廣泛,包括
物色足夠的符合環境標準的建屋用地,為有可能進行的建屋計劃和與房屋有關的基
建工程找出解決環境限制的辦法,以及精簡政府處理這些計劃和工程項目的程序。
需要這類意見的工程主理部門計有拓展署、房屋署和地政總署。這些部門負責監察
建屋工程、實施建屋計劃和與房屋有關的基建工程,以及長遠的土地增闢計劃。


5.自1997年推行長遠建屋策略以來,對專業環保意見的需求大幅增加。環境保護署在
1997年策略推行前後的工作量比較載於附件1。隨着當局全力進行目錄內的工程,對
環保意見的需求會更為殷切。我們預計環境保護署每年平均要就約200項建屋計劃和
與房屋有關的工程項目建議、100幅新的建屋用地和十項大型房屋研究,提供具體的
專業環保意見。此外,由於愈來愈多用地受到更大的環境限制,環境保護署需加倍
努力處理這方面的工作。為了達到建屋目標,該署需迅速解決環境問題,並顧及對
日後居民的長遠影響。

6.現時,環境保護署並沒有專責處理房屋建議的首長級人員。鑑於與房屋有關的工
作增加,該署已在內部調配一隊專業人員,成立房屋供應小組,處理有關工作。儘
管房屋供應小組已精簡其工作程序,以應付工作量的增加,但仍有許多職責需要由
經驗豐富的高級人員專責處理。目前,這些職責由助理署長(環境評估及噪音)和首
席環境保護主任(市區評估)分擔,作為權宜之計。不過,這個安排並不理想,因為
助理署長(環境評估及噪音)和環境評估及噪音科現有的四名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均肩
負多項繁重的職務和職責,包括與現正進行的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研究有關的工
作、多項主要規劃及發展研究、為響應政府的環保管理計劃而不斷增加的工作需求
、以及與多項與港口及鐵路發展有關的主要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監測和審核工作。
自1998年4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全面實施以來,環境評估及噪音科首長級人員的
工作量在過去一年大幅加重,原因是條例實施後,該科的首長級人員需額外付出大
量時間精神,處理法定程序、審批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諮詢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和
公眾,簽發環境許可證,以及進行執法工作。工作繁重再加上與房屋有關的職責增
加,令環境評估及噪音科的首長級人手緊絀,有影響該科有效執行職責之虞。

7.環境保護署署長認為,必須增加環境評估及噪音科的首長級人手支援。環境保護
署署長也認為,許多與建屋計劃有關的職責,需由具備有關技術、專業知識、經驗
和權威的首長級人員承擔,以確保環境保護署有效執行工作,無須經常把工作轉呈
署內更高級的人員處理。

8.因此,我們建議開設一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銜定
為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房屋供應),出任人員負責掌管一個新設的房屋供應組,這個
新組會取代現有的房屋供應小組。新設的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會為房屋供應組的專業
人員提供首長級的指導;代表環境保護署出席高層工作小組會議;以及與有關政府
部門和發展商會面,解決複雜的環境問題。他亦會向高層的首長級人員建議實際可
行的解決方法,並可運用環境保護署署長轉授的權力,迅速解決環境問題。環境保
護署和轄下環境評估及噪音科的現行組織圖、環境評估及噪音科的建議組織圖,以
及擬設的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房屋供應)的職責說明,分別載於附件2345

9.我們已充分考慮資源增值計劃的影響。我們已從現行編制重行調配資源,設立房
屋供應小組,但不可能重行調配另一名職級屬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人員處理有關工
作。我們仍需要增設一個首長級薪級第1點的職位,由出任人員擔任這個小組的主
管,俾能迅速解決環境問題,早日實踐政府承諾的建屋計劃。

對財政的影響

10.按薪級中點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為1,213,200元。這項建議的
每年平均員工開支(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2,184,264元。此外,實施這項建議亦
需增設一個二級私人秘書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這個職位的年薪開支為181,920元
,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則為303,720元。我們已在1998-99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的款
項,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11.在《一九九七年施政報告》內,行政長官訂定政府的首要工作,是由1999-2000年
度開始,每年興建不少於85 000個房屋單位。當局在1997年7月成立房屋用地供應督
導委員會,目的是提供更多土地作住宅發展之用,以滿足市民的住屋需求。

12.在《一九九八年施政報告》內,行政長官公布政府已就該項建屋目標的個別項目
進行檢討。政府維持每年提供不少於50 000個公營房屋單位的承諾,並將繼續闢拓土
地和興建必需的基礎設施,俾能配合目前預計每年提供約35 000個私營房屋單位的長
遠需求。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3.由於政府必須提高效率和生產力,因此環境保護署曾審慎考慮其他方法,以提供
恰當的服務,但最終認定本建議是最合適的方法。根據上文所提出的理由,公務員
事務局認為有足夠理據支持這項開設職位建議,並認為擬設職位的職系和職級均屬
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4.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述職位,建議的職級是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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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9年2月

EC(98-99)32附件1

政府在1997年公布長遠建屋數量
前後的工作量分析

EC(98-99)32附件1


1997年前
每年的平均數目
1997年後
每年的平均數目
經甄選為符合環境標準的建屋用地數目50100
經審閱的增加房屋供應計劃研究報告的數目210
經審批的公屋建議書數目3050


注意 : 上述分析不包括私營機構所提交的申請(例如:《城市規劃條例》之下
第16條/第17條/改劃用途地帶的申請),因為該等申請的數目會受市場
情況變動影響。

EC(98-99)32附件5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房屋供應)
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薪級第1點
直屬上司: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環境評估及噪音)

主要職務和職責 -
  1. 管理和督導房屋供應組的工作。

  2. 向規劃署和房屋署等工程主理部門迅速提供專業環保意見,以物色符合
    環境標準的建屋用地,從而滿足中期和長期的房屋需求。

  3. 向公營機構和私人發展商提供有關房屋規劃和設計的意見,以建立質素
    更佳的生活環境。

  4. 與政府內部和私營機構的高級人員聯繫,迅速提供具權威性的專業環保
    意見,以解決環境問題,並就解決與特定公營和私營房屋建屋用地有關
    環境的紛爭或衝突的實際方法,向管理高層提供意見。

  5. 出席拓展署有關處長主持的五個分區監察組、規劃署署長主持的房屋用
    地工作小組,以及其他由決策局主持的房屋或市區重建工作小組的重要
    會議,並在會上提供意見。

  6. 就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副署長和署長出席房屋局局長主持的房屋工程
    行動小組,以及出席決策局局長主持有關發展程序的高層政策議事場合
    ,向他們提供專業支援。

  7. 適時提供環境資料和意見,以監察建屋進度,並在有關過程中提供環境
    方面的意見。

  8. 掌握有關房屋發展的環境規劃方面的最新技術和科學發展。

  9. 確保房屋供應組所有員工的表現保持專業水平,並確保員工的培訓和發
    展得到充分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