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8-99)8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0月14日

總目37 - 衞生署
總目90 - 勞工處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由1998年11月1日起,更改衞生署和勞工處的
    編制,以便在這兩個部門進行轉撥職位安排,詳情如下-

  1. 在勞工處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1個顧問醫生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點/第3點/第2點)
    (145,150元至149,600元/127,900元至135,550元/116,650元至123,850元)
    (一般晉升比率為2:3:6)

    並在衞生署刪除下述常額職位,以作抵銷-

    1個顧問醫生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點/第3點/第2點)
    (145,150元至149,600元/127,900元至135,550元/116,650元至123,850元)
    (一般晉升比率為2:3:6);

  2. 把勞工處1998-99年度常額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
    年薪總值上限提高11,713,920元,即由643,475,000元增至655,188,920
    元;以及

  3. 把衞生署1998-99年度常額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
    年薪總值上限減少11,713,920元,即由2,163,494,000元減至
    2,151,780,080元。
問題

勞工處轄下職業健康部的現有編制,未能準確反映勞工處和衞生署的管理架構,以
及這兩個部門在執行其綱領的工作時各自所管理的資源。現有編制也未能使職業健
康部有效地調配和指揮員工。

建議

2.勞工處處長在徵詢衞生署署長的意見後,建議由1998年11月1日起,把27個職位
從衞生署轉撥至勞工處職業健康部。教育統籌局局長和衞生福利局局長均支持這項
建議。

理由

3.目前,衞生署的編制內有27個常額職位的任職者是在勞工處職業健康部工作,
這些職位包括一個顧問醫生和26個不同職級的醫務和護理人員職位。這些職位開
設之時,任職者即已由衞生署借調往勞工處。雖然,借調安排最初只屬試驗性質
,但經過多年後,這些職位已成為職業健康部組織結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有關
組織圖載於附件。再者,在可預見的未來,該部仍需要這些人員協助勞工處履行
作為本港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的主要部門的職責。因此,當局有需要審慎研究這項
借調安排,並考慮在勞工處開設這些常額職位,以便更準確地反映該部門的管理
架構。

4.此外,由於這27個職位全屬衞生署的編制,獲撥的資源也因而納入衞生署的預
防疾病綱領下;但事實上,出任這些職位的人員是負責支援勞工處工作安全與健
康綱領下的工作,而與他們一起在職業健康部擔任同類工作的,尚有11個最近於
勞工處編制內開設的其他職位的任職者。這樣的安排未能準確反映當局撥給這兩
個部門的資源,以執行有關綱領的工作。

5.目前,勞工處須長期管理由另一部門借調過來的人員,這項安排未能使該署有
效地調配和指揮員工。由於現行安排有欠理想,且沒有有力的理由或有利的因素
支持保留這項安排,因此,勞工處處長建議由1998年11月1日起,把有關的27個
職位從衞生署轉撥至勞工處。

諮詢

6. 較早時在1998年2月12日舉行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曾考慮在職
業健康部開設一個顧問醫生職位的建議。我們在會上告知各委員,在確定運作方
面的各項詳細安排後,我們便會呈請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批准把一個現有的顧問
醫生職位轉撥到勞工處。

7.我們已徵詢任職於勞工處的醫務和護理人員的意見,他們均表示支持轉撥職位
的建議。

對財政的影響

8. 由於這項建議只是轉撥現有的常額職位,故此不會造成額外的財政負擔。

9. 按薪級中點估計,擬轉撥的27個職位所需的年薪開支如下-

職級按薪級中點
估計的年薪開支
(按1998-99年度預算
的價格水平計算)
(元)
職位數目
首長級人員
顧問醫生1,499,6731
首長級人員的年薪開支總額1,499,6731
非首長級人員
高級醫生929,2201
醫生4,263,1206
護士長2,756,5206
註冊護士3,765,06013
非首長級人員的年薪開支總額11,713,92026


10. 以目前價格水平計算,一個首長級顧問醫生職位和26個非首長級醫務和護理
人員職位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24,090,552元。
我們沒有在1998-99年度預算內總目90「勞工處」項下預留款項,支付這項建議的
開支。如獲委員批准,我們會運用獲轉授的權力,提供所需的追加撥款,並從總
目37「衞生署」項下刪除一筆數額相同的款項,以作抵銷。

背景資料

11. 自1979年起,前醫務衞生署陸續增設一個顧問醫生職位和26個非首長級醫務
和護理人員職位,作為重組和改善職業健康服務的一項重要措施。其後,這些職
位納入衞生署的編制內。這些職位自開設以來,出任人員一直是借調給勞工處。

12.本港所有涉及提供職業健康服務的事宜,主要是由勞工處負責。該處在1996
年成立職業健康部,以支援該處在這方面的工作。自那時起,勞工處開設了一個
顧問醫生職位和十個其他非首長級職位,以應付在這範疇內增加的工作量。目前
,擔任這些職位的人員和27個由衞生署借調過來的人員同屬職業健康部,負責執
行同類的職務。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3. 公務員事務局支持這項把27個職位由衞生署轉撥到勞工處的建議。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和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4. 由於這項建議不涉及增設首長級常額職位或開設非首長級新職級或職系,所
以無須徵詢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和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
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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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局
199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