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8-99)6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9月16日

總目146-政府總部:教育統籌局
分目108就特別委任而支付的酬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總目 146「政府總部:教育統籌局」項下,以非按
公務員條款聘用方式,聘請一名語文研究專家作為合約人員,出任語文教育及研究
常務委員會辦事處主任的職位(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 1998年10月起生
效。

問題

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下稱「語常會」)辦事處繼續需要一名語文教育專家(職
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提供支援,以便為語常會的研究工作提供所需的指導,
以及向該會提供行政支援。

建議

2.我們建議以非按公務員條款聘用方式聘請一名人員,以便向語常會提供所需的專
業支援。任職者的職銜定為語常會辦事處主任,並在總目146「政府總部:教育統
籌局」項下按合約條款聘用和支薪,其薪酬定在相等於公務員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
水平,由1998年10月起生效。

理由

3.目前,語常會辦事處是由一名按合約條款聘用的語文專家掌管,合約為期兩年,
由1996年10月16日起生效。任職者的職銜定為語常會辦事處主任,其職務載於
件1
。在現行合約於1998年10月屆滿後,我們繼續需要一名語文專家執掌這些職務
。現時任職者的薪金是由語文基金(註)撥款支付,但為免不斷耗用語文基金,我們
建議由政府一般收入撥款支付這項新聘用安排所需的費用。

4.我們建議以非按公務員條款聘用方式,聘請語常會辦事處主任。這名人員是按合
約條款聘用,合約通常為期兩年。由於任職者必須具備語文研究方面的最新專門知
識,才能跟上語文教育的最新趨勢和發展,因此,採用這種聘用方式可令聘用和續
約安排更具靈活性。當《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下稱「教統會第六號報告
書」)倡議的較主要研究計劃完成後,我們可能需要不同背景的人士執行該職位的工
作,故長遠來說,這個職位的入職條件須保持靈活,以配合工作要求上的改變。鑑
於在聘用安排上需有這樣的靈活性,加上該職位的要求特殊,我們認為不宜按公務
員條款聘用有關人員。

5.在決定該職位的職級時,我們曾參考公務員編制內的相類職位(如課程發展處總監)
,以及高等教育院校內的相類職位(如系主任)。我們考慮到語文教育的重要性、語常
會的地位、所涉工作的複雜程度、策導辦事處工作所需的領導才能,以及統籌各類學
術和專科機構的活動和工作所需運用的影響力後,認為把語常會辦事處主任的職級定
為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級別是恰當的。

6.根據這項非按公務員條款聘用方式聘請的僱員並不屬於公務員編制的一分子,故
任職者不能在公務員制度下調任或晉升其他職位。除薪金外,他亦可領取附帶福利
和約滿酬金,這些福利和約滿酬金跟對等職級的本地合約公務員所得的大致相若。
整體來說,該名任職者的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並不比對等職級的公務員優厚。

7.另外,以非按公務員條款聘用方式聘請的合約人員還有兩名研究主任(薪酬相等於
總薪級第45至49點)和兩名計劃助理(薪酬相等於總薪級第28至33點)。他們在語常會
的工作上為語常會辦事處主任提供專業支援。與擬議的語常會辦事處主任支薪安排
一樣,我們已在其中三名合約人員的先前合約屆滿後,由政府一般收入撥款支付聘
請這些合約人員所需的費用;並會在餘下一名合約人員的現行合約屆滿後,作出同
樣安排。語常會辦事處的組織圖載於附件2

對財政的影響

8.在1998-99年度,聘請語常會辦事處主任所需增加的開支為1,002,415元。我們已在
1998-99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9.教育統籌委員會在1996年3月發表其第六號報告書。該份報告書建議一系列改善措
施,以提高學生的語文能力,其中包括成立語常會。語常會的主要職能計有-
  1. 就整體語文教育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特別是要定出各個教育階段語文
    學習的大體目標;

  2. 建議每個教育階段的具體學業目標;

  3. 確定適宜進行研究和發展的範疇;以及

  4. 協調有關機構進行與語文能力相關的研究和活動,並監察其進度和評估
    其成效。
10.語常會辦事處於1996年10月成立,負責為語常會提供專業和行政支援,包括管
理語文基金。語常會自成立以來,在辦事處的輔助下,已處理逾500份語文基金申
請書;策劃共24項以處理《教統會第六號報告書》所提出重要事項為目的的優先研
究計劃;以及審核共66份承辦優先研究計劃的投標書。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1.公務員事務局支持以非按公務員條款聘用方式聘請一名專業人士出任語常會辦
事處主任的建議。該局考慮出任建議職位的人員須肩負的職務和職責後,認為該
職位的職級是恰當的。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2.由於我們建議以非按公務員條款聘用方式聘請一名人士出任語常會辦事處主任
職位,因此無須徵詢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教育統籌局
1998年9月

EC(98-99)6 附件1

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辦事處主任
職責說明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教育統籌局副局長(2)負責-
  1. 監察和統籌所有與語文相關的事宜和政策;

  2. 就所有研究事宜向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下稱「語常會」)提供專業
    意見,特別是物色合適的研究計劃、監督由語常會進行的研究,以及監察
    和評估語常會委聘外界機構進行的研究計劃;

  3. 擔任語常會、其小組委員會和專責小組的秘書;

  4. 跟進《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所提出有關提高語文能力的事宜;

  5. 與有關機構和院校建立聯絡網,以確保有關語文教育和發展的工作能夠互
    相協調,而撥作這些用途的資源亦得到充分利用;

  6. 推行一套有關語文教育和發展的公眾教育和資訊策略;

  7. 統籌各項研究計劃和評估研究的參考資料製作和印刷工作;以及

  8. 策導語常會辦事處的工作,包括人手和財政資源的管理。


(註)語文基金於1994年成立,並獲政府一次過注資3億元,以便向旨在提高中英文水準並值得支
持的計劃提供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