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FC116/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為財務委員會委員舉行的簡報會摘要

日  期 : 1998年12月4日(星期五)
時  間 : 下午5時30分
地  點 :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財務委員會主席)(召集人)
陳鑑林議員(財務委員會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敏嘉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亮星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國強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楊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譚耀宗議員
鄧兆棠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俞宗怡女士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鍾麗幗女士
市政總署署長

李李嘉麗女士
市政總署助理署長(財務)

胡錫贊先生
區域市政總署副署長(行政)

林錦光先生
區域市政總署助理署長(策劃事務)

吳麗娥女士
區域市政總署總庫務會計師

莫錦鈞先生
差餉物業估價署助理署長(行政及職員培訓)

曾蔭培先生
警務處副處長(管理)

鄭陳靜玲女士
香港警務處財務總監

列席職員: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袁家寧女士
高級主任(1)4


開會詞

召集人解釋,此簡報會是應政府當局要求而召開,以便就下列事項向議員進行簡介:

  1. 發放一筆過款項予兩個市政局;及

  2. 在1999至2000年度預算案內給予選定的部門整筆撥款以處理開支。

他提醒議員,由於簡報會並非財務委員會的正式會議,議員在簡報會上的發言不會
受《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的保障。

發放一筆過款項予兩個市政局

2.庫務局副局長就資料文件所述,有關為臨時市政局(下稱"臨市局")及臨時區域市政
局(下稱"臨區局")分別發放15億2,600萬元及10億8,700萬元的擬議一筆過款項,向議
員簡介其背景和理由。議員察悉,政府當局會在1998年12月18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
上申請所需的撥款。

3.關於向臨市局及臨區局發放擬議的一筆過款項,以彌補兩個市政局由於向差餉繳
納人退回1998至99年首季已付差餉而引致的差餉收入損失,召集人扼要重述,在今
年 6 月,立法會候任議員與財政司司長在討論應付經濟低潮的各項紓解措施時,已
原則上同意向兩個市政局發還有關款項。他提醒議員,現時的撥款建議不應與政府
就臨市局及臨區局前途所作的政策決定混為一談。

4.關於當局若不發還該署15億2,600萬元的差餉收入損失會有何後果,市政總署署長
指出,向市民提供的市政服務會因此而大受影響,例如香港中央圖書館和香港電影
資料館可能延期啟用、擱置延長圖書館開放時間的安排、押後進行斜坡維修工程、
延遲獲得展品和替換車輛,特別是垃圾收集車。她預計削減服務會節省約 8 億元,
但普羅大眾則會受到影響。市政總署署長再告知議員,雖然按徵收率2.6%收取的差
餉收入估計為 187 億元,但由於新落成的樓宇數目減少和對差餉估價提出的反對數
目增加,當局可能會再損失4億元差餉,因此臨市局很難期望收到全數的估計款額。

5.一位議員在察悉兩個市政局的大部分開支均用於個人薪俸後詢問,今年通過較低
的薪酬增幅,有否帶來開支節省。市政總署署長證實,市政總署大部分職員屬常額
及可享退休金人員編制的公務員,薪酬會跟隨公務員的薪酬每年作出調整。自1997
年起,市政總署已實施約29項節省費用的措施,因而節省約12億元。在1997至98年
度,該署的實際職員開支亦減少了0.6%。她補充,該署的大部分新職位均會以合約
形式聘請職員。

6.庫務局副局長補充,臨市局的差餉收入需求預計為 187 億元,是按照個人薪俸通
脹準備金為8%、建設工程通脹準備金為8%及運作開支通脹準備金為8.5%,以付款
當日的價格計算的。然而,公務員薪酬的實際薪酬調整在1997至98年度及1998至99
年度僅分別為6.83%及5.84%。她表示,據政府當局計算,由於通脹及薪酬調整率較
低,臨市局會節省約10億元。另一方面,當局亦完全明白臨市局的差餉總收入,會
由於市政總署署長所提及的兩項因素而較原來預計少約 4 億元。不過,庫務局副局
長指出,政府當局不打算就本三年期(1997-98年度至1999-2000年度)的差餉撥款與兩
個市政局重新展開磋商。在使用所得的差餉收入方面,兩個市政局在財政管理方面
完全獨立自主。她重申,現時的撥款建議僅務求彌補兩個市政局因退回差餉而引致
的差餉收入損失。庫務局副局長並就此補充,臨市局和臨區局亦已採取了一些措施
,紓解社會目前的經濟困境。

7.庫務局副局長並解釋,雖然上述成本節省預計達到10億元,但政府當局仍建議全
數補償臨市局及臨區局的差餉收入損失,因為退回差餉是政府提議的措施,因此實
在不宜把後果轉嫁給兩個市政局。庫務局副局長在答覆張永森議員時重申政府當局
的立場,就是按照兩個市政局與政府當局之間有關差餉資助安排的一貫做法,當局
不會彌補臨市局在差餉收入方面所低估的4億元差餉收入損失。

8.劉慧卿議員察悉,可能節省到的10億元開支,與上文提及的 4 億元損失之間有 6
億元的差距,她指出,上述安排會使臨市局有額外的 6 億元可供使用。張永森議員
在回應時,請議員在考慮此項向臨市局發放一筆過款項的建議時計及以下因素。首
先,臨市局在擬備現行的財政計劃時,是根據預計可得的收入,即2.6%的臨市局差
餉,或以金錢計為187億元(在三年期討論中所預計的金額),因此並沒有為可能損失
的 4 億元作準備。其次,若假定通脹和薪金開支較低必定會導致臨市局節省達10億
元,可能會太過武斷。第三,除上述預計的 4 億元差餉收入損失外,由於臨市局向
其街市檔位和設施提供租金減免,租金收入亦因此會減少。張永森議員認為,若假
定臨市局能夠從開支節省方面受惠,因而即使不獲全數發還因退回差餉而引致的差
餉收入損失,仍可在差餉收入減少的情況下運作,實在並不公平。

9.關於每年進行物業評估,以便評估差餉的新安排,召集人詢問,此舉對於兩個市
政局的財政狀況會否構成任何影響。庫務局副局長在答覆時表示,兩個市政局的差
餉收入由應課差餉租值和差餉徵收額決定。在財政司司長於其1999至2000年度預算
案中公布差餉徵收額前評估上述新安排對兩個市政局的影響,實屬言之過早。但她
表示,在決定兩個市政局下一個三年期的撥款需求時,政府會考慮所有有關因素,
包括臨市局及臨區局的的累積儲備。

給予選定的部門整筆撥款以處理開支

10.庫務局副局長就資料文件所述,有關在1999至2000年度預算案內給予選定部門整
筆撥款以處理開支的擬議安排,向議員簡介有關背景和原因。她強調,擬議的安排
並可使管制人員在調配財政及人力資源方面具較大彈性,從而提高生產力和達到其
政策目標。

11.議員關注在整筆撥款安排下管制人員在人事編制事宜方面的權力。庫務局副局長
在回應時證實,以按薪級中點計算的年薪值形式設立的人事編制管制制度將會保留
。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值上限和首長級職位如有變動,仍須經由財務委員會轄下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後始批准。

12.關於以設有現金支出限額的預算為基礎的整筆撥款安排,庫務局副局長證實,在
有關年度內,當局只會因應公務員的薪酬調整,就運作開支中有關薪金和津貼部分
提供額外所需款項。何敏嘉議員問及由政府承擔的醫院管理局職員間接費用的增幅
,庫務局副局長就此澄清,由1998年4月1日起,政府已停止按實際需求承擔該等增
幅。

13.至於整筆撥款的制度在非政府組織是否廣泛應用,庫務局副局長表示,多個政府
資助組織,例如 8 間教資會資助的高等院校及醫院管理局,均以整筆撥款的形式運
作。劉慧卿議員提到立法會秘書處的情況時指出,由於秘書處獨立於政府當局,因
此整筆撥款是恰當的做法。庫務局副局長就此補充,其他政府資助組織並無本身的
開支總目,秘書處獲分配一個獨立的開支總目已反映出其獨立性。據她理解,讓立
法會秘書處可更靈活地分配資源,也是秘書處推行整筆撥款制度的一個主要原因。
她並指出,議員的薪酬和津貼目前列入一個獨立的分目。

14.李永達議員指出,立法會秘書處所運用的經費,須受共有13名成員的立法會行政
管理委員會監察,可是有關的管制人員獲授予在分目之間轉撥款項的廣泛權力後,
卻不會受到類似的監察組織監察,他對此表示關注。庫務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表示理
解其關注,但她強調,當局必須向公務員灌輸一種新的管理文化,讓他們對各項需
求作出更迅速的回應和承擔更大責任。她向議員再次保證,權力下放會有制度方面
的適當保障措施配合,而且管制人員仍須在其管制人員報告中解釋有關撥款的運用
。在適當的情況下,當局更會提高有關的成效指標。

15.為加強保障,李永達議員建議當局應就管制人員在分目之間轉撥的款項訂定上限
,若轉撥的款額龐大,更應向財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庫務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要求議
員在進行試驗的初期給予 5 個選定部門充分靈活性。她並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
在試驗進行期間考慮應否就提交報告訂明進一步的規定,並在整筆撥款的運作安排
擴展至其他部門前充分徵詢議員的意見。召集人就此建議,在整筆撥款的安排已在
選定部門運作最少 6 個月,即在接近1999年年底時,當局應向財務委員會滙報有關
進展。政府當局同意這項建議。

16.政府當局雖保證,整筆撥款的安排不會減少政府向立法會負責任的程度,也不會
削弱立法機構在審批公共開支方面的權力,但議員強調,在容許管制人員較靈活調
撥資源,以及保留立法機構監察公帑運用的職責兩者之間,有需要求取合理的平衡
。楊森議員認為,為審慎起見,整筆撥款的安排應分期推行。

17.就此問題,劉慧卿議員提到立法會《議事規則》第69(3)條,她並關注到,由於各
項分目會總體歸類為"運作開支",議員根據《撥款法案》修訂各分目下開支的現有
權力,實際上會否減少。

18.庫務局副局長雖然盡量避免評論《議事規則》的具體條文,但她向議員保證,立
法機構過去多年來從未試過引用其權力,減少分配予一個開支總目的數額。她並同
意召集人的意見,即整筆撥款的制度下雖無詳細的分目分類,但立法會仍可在合理
的情況下減少"運作開支"分目下的整體款額,由管制人員透過在其整體經常帳內轉
撥款項,以彌補有關損失。

19.關於當局有否就擬議的整筆撥款制度徵詢審計署署長的意見,庫務局副局長證實
,由於現行的帳目安排不會有任何改變,當局並無特別徵求該方面的意見。

20.應召集人邀請,警務處副處長(管理)闡釋警隊在運用資源和成本節省方面的運作
經驗,對於警隊獲選為試行該計劃的 5 個部門之一,他更表示歡迎。警方多年來已
透過採取各項措施,例如簡化其工作程序、外判服務和電腦化,達到節省開支的目
標。部門內部對於靈活運用資源所採取的保障措施,包括制定全面的指引和劃定何
謂"核心職務"。警務處副處長(管理)補充,刪除和開設職位的工作均按照既定的程序
進行,並經警隊編制及人手編配委員會和部門編制委員會審核;至於首長級人員的
職位,則由財務委員會透過其轄下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審核。不過,他向議員保
證,儘管警隊致力節省開支和提高生產力,但由於必須維持治安和繼續向市民提供
服務,而不會減少前線的警務人員。

21.對於警隊被選定為以整筆撥款形式運作的 5 個部門之一,涂謹申議員表示極大保
留,他尤其憂慮有關撥款可能被挪用作其他不為人知的用途,並舉例指出,撥款可
能用作重組政治部及購置竊聽裝置。涂謹申議員亦關注分目103 -- "酬金及特別服務"
項下的撥款用途,這方面的資料一直從未公開。鑑於警隊的工作性質敏感,他促請
政府當局不要把警隊納入為其中一個參與的部門。

22.警務處副處長(管理)在回應涂謹申議員的關注時指出,警隊在過去3年採取了一連
串措施,以提高生產力,目標只是加強前線的警務人員人手,並沒有運用撥款作任
何不公開的用途。議員察悉,此等措施包括大規模的電腦化工作、簡化工作程序以
減少向職員支付超時工作津貼、外判警察訓練學校的膳食服務,以及分階段合併野
外巡邏支隊和邊境警區。當局已利用節省得來的款額開設逾 800 個前線的執法人員
職位。

23.為釋議員疑慮,庫務局局長在回應涂謹申議員的意見時重申,當局選出的 5 個參
與部門是作為不同規模的部門代表,甄選的依據純粹為有關部門過去在資源管理方
面的表現,以及其高級管理階層是否有能力進行此項會牽涉大量額外工作的改革措
施。議員察悉,在截至1997至98年度的5年期內,警隊每年的開支增幅僅為2.8%,
政府整體的每年開支卻已增加了30%。庫務局局長重申,警隊被選定為試點部門,
並無任何不可告人的意圖。

24.在這方面,庫務局副局長補充,為保持對某些類別開支的管制及加強透明度,警
隊的經常帳會在 3 個分目下表示,而不是單一個分目。此外,整筆撥款的安排亦只
會應用於經常帳下的預算開支;至於當中包括採購設備和進行各項基本工程的非經
常帳,當局不會建議作出任何改變。

25.議員關注到當局在開支預算草案中公開予議員審議的資料是否詳盡。庫務局局長
在回應此項關注時答允,當局會詳細解釋經常帳下的開支資料(即如現行的做法般,
提供特定項目的開支分項數字),作為進行報告和分析,而非管制的用途。

26.關於當局何時會在政府部門全面推行整筆撥款制度,庫務局副局長表示,若推行
有關制度證實有效,政府當局或須研究應否就《公共財政條例》中有關把開支按總
目和分目分類的規定作出適當的修訂;以及有關部門可否保留未用的結餘,以供隨
後一年使用。政府當局在就此等事項進行仔細研究前,不能就全面推行該制度訂明
確實的時間表。

27.何敏嘉議員指出,現時在調配資源方面的部分僵化做法和所需的冗長時間,是由
於程序和手續繁瑣所致,政府當局應盡快解決此等問題。劉慧卿議員建議,政府當
局應提供更多資料,說明整筆撥款的安排在何種程度上可加快資源管理的工作或提
高公務員隊伍的效率。召集人並並就此強調,當局必須推出一些獎勵措施,以鼓勵
政府部門節省開支。

28.庫務局局長察悉議員的關注,她並表示,為方便更有效地進行資源規劃和管理,
部分國家的政府是每三年而非每年擬備其開支預算的。政府當局現正採取循序漸進
的策略,而整筆撥款的安排,是當局旨在改善資源管理而採取的首項重要措施。她
補充,政府當局將須在稍後階段研究《公共財政條例》中的條文,以配合將來在公
共財政管理方面推出的改革措施。

29. 簡報會於下午7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