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FC11/99-00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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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CB1/F/1/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第21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7月2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陳鑑林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亮星議員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羅致光議員
譚耀宗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李卓人議員
李國寶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皇發議員
霍震霆議員
馮志堅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俞宗怡女士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1)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劉吳惠蘭女士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鄭汝樺女士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

何鑄明先生
運輸局副局長

麥齊光先生
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

關永華先生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1)

溫頌安先生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喬博誠先生
建築署工程策劃經理

羅淑佩女士
助理行政署長(2)

陳樹鍈先生
法律援助署署長

趙婉珠女士
法律援助署政務統籌專員

鄺寶昌先生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

馬錦霖先生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霍錦洪先生
資訊科技署總系統經理

郭立誠先生
庫務局副局長(2)

詹伯樂先生
九廣鐵路公司新鐵路工程高級總監

黎文熹先生
九廣鐵路公司財務總監

李鏡權先生
九廣鐵路公司東鐵支綫總監

徐均平先生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2)

鄭陸山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

趙崇幗女士
副行政署長

林國強先生
助理行政署長(3)

列席秘書: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袁家寧女士
高級主任(1)4

由於財務委員會主席夏佳理議員不在香港,會議由副主席陳鑑林議員主持。

項目1 -- FCR(1999-2000)27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6月9日所提出的建議

2. 由於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要求分開討論項目EC(1999-2000)15,因此主席在抽起EC(1999-2000)15後,把項目FCR(1999-2000)27付諸表決。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EC(1999-2000)15 建議在政府總部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開設兩個編外職位,包括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一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三年;並把1999-2000年度編制的年薪值上限提高3,166,560元,即由25,746,000元增至28,912,560元,以開設五個非首長級職位,以監察數碼港發展計劃

3. 劉慧卿議員表示,前綫的議員對此項建議有極大保留。她在得悉政府會在2001年檢討是否須繼續保留數碼港事務部的擬設職位後,詢問該等編外職位的3年擬設任期可否縮短。

4.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答覆時表示,數碼港的設計及規格的審核及批准工作需時約兩年完成。為使數碼港事務部有足夠時間把其職能順利轉移至日後成立的數碼港公司,擬設職位擬議的3年任期是必需的。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答允在2001年檢討有關情況。

5. 劉慧卿議員提及建造赤鱲角新機場的經驗時,質疑政府是否有全權監察建築工程及整體計劃。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及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向議員保證,數碼港各項設計及規格均須獲政府批准。根據盈科拓展集團(下稱"盈科")與政府當局簽訂的協議,該公司亦須提供必需的資料,以便政府能有效監察該計劃。政府當局預計,在其執行監察職能時,不會遇到任何嚴重問題,因為有關地點由政府擁有,而盈科只獲准在該地點進行工程。

6.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答覆劉慧卿議員時表明,當局會在有關數碼港公司的進一步資料備妥時,把資料提供予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至於城市規劃委員會收到的、有關數碼港發展計劃的反對意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副局長表示,由於提交反對意見的截止日期為1999年6月30日,因此政府當局仍未有接獲的反對意見的全部資料。然而,當局會於稍後階段向事務委員會提供有關資料。

7. 主席把該項目付諸表決:35位議員贊成該項建議,兩位議員反對,1位議員棄權:

贊成的議員:
丁午壽議員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李永達議員
李啟明議員李華明議員
吳亮星議員馬逢國議員
張文光議員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梁劉柔芬議員
程介南議員單仲偕議員
黃宜弘議員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楊孝華議員
楊 森議員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劉江華議員
劉漢銓議員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司徒華議員
羅致光議員譚耀宗議員
鄧兆棠議員
(35位議員)

反對的議員:
何秀蘭議員
劉慧卿議員
(兩位議員)

棄權的議員:
李家祥議員
(1位議員)

8. 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2 -- FCR(1999-2000)28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6月16日所提出的建議

9. 由於工務小組委員會曾要求分開討論項目PWSC(1999-2000)42、43及56,因此主席特別抽起PWSC(1999-2000)42、43及56,把項目FCR(1999-2000)28付諸表決。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PWSC(1999-2000)42 37TR 西鐵(第一期) -- 元朗段主要基建工程

10. 劉慧卿議員指出,工務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已注意到,現時提出的項目及下一個項目的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及公眾諮詢工作並未完成。她又指出,現時只要政府當局認為工程計劃緊急,便可在必需的程序尚未全部完成的情況下,向財務委員會提出撥款建議,她質疑此種做法是否恰當。

11. 運輸局副局長回應時提及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席上的討論,並重申政府當局慣常的做法,是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及公眾諮詢工作後,才把撥款建議提交議員考慮。運輸局副局長及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提及當前討論的兩個項目的特殊安排時告知議員,在西鐵(第一期)元朗段及屯門段主要基建工程中,僅約20%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下的指定工程項目。此外,當局亦需進行該等主要基建工程,以配合西鐵(第一期)的主要工程,而九廣鐵路公司(下稱"九鐵")會在1999年7月就西鐵(第一期)的主要工程與承建商簽訂協議。

12. 關於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公眾諮詢工作時間表,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證實,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確認通過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後,已於1999年6月25日公布該份報告,進行公眾諮詢。當局已於1999年6月24日就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諮詢元朗臨時區議會,並會在1999年7月6日諮詢屯門臨時區議會。環保署會在為期1個月的諮詢期間研究公眾的意見,並會在必要時,為有關的環境許可證制定附帶條件。關於是否需要申請額外撥款,以實施環境許可證要求推行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表示,該等開支可由個別撥款建議下提供的應急備用款額承擔。

13. 劉慧卿議員認為政府當局的解釋不能接受,並強調她關注當局須遵守所有必需的程序,才可提出撥款要求。

14. 李永達議員及何俊仁議員認為,雖然西鐵的建造工程應刻不容緩,但他們要求當局保證,在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規定完成前,不會展開有關的工程。運輸局副局長回應時指出,在當局發出環境許可證前,九鐵不會展開指定工程項目的任何工程。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補充,有關元朗段及屯門段主要工程的各項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已經完成。唯一仍未完成的程序,是就有關的主要基建工程徵詢市民的意見及發出環境許可證。應李永達議員的要求,運輸局副局長同意向財務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匯報環境諮詢委員會就已公布作公眾諮詢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所作的決定。

15. 譚耀宗議員認為現時提出的建議可以接受,但促請政府當局繼續向議員報告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進展。

16. 主席把該項目付諸表決:37位議員贊成該項建議,3位議員反對,沒有議員棄權:

贊成的議員:
丁午壽議員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何承天議員
何俊仁議員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吳亮星議員
馬逢國議員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許長青議員
陳榮燦議員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劉江華議員
劉漢銓議員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司徒華議員
羅致光議員譚耀宗議員
鄧兆棠議員
(37位議員)

反對的議員:
何秀蘭議員
梁耀忠議員
劉慧卿議員
(3位議員)

17. 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PWSC(1999-2000)43 38TR 西鐵(第一期) -- 屯門段主要基建工程

18. 劉慧卿議員指出,鑒於在項目PWSC(1999-2000)42下所提出的原因,她會反對此項建議。

19. 主席把該項目付諸表決:39位議員贊成該項建議,3位議員反對,沒有議員棄權:

贊成的議員:
丁午壽議員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何承天議員
何俊仁議員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吳亮星議員
馬逢國議員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梁劉柔芬議員
程介南議員單仲偕議員
黃宜弘議員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楊孝華議員
楊 森議員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劉江華議員
劉漢銓議員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司徒華議員
羅致光議員譚耀宗議員
鄧兆棠議員
(39位議員)

反對的議員:
何秀蘭議員
梁耀忠議員
劉慧卿議員
(3位議員)

20. 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PWSC(1999-2000)56 173SC 青年發展中心

21. 關於不同地區是否設有可供舉行會議/研討會的場地,劉慧卿議員提及民政事務委員會最近的討論。她質疑,在部分社區會堂未獲充分使用的情況下,興建昂貴的青年中心是否具成本效益。

22.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1)回應時指出,社區會堂的基本用途並非舉行大型會議/研討會,而且柴灣社區會堂的使用率甚高。民政事務局副局長(1)亦提及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提供的資料,並強調青年發展中心的多用途性質,指出該中心亦會提供設施,以舉行展覽、進行表演綵排、使用資訊科技,以及設有青年旅舍。

23. 李華明議員重申,民主黨的議員反對現時提出的建議。他提醒議員,政府當局不應在按照較早時所公布的計劃著手關閉部分青年中心的同時,要求盡用青年發展中心約8億5,000萬元的擬議預算。張文光議員贊同李華明議員的意見。

24. 主席把該項目付諸表決:28位議員贊成該項建議,16位議員反對,沒有議員棄權:

贊成的議員:
丁午壽議員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呂明華議員
吳亮星議員馬逢國議員
張永森議員許長青議員
陳國強議員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梁劉柔芬議員
程介南議員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蔡素玉議員
譚耀宗議員鄧兆棠議員
(28位議員)

反對的議員:
何秀蘭議員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李華明議員
涂謹申議員張文光議員
梁耀忠議員單仲偕議員
楊 森議員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羅致光議員
(16位議員)

25. 委員會通過此項目。

項目3 -- FCR(1999-2000)29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 電腦化計劃
法律援助署
‥ 分目A009YP 實施資訊系統策略研究

26. 吳亮星議員詢問有關現有電腦系統的缺點,以及當局會如何處理此等電腦。法律援助署署長回應時表示,現有系統約於10年前開始發展,因此已不能再處理現時的工作量。除反應速度不理想外,各主要系統之間亦互不相連。法律援助署署長及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又表示,在安裝新電腦系統後,現有系統的所有軟件均會更換,但部分現有硬件設備卻或會保留,以供新系統使用。法律援助署署長補充,現有系統已經十分過時,難以進行任何有意義的性能提升,維修該系統亦非常昂貴。

27. 關於縮短處理法律援助申請所需的預定時間,法律援助署署長表示,法律援助署(下稱"法援署")曾保證在3個月內完成審核80%的法律援助申請。透過在進行經濟狀況審查時以電子方式計算申請人的資產、自動製備文件功能及更快速搜尋記錄,處理時間應可縮短兩星期。在回應劉慧卿議員對進一步改善該系統所表達的關注時,法律援助署署長向議員保證,該部門會竭力進一步縮短處理時間。

28. 鄭家富議員察悉,當局預期將會刪除16個律政書記的職位。他詢問,現時由律政書記執行的工作,例如接見法援申請人,可否進行電腦化。

29. 法律援助署署長回應時解釋,該項計劃的目的並非透過使用電腦取代律政書記進行若干職責。反之,綜合資訊系統會方便律政書記執行有關工作,例如,由於電腦可提供個案資料,他們可就各項查詢作出更迅速的回應,並且無須花時間尋找檔案便可更快捷地處理申請。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補充,將來的系統亦能使法援署的申請及審查科與訴訟科之間可互通數據。法律援助署署長指出,由於擬設系統可提高生產力,最終可削減律政書記的數目。

30. 劉慧卿議員詢問,當局有何理據要求開設一個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以擔任計劃總監一職,開設首長級職位以監察電腦計劃又是否普遍的做法。法律援助署署長回應時表示,當局需要在2000年4月開設一個全職職位,為期15個月,以監督及統籌資訊系統策略的推行。鑒於有關計劃相當重要,範圍亦十分廣泛,有關人員又需熟悉法援署的運作,因此法律援助署署長認為,把計劃總監的職位定於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是恰當的。庫務局副局長(1)證實,當局在推行主要的資訊科技策略時,有需要指派部門人員跟進及統籌計劃的推行,而職位的職級,則由有關部門自行決定。就她記憶所及,入境事務處亦曾開設一個首長級職位,監督部門內資訊科技策略的推行。

31. 關於開設擬議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職位的問題,庫務局副局長(1)向議員保證,當局會在適當時候,按照慣常的程序,把有關建議提交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政府當局需要在日後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文件中提供充分的理由,以爭取各委員支持。倘若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否決有關要求,政府當局就須重新研究個案。就此方面,劉慧卿議員要求政府當局預先認真考慮是否必須為此項計劃開設一個首長級職位。政府當局察悉她的意見。

32. 田北俊議員詢問,減去開設該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職位的費用後,將來在員工開支方面可節省的淨額為何。法律援助署署長回應時澄清,當局實施資訊系統策略後,會從法援署的編制中刪除36個職位。庫務局副局長(1)補充,開設該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職位的一筆過費用,已納入750萬元的非經常員工開支內,而員工開支方面的節省款額則屬經常性質。

33. 呂明華議員要求當局提供資料,說明擬設系統的服務年期及維修保養費用。何承天議員雖然表示大致上支持電腦化計劃,但他卻提及在2006至07年度的累積節省款額55,786,000元,並詢問考慮到系統的服務年期及維修保養/增強系統功能的費用,有關預算是否切合實際。

34.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回應時證實,擬設的系統可支援法援署在隨後5年的業務需要。只要法援署的工作量沒有大幅增長,而工作性質亦無改變,討論文件中詳述的預測非經常及經常費用應足以應付擬議系統所需。

35.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1999-2000)30

基本投資基金
總目957 -- 九廣鐵路公司
‥ 新分目 "馬鞍山至大圍鐵路綫及九廣鐵路紅磡至尖沙咀支綫"

36. 部分議員雖然贊成為馬鞍山提供集體運輸系統,卻認為不應把馬鞍山支綫的終點站設於大圍,而應考慮把馬鞍山與九龍市區直接連繫起來。運輸局副局長回應時解釋,馬鞍山至大圍鐵路綫(下稱"馬鞍山鐵路")是《1994年鐵路發展策略》建議的優先鐵路計劃。根據政府當局與九鐵進行的研究,在提高載客量及改善大圍站的設計後,東鐵應能滿足九龍方向乘客直至約2011年的需求,並無急需增設連繫九龍市區的鐵路綫。

37. 鄭家富議員特別指出,民主黨最近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倘若當局不就設立九龍支綫作出任何承諾,只有36%的馬鞍山居民會支持該項計劃,因此,他請政府當局注意馬鞍山居民對於增設九龍鐵路綫的強烈要求。蔡素玉議員亦扼要重述,在1999年6月24日與立法會議員舉行的會議席上,沙田臨時區議員表達的大多數意見是,當局須將鐵路綫伸展至九龍,他們才會支持該計劃。劉慧卿議員亦着重指出,馬鞍山居民擔心,面對其他地區亦極力爭取鐵路綫的情況,倘若他們接受按當前計劃興建的馬鞍山鐵路,日後將鐵路綫伸展至九龍的希望或會成為泡影。

38. 運輸局副局長回應時向議員保證,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現正考慮大圍與九龍市區之間的鐵路接駁綫的優先次序。運輸局局長最近曾指出,此一支綫大有機會作為其中一個優先項目而加以進行。由於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須待1999年年底才有結果,他不能確實承諾當局會興建此條接駁九龍市區的鐵路支綫。考慮到進行公眾諮詢及擬議鐵路綫和方案的分析工作需要時間,當局在2001年年初前不會就九龍支綫訂定任何計劃。

39. 運輸局副局長亦解釋,關於興建馬鞍山九龍支綫作為東九龍鐵路的分支的問題,當局不宜要求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的顧問就此進行探討,因為此舉會影響顧問就其他可行的方案提出專業意見。

40. 鄭家富議員指出,大圍站在繁忙時間的客量已達飽和。倘若大圍成為馬鞍山鐵路的交匯站,列車在繁忙時間超載的情況會加劇。鄭家富議員質疑九鐵向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供的、有關大圍與九龍塘之間繁忙時間上座率的數字是否準確。該等數字顯示,由1999年1月至4月,該站在上午8時至9時的平均客運量一直低於載客量的60%。

41. 九廣鐵路公司東鐵支綫總監回應時強調,在上午8時至9時的繁忙時間內,大圍的乘客在登車時基本上並無困難。九鐵已有計劃在繁忙時間每小時加開6班由火炭開出的九龍方向列車,以紓緩大圍站乘客量的壓力。大圍站經擴建後,即使日後的馬鞍山九龍支綫導致客運流量進一步增長,該站的設定載客量亦將足以應付需求。

42. 關於九鐵現正進行的詳細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的進展,九廣鐵路公司新鐵路工程高級總監匯報,政府現正研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草擬本。當局會把收到的意見納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以便在1999年8月中前提交環保署,然後提交環境諮詢委員會通過。預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定稿會在1999年年底備妥。曾鈺成議員要求當局提早公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九廣鐵路公司新鐵路工程高級總監就此項要求表示,九鐵不會反對提早公布,但此事應由環保署決定。

43. 劉健儀議員關注有關紓減馬鞍山鐵路(特別是其高架路段)所產生的噪音污染的措施。九廣鐵路公司新鐵路工程高級總監回應時向議員保證,經採用多層滅音系統,噪音離開車輪與路軌之間的交接處後,隨即會被阻隔。為減少震動聲浪,該公司亦會加裝浮動平板軌道,以防止震動隨結構蔓延。此外,任何可能漏出的聲浪均會被隔音屏障進一步阻隔。然而,劉健儀議員指出,雖然列車聲浪水平可控制在既定的標準內,但倘若噪音持續,仍會構成滋擾。

44. 何鍾泰議員轉達馬鞍山居民的關注,他們擔心馬鞍山鐵路啟用後交通服務可能減少。運輸局副局長回應時強調,雖然當局會不斷檢討現有服務及使服務更加合理,以避免因競爭而出現浪費的情況,但不會為進行鐵路發展而任意削減此等服務。他回應劉健儀議員時亦證實,馬鞍山現有的交通基建設施並不足以在2011年為該區的人口提供服務,因為屆時的人口將會增加一倍,因此馬鞍山鐵路事實上是一項高瞻遠矚的工程計劃,能為上述的人口增長作好準備。

45. 梁耀忠議員關注當局如何處理該項工程計劃的反對意見。運輸局副局長回應時強調,當局會根據法定要求及已獲批准的政策處理所有反對意見。政府各有關部門及九鐵會向提出反對的人士解釋鐵路的設計、建造及運作。為了把居民所受的滋擾減至最少,當局會在可行的情況下作出輕微改動。然而,若涉及土地徵用及賠償的問題,當局會根據現行政策處理該等反對意見。議員察悉,議員在通過《鐵路條例草案》時,已就處理鐵路工程計劃反對意見的程序進行充分的辯論。當局亦已委任一個獨立的委員會,負責監察處理反對意見的工作,並會向行政會議匯報。

46. 梁耀忠議員要求當局提供有關各項反對意見及如何處理此等反對意見的摘要。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表示,政府當局會在顧及保密及其他法律問題的情況下,嘗試提供有關資料。他亦匯報,該67項反對意見主要是關於環境影響、可否在地底興建該條鐵路代替馬鞍山鐵路段高架鐵路的設計,以及把鐵路進一步延伸至九龍。政府當局亦收到43項支持馬鞍山鐵路的意見。

47. 九廣鐵路公司財務總監闡述討論文件第9段提及的1.25倍最低債務償還比率。他解釋,當局是根據九鐵財務顧問的意見釐定此比率的。根據此比率,將來九鐵維持的現金流量,須達到其每年到期償付債項及應付利息的25%以上,以確保該公司能夠償還債項。他證實,此比率與地下鐵路公司及其他類似的機構的比率相若。

48. 議員關注到,當局對馬鞍山鐵路內部回報率所作的預測,以客運量為每日29萬人次的預測數字作為基礎。鄭家富議員指出,此項預測過於樂觀,因為這數字幾乎高達馬鞍山居民人數的7成。根據民主黨較早時進行的調查,倘若馬鞍山鐵路以大圍為終點站,只有32.9%的馬鞍山居民表示會乘搭該鐵路。鄭家富議員關注到,若該鐵路不能取得預測的內部回報率,車費就會有增加的壓力。

49. 運輸局副局長澄清,上述的客運量預測是指乘搭的次數,而不是使用有關服務的居民數目。九廣鐵路公司財務總監進一步解釋,預測的內部回報率,是把鐵路計劃運作期30年的收入,與其成本預算作比較後計算而得出的數字。雖然客運量預測可能出現偏差,因而導致收入的預測亦出現誤差,但根據東鐵的運作經驗,成本預算應相當準確。此外,考慮到馬鞍山鐵路可將交通時間大幅縮短,該鐵路應能提供極具競爭力的服務。

50. 何鍾泰議員要求九鐵分開提交馬鞍山鐵路及九廣鐵路紅磡至尖沙咀支綫(下稱"尖沙咀支綫")的內部回報率,並要求九鐵就計算馬鞍山鐵路內部回報率的理據提供詳細資料。九廣鐵路公司財務總監就有關要求解釋,該兩項鐵路工程計劃的運作是互為因果的。例如,倘若沒有尖沙咀支綫支援,九龍塘站便不能應付來自馬鞍山鐵路的交匯負荷。由於兩項計劃的運作及收入互相關連,因此不能分開計算及提交其內部回報率。

51. 關於融資方面,九廣鐵路公司財務總監表示,九鐵會在本地及國際金融市場籌集資金,以便憑藉外地票據發行計劃會較長時間才到期而受惠。除推出為數100億港元的香港金融管理局票據發行計劃外,九鐵亦會推出為數15億美元的中期票據發行計劃。此外,九鐵亦會考慮透過出口信用及本地銀行/財團貸款籌集資金。他亦指出,由於有關貸款屬長期港元貸款,10%是合理的息率。運輸局副局長答覆何承天議員時亦證實,倘若物業發展帶來的任何利潤高於預計的43億元,多出的利潤須以派發特別股息的方式悉數付予政府,除非該等利潤須撥作資金,以推行政府當局批准的其他鐵路發展計劃。

52. 李家祥議員促請九鐵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運用其資金,以便政府向其注資的擬議款額會維持在85億元的限額內。他詢問,倘若最終得出的標書價格較低,政府的注資額可否降低。李家祥議員又察悉,當局已為鐵路發展預留達500億元的龐大款額,並詢問原來預留作興建馬鞍山鐵路及尖沙咀支綫的款項所佔的比例。他認為,當局在日後提出類似的建議時,應提供上述資料,而關於如何運用該500億元的進展報告,亦應定期提供予有關的事務委員會,以便各委員進行監察。政府當局察悉李議員的意見。

53. 關於政府的注資,庫務局副局長(2)強調,政府的既定原則是盡量降低其注資額,而鐵路公司亦應按照審慎的商業原則運作,並盡量擴大從商業借貸取得的資金來源。因此,當局已致力盡量改善此項工程計劃在融資方面的債務股本結構。經考慮各種因素,包括32%的最高債務總額與資本總額比率、1.25倍的最低債務償還比率、九鐵的現有及計劃承擔額、其借貸計劃、西鐵工程計劃的注資額等,政府認為,在163億元的工程計劃費用總額中,其注資額佔85億元屬最適中的注資額。庫務局局長補充,在制訂1998至99年度中期預算時,預留作九鐵注資的款項,遠較現時建議的85億元為大。原因有二:首先,政府當時並未考慮物業發展所得的利潤;其次,九鐵能夠成功控制西鐵的成本,從而降低融資需求。

54. 曾鈺成議員代表民主建港聯盟(下稱"民建聯")的議員支持早日興建馬鞍山鐵路,但他指出,該鐵路應延伸至九龍市區。由於缺乏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結果的資料,以及計算工程計劃內部回報率的根據,他要求政府當局押後提交有關文件,以待取得該等資料,以及由九鐵作出確實承諾,把馬鞍山鐵路第二期延伸至九龍市區。

55. 劉江華議員要求獲得該項工程計劃的財政報告。九廣鐵路公司新鐵路工程高級總監及庫務局副局長(2)就該項要求表明,他們不會反對公布財政報告的詳細內容。劉江華議員表示,他希望參閱全份報告,而不單只是摘要。他表示,他亦認為在獲得有關的財政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的結果前,不宜就撥款建議作出決定。他表示,倘若政府不撤回該項建議,民建聯的議員會投反對票。

56. 鄭家富議員重申民主黨的議員在交通事務委員會的有關會議席上提出的立場:即倘若馬鞍山鐵路不會延伸至九龍,他們會認為有關建議不能接受。

57. 劉慧卿議員表示,她全力支持發展更有效保護環境的鐵路系統,但她促請政府當局考慮居民的期望,原則上承諾把馬鞍山鐵路延伸至九龍。她亦認為,就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進行諮詢及處理反對意見前,不宜着手進行該項工程計劃。

58. 運輸局副局長回應時強調,是項撥款要求並非為即時推行該項工程計劃而提出,而是為了使政府可以向九鐵注資,以便向金融市場傳達正確的訊息,表示政府會繼續支持九鐵,使該公司能夠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進行擬議的舉債。他向議員保證,在實施已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所建議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以及處理各項反對意見前,當局不會着手進行該項工程計劃。此外,該項工程計劃亦須獲得行政會議通過。

59. 蔡素玉議員指出,有關撥款並無迫切需要,押後就有關建議作出決定不會影響馬鞍山鐵路的進展。她促請政府當局在居民對於噪音污染的關注獲得解決,以及當局就九龍支綫訂定具體計劃前,撤回是項建議。

60. 梁耀忠議員反對該項建議,因為他恐怕該項建議獲得批准後,政府當局就不會認真處理各項反對意見,而會在沒有適當考慮居民意見的情況下推行該項工程計劃。他表示在西鐵發展計劃中亦有類似的情況出現。

61. 劉健儀議員代表自由黨的議員表示支持興建馬鞍山鐵路。雖然自由黨的議員同意馬鞍山鐵路在適當時候應進一步延伸至九龍,但他們認為興建馬鞍山至大圍鐵路綫作為第一期工程是可以接受的。然而由於在2000至01財政年度初才須進行首筆注資,因此劉健儀議員亦質疑該項建議是否急切需要在是次會議席上通過。九廣鐵路公司財務總監回應時解釋,九鐵現正為西鐵作出融資安排,該公司必須確定其他已知的大型工程計劃的融資細節,從而消除該公司財政狀況的任何不明朗因素,以加強貸款機構的信心,使其以具競爭力的息率向該公司提供貸款。

62. 何鍾泰議員表示,他贊成在是次會議席上通過該項建議。他指出,此第一期鐵路的路綫只有很少改動餘地。由於馬鞍山的人口在2011年會增加1倍,而馬鞍山的地理環境又不利於進一步發展巴士運輸服務,因此,何鍾泰議員認為確實需要興建馬鞍山鐵路。此外,早日批准向九鐵注資,亦能提高該公司在機構層面籌集資金的能力。

63. 從商業運作的角度考慮,吳亮星議員支持早日通過該項建議,以便可及早作出融資安排,從現時較低的借貸息率中得益。

64. 李家祥議員亦表示,儘管他關注該項工程計劃融資安排的成本效益,但他支持該項撥款建議。

65. 運輸局副局長表示,雖然議員原則上支持興建馬鞍山鐵路,但他亦察悉部分議員對於是否需要在是次會議上批准有關撥款持保留態度,並建議押後該項建議,以作進一步研究。運輸局副局長在考慮到議員關注是否可獲得所有必需的資料,包括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推行必需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以及財務委員會是否急需批准擬議的注資後,同意押後提出現時的建議。

66. 庫務局副局長(1)撤回此項建議。

項目5 -- FCR(1999-2000)31

總目63 -- 民政事務總署
‥ 分目110 委員會成員酬金

67. 下列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們是臨時區議會(下稱"臨區會")的現任議員:

陳鑑林議員
單仲偕議員
劉江華議員
鄭家富議員

68. 陳榮燦議員詢問有關當局建議向區議員發放的實報實銷津貼額。民政事務局副局長(2)回應時證實,不管有關的區議員租用多少個辦事處或聘用多少名職員,當局發放的金額上限為每月1萬元。他亦表示,在擬議的實報實銷津貼取代辦事處租金津貼後,庫務局局長仍一如現行安排,繼續擁有修訂酬金及辦事處租金津貼的已轉授權力。

69. 李華明議員認為,由於擬議的津貼屬實報實銷,與立法會議員的類似開支的償還款額性質相若,把該項津貼稱為"辦事處及職員開支償還款額"或會更為恰當。他亦要求當局澄清把最高津貼額定於1萬元的依據,特別是預計將會用於聘用員工的開支,以及區議員將獲提供的職員支援水平。

70.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2)回應時指出,由於現有4,990元的辦事處租金津貼並不足夠,因此政府當局建議把津貼額提高1倍。他承認,1萬元的擬議每月津貼並非根據任何方程式計算得出。有關款項主要會用以支付區議員的運作開支。現時約68%的臨區會議員有聘用全職或兼職助理,而75%的臨區會議員亦已在其所屬地區設立辦事處。根據政府當局獲得的資料,臨區會議員全職助理的月薪由5,000至1萬元不等,而兼職助理的月薪則由1,000至5,000元不等。

71. 蔡素玉議員匯報,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會議席上簡略討論過現時提出的建議。她表示,雖然擬議的增幅未必足夠,但她別無選擇,只有支持該項建議,否則區議員的津貼便不會獲得任何提高。蔡素玉議員促請政府考慮為每名區議員分配一個辦事處,以便區議員可把其大部分實報實銷津貼用於聘請助理。

72. 曾鈺成議員察悉,現時發給臨時區議員的18,870元每月酬金,旨在補償臨時區議員因把時間用於處理臨區會工作而失去的收入。他關注到,該筆酬金是否足以鼓勵具適當才能的人士放棄其工作,擔任全職區議員。他亦詢問當局希望區議員花多少時間於與區議會有關的工作。

73.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2)回應時強調,區議員的工作,實質上是一項公開予所有有興趣人士參與的社區服務,而有關酬金主要用作補償失去的收入。為方便各委員參考,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透露,在469名現任臨區會議員中,約20%為全職區議員,其中部分為退休人士,而約50%亦利用其部分每月酬金聘用助理。

74. 劉慧卿議員指出,由於區議會會議通常在辦公時間內舉行,此項安排會對在職人士造成更大困難,使他們不願意擔任全職區議員。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回應時指出,根據現行的《會議常規》,每個臨區會/區議會會決定其本身的會議時間。有關的臨區會/區議會秘書處會提供必需的服務,支援在辦公時間以內或以外舉行的會議。政府當局亦向議員保證,倘若臨區會/區議會議員決定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舉行會議,政府當局會提供所有必需的秘書處服務。

75.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6 -- FCR(1999-2000)32

總目112 --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分目366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
‥ 分目872 立法會議員開設及結束辦事處開支

76. 主席聲明,所有議員在此事項上均有同樣的金錢利益。

77. 關於當局建議把"辦事處及職員開支"的償還款額與"地區辦事處開支"的償還款額合併,使每名立法會議員每月可獲發還合共103,360元,作為"須憑單據證明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劉慧卿議員要求當局澄清,政府當局是否認為就開支的租金部分設定上限不再合理,若然,立法會議員又是否可自由選擇把每月103,360元的大部分用於租用昂貴的辦事處。

78. 副行政署長答覆時證實,在103,360元的整體限額中,租金開支不會設有上限。把兩類開支償還款額合併的主要原因,是使立法會議員能夠以最靈活的方式運用資源,從此以後,他們可根據本身的需要,決定用於辦事處或職員上的開支額。

79. 劉慧卿議員以檢討立法會議員工作開支小組委員會主席的身份表示,立法會議員歡迎當局提出高達10萬元的"資訊科技及通訊設備開支"償還款額。然而,據她瞭解,許多議員並未用罄開設辦事處的開支償還款額(當局現建議把開設中央和地區辦事處的開支償還款額合併,使有關款額共達15萬元)。為使立法會秘書處可制訂議員支取償還款額的指引,劉慧卿議員要求當局澄清,議員若希望支取擬議的"資訊科技及通訊設備開支"償還款額,是否須首先用罄餘下的開設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

80. 副行政署長答覆時證實,由於開設辦事處開支旨在用於與辦事處有關的用途,例如裝修及購置/改進設備,包括資訊科技及通訊設備,因此,議員在支取"資訊科技及通訊設備開支"償還款額前,須首先用罄此等開支。在此等情況下,即使15萬元的開設辦事處津貼已經用罄,而其中一部分是用於購置資訊科技設備,議員亦不能支取"資訊科技及通訊設備開支"償還款額作開設辦事處的用途。

81.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82. 會議於下午5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