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會FC120/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第14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2月5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陳鑑林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啟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榮燦議員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宜弘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森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素玉議員
司徒華議員
羅致光議員
譚耀宗議員
馮志堅議員

缺席委員 :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靄儀議員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霍震霆議員
鄧兆棠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陳鄭蘊玉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衞國邦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李世乾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

馮宜萱女士
房屋署工程策劃總經理(二)

陳美嘉女士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

石施群英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

梁王珏城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老人及醫務社會服務)

高志和先生
房屋署總建築師

李思棟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

黃宗傑先生
庫務署助理署長

陳松青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聘任)
列席秘書 :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袁家寧女士
高級主任(1)4
項目1 -- FCR(98-99)72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1月13日所提出的建議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98-99)73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1月20日所提出的建議

2. 主席表示,應工務小組委員會要求,項目PWSC(98-99)58會作獨立處理。

3. 何承天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PWSC(98-99)61號工程計劃其中一間顧問公司的合夥人。

4. 除項目PWSC(98-99)58外,FCR(98-99)73號文件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58 89ET 油塘的1所特殊學校

5. 司徒華議員詢問當局諮詢牛頭角聖道學校(下稱"該校")的結果。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在答覆時匯報,當局曾於1999年1月21日諮詢該校校方的意見,該校校方對新校舍將會提供的設施一般感到滿意。除若干處可能構成安全威脅的擬議改動外,政府當局已接納該校提出的大部分建議。議員察悉,推行該校提出的各項建議所需的預算額外開支為150萬元,該筆款項可由工程計劃預算下的應急費用支付。

6. 關於此方面,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何世柱議員亦請各委員參閱由政府當局提供的PWSCI(98-99)28號參考文件,該文件載列當局諮詢該校校方的詳情。

7. 項目PWSC(98-99)58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項目3 -- FCR(98-99)74

獎券基金
總目341 -- 非經常補助金
‥ 分目138 中華基督教禮賢會香港區會

8.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98-99)75

總目46 -- 公務員一般開支
‥ 分目038 自行租屋津貼

9.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 -- FCR(98-99)76

總目120 -- 退休金
‥ 分目017 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孤寡撫恤金及增加款項

10. 關於受益人的數目,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聘任)表示,現時分別約有3 000和2 349名受款人,接受孤寡撫恤金計劃和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發放的撫恤金。

11. 至於年內新批准可領取遺屬撫恤金的人數較預期為高的原因,庫務署助理署長解釋,由於在過去9個月,身故的供款人數目及領款人的數目均有所增加,預計1998至99年度的新批准人數共達321名,較原來預算的236名高出85名。

12.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聘任)在解釋維持該兩項計劃的受益人所得撫恤金的實際價值的機制時指出,當局會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及《孤寡撫恤金 (增加)條例》的規定,在每年4月1日,按照上一年度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調整撫恤金金額。至於當局會否調低撫恤金金額,以反映現時的通縮趨勢,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聘任)表示,該兩項條例訂有處理通脹調整的條文,但並無關於通縮調整的條文。

13.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14. 會議於下午2時5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