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FC197/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第17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5月7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陳鑑林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譚耀宗議員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何承天議員
何俊仁議員
李國寶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劉千石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俞宗怡女士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李思棟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黃宗傑先生
庫務署助理署長

何健華先生
經濟局副局長

李達志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林光宇先生
民航處處長

梁煥然先生
民航處助理處長

關柏林先生
建築署副署長

馮興宏先生
政府統計處副處長

林秉恩醫生
衞生署副署長

湯啟康先生
教育署副署長

黎陳芷娟女士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

陳沛華先生
水務署副署長

列席秘書:

楊少紅小姐
署理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梁小琴女士
總主任(1)2

余麗琼小姐
高級主任(1)3


項目1 -- FCR(1999-2000)7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4月21日所提出的建議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1999-2000)8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4月14日和28日所提出的建議

2.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 -- FCR(1999-2000)9

貸款基金
總目251 -- 房屋
公務員的房屋資助
‥ 分目151 購屋貸款

3 劉慧卿議員提及討論文件附件註2提供的資料時詢問,1999-2000年度的公務員薪酬及物業價格是否均與1998-99年度的水平大致相若。她並要求當局澄清司法機構支付予法官的房屋津貼額。她曾於1999年5月5日立法會會議席上就此議題提出一項質詢。

4 庫務局副局長答覆時澄清,分目151在1999-2000年度所需承擔額的擬議增幅,僅屬估計數字,假設公務員薪酬及物業價格在該年度與1998-99年度的水平大致相同。然而,此項建議不會影響合資格人員購買住宅物業所獲批房屋貸款的實際數額,因為該項貸款取決於他們的實際薪金及所購買的物業價格。關於向司法機構及一般公營機構的合資格人員支付的每月津貼額,議員察悉,財務委員會於1999年3月12日的會議席上通過有關建議後,當局已由1999年4月1日起削減居所資助津貼及購屋貸款津貼的款額。

5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1999-2000)10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 非經常補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民航處
‥新分目「衞星通訊、導航及監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統的研究和試行工作」

6 呂明華議員、程介南議員及陳鑑林議員察悉,現有的航空交通控制及通訊系統,在新機場啟用僅兩年後便須更換。他們詢問,當局因何未有在規劃新機場或國際民航組織於1993年公布其首項全球實施計劃時,即開始發展該等系統。民航處處長回應時解釋,當局早在1992年已決定購置現有系統,而國際民航組織則在1993年決定於全球推行衞星通訊、導航及監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統。他強調,當局擬就衞星通訊、導航及監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統進行的研究及試行工作,只能在國際民航組織最後落實該等系統的技術細節,並開始統籌及監察全球成員推行該等系統後才得以展開。

7 至於衞星通訊、導航及監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統的效益,民航處處長表示,新系統可大大改善航機與航空交通控制中心之間處理及傳送有關天氣、航機狀況及航空交通設施的最新資料。該等系統能使航空交通控制中心更有效地控制空中交通。其他效益包括節省飛行時間和燃料,以及減少惡劣天氣對航空服務的影響。該等系統同時可擴大監察的覆蓋範圍,並改善導航服務的準確程度,從而減少航機之間所需保持的距離,使空域可容納更大的航空交通量。民航處處長強調,為使航機安全能維持於高水平,該等系統的研究和試行工作不應押後進行。

8 至於發展整個衞星通訊、導航及監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統計劃的成本,民航處處長表示,預計費用為13億2,000萬元,這筆款項會在1999-2000年度至2016-17年度支用。他指出,即使衞星通訊、導航及監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統不予推行,民航處也須逐步提升或更換現有的地面系統,才可追上日新月異的科技和應付對航空交通管制服務日益殷切的需求。

9 至於如何收回該等系統的成本,民航處處長表示,當局會透過向機場管理局徵收航空交通管制服務費,以及向過境航空公司徵收過境導航服務費,收回該計劃的成本。機場管理局已獲悉此項安排。當局預計,衞星通訊、導航及監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統於2006-07年度引進後,航空交通管制服務成本會在其後數年輕微上升。按機場管理局現時的成本結構估計,增加的數額將佔該局每年運作成本總額不足2%。民航處處長補充,除有關系統涉及的成本問題,航機安全也是現行建議的一項重要考慮因素。蔡素玉議員查詢有關新系統軟件折舊的問題,民航處處長回應時表示,電腦軟件的資本成本亦會如硬件的資本成本一樣,在15年內完全折舊。

10 劉慧卿議員、曾鈺成議員及楊孝華議員對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推行衞星通訊、導航及監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統,以及與其他國家配合的最新情況表示關注。民航處處長證實,國內政府已表示支持在內地(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區)推行新系統。因為裝置衞星通訊、導航及監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統的費用較為廉宜,特別對那些因不符合成本效益而不能提供慣用的地面系統的地區而言。其他國家,例如日本、新加坡和美國,均已展開衞星通訊、導航及監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統的研究和試行工作,以期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指示在2015年前完成該等工作。在有關的工作完成前,民航處會繼續使用地面的航空交通管制系統。楊孝華議員進一步問及有關系統與航機內儀器兼容的情況,民航處處長回應時表示,大部分近年製造的航機,其設計均可與地面航空交通管制系統及衞星通訊、導航及監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統兼容。

11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 -- FCR(1999-2000)11
總目25 -- 建築署
總目26 -- 政府統計處
總目170 -- 社會福利署
總目194 -- 水務署
‥分目149一般部門開支
總目37 衞生署
總目40 教育署
‥分目106 臨時職員

12 應主席邀請,庫務局副局長向議員簡介此項建議的背景,她並指出,此建議旨在要求議員原則上同意1999-2000年度預算案在"部門開支"可能需要增加的撥款,以聘用非公務員的合約員工或僱用服務,以應付服務需要,而有關的撥款會由"個人薪酬"項下減少的撥款抵銷。此建議不會帶來額外的財政影響。此外,在財政年度臨近結束,部門得知從"個人薪酬"調撥至"部門開支"的實際款額時,倘"部門開支"項下的追加撥款總額超逾1,000萬元,部門將須要求財務委員會批准,倘追加撥款總額少於1,000萬元,則由庫務局局長根據獲轉授的權力批准有關申請。她並證實,只要"部門開支"的支出在核准範圍內,便只須受核准撥款的限制,因此,當局現時無需要求議員批准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薪酬。根據公務員事務局訂明的指引,只要這些員工的入職薪酬水平不高於相若職級公務員的入職薪酬,部門首長可自行釐定有關的薪酬水平。就李卓人議員提出由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先行討論此項建議的要求,政府當局認為,由於此項建議並不涉及額外的財政承擔,加上有關招聘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問題,曾於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1999年1月18日的會議及財務委員會1999年4月16日的特別會議上進行討論,此項建議或無須交由事務委員會作進一步研究。

13 羅致光議員表示關注個別部門根據何等準則計算"部門開支"須為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而承擔的額外款項。他提及討論文件第6段時詢問,有關部門在徵求財務委員會批准相關分目在1999-2000年度所需的額外部門開支時,因何無須同時徵求財務委員會批准在"個人薪酬"項下作出相應的削減。他並質疑當局有何理據賦予庫務局局長權力,讓她可透過行政手段凍結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值,以反映"個人薪酬"項下開支減少所節省的數額。他又關注到,倘庫務局局長最終未有行使該項權力,將會有何後果。

14 庫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有關部門根據其實際需要計算出"部門開支"項下所需的額外撥款,考慮的因素包括須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預計期限。庫務局只會考慮所需的額外撥款總額,而非個別職位所需的撥款。庫務局副局長向議員保證,倘財務委員會批准在"部門開支"項下的追加撥款,按照現有安排,庫務局局長可憑藉《公共財政條例》所賦予庫務局局長的權力,透過行政手段凍結非公務員職位按薪點中點估計的年薪值,以確保各開支總目的"個人薪酬"項下有以資抵銷的款項。庫務局副局長補充,此種經由《公共財政條例》規定的既定做法,已成為管制開支的一項有效措施。

15 李卓人議員表示,他認為此項建議涉及政策上的改變。雖然財政司司長在1999年3月3日的財政預算案演辭中宣布,政府當局會全面暫停增聘按常額條款聘用的公務員,他質疑當局為何不能按合約條款聘用公務員。他認為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執行常額公務員職位職責的建議,已違反當局的一貫做法,即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僅應在一段指定時間內僱用,以應付運作上的需要,而非長期聘用。他並指出,政府當局暫停聘用公務員的建議,與政府當局在人力事務委員會較早時的會議上作出的承諾並不相符。政府曾承諾會設法幫助創造就業機會,以舒緩失業問題。他認為政府當局應以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員工,而不應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僱員,藉此減低員工薪酬。

16 庫務局副局長在答覆時同意,在1999年1月18日提交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諮詢的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建議,主要涉及一般的短期人手需求。財政司司長在今年3月宣布,在入職薪酬檢討有結果前暫停以常額條款聘用公務員。因此,各部門唯有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以應付運作需要。不過,她認為不論是以公務員或非公務員條款聘用員工,仍會創造就業機會。她並不排除日後會把這些員工納入常額編制的可能性。應李卓人議員的要求,政府當局答允在會後提供資料,說明6個部門在現行建議下擬給予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薪酬條件。

17 譚耀宗議員察悉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正進行入職薪酬檢討的工作。他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根據入職薪酬檢討的結果,為有關的非公務員職位訂定入職的薪酬水平,而並非交由個別部門首長各自酌情決定該等水平。他認為當局應有劃一的準則,以訂定所有政府部門的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薪酬水平。

18 庫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解釋,該項檢討仍需一段時間才能完成,但當局有必要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以應付即時的運作需要。在訂定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入職薪酬時,有關部門會適當考慮勞工市場的普遍工資水平,並可徵詢勞工處的意見。然而她補充,各部門仍有一些可供參考的指引。舉例來說,一名臨時文員的月薪為8,000元。

19 陳榮燦議員詢問,根據現行建議聘請非公務員員工可節省多少開支。庫務局副局長答覆時表示,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值計算,這些職位所需的撥款約為2億2,000萬元,比較之下,此項建議所要求的估計追加撥款僅為1億5,800萬元。

20 何敏嘉議員詢問衞生署如何訂定其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入職薪酬。衞生署副署長回應時表示,該署會參考現時勞工市場個別職位的薪酬水平。舉例來說,由於招聘困難,臨床心理學家的入職薪酬會按照公務員的起薪點,再加上相關經驗可獲得的增薪點。以藥劑師的情況而言,為了讓剛離校的畢業生有機會入行,該署已決定廢除申請者必須具備至少兩年工作經驗的入職條件,但同時會相應地降低該職位的入職薪酬。

21 議員察悉,就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請的專業人員而言,社會福利署是唯一未有給予該等人員與公務員大致相若職級的入職薪酬的部門。楊森議員認為當局並無提供足夠資料,說明社會福利署如何計算出建議的額外撥款。他代表民主黨的議員,要求當局把向社會福利署提供追加撥款的建議,與其他5個部門的有關建議分開表決。張文光議員亦不滿現行建議,因為建議一旦獲財務委員會通過,政府當局便可着手削減員工的薪酬。梁耀忠議員察悉,這6個部門中,大部分均準備以相應公務員職級的入職薪點招聘專業人員,而對非專業員工則可能支付較低的薪酬。他認為政府這種減薪的做法是歧視非專業員工。

22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強調,該署急需招聘員工,以加強家庭個案的支援服務,以及處理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個案。雖然她不能證實該署會向所有新聘人員支付相關公務員職級的入職薪酬,但倘若這是就業市場的大勢所趨,她不排除採取此做法的可能性。就此方面,庫務局局長表示,社會福利署參考當前就業市場及招聘情況釐定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薪酬水平,亦十分合理。她並指出,除了在1999年4月以合約條款招聘的63名社會福利助理員外,社會福利署署長會盡快根據市場情況,訂定將聘用的300多名員工的薪酬水平。她證實,政府當局不會採納楊森議員的建議,分開表決此項建議。

23 黃宏發議員質疑現行建議,認為該建議不但要求議員批准當局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亦要求議員通過各涉及部門為僱用服務所涉及的額外部門開支。庫務局副局長答覆時解釋,為提供靈活性,倘該等部門認為僱用服務較具成本效益,此建議亦容許他們採用此種方式。在正常的情況下,僱用臨時員工及僱用服務的開支,會在包括一般部門開支的分目149項下支付。不過,若部門須定期及大量僱用臨時員工或僱用服務,該等開支會記入特定的分目下,例如分目106或分目111。

24 黃議員認為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並非節省成本的措施,而是不同部分和分目的撥款的重新分配。透過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政府當局可測試市場的薪酬水平,從而削減公務員薪酬。黃議員認為,政府當局可在入職薪酬檢討的工作完成前,採用以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員工的方案。此做法不會令常額公務員編制擴大。他反對現行建議,因為他認為擬議安排會濫用分目106和149項下容許的招聘方式,而且會變相削減工資。

25 劉慧卿議員認為公務員的薪酬水平應與一般私人機構的普遍水平相若。然而她認為,當局可在入職薪酬檢討完成後才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這是較為恰當和客觀的做法,因為該項檢討的結果可成為訂定薪酬水平的依據。她並詢問,是否仍會有其他部門要求追加撥款,以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

26 庫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證實,根據庫務局作出的查詢,除有關的6個部門外,並無其他部門在"部門開支"項下要求超逾1,000萬元的額外撥款,以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至於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決定,庫務局局長解釋,當局在今年2月宣布改革公務員體制,以及財政司司長在1999年3月3日宣布凍結公務員編制增長前,各部門均已提交其開支預算草案。由於各部門在擬備預算草案時不能預知會有這些措施,須聘用額外員工以應付服務需要的部門便必須重新調配撥款,以僱用非公務員合約員工。

27 至於公務員體制改革及入職薪酬檢討會何時完成,庫務局局長表示,據她所知,當局已為入職薪酬檢討搜集相關資料。預計薪常會最遲會在1999年6月向行政會議提交報告。政府當局應會在諮詢有關各方後,在1999年8月前作出決定。她又指出,政府當局需在2000年4月1日前決定應否繼續暫停招聘公務員,以便可在2000-01年度的開支預算草案反映必要的調整。

28 劉慧卿議員詢問,當局在考慮應否破例批准以公務員服務條款招聘紀律部隊人員時,所顧及的因素為何。庫務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會因應情況考慮個別部門的豁免申請,所顧及的因素包括招聘的情況及培訓的需要。她並表示,由於紀律部隊職系的新聘人員必須接受至少6個月的培訓,倘若這些員工在完成培訓後便離職,並不符合成本效益。就此,庫務局副局長證實,到目前為止,所有紀律部隊均已提交豁免申請,要求批准他們可以公務員條款招聘紀律職系員工。

29 李永達議員提及目前的建議時指出,當局實際上要求議員根據單一項建議,決定是否向6個不同部門批撥一般部門開支/臨時員工的追加撥款,而這6個部門的需要及情況可能並不相同。然而,由於政府當局已拒絕採納楊森議員的提議,即分開表決此項建議,使財務委員會可就社會福利署的個案另行表決,因此,李議員認為現行安排有欠公允,因為議員會被迫全盤通過或反對此項建議,而不能根據個別部門的不同情況,就其要求進行表決。他並指出,財務委員會主席或須研究現行做法(即把不同總目和分目的撥款要求以單一建議提交議員決定)是否恰當。張文光議員亦同意李永達議員提出的質疑,並要求政府當局審慎檢討現行做法是否恰當。

30 李永達議員表示,他不想因不同意社會福利署的要求而否決整項建議。他建議當局應押後考慮此項建議,而政府當局應以不同的文件提出6個部門的撥款申請,以便財務委員會考慮。就此,他在未有提出預告的情況下動議押後討論此項目。

31 主席隨即就押後討論此項目的議案提出詢問。由於議員未有提出其他論點,主席把議案付諸表決。結果有16位議員贊成議案,32位議員反對及無人投棄權票。

贊成議案的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敏嘉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張文光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森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羅致光議員
(共16位議員)

反對議案的議員: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家祥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素玉議員 譚耀宗議員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
(共32位議員)

32 此項議案遭否決。

33 主席隨即把撥款建議付諸表決。31位議員贊成建議,3位議員反對及11位議員投棄權票。

贊成建議的議員: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家祥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蔡素玉議員
譚耀宗議員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
(共31位議員)

反對建議的議員:
李卓人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宏發議員
(共3位議員)

投棄權票的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敏嘉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啟明議員 張文光議員
單仲偕議員 楊森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共11位議員)

34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35 會議於下午4時2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