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FC156/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第15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3月12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陳鑑林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森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譚耀宗議員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李國寶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清輝議員
陸恭蕙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耀忠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俞宗怡女士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1)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戴婉瑩女士
司法機構政務長

羅能萬先生
總司法書記

黎以德先生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陳鄭蘊玉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鄭文耀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

陳秀芳女士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

李兆銓先生
醫院管理局副總監(財務)

李思棟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黃宗傑先生
庫務署助理署長

劉嫣華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3)

譚贛蘭女士
政府物料供應處副處長

陳鈞儀先生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夏禮德先生
警務處助理處長

梁威兒先生
警務處總系統經理

列席秘書: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袁家寧女士
高級主任(1)4


項目1 -- FCR(98-99)77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2月10日和11日所提出的建議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98-99)78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2月3日和24日所提出的建議


2.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 -- FCR(98-99)79

總目40 -- 教育署

分目300小學資助則例
分目305中學資助則例
分目320特殊學校資助則例


3.議員察悉,政府當局在1998年10月16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席上撤回此項目後,已於
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提交上述建議,供進一步討論。就此,張文光議員表示,雖
然擬議的家具及設備特別經常津貼額並非完全令人滿意,但民主黨的議員在權衡利害
後,決定支持現時的建議,因為據瞭解,政府當局已承諾檢討學校的需要,以期進一
步改善家具及設備方面的撥款安排,因此擬議的款額只會在一段時間內實施。

4.部分議員詢問擬議的家具及設備經常津貼可作何等用途。教育署助理署長回覆時證
實,學校除可使用現時獲發給的家具及設備經常及非經常津貼外,亦可動用擬議的津
貼,購買新家具及設備項目或更換現有的項目。至於使用積存的未用津貼餘額的事宜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確認,擬議的津貼,包括將來未用的餘額,只可作為有關學校購
買家具及設備項目的用途。教育署助理署長補充,教育署已向各間學校發出一份家具
及設備項目清單,供各間學校參考。

5.至於在通縮時期會否將家具及設備特別津貼額調低,庫務局副局長(1)表示,擬議的
調節機制倘獲議員通過,將會訂明若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下降,當局發放的款額也會調
低。

6.劉慧卿議員關注到,據悉為一所新建中學購置家具及設備的費用,是一所新建小學
的兩倍。教育署助理署長及教育統籌局副局長就此解釋如下:

  1. 中學教授的科目,除數目較多外,亦會因科目的性質(例如綜合科學及工業科目)
    而需使用較昂貴的設施及設備;及

  2. 一所設有30間課室的新建中學及一所設有30間課室的新建小學,分別需要約900
    萬元及400萬元,以支付全部的家具及設備費用。

7.黃宏發議員提及在教育事務委員會下設立的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設施小組委員會的
研究結果,認為向特殊學校提供每年每班3,000元的擬議津貼,完全不足以應付此類
學校的需要。教育署助理署長及教育統籌局副局長回應時重申,有關的特殊學校,除
可獲得擬議的家具及設備津貼外,其實已在按其學校的性質獲提供每年每班約 800 元
至14,000元不等的經常津貼。香港特殊學校議會亦已接受擬議的津貼額。教育統籌局
副局長亦指出,特殊學校與所有其他資助學校一樣,均可隨時向教育署申請一項非經
常性資助,以應付一次過的家具及設備的特別需要。在過去數年,特殊學校平均每年
每班獲得約5,000元的非經常資助,而中學的非經常性資助則約為每年每班6,000元。

8.教育署助理署長回答黃宏發議員的查詢時告知議員,平均而言,一所特殊學校約有
10班,每班約有10名學生。然而黃宏發議員指出,此類學生很多都需要乘坐輪椅及罹
患多種殘疾。為了在撥款方面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及照顧所有資助學校的真正需要,特
別是特殊學校的需要,他促請政府當局早日全面檢討資助則例。

9.李家祥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香港特殊學校議會的義務核數師,並表示會對此一
項目投棄權票。然而他與黃宏發議員有同樣的關注,並促請當局早日檢討資助則例。

10. 此項建議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項目4 -- FCR(98-99)60

總目177 -- 資助金: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

分目514醫院管理局


11.梁智鴻議員、何敏嘉議員及梁劉柔芬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們是醫院管理局(下稱
"醫管局")成員。

12.何敏嘉議員較早時曾要求當局提供更多資料,說明討論文件第 6 段簡述的豁免費用
。醫管局副總監(財政)提及何議員的要求時表示,在1998至99年度首9個月,醫管局曾
豁免香港永久居民118萬人次支付的費用,總額達2億800萬元,而豁免綜合社會保障
援助計劃受助人55萬人次支付的費用,總額則約為1億2,900萬元。醫管局副總監(財政)
答允於會後以書面確認所需的資料,包括醫管局在該等年度的收入趨勢。

13.李華明議員要求當局提供更詳細的分項數字,說明費用獲全數或部分豁免的住院病
人及門診病人數目。醫管局副總監( 財政 )回應時表示,大部分獲豁免繳費的病人均獲
全數豁免,他亦答應以書面提供補充資料。李卓人議員提及討論文件第6(b)段,並要求
當局提供更多有關獲豁免費用的病人數目及豁免數額的資料。

14.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回應時表示,1998至99年度豁免費用的實際數額與預測數
額,較1997至98年度高出2,800萬元,其中住院病人佔1,100萬元,而門診病人則佔
1,700萬元。1997至98年度獲豁免繳費的病人數目約有130萬人次,而在1998至99年度
首9個月則約有110萬人次。

15.劉慧卿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於討論文件內有系統地列明主要數據,而非只在議員
要求的情況下,才提供零碎的資料。主席就此表示,政府當局應將所需的所有資料及
詳情合併為一份文件,供議員參閱。

16.馮志堅議員指出,根據討論文件第5(a)段所述,1998至99年度修訂預算的收入不足
之數僅為1億1,500萬元,但文件第6(b)段卻顯示,1998至99年度因豁免病人收費而預計
損失的收入總額為2億9,900萬元。他認為上述差額難以解釋。主席同意議員的意見,
認為文件所載部分數字的關係並不明確,他促請政府當局在補充文件內註明如何計算
申請追加的5,900萬元。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解釋,由於1998至99年度凍結收費調
整,令預算的收入減少8,700萬元,加上因豁免費用的數額增加,醫療收入的增幅又較
預期少約2,800萬元,因此出現1億1,500萬元的不足之數。

17.庫務局副局長(1)表示理解議員對豁免費用提出的問題及關注,並向議員保證,庫務
局會聯同衛生福利局與醫管局研究此事。由於政府在醫院服務方面的資助額已高達
98%以上,政府當局對豁免費用的數額首次出現超逾預算數額的情況亦很關注。庫務
局副局長(1)答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有關的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匯報政府當局的分
析結果。

18.至於醫管局1998至99年度的營運成本,曾鈺成議員及劉慧卿議員均認為,由於物價
普遍下降,營運成本的修訂預算應較原來預算的260億2,200萬元為低。他們又詢問倘
情況確實如此,餘額可否用以抵銷因收入下降而申請追加的撥款。

19.庫務局副局長(1)回應時表示,根據業經政府與醫管局雙方同意及財務委員會批准的
現行撥款安排,政府會每年向醫院管理局提供經常補助金,數額相等於該局的營運成
本淨額(即營運成本總額減去預計收入,而預計收入大部分來自向病人收取的各項費用)
。若實際收入超逾預計收入,政府需要提供的資助金額會按超出的數額相應減少;反
之,若實際收入低於預計收入,政府便會透過追加撥款彌補不足之數。醫管局副總監
(財政)補充,每年的經常營運預算均以整筆撥款方式批出,並設有現金上限。在該財政
年度內,只有在個人薪酬須因應公務員薪酬趨勢調整而增加時,才可提高限額以應付
有關增幅。

20.至於經常補助金因營運成本下降而出現的任何未用餘額,庫務局副局長(1)解釋,根
據政府與醫管局雙方同意及財務委員會業已察悉的安排,醫管局可將任何未用餘額撥
入儲備基金,按照醫管局全體成員會議的決定,用於公營醫院服務,上限為醫管局營
運成本的5%。庫務局副局長確認,儘管醫管局會有未用餘額,但根據現行安排,政府
仍須在實際收入低於預計收入時彌補不足之數。梁劉柔芬議員提到是項安排的的背景
資料時指出,政府全面承擔醫管局收入下降的影響,主要是因為醫管局向病人收取的
各項費用的水平均由政府釐定。有關修訂預算顯示,醫管局在1998至99年度的其他收
入將會增加5,600萬元,醫管局副總監(財政)指出,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銀行存款的
利息收入較高。

21.劉慧卿議員察悉,職員薪酬及福利佔醫管局營運成本總額約82%。她對職員成本佔
醫管局整體開支的比例過高表示關注。醫管局副總監(財政)回應時表示,醫療服務有
賴醫院的醫護人員及與醫療服務有關的職員提供,屬於勞工密集性質的服務,因此,
大部分營運成本均用於職員酬金。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亦指出,公務員退休金及
其他福利分別記入不同的開支總目,但醫管局的情況卻不同,公積金供款及其他職員
福利一概記入其營運成本。就此,庫務局副局長(1)指出,雖然醫管局職員的薪酬水平
及有關福利,因為定於與公務員相若的水平而高於其他大部分受資助機構,但與其他
受資助機構相比,醫管局用於職員成本的營運預算開支比例並非特別偏高。不過,庫
務局副局長(1)又指出,醫管局已根據審計署署長的建議,逐步縮減職員成本。

22.劉慧卿議員表示關注醫管局的資源增值計劃。庫務局副局長(1)就此確認,在公帑方
面節省所得的約8億1,800萬元中,醫療界佔 2 億5,000萬元,而此數額主要來自醫管局
節省所得。她表示,政府當局已準備於即將舉行的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席上,解釋醫
管局的資源增值計劃。就此,梁智鴻議員告知議員,衛生事務委員會曾就醫管局的資
源增值計劃進行兩次討論,議員可參考有關的文件。

23.梁智鴻議員及梁劉柔芬議員關注未能收回的費用的數額,以及未能收回的原因。醫
管局副總監(財政)及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就此提出以下數點:

  1. 因未能收回費用而損失的收入每年約為1,000萬元,遠低於因豁免收費而損失的
    收入;

  2. 在1998至99年度,首9個月須予撇帳的費用數額,以及最後3個月須予撇帳的預
    計數額,只佔醫管局於上述期間收取的醫療費用總額的2%;及

  3. 壞帳並無固定的趨勢,1993至94年度為400萬元,1997至98年度上升至2,000萬
    元,但1998至99年度的首9個月又回落至900萬元。

24.部分議員提議押後當前的建議,以待政府當局提供更詳細的資料。吳靄儀議員表示
,如該等資料對作出決定有實質影響,便應將建議押後。但她提醒議員,若情況並非
如此,財務委員會便應在取得全部資料及對撥款申請及時作出決定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25.庫務局副局長(1)答覆主席時確認,議員在會上要求取得的資料是重要資料,但對撥
款建議並無實質影響,因為撥款建議是嚴格地根據當局與醫管局同意的現行撥款安排
提出,而該項安排又已經財務委員會核准。她向議員保證,醫管局的收入與開支狀況
,會在每年經審計的帳目中全面列明。鑑於財務委員會審議撥款建議的下次會議須待
1999年4月才舉行,庫務局局長強調該項撥款申請需於1999年3月31日完結的本財政年
度內處理。她答允於約兩星期內按主席提出的要求,擬備一份綜合文件,並於文件內
扼要覆述政府與醫管局雙方同意的現行撥款安排。

26.該項建議在席上付諸表決:37位議員贊成該項建議,3位議員反對,沒有議員投棄
權票:

贊成的議員
陳鑑林議員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何承天議員
何俊仁議員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李華明議員
吳亮星議員吳靄儀議員
馬逢國議員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梁智鴻議員
程介南議員單仲偕議員
曾鈺成議員楊 森議員
劉皇發議員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羅致光議員
譚耀宗議員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
(37位議員)

反對的議員
何秀蘭議員
李卓人議員
劉慧卿議員
(3位議員)

27.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 -- FCR(98-99)81

總目46 -- 公務員一般開支

分目014自置居所津貼
分目033居所資助計劃

總目190 --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分目529居所資助計劃


28.羅致光議員及楊森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們是香港大學的職員,現正領取居所資助
津貼。

29.李永達議員提及現時為居所資助津貼及自置居所津貼而設的按年調整及設定增幅上
限的機制,並詢問為何該兩項津貼只調低13.7%,而並非按照有關的平均每季物業售價
指數顯示的跌幅調低29%。何承天議員對此亦同表關注。李永達議員亦指出,由於現時
物業售價下跌,雖然公務員領取的津貼額減少,但可使用此津貼額購置的物業,其質
素或會較他們在領取較高房屋津貼但物業售價高企時可購置的物業更為優勝。

30.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及庫務局副局長(1)回應李永達議員的關注時,對擬議的
調整作出以下解釋:

  1. 由於現行機制規定,自置居所津貼及居所資助津貼款額的每年增幅上限不得超
    逾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在同期的增幅,因此居所資助津貼自1994年以來的累積增
    幅只有15.1%,相比之下,同期物業售價指數的累積增幅卻為67%;

  2. 由於設定上限的機制所限,雖然過去物業售價持續上升,但津貼額並非每次均
    同步上升,因此政府當局認為,此次如按物業售價的減幅削減居所資助津貼及
    自置居所津貼的款額,會過於急劇;及

  3. 在截至1998年12月31日的12個月期內的平均每季物業售價指數,與1994年的指
    數幾乎相同。

31.議員詢問,倘物業售價上升但出現通縮,此種情況對調整居所資助津貼及自置居所
津貼款額有何影響。庫務局副局長(1)承認,現行經財務委員會核准的安排並無就此種
情況作出規定。政府當局或需於稍後就適當的做法諮詢財務委員會。

32.楊孝華議員詢問平均每季物業售價指數可否如實反映公務員所購買的物業價格。公
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回答時表示,指數可大致反映公務員利用自置居所津貼及居
所資助津貼購買物業的意欲。

33.就此,李永達議員認為,以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增幅作為津貼額增幅的上限,對公務
員並無不公平之處,因為居所資助津貼/自置居所津貼基本上是一項附帶福利,私營
機構通常不會提供此項福利。他認為政府當局須在提供合理員工福利與慎用公帑兩者
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庫務局副局長(1)表示理解李議員對慎用公帑的關注,並且重申,
政府當局在1990年10月推出居所資助計劃,以及在1998年10月將計劃擴展至大學教育
資助委員會的資助院校,目的是要鼓勵自置居所,以期長遠而言節省在房屋福利方面
的開支。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補充,自推出居所資助計劃以來,約有2 650名以
往領取自行租屋津貼的公務員改為參加居所資助計劃,而約1 000名在高級公務員宿舍
居住的公務員亦已參加居所資助計劃。鑑於有關的公務員可在整段服務期內獲得自行
租屋津貼及高級公務員宿舍的福利,居所資助計劃可為政府節省款項,因為支付津貼
的期限最長為120個月。

34.至於調整居所資助津貼及自置居所津貼的基準,田北俊議員建議除參考物業售價的
升跌及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外,亦應考慮該名公務員薪酬的增幅。他表示,由於公務員
的薪酬按年增加,物業售價又下跌,公務員即使現時領取經削減的津貼額,可能仍有
能力購買他在數年前無力負擔的物業。他促請政府當局在釐定津貼額時考慮"負擔能力"
的因素。

35.庫務局副局長(1)回應時告知議員,公務員事務局現正就聘用公務員的條款及條件進
行一項全面檢討,在完成檢討前,常額及長俸制職位的招聘工作會暫停。然而庫務局
副局長(1)強調,居所資助計劃由1990年起實施,在釐定現時希望參加計劃的現任合資
格公務員在計劃下可享有的福利水平時,採用相同的規例及原則,才是公平的做法。
然而她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留心田北俊議員的建議,並會加以考慮。庫務局局長
亦指出,公務員事務局現正對各種形式的津貼,包括房屋津貼進行檢討。

36.李卓人議員指出,雖然津貼額被削減,倘物業售價跌幅較預期大,居所資助計劃的
參與率可能仍會很高。他詢問這是否導致當局將建議的減幅定於13.7%的因素之一。庫
務局副局長(1)回答時表示,此一因素並非首要的考慮因素,但她強調,將居所資助津
貼/自置居所津貼款額定於可吸引公務員參與計劃的水平十分重要。她提及1998年10
月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資助院校實施的居所資助計劃,並報稱雖然職員可在 3 年
內作出選擇,但約25%符合資格的職員已參加居所資助計劃,因此長遠而言可為政府
節省款項。

37.何秀蘭議員詢問,在實施居所資助計劃後,香港科技大學現有的職員宿舍情況如何
。庫務局副局長(1)回答時扼要重述,財務委員會於1998年10月核准將居所資助計劃擴
大至 8 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資助院校,計劃的條件與為公務員而設的居所資助計
劃相同,唯一的分別是政府不會提供撥款作為繳交首期的貸款。按照當局與各院校達
成的協議,職員在參加居所資助計劃後,政府當局可獲取來自騰空的職員宿舍的估計
租金的若干百分比。

38.至於政府房屋貸款的利率,庫務署助理署長表示,該利率較發鈔銀行平均最優惠貸
款利率低兩厘。經修訂的利率倘與現行利率相差 1 厘或以上,會每月進行檢討及調整
,在現行利率維持不變 6 個月後,亦會予以檢討。他亦確定,當局修訂利率時,會以
書面通知借款人。

39. 委員會通過上述建議。

項目6 -- FCR(98-99)82

財政權力的轉授


40.何承天議員問及"剩餘物料"一詞的定義,政府物料供應處副處長答覆時解釋,該等
物料通常指經部門用上數年,雖已過時但仍可使用的物料。在處置該等物料以前,政
府當局會先聯絡所有其他部門及決策局,以確定他們不需要該等物料。

41.部分議員關注到,此項建議,即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39(1)條,授權財政司司長
在指定的情況下,可不受財政限額規限處置剩餘物料,或會削弱對政府物料的管制。
他們亦詢問是否存在大批剩餘物資。庫務局局長回應時證實,要求免費供應大批可使
用剩餘物料給有關機構的情況甚為罕見。上次接獲的該類要求,是把皇家香港軍團(義
勇軍)(已於1995年解散)少年領袖團曾使用的培訓物料及設備給予香港少年領袖培訓中
心,用以舉辦青少年培育計劃。她補充,目前須予處置的物料,基本上是因改善政府
電腦設施而致過剩的大約700台過時電腦。

42.劉慧卿議員提及財務委員會是次會議的另一項議程項目。該項目要求撥出
179,174,000元的新承擔額,為香港警務處提供辦公室自動化設施。她詢問當局有否聯
絡警務處,瞭解該處是否願意獲取上述電腦。劉議員及何承天議員關注是否有需要確
立一套機制,確保所有部門及決策局的資源需求均獲得公平對待。政府物料供應處副
處長回應時確覆,該處已曾聯絡所有政府部門,但基於各種原因,警務處已拒絕接收
該批電腦。

43.至於該等每台只賣得15元(286型號)或200元(486型號)的剩餘電腦的可用程度,政府
物料供應處副處長向議員保證,雖然486型號的電腦未必能應付辦公室的用途,但應
適合學生使用。就此,主席提醒政府當局檢查該等須予處置的電腦是否已解決公元
2000年數位的問題。

44.蔡素玉議員支持該項建議,因為該項建議可使當局有效地將剩餘但仍可使用的物料
,給予合資格申領的組織作有意義的用途,她更促請政府當局將處置物料的範疇擴闊
至其他仍可使用的項目,以為慈善機構提供更多資源,並有助保護環境。

45.李華明議員察悉,政府當局會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考慮有關申請。他認為,為確保安
排公平,當局應委託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等機構負責統籌工作,以確保個別慈善機構的
真正需要不會被忽略。

46.吳靄儀議員指出,只要當局能使議員信納所有政府物料均會物盡其用,該項建議就
應獲得支持。政府物料供應處副處長回答時重申,目前已設有一項程序,確保當局將
剩餘物料給予外界前,已聯絡所有政府部門。

47.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7 -- FCR(98-99)83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 電腦化計劃
香港警務處

新分目「香港警務處辦公室自動化計劃」


48.陳榮燦議員關注是項辦公室自動化計劃的高昂成本及人手需求。警務處助理處長回
應時特別指出,該項工程的成本主要視所需的主要功能數目而定。該等功能會細分為
各項工作。所需人/時會根據該等工作計算,然後轉化為所需的人手數目。周梁淑怡
議員詢問,當局會否透過有競爭的方式僱用負責計劃的合約僱員。警務處助理處長證
實,資訊科技署會安排進行大宗投標,邀請多個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競投合約。

49.至於警隊電腦化工作的現況,警務處助理處長在提及議員引述的報案室例子時指出
,大部分文字處理工作均已使用電腦進行,雖然在格式及顯示方式不能以電腦印列時
,偶爾仍會採用打字機。

50.就警隊的辦公室自動化計劃而言,警務處助理處長告知議員,按照現行安排,個別
部門須自行提交其建議,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警方亦已按此安排提出當前的申請
。至於辦公室自動化系統與其他最新資訊系統銜接的事宜,警務處助理處長表示,警
方正在制訂一項5年資訊策略計劃,並會在計劃內實踐將刑事司法體系更緊密結合的
構思。

51.由於當前的計劃成本高昂,部分議員極為關注擬議辦公室自動化計劃如何能改善警
務處為市民提供的直接服務。劉慧卿議員要求當局提供資料,說明該項計劃能否提高
警方的服務表現承諾,若能提高承諾,則應以數字說明。劉健儀議員詢問,無犯罪紀
錄證明書及保安人員許可證的簽發工作會否得以加快。警務處副處長證實,擬議辦公
室自動化計劃將包括負責提供上述服務的辦公室,他預期有關服務將會有所改善。

52.就此,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指出,當前的建議基本上是透過辦公室自動化,提高警
隊內部的運作效率,並改善警隊與其他決策局/部門的溝通。他舉例說明該計劃日後
的裨益時指出,該計劃有助加快答覆立法會問題的擬備及統籌工作。由於該項計劃並
非以為市民提供的直接服務為自動化目標,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認為,現階段難以按
部門的服務表現承諾,以數字說明改善情況。

53.何承天議員指出,雖然擬議辦公室自動化計劃大致上能提高辦公室的效率,但當局
仍應提供更多資料,說明為市民提供的直接服務將有何改善,以便議員考慮有關建議


54.警務處助理處長回應時強調,警隊內部的效率提高,會對警方為市民提供服務的質
素產生重大的正面影響。他向議員保證,警方任何時間均會致力提高其服務質素。警
務處助理處長及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亦表示,按照警方的 5 年資訊科技策略計劃,當
局已在前線服務的自動化方面作出大量投資。議員亦察悉警方將會推行的新措施,例
如在北角警署設立"模範警署"的試驗計劃、策劃透過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為市民提供
聯機服務,以及進行巡邏警員聯機檢索資料的可行性研究等。

55.至於服務表現承諾的實質改善,吳靄儀議員表示,據她理解,擬議辦公室自動化計
劃只是一項基礎工作,亦是隨後改善為市民提供的服務的先決條件。主席亦指出,改
善為市民提供的服務,或會是擬議辦公室自動化計劃的副產品。因應主席的要求,警
務處助理處長答應提供更多資料,說明擬議辦公室自動化計劃所包括的公眾直接服務
/前線服務、在該等服務方面的改善,以及因推行辦公室自動化而可以增設的服務。

56.何承天議員關注到,在該項計劃下,各個工作站的安裝成本相對較高。警務處助理
處長解釋,由於該處的規模龐大,各種工作的中心眾多,因此需要龐大的分送網絡。
他亦告知議員,在 136 個裝設局部區域網絡的地點中,91個只需進行網絡提升工程,
24個需要裝設網絡,而其餘則只需進行接駁工程。他補充,主要開支用於其後相繼進
行的系統改善、購置伺服器及增加儲存容量。何議員詢問,當前撥款建議涉及的工程
中,因軍器廠街警察總部重建而會浪費的工程所佔數額為何。警務處助理處長回應時
表示,預計有關數額約為100萬元。他答應以書面提供更詳細的資料。

57.至於警方計劃為警司級或以上的管理人員提供互聯網服務及電子郵件設施,何承天
議員對上述職級的高級職員使用電腦的情況,以及該等職員對利用電子途徑處理職務
是否已準備就緒及勝任表示關注。

58.警務處助理處長承認廣泛使用電腦十分重要,並指出大部分高級警務人員均懂得使
用電腦。警務處亦會鼓勵及提醒職員在工作時需要採用資訊科技設備。因應主席的要
求,他會嘗試提供更多有關此方面的資料。

59.關於政府辦公室自動化的整體計劃,馮志堅議員詢問推行的時間表,以及購置所需
硬件及軟件的安排。主席建議馮志堅議員向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提出上述問題


60.鑑於議員對多項事宜表示關注,周梁淑怡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撤回文件,並提供更
多有關警隊電腦化的資料,以便議員於日後會議考慮此項目。議員亦察悉,政府當局
曾於1998年11月向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概述警隊進行電腦化的情況。就此,主
席建議政府當局向保安事務委員會簡述當前的建議,以及警隊進行電腦化的情況,以
便在財務委員會下次會議再度提交此項目。

61. 政府當局撤回此項目。

62. 會議於下午5時3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