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FC53/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第8次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8年11月13日(星期五)
時  間 :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陳鑑林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羅致光議員
譚耀宗議員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田北俊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國寶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智思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俞宗怡女士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李思棟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

陳松青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聘任)

林寶財先生
庫務署助理署長

黎以德先生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陳景光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

韋冠文先生
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

劉文碩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

李美嫦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1)

黃錫楠教授
香港公開大學副校長(學術)

郭譚佩儀女士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許競平先生
消防處副處長

林振敏先生
消防總長


列席秘書: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袁家寧女士
高級主任(1)4


項目1 -- FCR(98-99)41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1998年10月21日提出的建議


有關項目PWSC(98-99)33及政府當局在是次會議舉行前不久提交的PWSCI(98-99)19
號補充資料文件,一位議員要求當局就125TB號工程計劃「九龍公園徑與北京道交
界處的行人隧道工程計劃」項下"相關的道路工程、渠務工程和環境美化工程"的610
萬元預算費用作出澄清。鑑於該議員提出的質疑,主席建議工務小組委員會進一步
研究項目PWSC(98-99)33,議員對此表示同意。

2. 庫務局副局長撤回上述PWSC項目。

3.除項目PWSC(98-99)33外,FCR(98-99)41號建議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委員會通過。

項目2 -- FCR(98-99)42

總目46 -- 公務員一般開支
經常帳新分目「租金津貼計劃」


4.鑑於住宅物業的租金下跌,一位議員詢問,擬議的租金津貼計劃下的應付津貼額
會否按比例減少。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在答覆時表示,租金津貼計劃的津
貼額比率,會與居所資助計劃當時的居所資助津貼額掛鈎。當局會於1999年4月1日
修訂居所資助津貼額。經修訂的津貼額會反映物業市場在過去一年的向上或向下調
整。

5.至於津貼額若有所調整,對租金津貼計劃現在的領款人目前所享有的津貼額會有
何影響,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1)證實,儘管津貼額比率在僱傭合約期內有所
調整,但領取租金津貼的人員仍會在該段期間內繼續領取相同的津貼額。正如居所
資助計劃的情況一樣,租金津貼額隨後作出的修訂,只會適用於該等在修訂津貼額
生效後才首次參加租金津貼計劃的人員。

6.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 -- FCR(98-99)43

總目173 -- 學生資助辦事處
分目153 學生書簿津貼


7.楊耀忠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一所受直接資助計劃資助的私立學校的校長。譚
耀宗議員亦申報利益,表明他是旺角勞工子弟學校校董會主席。該校也是一所受直
接資助計劃資助的學校。

8.關於學校書簿津貼計劃下的學生書簿津貼額會否進一步提高,教育統籌局副局長
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定期檢討各項學生資助計劃,包括學校書簿津貼計劃。若
有任何提高津貼額的建議,當局定會告知教育事務委員會。

9.關於政府當局認為現時的安排"未如理想,也不能切合學生的需要",教育統籌局
副局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解釋,有關問題主要有兩方面。首先,現行的發放
款項方法並非直接的方法,因為有關款項並非由學生資助辦事處直接發放。其次,
雖然現時給予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經常津貼已包括書簿津貼的項目在內,但這項津
貼僅是一個平均數額,而且是否發放津貼,由有關學校酌情決定,因此可能不足以
滿足個別學生的實際需要。

10.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98-99)44

總目176 -- 資助金:雜項
非經常帳新分目「提供一筆過的補助金予香港公開大學的學生貸款基金」


11.曾鈺成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香港公開大學(下稱"公開大學")校董。

12.一位議員關注公開大學學生在輟學後拖欠償還貸款的問題,並詢問可對這些學生
採取何種制裁措施。

13.香港公開大學副校長 (學術) 在回應時表示,視乎拖欠還款的學生所報讀的是學位
課程還是單一學科課程,公開大學會在該學生償還貸款前,扣起其修業證明書或成
績通知書。他並告知議員,迄今只有一名學生未能準時還款,而涉及的款額約4,700
元。

14.關於1995年成立的學生貸款基金現時的財政狀況,香港公開大學副校長 (學術) 表
示,該基金的分類帳結餘約為5,760萬元,其中大部分已經發放,以致可供發放的基
金總額不足以滿足需求。在這方面,議員察悉學生貸款基金是以循環基金的形式運
作,而且基金須預留不少於2,500萬元的本金款額用作投資。

15.至於那些在1998年10月開始的學期未能獲得貸款的學生,香港公開大學副校長(學
術)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證實,他們這次不會自動獲得重新考慮,但他強調,若
當局批准撥出5,000萬元的一筆過補助金,公開大學會加強宣傳學生貸款基金,以確
保在下一個學期開始時,有需要的學生不會錯過申請貸款的機會。

16.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 -- FCR(98-99)45

總目45 -- 消防處
分目603 機器、車輛及設備


17.在察悉當局建議採用的碳合成物呼吸器氣樽,會減低消防員總負重量的24%,即
減至大約20公斤時,一位議員詢問上述的總負重量是否符合國際慣例,政府當局又
是否有計劃進一步減輕有關重量。

18.消防處副處長在答覆時向議員保證,當局會因應科技方面的發展,定期檢討消防
員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他證實,消防員在採用輕巧的氣樽後所承受的約20公斤總
負重量,與其他地區的消防員所承受的總負重量大致相若。

19.由於採用碳合成物呼吸器氣樽可帶來多方面的改善,部分議員認為當局應在更早
時候已採用此等氣樽。他們促請政府當局加快推行該項建議。

20.消防處副處長在回應時告知議員,擬採用的氣樽類型在1994年才首次在市場上有
供應。消防處其後曾進行內部評估和實地測試,以確定碳合成物氣樽適合本地的操
作環境。消防處副處長並表示,按照現行的規定,有關的公開招標過程會需時數月
,但政府當局會竭盡所能加快推行此項計劃。

21.一位議員詢問現有鋼製呼吸器氣樽是否有可能導致危險,消防處副處長在答覆時
指出,自1986年開始,該處已使用特製的帆布袋保護氣樽,因此,在容易發生爆炸
的環境中,鋼製氣樽與其他物件碰撞而產生火花的潛在危險已盡量減低。

22.關於每年經常開支增加的原因,消防處副處長表示,這是由於碳合成物氣樽需要
較多後備零件。由於現時採用的氣樽須每5年進行一次測試,而擬議的氣樽則須每3
年測試一次,因此,當局預計測試費用亦會較高。

23.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24. 會議於下午3時1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