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FC155/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第13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1月29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陳鑑林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文光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羅致光議員
譚耀宗議員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呂明華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永森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俞宗怡女士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何偉富先生
工務局總助理局長

賀明志先生
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

馬錦霖先生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趙達萊先生
規劃署助理署長

鄧兆星先生
規劃署高級城市規劃師

周守信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呂崇義先生
運輸署助理署長

樊浩泉先生
機電工程署工程策劃經理

祝建勳先生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一)

李美嫦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一)

范能知先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

黎以德先生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三)

李百全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二)

李慶煇先生
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

伍國全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

關柏林先生
建築署副署長

黃達平先生
機電工程署工程科經理

梁士雄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

陳伯豪先生
資訊科技署總系統經理

列席秘書: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袁家寧女士
高級主任(1)4


由於主席夏佳理議員身體不適,會議由副主席陳鑑林議員主持。

項目1 -- FCR(98-99)67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 電腦化計劃
環境保護署
‥ 新分目「環境保護署辦公室自動化計劃」

2. 當局現時建議在環境保護署安裝辦公室自動化網絡系統,新承擔額達15,521,000元,但估計每年僅可節省1%員工開支,而資源增值計劃訂明的目標卻為5%。陳榮燦議員質疑當局提出此項建議的理由,並且關注到,倘若分處數目增加,擬設的系統能否為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各辦事處提供服務。工務局總助理局長回應時指出,此項建議除可即時提高辦公室的效率外,亦可為環保署提供更佳的設備,使該署在未來數年能達致在資源增值計劃下提高生產力的目標。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補充,環保署預期可透過辦公室自動化節省開支,因此已計劃在下一個財政年度推行多項新的環保措施,雖然有關費用接近4,000萬元,但不需申請額外資源。

3. 陳榮燦議員詢問,一般把估計還本期計算在內的成本效益分析,為何在此項建議中並不完全適用。工務局總助理局長及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答覆時解釋,由於辦公室自動化為部門運作帶來的效益是無形的,當局通常不可能準確計算該系統直接造成的增加產量或節省的開支額。儘管如此,當局可以肯定地假設,若文件及內部通訊均以電子方式處理,用於此等工作的時間每天可節省5分鐘。由於效率提高,估計每年可節省1%員工開支,即每年約260萬元,而用紙量亦可減低。

4. 馮志堅議員察悉,只有少數電腦化計劃曾提交予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撥款,他因而詢問,政府辦公室自動化計劃會否包括政府所有決策局/部門。庫務局副局長答覆時確認,由於電子數據傳送已成為辦公室的基本通訊模式,政府的政策是把政府辦公室自動化計劃擴展至政府所有決策局/部門。她亦解釋,並非所有該等計劃均提交財務委員會,是因為費用不超過1,000萬元的計劃會由整體撥款支付,只有費用超過1,000萬元的計劃才須由財務委員會批准。

5. 馮志堅議員關注到,當局現時採用逐項工程計劃申請撥款的做法,而非將各項工程計劃集中申請撥款,日後或需要連接該等獨立發展的系統,因而導致額外的費用。工務局總助理局長及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回應時表示,由於各部門的需要不同,逐項工程計劃申請撥款的做法,可確保當局能靈活進行成本控制及監察工程進度的工作。至於日後出現的額外連接費用,工務局總助理局長匯報時指出,政府辦公室自動化計劃已計劃分兩期連接政府各決策局/部門,並在2000年年底前竣工。第I期計劃已連接22個決策局/部門,而第II期計劃會分兩個階段,連接餘下的68個決策局/部門。第一階段涉及22個決策局/部門,有關工作已經完成,而第2階段目前進展順利,並已連接其中7個決策局/部門。

6.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98-99)68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 電腦化計劃
規劃署
‥ 新分目「規劃署辦公室自動化計劃」

7.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 -- FCR(98-99)69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運輸署
‥ 新分目「更換香港仔隧道的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

8. 陳榮燦議員詢問,該項更換計劃所需的時間為何長達約23個月,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收取的工程計劃管理費又為何高達890萬元。

9. 機電工程署工程策劃經理回應時表示,討論中的工程計劃非常複雜,包括一連串工作,由工程計劃範圍的可行性研究,以至測試已安裝的設備及監察糾正有關問題的工作等。更換設備的工程進行時,隧道仍須繼續運作,令該項計劃更形複雜。政府當局仍在探討如何以最具效率的方法更換監察系統的設備。當局需聘用多名工地主管,密切監察承建商的工作,以確保隧道運作與更換系統的工作能同時順利進行。他向議員保證,與私營顧問公司的收費比較,890萬元是合理的收費水平,因為私營顧問公司就相若的工程計劃收取的費用,高達工程計劃總值的11%至15%不等。對規模如此龐大的工程計劃而言,23個月的施工期亦屬合理。

10. 李啟明議員要求當局清楚說明擬進行的可行性研究。機電工程署工程策劃經理回應時解釋,該等研究的目標只是較為複雜的系統,例如安裝電子交通訊息顯示牌等。機電工程署及運輸署進行的初步研究,已確定了該項更換計劃的整體方向及撥款需要。擬議的可行性研究旨在確定現有的研究結果,供當局確定工程計劃的範圍。

11.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98-99)70
總目190-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分目492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補助金

12. 楊森議員表示,民主黨的議員雖然支持此項建議,但他們認為,政府不應在當局決定凍結1998/99學年的學費後,要求8間接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資助的院校自行彌補不足之數。由於政府當局已同意申請追加撥款彌補不足之數,民主黨的議員希望政府當局日後不會將其政策決定施加於教資會資助院校,要求該等院校承擔有關的後果,例如自行彌補不足之數。

13. 吳清輝議員亦表示,政府當局應按照慣例,彌補因凍結或調低學費而導致的不足之數,以免各院校因為撥款可能不足而感到不安。他表示支持此項建議。

14. 庫務局副局長回應時澄清,就撥款而言,政府當局從來沒有打算要求教資會資助院校自行彌補學費收入不足的全數。她扼要重述,當局宣布凍結1998/99學年的學費時,教資會經考慮政府的財政困難後同意,因凍結學費而導致學費收入不足之數,大部分應先由1998/99至2000/01三個學年內提供予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整體撥款吸納。教資會亦答允與各院校商討彌補該筆不足之數的最佳辦法,以確保教育質素不會因而下降。這以後,教資會才會向政府當局提出追加撥款。庫務局副局長表示,教資會已完成諮詢各院校的工作,並在教育統籌局及庫務局的支持下,提出目前的追加撥款要求。她重申,情況並非如部分議員所理解,是由政府作出有關決定,然後卻要求各院校承擔這項決定帶來的財政方面的後果。

15. 至於當局為何估計1998/99學年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需向學生發放的助學金會比預算減少4,600萬元,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一)解釋,由於該計劃的最高助學金額會根據學費金額及有關的學習所需支出釐定,因此學費的任何下調,均會導致在該計劃下支出的助學金數額減少。

16.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 -- FCR(98-99)71

總目40 -- 教育署
‥ 分目834 電腦科設備
項目511 加強在學校教育方面應用資訊科技

17. 張文光議員非常關注家境清貧的兒童可否獲得電腦設施。張文光議員提及教育事務委員會在討論有關資訊科技教育的事宜時提出的關注,並重申民主黨議員的意見,認為政府當局應務求為家有學童的每個清貧家庭提供一部電腦,使此等兒童在課餘使用資訊科技設施及連接網絡方面的機會不遜於其他兒童,並使他們有充分的實習機會,因為實習對掌握電腦技巧至為重要。由於有超過3萬個家庭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張文光議員促請政府當局把29億2,500萬元承擔額的一部分,撥作提供予貧困學生的補助金,使他們可購買本身的個人電腦,而發放形式應與書簿津貼計劃下的補助金相同。李啟明議員贊同張文光議員的關注。他同意,每名學生在家中擁有本身的個人電腦是重要的。他亦贊成向貧困學生提供補助金。

18.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三)回應時重申,政府正致力提供更多協助,使學生能在課餘使用資訊科技設施。此亦是資訊科技教育5年策略的目標之一。當局將會採取的具體措施包括下列各項:

  1. 在約120個社區設施安裝共1 000部能接達互聯網的電腦,主要供學生在課餘使用;

  2. 由1999至2000年度開始,發放獎勵津貼予學校,鼓勵學校在課餘開放其電腦設施供學生使用;

  3. 繼續與兩個市政局討論是否可在其轄下的圖書館安裝資訊科技設施;及

  4. 尋求可行的方法,把政府棄置的剩餘電腦送給貧困的學生。

19. 楊森議員贊同政府的目標,即確保家境清貧而家中沒有安裝電腦的兒童,在使用電腦設施方面的機會不遜於其他兒童。他亦詢問政府當局會否朝著此目標工作,在稍後為貧困的學生提供本身的電腦。單仲偕議員雖然贊同在發放撥款時採取擬議的彈性處理方法,但他表示,政府當局可考慮採用分階段的方式,在最初階段資助較高級別的貧困學生購置本身的電腦。

20.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三)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已非常審慎地考慮應否為學生提供直接的補助金,供其購置本身的個人電腦。當局認為,就目前而言,在社區設施提供資訊科技設備,使同等數量的資源能令較多使用者受惠,會更具成本效益。此外,把電腦設置在學校及社區設施,而不是讓個別學生在家中使用,亦能令政府當局更易於監察有關電腦是否物盡其用。他重申,雖然政府當局現時對提供直接補助金給學生購置電腦持保留態度,但當局正在積極探討其他方法,例如把政府不再使用的過時但仍能操作的電腦送給貧困的學生。他答允在會後提供更多資料,說明該等電腦的預計數量。關於政府當局會否按照李啟明議員的建議,統籌處理此等由公營及私營機構提供的電腦,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三)表示,部分非政府機構已着手進行一項計劃,向多間公司及院校收集剩餘而仍能操作的電腦。政府當局認為,由有關的非政府機構及公司制訂有關安排是較恰當的做法,但當局會竭盡所能,鼓勵各機構參與及推動該等計劃。

21. 鑑於電腦的型號不斷更新,梁劉柔芬議員對現時是否把如此大量資源投資在購置電腦的適當時機表示關注。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三)回應時重點指出,當局需要探討各種可行方法,加強在教育方面使用資訊科技。當局並不期望學生精通最先進的技術,但他們應具備必需的基本資訊科技知識。

22. 至於當局建議撥款2,700萬元,在社區設施提供資訊科技設備,張文光議員認為撥款額極為不足,並且不合比例地偏低。鑑於該等中心所提供的電腦數目有限,以及該等中心只於下午2時至晚上10時開放,他質疑學生可否真正受惠。

23. 關於設於青年中心的電腦設施的供求情況,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表示,根據現時的建議,每間中心會獲分配8部電腦,供學生優先使用。倘該等電腦未有學生使用,則其他人士亦可使用。除這些額外提供的電腦外,每間中心其實已配備3部電腦。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預計,以45分鐘為一個時段計算,為數約120間的社區設施每星期共可為學生提供約48 000個使用電腦的時段。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三)補充,根據非正式的估計,約50%的學生已在家中安有電腦。因此,青年中心的資訊科技設施需求應不會很高。

24. 楊耀忠議員關注到,估計的48 000個時段可能不足以滿足學生的需求。他詢問當局有否任何計劃檢討及增加所提供電腦的數量,以及根據何等準則選出有關的120個社區中心。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三)答覆時表示,當局是考慮過各社區設施可供安裝電腦的空間後才計算出共1 000部電腦的數量的。挑選120間中心推行這項試驗計劃時,政府當局主要根據的是各社區中心的交通便捷程度、使用率及開放時間。他向議員保證,教育署與社會福利署及有關的志願機構,會定期檢討提供電腦的數量。

25. 梁劉柔芬議員詢問當局會否在青年中心提供專業指導。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答覆時澄清,學生會在學校而非到青年中心接受電腦訓練。然而,此等中心的大部分職員均具備電腦知識,能為使用者提供若干協助。羅致光議員關注到,倘若要求社會工作者協助在社區中心使用電腦的學生,可能會增加他們的工作量。他又詢問當局會否向該等中心提供撥款,供其聘請外間技術人員協助進行電腦的保養及維修。他要求當局進一步澄清,互聯網上網費會否包括在該等中心的"其他費用"內,而該等中心的學生會員又會否獲提供電子郵件地址。

26.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三)答覆時證實,當局會向主管經選定的中心的非政府機構發放一筆過的津貼,供其購置資訊科技設施。此筆津貼會包括最初4年的維修保養、購買消耗品及接駁互聯網的費用。每間中心會獲分配約500個電子郵件地址,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予其會員。教育署助理署長補充,部分電子郵件地址由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免費提供。

27. 關於社會工作者可能需要負擔的工作量,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澄清,並非所有具備電腦知識的中心職員均為社會工作者,而他預期有關過程中涉及社會工作者的需求不會很大。他補充,當局將會選出的中心,均為政府資助的中心,每年將會在各自的"其他費用"帳目下獲撥款20萬元,以應付因安裝電腦設施而增加的開支,例如電費。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在答覆主席時證實,除提過的一筆過津貼外,社會福利署並無計劃向非政府機構提供額外撥款。

28. 譚耀宗議員及陳婉嫻議員對培訓教師的資源及當局可提供的培訓類別表示關注。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三)回應時證實,教育署會不時舉辦複修課程,更新教師的電腦知識。關於由"基本"至"中上"的4個培訓程度,教育署助理署長表示,這些課程旨在使教師擁有所需的能力,在教學方面應用資訊科技。為使教師認識資訊科技教學的最新發展,政府當局已制訂計劃,為教師製作約10至14款自學套。至於為何4種程度訓練的單位成本相對較高,教育署助理署長表示,這是由於當局需要聘用代課教師代理參加培訓課程的教師的工作。日後當更多教師能利用自學套時,單位價格可能降低。

29. 關於有多少有意提供訓練的培訓機構獲選定為教師提供訓練,教育署助理署長表示,政府當局打算盡量選定較多培訓機構,以方便全港約1 200間學校的教師。他有信心,現有的培訓機構能夠為教師額外提供4萬個資訊科技訓練名額。教育署助理署長進一步指出,教師亦需要接受評估測驗,以確定他們在完成訓練後的能力水平。關於質素保證的問題,單仲偕議員建議,當局應規定有關教師完成訓練後填寫評估表格,評估有關機構提供的課程質素。

30. 田北俊議員代表自由黨的議員表示支持此項建議。他認為,提供電腦設施讓學生在課餘使用,可能是較可行的方案,因為提供直接補助金予貧困學生購置本身的電腦,可能會引致行政費用。他亦要求當局澄清發放予學校的現金津貼的用處。

31. 教育署助理署長認同田北俊議員的關注,並且指出,由1999至2000年度開始,政府當局會發放獎勵津貼予學校,鼓勵學校在課餘開放其資訊科技設施供學生使用。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三)亦表示,當局每年會為學校預留1,500萬元撥款,以便發放獎勵津貼。此項津貼主要會用作學校初級職員的超時工作薪金。他預計,薪金額會是大約每4小時270元。關於學校可提供的支援,議員察悉,教師通常會在下課後留在學校輔導學生,而許多學校亦已實施導師計劃,由較高年級的學生協助較低年級的學生。關於現金津貼的目的,教育署助理署長解釋,此項津貼使學校可採用較靈活的方式,為其教師提供"基本"、"中級"及"中上"程度的訓練,以配合其特定的需要。

32. 吳清輝議員詢問當局會否為學校校長舉辦研習班,介紹在購置電腦時如何選擇電腦供應商。教育署助理署長答覆時指出,教育署會首先發出有關指引,然後舉辦研習班,以便政府當局收集學校校長的意見。

33. 陳國強議員提及本身的經驗時促請政府當局注意,電腦設備的價格,由開標至付運的期間,可能會出現相當大的差別。

34. 張文光議員總結民主黨議員的立場時重申,他們認為,雖然撥款建議的目的正確,但撥款安排並不恰當。他尤其不贊同政府當局就成本效益的理據而作出的解釋,他並強調,為每名學生提供一部電腦可提高學習效益,此點實不應因照顧到成本效益而遭忽略。關於未來的路向,張文光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考慮設立類似書簿津貼計劃的新分目,按照與該計劃相若的準則,為貧困學生提供直接資助,供購買其本身的電腦。

35.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三)回應時指出,有關促進資訊科技教育的核准承擔總額,當中約三分之一用於在學校提供電腦設施,讓學生可在課餘使用。他重申,政府當局會探討其他方法,使家境清貧的學生可獲得更多機會使用資訊科技設施及連接網絡。經主席建議,教育統籌局副局長(三)答允仔細考慮議員的意見及關注事項,並在有需要時與教育事務委員會作進一步討論。

36.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37. 會議於下午3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