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FC28/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第4次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8年7月31日(星期五)
時  間 :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陳鑑林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漢銓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鄧兆棠議員
蔡素玉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田北俊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敏嘉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國寶議員
陳婉嫻議員
楊孝華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健儀議員
鄭家富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俞宗怡女士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葉澤民先生
司法機構政務長

關柏林先生
建築署署長

梁展文先生
房屋局局長

汪昭瑩女士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

蘇慶和先生
香港房屋協會執行總幹事

郭譚佩儀女士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李思棟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李志翀先生
消防總長

詹永明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譚贛蘭女士
政府物料供應處副處長

王錫泉先生
資訊科技署總系統經理

李思薌博士
教育統籌局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辦事處主任

李慶煇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校行政)

莊國傑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

周德熙先生
工商局局長

何宣威先生
工業署署長

狄樂能先生
庫務署署長
列席秘書  :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袁家寧女士
高級主任(1)4
由於主席夏佳理議員不在香港,會議由副主席陳鑑林議員主持。

項目1 --- FCR(98-99)21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1998年7月22日所提出的建議

2.應議員要求,主席表示,委員會會分別處理項目PWSC(98-99)2及PWSC(98-99)10。
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何世柱議員表示,在1998年7月22日的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
議員曾就這兩個項目提出多項問題。應工務小組委員會委員的請求,政府當局已就
該兩個項目提供更多書面資料。儘管議員有疑問,該兩個項目仍在該次會議上獲過
半數議員通過。

3.除項目PWSC(98-99)2及PWSC(98-99)10外,FCR(98-99)25號文件付諸表決並獲得通
過。

PWSC(98-99)2 --- 27LJ 粉嶺裁判法院大樓

4.一位議員質疑,大樓為使用其設施的公眾人士提供19個停車位是否足夠。司法機
構政務長回應時解釋,各法院大樓現時並無提供停車位,因為政府當局的一貫政策
,是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過,鑑於粉嶺裁判法院大樓地點較偏遠,政府
當局已建議在大樓提供10個停車位。考慮到議員在工務小組委員會1998年7月22日的
會議上提出的意見,政府當局已決定額外提供9個停車位,供前往法院的各界人士使
用,有特別需要的人士,如肢體弱能人士,會獲得優先使用權。建築署署長亦證實
,大樓的現有設計,只容許當局額外提供9個停車位。

5.該議員表示,她理解當局在粉嶺裁判法院大樓提供停車位已較現有的政策進步。
她促請政府當局檢討現行政策,考慮將來在各法院大樓提供足夠的停車位。

6.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PWSC(98-99)10 --- 67MC 公共衞生化驗大樓

7.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98-99)26

貸款基金
總目251 -- 房屋
香港房屋協會
‥ 分目116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8.程介南議員表示,該文件在上次會議上提交委員會討論時,民主建港聯盟(下稱"民
建聯")的議員已表示支持,因為該文件要求修改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提款安排,以協
助更多合資格家庭自置居所。不過,民建聯的議員雖支持該文件的建議,但他們亦促
請政府當局協助未能為其物業取得按揭而陷入困境的準業主。他請政府當局向發展商
轉達民建聯的關注。

9. 周梁淑怡議員在解釋自由黨的立場時表示,在1998年7月17日的上一次會議上,自
由黨其實曾要求政府當局撤回有關項目,以考慮議員在會議席上提出的意見,但政
府當局卻拒絕接納該建議,並堅持將有關項目付諸表決。因此,自由黨別無選擇,
只好投反對票。雖然政府當局堅持其決定,不會以公帑協助那些陷入困境的準業主
,但行政長官已表示願意尋求其他方法協助這批置業人士。因此,自由黨會支持重
新提交的建議。周梁淑怡議員進一步詢問政府當局擬採取何種行動協助首次置業人
士;並促請政府當局與銀行及發展商研究有關問題。

10. 房屋局局長回應時強調,政府同情此等陷入困境的準業主的苦況。他承諾,政府
當局會透過現有渠道向香港地產建設商會轉達議員的關注,以及有關發展商應在可
行範圍內向該等陷入困境的準業主提供協助的建議。他亦答應會指出議員的特別關
注,是協助那些原應符合資格參加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首次置業人士。政府當局會
盡快向該會提出有關問題,並在議員要求時,向他們匯報討論結果。主席表示,有
關協助陷入困境的準業主工作的進一步進展,應由房屋事務委員會跟進。

11. 在這方面,房屋局局長提醒謂,雖然政府當局會向發展商轉達議員的關注,但由
於這件事基本上是發展商與個別置業人士之間的合約問題,因此當局不應試圖施加
壓力或作出干預。任何用以協助置業人士的濟助措施,均應由有關發展商決定提出。

12. 李永達議員表示,民主黨原則上支持首次置業貸款計劃,但認為現時的建議不公
平,因為首次置業人士即使符合該計劃所有的資格準則,但若他們已簽訂買賣合約,
則不能申請有關貸款。民主黨代表該等陷入困境的準業主,要求政府當局向發展商轉
達以下建議:
  1. 如陷入困境的準業主因未能取得按揭而須放棄其訂金,他應無須向發展商
    繳付其他費用,例如因物業價格下降而導致的樓價損失;及

  2. 發展商應考慮降低提供第二按揭的息率。
李永達議員補充,民主黨較早前亦已向發展商轉達此等建議。

13. 房屋局局長雖然再次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向發展商轉達議員在會議席上所表
達的關注,但他指出政府實在不宜向發展商轉達民主黨的具體建議,並提出最好由議
員向發展商提出其本身的具體要求。

14.張文光議員及李柱銘議員質疑,政府當局為何答允轉達議員在會議席上提出的關
注,但卻明確拒絕向發展商轉達民主黨的建議。房屋局局長答覆時重申政府當局的意
見,就是政府當局不宜就基本上屬個別發展商與置業人士之間的合約關係,提出如此
具體和細緻的要求。

15. 主席回應議員和政府當局的關注時指出,有關討論,包括議員的意見和政府當局
的回應,會詳細記錄在會議紀要中。政府當局向發展商轉達議員的關注時,或可請他
們參閱有關的會議紀要。

16. 政府當局同意主席的意見。李柱銘議員和劉千石議員詢問,政府當局在會見發展
商時,會如何處理民主黨的具體建議。房屋局局長及庫務局局長在答覆時證實,發展
商可從會議紀要中得悉民主黨的建議,但政府當局不會就民主黨的建議提出任何意見
或提供進一步資料。

17. 劉慧卿議員指出,在前綫的成員中,贊成協助該等陷入困境的準業主者,其實比
支持首次置業貸款計劃者為多。基於策略上的原因,前綫的議員在上次的會議席上曾
與自由黨和民主黨一起就有關建議投反對票,但前綫現已決定,其議員會按照本身的
立場就有關議題投票。劉慧卿議員指出,她和李卓人議員(沒有出席會議)會支持該建
議,但亦會促請當局向陷入困境的準業主提供更多協助。何秀蘭議員指出,她會反對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理由是當局不應使用公帑挽救物業市場,政府亦不應意圖採取鼓
勵措施,吸引市民置業。

18.蔡素玉議員表示,香港協進聯盟(下稱"港進聯")支持擬議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但促請政府當局研究各種方法,以協助該等陷入困境的準業主。

19.張永森議員支持此項建議,但認為政府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協助該等陷入困
境的準業主,並對物業擁有權採用更寬鬆的詮釋,使該等由於未能取得按揭以致不
能完成物業買賣而陷入困境的首次置業人士,可以符合資格參加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20.陳榮燦議員證實,香港工會聯合會(下稱"工聯會")支持此項建議。他又補充,工
聯會在上次的會議席上投棄權票,是因為他們不滿意政府當局的不妥協態度。

21.吳靄儀議員對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持強烈的保留態度,並表示會投反對票。她認為
使用公帑挽救物業市場並不公平。她又指出,除首期外,置業人士亦需要每月償還
按揭供款。她對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作用表示懷疑,因為由於物業價格下降,即使
政府不提供援助,市民亦可能有能力置業。

22.陸恭蕙議員表示,她會繼續反對此項建議,因為她認為不應以公帑資助月入達7
萬元的家庭以低息置業。她補充,行政長官在1997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首次公布此
項建議時,民權黨已反對該計劃。

23.黃宏發議員亦反對首次置業貸款計劃。他認為,當局應以其他形式向置業人士提
供恰當的援助,例如就按揭利息提供稅項寬減或整體削減按揭息率,使所有置業人
士受惠。

24.庫務局局長就議員的關注,以及較早時指政府當局在本財政年度內不會就首次
置業貸款計劃再次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的傳媒報道作出回應時表示,該等傳媒
報道並不準確。她澄清,她在早前接受訪問時只是指出,在本財政年度內,除用
以紓緩現時經濟調整所公布的9項措施以外,政府無法再引入新的措施。她繼續解
釋,若政府當局決定本年度不會為首次置業貸款計劃修訂提取款項的安排並重新
提交建議,當局也不需要在下一個財政年度內提交撥款建議,因為財務委員會已
於1998年1月就該計劃批出180億元的總承擔額,供有關方面由1998至99年度起,
分5期逐年提取。現時的建議只是要求將本財政年度提取的款項由36億元增加至72
億元,並因此而將每年分期提取款項的次數減至4次。

25. 關於向陷入困境的準業主提供援助的問題,庫務局局長重申,政府當局對他們
亦深表同情,而且當局也是經過深思孰慮後才決定不使用公帑協助面對按揭困難的
置業人士。由於合資格人士可向發展商或從二手市場購買物業,庫務局局長不同意
物業發展商是從首次置業貸款計劃中的最大得益者。她補充,該計劃的直接受惠者
是將會能夠自置居所的合資格家庭。由於置業人士參加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屬自願性
質,她預期申請人在決定申請貸款置業時,會考慮到本身的還款能力。

26.關於該計劃的資格準則,張永森議員要求當局澄清,為何單憑置業人士已簽訂購
買居所的買賣合約便撤消其參加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資格。由於政府當局提出的解
釋是該項準則已訂明在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申請表格內,他質疑該計劃的推行是否
已偏離了協助首次置業人士的原意。

27. 涂謹申議員隨即要求當局澄清,若置業人士由於外來因素,例如物業的結構出
現問題或賣方未能履行買賣合約而不能成功完成買賣,在該人士申請首次置業貸款
計劃的貸款時,他會否被視為擁有物業。房屋局局長答覆時承諾尋求法律意見,並
向議員作出書面答覆。

28.關於由指定律師行處理與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有關的購買樓宇手續,涂謹申議員以
律師行合夥人的身份申報利益,並表示曾接到同業投訴,指香港房屋協會只委任了4
間律師行擔任有關工作。他質疑當局委任此等律師行的理據和程序。香港房屋協會
執行總幹事答覆時表示,該4間律師行由一個遴選委員會委任,負責簽立貸款合約,
訂定發放貸款及與香港房屋協會達成二按安排的條件。當局有計劃在貸款配額由
6 000個增加至12 000個後,額外委任4間或以上的律師行。

29.雖然當局建議增加參與計劃的律師行的數目,涂謹申議員仍不滿意有關安排,
並指出所有律師行均能處理公務員居所資助計劃下公務員與政府的二按安排,亦
有相當數量的律師行可以承辦房屋委員會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的類似工作。他指出
,他正考慮要求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研究有關的委任程序。吳靄儀議員亦有同樣
的關注,並指出香港房屋協會訂明的條款和條件,對規模大的律師行較有利。她
表示會透過其他渠道跟進此問題。

30. 房屋局局長同意,香港房屋協會既然是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管理機構,由該會
甄選可靠而聲譽良好的律師行簽立貸款合約是恰當的。不過,為回應議員的關注,
他答允會與香港房屋協會跟進該問題。主席建議,議員若想研究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的運作詳情,應在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有關事項。

31. 應楊森議員要求,主席提出休會5分鐘。

32.會議重開後,李永達議員重申,民主黨一直支持首次置業貸款計劃,並概述民
主黨的意見如下:
  1. 該批陷入困境的首次置業人士不應被視為擁有任何物業,因此應符
    合資格申請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貸款;

  2. 物業發展商會從首次置業貸款計劃中直接得益,因此應該更體諒該
    等陷入困境的準業主;及

  3. 民主黨不滿政府當局拒絕將該黨的具體建議轉達予發展商。
他又表示民主黨會投棄權票。

33.主席把該項目付諸表決:30位議員贊成該項建議,5位議員反對,11位議員投
棄權票。

投贊成票者:

丁午壽議員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何鍾泰議員
李家祥議員李啟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周梁淑怡議員
馬逢國議員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陳國強議員
陳智思議員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梁劉柔芬議員
程介南議員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曾鈺成議員
楊耀忠議員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劉漢銓議員
劉慧卿議員鄧兆棠議員
蔡素玉議員霍震霆議員
(30位議員)


投反對票者:

何秀蘭議員
吳靄儀議員
陸恭蕙議員
梁耀忠議員
黃宏發議員
(5位議員)


投棄權票者:

何俊仁議員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李華明議員
涂謹申議員張文光議員
單仲偕議員楊森議員
劉千石議員司徒華議員
羅致光議員
(11位議員)


34.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 --- FCR(98-99)22

總目45 -- 消防處
‥ 分目003 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貼(機場管理局)

35.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98-99)23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 電腦化計劃
政府物料供應處
‥ 新分目「提升政府物料供應處的採購電腦系統」

總目47 -- 資訊科技署

‥ 分目001 薪金

36.一位議員詢問,由電腦輔助操作的採購管理系統預計能提供何種新功能。庫務
局首席助理局長答覆時表示,新系統能加快處理標書和方便進行兩年一次的供應
商登記工作,加強監察大宗採購合約的提貨率和承辦商的表現,以及記錄承辦商
的索償個案。採購管理系統亦預計可容納日後推行的新系統。庫務局首席助理局
長並指出,採購管理系統備有中文文字處理功能。

37. 至於採購管理系統能否隨著政府部門擴展而供更多用戶同時使用,政府物料供
應處副處長向議員保證,儘管可同時使用新系統的用戶數目會有限制,但新系統能
配合多部用戶終端機使用。此外,如有需要,新系統亦可接駁更多終端機。

38. 有關採購管理系統的使用年限,政府物料供應處副處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
,預期新系統的使用年限最少為5年。

項目5 --- FCR(98-99)24

總目40 -- 教育署
‥ 分目149 一般部門開支
‥ 分目320 特殊學校資助則例

39.多位議員詢問當局聘請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下稱"英語教師")的進度,以
及由於此方面進度緩慢而對中學英語教學構成的影響。

40.教育署助理署長(學校行政)回應時告知議員,教育署至今已統一招聘了共155位英
語教師,其中5位一直在香港居住,其餘則來自外國。他表示,教育署在按照由電腦
編定的優先名單,委派受聘的教師到大約200所中學任教時,已盡量配合個別學校的
特別需要。教育署在1998年9月再次進行招聘工作時,會為該等未獲委派受聘英語教
師任教的學校繼續招聘英語教師。教育署助理署長(學校行政)再指出,當局亦鼓勵學
校和辦學團體自行招聘英語教師。迄今已共有97位英語教師與個別學校簽訂僱用合約
,另有大約50位英語教師很可能會獲得聘用。預計在1998年9月,約共有300名英語教
師受聘。

41.關於當局招聘的英語教師數目為何較原來預期為少,教育署助理署長(學校行政)
表示,部分原因可能是政府當局對英語教師的資歷和經驗要求嚴格。為確保英語教
師計劃取得成效,當局認為這是必須的。不過,他表示,政府當局已打算分期委任
其所公布的750名英語教師目標名額。他又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繼續進行招聘工
作。

42.至於英語教師不足,會否影響政府達成在加強英語教學和英語能力方面所公布的
目標,主席表示,此問題應由教育事務委員會跟進。

43.議員關注英語教師能否適應本港的學校環境,教育署助理署長(學校行政)在回應
時特別指出政府當局會採取以下主要支援措施:
  1. 在進行甄選面試前,每名入圍的應徵者均獲發一份有關香港的資料套,以
    供參考;而進行面試的其中一個目的,也是確定應徵者是否能適應在香港
    工作;

  2. 政府當局會於1998年8月中,與英語教師原居地的領事館、本地的國際學
    校及各國的商會建立聯繫,以協助英語教師融入本地社會;

  3. 當局會於1998年8月底為英語教師舉辦入職課程;及

  4. 當局會在適當時候舉辦工作坊和研討會,方便英語教師交流經驗。
44.對於把英語教師計劃擴展至特殊學校所帶來的好處,一位議員表示有所保留,
鑑於健全學生就讀的學校現時在招聘英語教師方面也遇到困難,他亦對當局能否
為特殊學校招聘足夠的英語教師表示懷疑。

45.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答覆時解釋,當局是根據平等機會的原則而建議把
英語教師計劃擴展至特殊學校的。此外,部分特殊學校畢業生亦會入讀其他中學。
由於此等學校的英語教師可擔任英文教學支援教師,協助提供讓學生以英語溝通的
較佳環境,教育署助理署長(輔導服務)亦強調,配合特殊教育教師的工作和合適的
教具,特殊學校的學生必定可如健全學生一般,從英語教師計劃中得益。

46.有關英語教師計劃的檢討工作,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辦事處主任解釋,
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辦事處現正着手委託顧問在兩年後評定該計劃的成效。
當局已向有興趣競投該項顧問研究工作的機構進行簡介,此等機構都知道,若在研
究進行期間發現任何問題,需盡快向當局匯報,而不是在檢討工作完成後才匯報。
政府當局會考慮一位議員的要求,把在特殊學校推行英語教師計劃的工作,納入檢
討範圍內。

項目6 --- FCR(98-99)25

貸款基金
新總目 「中小型企業」
‥ 新分目 「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

47. 議員普遍支持此項建議。

48.一位議員察悉,政府當局在較早時曾證實,從事建築及工程工作的公司,亦會
符合資格參加擬議的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

49.一位議員詢問將會與擬議的特別信貸計劃合併的信貸保證試驗計劃失敗的原因
,該計劃。工商局局長在答覆時解釋,信貸保證計劃反應差的主要原因,是申請手
續繁複,不但涉及貸款機構,亦涉及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而且須收取額外費用。

50. 至於當局把資本承擔額為5億元的信貸保證計劃與特別信貸計劃合併,會否對出
口商不利,工商局局長解釋,在290 000家中小型企業中,從事出口業務的公司約佔
45% ,而此等公司亦可從特別信貸計劃中受惠,況且該計劃有高達25億元的較大資
本承擔額。

51.部分議員認為,由於經濟可能需時兩三年才能復甦,保證期最長只有365天實屬
太短。此外,他們亦恐怕部分受惠公司或會在保證期完結時遭削減信貸額。呂明華
議員及已各自諮詢其選舉組別的自由黨議員亦促請政府當局提供更長的保證期,以
協助中小型企業繼續取得信貸。

52.工業署署長回應時表示察悉議員的關注,但他同時強調,當局有需要保持信貸的
循環性質。政府當局認為1年的期限是合理的平衡,既可協助中小型企業取得信貸,
同時亦使特別信貸計劃可以在所保證的貸款償還後向更多有需要的中小型企業提供
信貸保證。他又指出,在有需要時,受惠公司可在保證期屆滿後再提出申請。

53.對於當局完全倚賴貸款機構評審貸款申請的做法是否公平,部分議員持強烈保留
態度。他們恐怕貸款機構會以申請公司是否擁有抵押品,而不是以其業績和業務前
景來作為評定申請公司信用的準則。工商局局長回應時表示,財政司司長會致函所
有有興趣參加特別信貸計劃的貸款機構,解釋該計劃的目標,並呼籲他們合作,協
助該等信用良好但受流動資金緊絀影響的中小型企業。

54.政府當局表示了解議員對可否盡速評審貸款申請的關注,並表示將可於兩三周內
與貸款機構簽訂有關合約,務求於1998年8月批出貸款。工商局局長在答覆一位議員
時表示,共有31家貸款機構參加了信貸保證計劃,但在現階段,他不能預測參加特
別信貸計劃的機構數目。他又表示可應該議員要求向議員提供與貸款機構簽訂的合
約文本,以供議員參閱。

55.蔡素玉議員代表港進聯建議,就有關貸款而向中小型企業收取的利息,應低於銀
行貸款的現行息率。

56.工商局局長雖然同意有需要協助中小型企業,但亦強調必須鼓勵貸款機構參加該
計劃。政府當局認為,讓貸款機構按照其既定原則決定貸款利息,會是最恰當的做
法。他又表示,政府當局認為,在銀行向貸款申請獲批公司收取的利息和銀行就與
貸款有關的政府存款向政府支付的利息之間設3%的息差,是合理的做法。

57.工商局局長察悉一位議員的建議,該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制訂長遠政策協助中小
型企業。就另一位議員認為政府政策有所改變的言論,工商局局長在回應時表示不
同意政府當局推出特別信貸計劃,是意味着政府現正採取干預政策。他補充,特別
信貸計劃不會向中小型企業提供直接資助,計劃最重要的影響,只是向銀行體系注
資25億元。

58.為了回應議員對特別信貸計劃的成效和運作所表達的關注,工商局局長承諾政府
當局會定期向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他察悉議員有關盡早檢討特別信貸
計劃的要求,並向議員保證,若該計劃反應欠佳或有問題出現,政府當局會刻不容
緩地進行檢討。

59. 會議於下午5時4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