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8-99)75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2月5日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分目038自行租屋津貼


    請各委員批准在分目038「自行租屋津貼」項下追加撥款1,700萬元。

問題

這個分目項下的核准撥款不足以應付1998-99年度增加的開支。

建議

2.庫務署署長要求在分目038「自行租屋津貼」項下追加撥款1,700萬元。

理由

3.庫務署署長根據1998年4月至12月九個月期間的實際開支,估計在1998-99年度向
合資格人員支付自行租屋津貼所需的開支,會超出核准撥款1,700萬元左右,計算如
下-


百萬元
(a) 199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實際開支 152.11
(b) 1999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預算開支 54.08
______
(c) 1998-99年度的預算開支總額[(a)+(b)] 206.19
減去
(d) 1998-99年度的核准撥款 189.00
______
(e) 不足額[(c)-(d)] 17.19
即約 1,700萬元


4. 需要追加撥款的主要原因如下-

  1. 在1998-99年度領取自行租屋津貼的人數較預期為多,需申請追加撥款200萬
    元。我們在編製1998-99年度的預算時,估計全年領取自行租屋津貼的人數平
    均為 648 人。根據本年度首九個月的實際情況計算,我們現估計本財政年度
    全年領取自行租屋津貼的人數平均為657人;以及

  2. 支付予每名領取自行租屋津貼的公務員的津貼額較預期為高,需申請追加約
    1,500萬元的撥款。庫務署署長在預計1998-99年度所需的撥款時,根據當時的
    實際開支和領取津貼的人數計算,假定支付予每名領取津貼的公務員的津貼
    額每月平均為24,400元。根據過去九個月的實際開支和領取津貼的人數計算,
    實際支付予每名領取津貼的公務員的津貼額每月平均為26,000元。平均津貼額
    增加,部分是由於自行租屋津貼額自1998年4月1日起按既定機制(見下文第7段)
    作出調整,增幅為14.4%至16.6%不等。

對財政的影響

5.如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同一開支總目項下分目 013 「個人津貼」刪除一
筆數額相等的款項,以抵銷所需追加的撥款。分目 013 的所需撥款減少,主要是由
於領取海外教育津貼的公務員人數較原先預期為少。

背景資料

6.在1990年10月1日前受聘的本地公務員(職級在總薪級第34點或以上或同等薪級)和
外籍公務員( 無支薪點限制 ),均可領取自行租屋津貼。他們在任職政府期間,可每
月領取津貼租住居所。正在領取自行租屋津貼而職級又在總薪級第34點或以上(或同
等薪級)的公務員,可在選擇參加居所資助計劃截止日期前,選擇放棄自行租屋津貼
這項福利,改為參加居所資助計劃。假如他們在截止日期後才選擇參加居所資助計
劃,則可享有津貼的期間會相應縮減。在1990年10月 1 日或該日以後受聘的本地公
務員,均具資格享有居所資助津貼,作為服務條件之一,但並無資格享有自行租屋
津貼。

7.當局會在每年4月1日按照差餉物業估價署制定的第三季和第四季租金指數,相對
上一年度同期的租金指數所出現的變動,調整自行租屋津貼額。現舉例說明:我們
在1998年4月1日調整津貼額時,是把1997年第三季和第四季租金指數與1996年第三
季和第四季租金指數互相比較,作為調整津貼的基準。修訂的津貼額會適用於在調
整津貼之後首次開始領取津貼的人員,以及目前正領取津貼而其租約是在調整津貼
之後開始生效的人員。至於租約是在調整津貼之前開始生效的人員,則會在該租約
期內繼續領取「舊」津貼額(但假如修訂的津貼額獲得提高,則一向須自行補貼租金
的人員可申領經上調的津貼額)。在原有租約期滿前更改租約的人員,通常須符合下
述條件才獲批准更改租約:即在餘下的租約期內,就新租約申領的自行租屋津貼額
,不得超越就舊租約所申領的津貼額。這即是說,這些人員在舊租約的原本期滿日
過後,只可按當時有效的津貼額領取津貼。

8.自行租屋津貼在1966年、1984年和1996年曾因應租金指數下降而下調。1991年,
財務委員會批准把權力轉授當時的庫務司 (現稱「庫務局局長」) ,以便庫務司可根
據大部分自行租屋津貼申領人所居住的地理分區的租金變動情況,修訂自行租屋津
貼額(見FCR(90-91)181號文件)。鑑於最近租務市場的租金下跌,我們預期自行租屋
津貼額會在1999年4月相應下調。

9.根據慣常做法,我們不會在原來預算的有關分目項下預留撥款,以支付自行租屋
津貼按通脹調整所需的款額,而是透過追加撥款,以應付該財政年度所需的額外開
支。


--------------------------



公務員事務局
199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