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8-99)77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3月12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本文附件載有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所提建議的摘要。

2.在1999年2月10日和2月11日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通過向財務
委員會建議批准議程文件EC(98-99)19、23至31和33所載的建議。就EC(98-99)
29號文件,政府修改了文件所載建議,把保留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期限改為九個月,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這項修訂獲人
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同意。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審議的有關文件先前已送交各
委員考慮,故此不再附上。

3.請各委員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4.政府首長級職位編制的最新情況如下-

常額職位編外職位總數
把1999年2月5日委員批准的
職位計算在內的情況

1 492721564
文件編號EC(98-99)19 1-1
文件編號EC(98-99)23 ---
文件編號EC(98-99)24 ---
文件編號EC(98-99)25 3-3
文件編號EC(98-99)26 -33
文件編號EC(98-99)27 -33
文件編號EC(98-99)28 -11
文件編號EC(98-99)29 ---
文件編號EC(98-99)30 ---
文件編號EC(98-99)31 1-1
文件編號EC(98-99)33 1-1
總數1 498 791577


庫務局
1999年2月

FCR(98-99)77附件

1999年2月10日和2月11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所討論的建議摘要

EC
文件編號
開支總目建議
EC(98-99)19* 總目92-
律政司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刑事檢控科開設下述常額職
位,出任人員負責掌管一個新設分科,以及處理終
審法院和相關的案件 -

1個首席政府律師職位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
(127,900元至135,550元)

EC(98-99)23*總目118-
規劃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編外職位,由1999年
3月21日起,至土地發展公司解散之日或2000年6月
30日為止,日期以較早者為準,以應付推行市區重
建措施和土地發展公司發展項目所帶來的工作量 -

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EC(98-99)24*總目80-
司法機構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修訂特委裁判官職系的薪級表
,由56,540元至59,325元改為56,540元至66,800元
;以及確立司法人員薪級表的指定薪點。

EC(98-99)25*總目80-
司法機構
在檢討聆案官辦事處內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的編
制、工作範圍和職責後,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

  1. 開設下述新職級 -

    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
    (127,900元至135,550元);

  2. 相應地把現有的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
    職級(136,400元至144,750元)改稱為高
    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以及

  3. 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

    5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
    (127,900元至135,550元)

    並刪除下述常額職位,以作抵銷 -

    2個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職位
    (136,400元至144,750元)

EC(98-99)26#總目60-
路政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編外職位 -

  1. 為期兩年-
    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
    (127,900元至135,550元)

    出任人員負責掌管鐵路拓展處;以及

  2. 為期六年-
    2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出任人員分別掌管鐵路拓展處轄下新設的鐵路部
(2)和技術服務部。

EC(98-99)27#總目60-
路政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編外職位,為期六年


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出任人員負責掌管主要工程管理處一個新設辦事處
2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出任人員各自掌管一個新部別,負責主要公路工程
計劃

EC(98-99)28#總目40-
教育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編外職位,為期兩年
,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員負責就該署的
改革工作提供策略性規劃和管理 --

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
(127,900元至135,550元)

EC(98-99)29#總目145-
政府總部:
經濟局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編外職位,為期九個
月,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以處理民航和新機場
方面的政策事宜 --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EC(98-99)30#總目168-
香港天文台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編外職位,為期一年
,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以確保第二條跑道和後
備航空交通管制大樓的氣象系統能夠順利運作,以
及進一步發展機場現有的氣象系統 --

1個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EC(98-99)31#總目43-
土木工程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

  1. 重行調配下述常額職位,以便按需要重新
    分配職責 --

    3個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6,650元至123,850元)

    4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以及

  2. 開設下述常額職位,出任人員負責掌管新設
    的房屋用地部 --

    1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EC(98-99)33#總目118-
規劃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常額職位,出任人員
負責掌管一個房屋事務專責小組 --

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8,250元至104,250元)

註 -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2月10日審議的文件。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2月11日審議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