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8-99)79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3月12日


總目40-教育署
分目300小學資助則例
分目305中學資助則例
分目320特殊學校資助則例


    請各委員批准-

  1. 由1998/99學年起,發放一筆家具及設備特別經常津貼予所有資助學校
    ,每年每班可獲發放的津貼額由700元至3,000元不等;以及

  2. 把權力轉授予教育署署長,使他可在日後按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
    幅度,批准每年調整家具及設備經常津貼額。

問題

我們需要決定是否由1998/99學年起,發放一筆家具及設備特別經常津貼予所有資
助學校。在1998年10月16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對擬議的津貼額表示關注。
我們已於其後進一步諮詢有關團體。我們也會就擬議的津貼額在下文第 9 段作進一
步的闡釋。

建議

2.教育署署長建議由1998/99學年起,發放一筆家具及設備特別經常津貼予所有資
助學校。教育統籌局局長支持這項建議。建議的津貼額如下-

  • 中學、實用中學和技能訓練學校每年每班2,000元;

  • 全日制小學每年每班1,000元;

  • 上下午班制小學每年每班700元;以及

  • 特殊學校每年每班3,000元。

3.為維持上述津貼的實際價值,我們建議委員把權力轉授予教育署署長,使他可在
日後按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幅度,每年調整這些津貼額。

理由

4.目前,當局採用不同的安排,以應付資助學校在家具和設備方面的需要。現時有
大部分學校仍未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它們均沒有一筆專門用作購置或更
換家具和設備的津貼。這些學校如需更換小型的家具和設備項目(即小學每次購置少
於3,000元的項目,以及中學每次購置少於8,000元的項目),便須動用學校及班級經
常津貼,而且只能購置標準目錄所列的項目。如需購置或更換大型的家具和設備項
目,學校便須向教育署申請非經常津貼,但卻須與其他申請的學校一同競爭。至於
其餘30%已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的學校,它們獲發予的整筆經常津貼已計
及購置或更換家具和設備所需的款項,而學校亦可靈活運用這筆款項購置超出有關
標準的項目或非標準項目。平均來說,每所小學每年可得大約20,000元,每所中學
每年可得大約100,000元。不過,上述數目並不足夠學校應付所需,特別是開辦多年
的學校。這些學校和未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的學校一樣,可向教育署申請
非經常津貼,購置較大批的家具和設備。

5.「學校管理新措施」推行至今,經驗證明若獲得合理和一定水平的家具及設備經
常津貼,加上實施其他靈活的管理措施,會有助鼓勵和推動學校達致校本教育目標
和計劃未來的需要。因此,我們建議設立一項家具及設備特別經常津貼,津貼額每
年按班計算,以改善為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的學校所提供的家具及設備津
貼。由於沒有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的學校將會作好準備,在短期內全面推
行校本管理,我們亦建議為這些學校設立同樣的家具及設備特別津貼,津貼額與參
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的學校相同。有參與和沒有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
劃的學校均可以按照需要,靈活運用建議的經常津貼,購買家具和設備項目。津貼
若有未用餘額,則可積存以供日後用作購買家具和設備項目。

6.即使設立了家具及設備特別經常津貼,資助學校仍可繼續申請家具及設備非經常
津貼,用以支付一次過大批購買家具和設備所需的開支,或應付其他在無法預見的
情況下的需要。為加強對學校的支援,教育署會致力尋求方法,簡化和改善家具及
設備非經常津貼現行的申請和管理程序。

7.為維持建議的家具及設備經常津貼的實際價值,我們建議把權力轉授予教育署署
長,使他可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幅度,每年調整津貼額。

對財政的影響

8.根據不同種類學校現時開辦的班級數目,我們估計上述建議會帶來每年30,977,000
元的經常費用,分項數字如下-


估計開辦的
班級數目
每年每班的
建議津貼額
(元)
估計的每年
經常費用
(元)
(a) 中學、實用學校和特別
技能訓練學校
9 720 2,000 19,440,000
(b) 小學(全日制) 2 460 1,000 2,460,000
(c) 小學(上下午班制) 9 410 700 6,587,000
(d) 特殊學校 830 3,000 2,490,000
__________
總計 30,977,000
即約 3,100萬元


9.鑑於特殊學校所需的家具和設備是專門為這些學校而設,其價格也較為高昂,因
此在各類學校中,特殊學校可得的津貼額是最高的。中學和小學對於因應個別科目
而購置的家具和設備項目,需求甚為不同,而這些項目在價格方面亦相距甚遠。一
所標準中學需提供設施供16個科目使用,而一所標準小學則只需提供設施供七個科
目使用。就這方面而言,相信各委員有興趣知道在購置家具和設備方面,一所新開
設中學所需的費用是相等於一所新開設小學的兩倍。因此,給予中學的擬議津貼額
是較給予小學的為高。全日制、半日制和上下午班制小學所需的家具和設備項目基
本上相同,但這些項目的使用程度、學校開放時間的長短和學生人數的多寡,均直
接影響這些項目因受到損耗而需更換和增購的頻度和數目。我們在釐定津貼額時,
已考慮這些因素。由於全日制小學的上課節數較半日制小學為多,學校開放時間也
較半日制小學長,因此建議發放較高的津貼額予全日制小學。

背景資料

10.教育統籌委員會(下稱「教統會」)在其第七號報告書中建議,保證學校教育質素
的方法之一,是讓所有學校實施校本管理。學校在資源運用方面應更為自主,亦須
相應地承擔更大責任。為配合這項建議,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的學校所獲
發的整筆津貼,其中已包括家具及設備津貼。教統會預期,所有學校最終均會實施
校本管理,而當局亦會作出更妥善的安排,發放家具及設備經常津貼予所有學校。

11.在1998年10月16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後,我們在1998年11月16日把這項建議提交
立法會教育委員會作進一步討論,並在1998年12月17日與香港資助小學校長協會、
津貼小學議會和香港教師會的代表舉行特別會議,席上大家同意採納上文第 2 段的
擬議津貼額。我們並且承諾會在2000/01學年推行校本管理時檢討學校的需要,以
便進一步改善家具及設備津貼的撥款安排。與此同時,我們會簡化並加快現時發放
家具及設備津貼的程序,讓學校可以更快捷有效地採購家具和設備項目。在1999年
1月5日的香港特殊學校議會會議上也曾討論這項建議,與會人士均同意建議的津貼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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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局
199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