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8-99)34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0月16日
總目40-教育署
分目300小學資助則例
分目305中學資助則例
分目320特殊學校資助則例
- 由1998/99學年起,發放一筆家具及設備特別經常津貼予所有資助學校
,每年每班可獲發放的津貼額由700元至3,000元不等;以及
- 把權力轉授予教育署署長,使他可在日後按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
幅度,批准每年調整家具及設備經常津貼額。
問題
有關應付資助學校家具和設備需要的現行安排既欠理想,又未能令校本管理行之有
效。
建議
2.教育署署長建議由1998/99學年起,發放一筆家具及設備特別經常津貼予所有資
助學校。教育統籌局局長支持這項建議。建議的津貼額如下-
- 中學、實用中學和技能訓練學校每年每班2,000元;
- 全日制小學每年每班1,000元;
- 半日制小學每年每班700元;以及
- 特殊學校每年每班3,000元。
3.為維持上述津貼的實際價值,我們建議教育署署長日後應按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的變動幅度,每年調整上述津貼額。
理由
4.目前,當局採用不同的安排,以應付資助學校在家具和設備方面的需要。現時有
大部分學校仍未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它們均沒有一筆專門用作購置或更
換家具和設備的津貼。這些學校如需更換小型的家具和設備項目 ( 即小學每次購置
少於3,000元的項目,以及中學每次購置少於8,000元的項目),便須動用學校及班級
經常津貼,而且只能購置標準目錄所列的項目。如需購置或更換大型的家具和設備
項目,學校便須向教育署申請非經常津貼,但卻須與其他申請的學校一同競爭。至
於其餘 30% 已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的學校,它們獲發予的整筆經常津貼已
計及購置或更換家具和設備所需的款項,而學校亦可靈活運用這筆款項購置超出有
關標準的項目或非標準項目。平均來說,每所小學每年可得 19,680 元,每所中學每
年可得100,000元。不過,上述數目並不足夠學校應付所需,特別是開辦多年的學校
。這些學校和未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的學校一樣,可向教育署申請非經常
津貼,購置較大批的家具和設備。
5.「學校管理新措施」推行至今,經驗證明若獲得合理和一定水平的家具及設備經
常津貼,加上實施其他靈活的管理措施,會有助鼓勵和推動學校達致校本教育目標
和計劃未來的需要。因此,我們建議設立一項家具及設備特別經常津貼,津貼額每
年按班計算,以改善為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的學校所提供的家具及設備津
貼。由於沒有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的學校將會作好準備,在短期內全面推
行校本管理,我們亦建議為這些學校設立同樣的家具及設備特別津貼,津貼額與參
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的學校相同。有參與和沒有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
劃的學校均可以按照需要,靈活運用建議的經常津貼,購買家具和設備項目。津貼
若有未用餘額,則可積存以供日後用作購買家具和設備項目。
6.即使設立了家具及設備特別經常津貼,資助學校仍可繼續申請家具及設備非經常
津貼,用以支付一次過大批購買家具和設備所需的開支,或應付其他在無法預見的
情況下的需要。為加強對學校的支援,教育署會致力尋求方法,簡化和改善家具及
設備非經常津貼現行的申請和管理程序。
7.為維持建議的家具及設備經常津貼的實際價值,我們建議把權力轉授予教育署署
長,使他可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幅度,每年調整津貼額。
對財政的影響
8.根據不同種類學校現時開辦的班級數目,我們估計上述建議會帶來每年30,977,000元
的經常費用,分項數字如下-
| 估計開辦 的班級數目
| 每年每班的 建議津貼額 元
| 估計的每年 經常費用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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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學、實用學校和特別技能訓練學校
| 9 720
| 2,000
| 19,440,000
|
(b) 小學(全日制)
| 2 460
| 1,000
| 2,460,000
|
(c) 小學(半日制)
| 9 410
| 700
| 6,587,000
|
(d) 特殊學校
| 830
| 3,000
| 2,4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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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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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計 | 30,977,000
|
|
| 即約 | 3,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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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由於中學所需的家具和設備較為昂貴,因此中學的津貼額較小學的津貼額為高。
此外,鑑於特殊學校所需的家具和設備是專門為這些學校而設,其價格也較為高昂
,因此在各類學校中,特殊學校可得的津貼額是最高的。
背景資料
10.教育統籌委員會(下稱「教統會」)在其第七號報告書中建議,保證學校教育質素
的方法之一,是讓所有學校實施校本管理。學校在資源運用方面應更為自主,亦須
相應地承擔更大責任。為配合這項建議,參與「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的學校所獲
發的整筆津貼,其中已包括家具及設備津貼。教統會預期,所有學校最終均會實施
校本管理,而當局亦會作出更妥善的安排,發放家具及設備經常津貼予所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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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局
199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