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8-99)18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7月17日



1998年公務員薪酬調整

    請各委員-

  1. 批准由1998年4月1日起,把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及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
    第2點及同等薪級公務員的薪金調高 6.03%;把中層和低層薪金級別公
    務員的薪金調高 5.79%;以及對司法人員和那些薪俸調整以公務員薪酬
    調整為基準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僱員,作出相若的薪酬調整安排;

  2. 批准發放「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個人津貼」予在 1998-99 年度離職並於
    1999年4月1日或以前獲發退休金福利的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首長級
    薪級第 3 點和以上薪點及同等薪級的公務員;以及對在1998-99年度離職
    的司法人員及根據混合服務退休金、凍結服務退休金或特別無薪假期安
    排受聘於受資助非政府機構或公共機構的前公務員,作出相若的安排;

  3. 注意在 1998-99 年度須為公務員、司法人員、發還給房屋委員會的款項
    、輔助人員和以「不敷補助金」方式接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等多個項目
    追加撥款約46億200萬元;以及

  4. 注意可能要預備約 12 億 6,100 萬元的追加撥款,以便那些以「酌情補助
    金」方式接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提出申請時,可斟酌個別情況發放款項。

問題

1997-98 年度進行的私營機構薪酬趨勢調查,顯示出私營機構在 1997 年 4月2日至
1998年 4月1日共 12個月期間的薪酬變動。我們需要考慮如何在公務員、司法人員
和那些薪俸調整以公務員薪酬調整為基準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僱員的薪酬反映上
述變動。

建議

2. 我們建議由 1998年 4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的薪酬,把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及首長
級薪級第1點和第2點及同等薪級公務員的薪金調高6.03%,把中層和低層薪金級別
公務員的薪金調高5.79%,以及對司法人員和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僱員,作出相若的
薪酬調整安排。我們決定不調整部分人員的薪酬一年,這些人員包括首長級薪級
第3點和以上薪點及同等薪級的公務員、司法人員和有關受資助機構僱員。修訂後
的公務員薪級表和司法人員薪級表載於附件

3. 繼我們決定不調整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以上薪點及同等薪級公務員的薪酬後,我
們建議,如這些人員在1998年4月2日至1999年4月1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期間離職
並在 1999年 4月1日或以前領取退休金福利,他們在離職前一天可獲發放「可供計
算退休金的個人津貼」。這項安排也同樣適用於司法人員和以可享退休金條款轉
職受資助非政府機構或公共機構的前公務員。

理由

4. 1997年4月2日至1998年4月1日期間的薪酬趨勢調查結果如下-

薪金級別薪酬趨勢
總指標
(A)
公務員
增薪開支
(B) 薪酬趨勢
淨指標
(A)-(B)



高層
(每月43,941元至
87,430元)
7.30%1.27%6.03%

中層
(每月14,330元至43,940元)
7.04%1.25%5.79%
低層
(每月少於14,330元)
6.25%1.24%5.01%


5. 我們建議中層和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金增幅應與薪酬趨勢淨指標一致。至於低層薪
金級別,我們建議按照1988年調查委員會一項已獲政府接納的建議,把這級別的薪
酬調整幅度提高至與中層薪金級別的同一水平。

6. 紀律部隊評議會、警察評議會和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的職方代表均接納加薪建議。
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的職方代表則要求,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金增幅不應低於
高層薪金級別。但我們認為,除上文第 5 段所述有關低層薪金級別的調整安排外,
並沒有相當充分的理由再偏離薪酬趨勢淨指標。薪酬趨勢指標反映出過往一年私人
機構的情況。私人機構高層薪金級別人員的薪金增幅,較中層和低層為高,這是政
府在決定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時,不能漠視的事實。因此,當局不能答應第一標準薪
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代表的加薪要求。

7. 在首長級人員方面,我們建議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第2點及同等薪級公務員的薪金
,應跟隨高層薪金級別作出調整(即6.03%)。至於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以上薪點及同
等薪級的公務員,我們決定不作薪酬調整。過去數月所發生的金融風暴,對很多香
港市民造成困難。在這段非常時期,市民期望政府高層能發揮領導作用。因此,我
們決定不調整這些人員的薪金,作為我們針對大幅經濟調控的部分措施,以顯示政
府決策人員明白現時金融風暴所引致的困境,並且準備與市民共渡時艱。

8. 政府的政策是按照公務員每年的薪酬調整幅度,調整司法人員和那些薪俸調整以
公務員薪酬調整為基準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僱員的薪酬。為求公平,凍結薪酬調整
決定也適用於這些機構屬首長薪級第3點和以上薪點及同等薪級的人員。

9.由於實施第7段所提出的凍結薪酬調整安排,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以上薪點及同等
薪級的可享退休金公務員,倘在1998-99年度退休或因其他理由離職(如死亡)而於
1999年4月1日或以前獲發放退休金福利,在退休金福利方面,便會蒙受永久的損失
。原因是他們的退休金福利是根據其最高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計算,而後者通常
是參照他們離職前的最高實職薪金釐定。由於凍結薪酬調整原意並非是削減這些人
員的退休金福利,因此,我們建議向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在1998-99年度離職,
並於 1999年4月1日或以前領取退休金福利的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以上薪點及同等薪
級的公務員,發放一筆過「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個人津貼」。這項津貼亦適用於1998-
99年度因公死亡或受傷的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以上薪點及同等薪級的公務員。因為
他們可享有的退休金福利是根據他們於這年度的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釐定。我們
進一步建議,該項津貼應該於有關人員離職前的最後一天發放(該日應該是1998-99
年度以內),而津貼額應定為該名人員當日實職薪金的6.03%。這建議的機制應同樣
適用於司法人員。雖然這些高級人員在 1998-99 財政年度內均不會獲得加薪,但獲
發這項一筆過的個人津貼後,有關人員的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 (作計算退休金福
利用途),便會回復至假若有正常薪酬調整時的水平。

10.對於那些根據混合服務退休金1或凍結退休金2或特別無薪假期3安排受聘在受資助
非政府機構或公共機構工作的前公務員,倘於1998-99年度因退休或類似原因離職,
我們建議也應同樣按照上文第9段所提出的方法,發放有關津貼予合資格人員。

財政影響

11.按薪金和津貼計算,估計實施對公務員、司法人員和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僱員的薪
酬調整建議,在扣除因在上文第7和第8段提出凍結薪酬調整而估計可節省約6,700萬
元後,在1998-99年度所需的開支為58億6,300萬元4。計算方法如下-

百萬元
(a)公務員(不包括借調人員和在營運基金制度下工作的人員 ) 和司
法人員
2,440
(b)付還房屋委員會代政府提供服務的費用24

(c)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
(i)「不敷補助金」2,120
(ii)「酌情補助金」1,261
(d)輔助人員18
總計5,863


12.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所需的款項為33億8100萬元,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教育(不包括大學) 1,125
大學584
衞生1,234
社會福利281
職業訓練局105
其他52
總計3,381


13.上文第9至10段提出的「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個人津貼」對財政影響不大,因為它
是一筆過的性質;而且我們相信僅有少數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以上薪點及同等薪級
的人員合資格領取該項津貼,牽涉數額亦不大。

14. 在1998-99年度的預算內,我們並沒有在個別開支總目項下為上述薪酬調整建議
和「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個人津貼」預留款項。如獲委員批准有關建議,我們會運用
獲轉授的權力,批准個別部門和非政府機構所需的追加撥款。我們會按需要,在總
目106「雜項服務」分目251「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筆相同數額的款項,以抵銷追
加的撥款。

15.在現階段,我們無法逐一開列在每個開支總目項下確實需要追加的撥款額。我們
估計,用以調整公務員、司法人員、輔助人員和以「不敷補助金」方式接受資助機
構僱員的薪金,以及支付應付還房屋委員會的款項所需的追加撥款共46億200萬元。
至於那些以「酌情補助金」方式接受資助的機構,委員過去已同意,當有關機構申
請增撥款項以實施類似為公務員所作的薪酬調整時,我們會按照個別情況考慮,並
會同時計及有關機構本身可動用多少資源來支付薪酬調整所需的開支。我們估計這
些機構所需的追加撥款為12億6,100萬元。

背景資料

16.根據政府的政策,公務員每年的薪酬調整,應與私營機構的薪酬調整大致相若。
為此,我們每年均會調查私營機構在過去一年的薪酬趨勢。從調查所得的薪酬趨勢
數據減去公務員增薪開支後得出的數字,會用作考慮每年的薪酬調整幅度的根據。
我們並會考慮其他因素,包括生活費用的增幅、本港的經濟狀況、財政預算的考慮
因素、公務員的士氣、職方代表所提出的加薪要求,以及任何其他有關的因素。每
年的薪酬調整是一項個別獨立的工作,調整幅度是根據有關年度當時的情況而釐定。

17.自1974年以來,政府一直採用上述辦法,調查每年薪酬的趨勢。調查工作由公務
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轄下的薪酬研究調查組進行,並由薪酬趨勢調查委員
會負責監察。調查委員會由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紀律人員薪俸
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評議會職方代表和公務員事務局的代表所組成。
今年,薪酬研究調查組曾向香港各主要行業共69間公司進行調查,收集由1997 年4
月 2日至1998年4月1日期間的資料。調查對象包括所有底薪相等於非首長級公務員
底薪的全職僱員,並分為三個薪金級別進行調查。這三個級別是:高層薪金級別(每
月43,941元至87,430元)、中層薪金級別(每月14,330元至43,940元)和低層薪金級別(每
月少於14,330元)。

公務員事務局
1998年7月

FCR(98-99)18 附件

總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4983,10588,115
4880,22085,055
4777,43582,105
46 (44B)74,72579,230
45 (44A)72,13576,485
4469,61573,815
4367,19071,240
4264,42568,310
4161,76565,490
4059,21062,780
3956,76560,190
3854,25557,525
3751,87055,000
36 (33C)49,53552,520
35 (33B)47,33550,190
34 (33A)45,24047,970
3343,94046,485
3241,96544,395
3140,08542,405
3038,28540,500
2936,57538,695
2834,92036,940
2733,35535,285
2631,86033,705
2530,43032,190
2429,10030,785
2327,79029,400
2226,54028,075
2125,34026,805
2024,13525,530
1922,99024,320
1821,90023,170
1720,86522,075
1619,86021,010
1518,91520,010
1418,01019,055
1317,14518,140
1216,16517,100


總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1115,21516,095
1014,33015,160
913,51514,300
812,69013,425
711,90512,595
611,17011,820
510,50511,115
49,84510,420
39,2459,785
28,6759,180
18,1508,625


第一標準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810,61511,230
710,40511,010
610,19010,785
59,99510,575
49,80010,370
39,61510,175
29,4309,980
19,2459,785


警務人員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59181,050181,050
(154,150)(154,150)
58149,600149,600
(135,550)(135,550)
(131,700)(131,700)
57127,900127,900
(116,800)(123,850)
(113,400)(120,250)
56110,000(116,800)
(101,400)(107,500)
(98,300)(104,250)
5595,350101,100
5487,43092,700
5384,04089,110
5280,66085,525
5177,64582,325
5074,76579,275
4972,09076,435
4869,57573,770
4767,08571,130
4664,65568,555
4562,33066,090
4460,03563,655
4357,88561,375
4255,77059,135
4153,67556,910
4051,77554,895
3949,90052,910
3848,08050,980
3746,47049,270
3644,96547,675
3543,86546,405


警務人員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3442,29044,740
3340,54542,895
3238,84041,090
3137,13039,280
3035,46537,520
2933,83035,790
2832,22034,085
2730,61032,380
2629,28030,975
2528,40530,050
2427,57029,165
2326,74528,295
2226,13527,650
2125,48026,955
2024,81026,245
1924,18025,580
1823,51024,870
1722,85024,175
1622,22023,505
1521,61022,860
1420,99522,210
1320,40021,580
1219,82520,975
1119,34020,460
1018,69019,770
918,13019,180
817,57518,595
717,07018,060
616,55017,510
516,06516,995
415,59516,500
315,12015,995
214,67015,520
114,24015,065


註:括號內的數字代表增薪額。

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4162,650162,650
(135,550)(135,550)
(131,700)(131,700)
3127,900127,900
(116,800)(123,850)
(113,400)(120,250)
2110,000(116,650)
(101,400)(107,500)
1(98,300)(104,250)
95,350101,100


註:括號內的數字代表增薪額。

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3887,43092,700
3784,04089,110
3680,66085,525
3577,64582,325
3474,76579,275
3372,09076,435
3269,57573,770
3167,08571,130
3064,65568,555
2962,33066,090
2860,03563,655
2757,88561,375
2655,77059,135
2553,67556,910
2451,77554,895
2349,90052,910
2248,08050,980
2146,47049,270
2044,96547,675
1943,86546,405
1842,29044,740
1740,54542,895
1638,80541,050
1537,05039,195
1435,31037,355
1333,61535,560
1231,92533,775
1130,37032,130
1028,91030,585
927,49029,080
826,06027,570
724,65026,075
623,26024,605
521,83023,095
420,60021,795
319,63020,765
218,65019,730
117,85018,885

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2726,66028,205
2625,89527,395
2525,11526,570
2424,39525,805
2323,77025,145
2223,11024,450
2122,47523,775
2021,88523,150
1921,30022,535
1820,71521,915
1720,10521,270
1619,55520,685
1519,01020,110
1418,46519,535
1317,92518,965
1217,38518,390
1116,85017,825
1016,32017,265
915,81016,725
815,28016,165
714,75515,610
614,29015,115
513,70514,500
413,32514,100
312,95513,710
212,57513,305
112,23012,940

司法人員薪級表

職級1998年3月31日
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216,650216,650
終審法院法官210,750210,750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210,750210,750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189,900189,900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181,050181,050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149,600149,600
區域法院首席法官149,600149,600
(144,750)(144,750)
(140,550)(140,550)
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136,400136,400
(135,550)(135,550)
(131,700)(131,700)
區域法院法官127,900(135,550)
(135,550)(135,550)
(131,700)(131,700)
總裁判官127,900127,900
(116,800)(123,850)
(113,400)(120,250)
高等法院助理司法常務官110,000116,650
(116,800)(123,850)
(113,400)(120,250)
土地審裁處審裁委員110,000116,650
(107,450)(113,950)
(104,450)(110,750)
勞資審裁處主任審裁官101,400107,500
(107,450)(113,950)
(104,450)(110,750)
小額錢債審裁處主任審裁官101,400107,500

司法人員薪級表

職級1998年3月31日
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主任裁判官(107,450)(113,950)
(104,450)(110,750)
101,400107,500
(98,300)(104,250)
(95,350)(101,100)
死因裁判官92,65098,250
(98,300)(104,250)
(95,350)(101,100)
勞資審裁處審裁官92,65098,250
(98,300)(104,250)
(95,350)(101,100)
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官92,65098,250
(98,300)(104,250)
(95,350)(101,100)
(92,650)(98,250)
(86,050)(91,240)
(84,040)(89,110)
裁判官82,03586,980
(55,950)(59,325)
(54,630)(57,925)
特委裁判官53,32556,540


註:括號內的數字代表增薪額。

首長級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D10 216,650216,650
D9204,800204,800
D8181,050181,050
D7175,600175,600
D6162,650162,650
D5154,150154,150
D4(149,600)(149,600)
145,150145,150
D3(135,550)(135,550)
(131,700)(131,700)
127,900127,900
D2(116,800)(123,850)
(113,400)(120,250)
110,000116,650
D1(98,300)(104,250)
(95,350)(101,100)
92,65098,250


註:1.括號內的數字代表增薪額。

2.行政長官的薪金定為首長級薪級第10點人員薪金的125%(即1998年3月31日
的月薪為270,800元,而由1998年4月1日起,月薪仍維持不變)。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DL7193,050193,050
DL6162,650162,650
DL5 154,150154,150
DL4 (149,600)(149,600)
145,150145,150
DL3 (135,550)(135,550)
(131,700)(131,700)
127,900127,900
DL2 (116,800)(123,850)
(113,400)(120,250)
110,000116,650
DL1(98,300)(104,250)
(95,350)(101,100)
92,65098,250


註:括號內的數字代表增薪額。

見習職級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1618,87019,965
1517,96519,005
1417,10518,095
1316,35517,300
1215,35016,240
1114,07014,885
1012,92013,670
912,16512,870
811,42012,085
710,72011,345
610,07010,655
59,4459,995
48,8709,385
38,3358,820
27,8108,265
17,3407,765

技術員學徒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49,1459,675
38,3358,820
27,5357,975
16,9307,335

技工學徒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47,2307,650
36,6207,005
25,9856,335
15,3855,700

廉政公署人員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44(154,150)(154,150)
149,600149,600
(135,550)(135,550)
(131,700)(131,700)
43127,900127,900
(116,800)(123,850)
(113,400)(120,250)
42110,000116,650
(101,400)(107,500)
(98,300)(104,250)
4195,350101,100
4087,43092,700
3984,04089,110
3880,66085,525
3777,64582,325
3674,76579,275
3572,03076,375
3469,53073,725
3367,02071,060
3264,58568,480
3162,05565,795
3059,74563,350
2957,41060,870
2855,10558,430
2752,77055,950
2650,45553,495
2548,16551,070
2445,85548,620
2343,70546,235
2242,38044,835
2140,43542,775
2038,43540,660
1936,46538,575
1834,49036,485

廉政公署人員薪級表

薪點1998年3月31日的月薪
由1998年4月1日起
生效的月薪
1732,51034,390
1630,99532,790
1529,49031,195
1428,23529,870
1326,99028,555
1225,73527,225
1124,48025,895
1023,19524,540
921,95023,220
820,71521,915
719,56020,695
618,43519,500
517,29518,295
416,09517,025
314,89515,755
213,70514,500
112,70013,440


註:括號內的數字代表增薪額。

1根據混合服務退休金安排轉往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如醫管局)工作的前公務員,其任職受資助非政
府機構期間的服務會繼續被計算為可享有退休金福利的服務。退休金款額會由政府和非政府機
構分攤。

2根據凍結退休金安排轉往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如醫管局)工作的前公務員,若在核准情況下退休,
其遭凍結的公務員退休金或津貼,會根據他們轉職前最後的公務員實職薪點,以及他們在受資
助非政府機構退休時該實職薪點的對等薪金計算。

3公務員可獲批準放取特別無薪假期,以便他們在該期間於某些機構,例如廉政公署任職。在計
算退休金福利時,他們放取特別無薪假期期間當局所作的薪金調整,也會列入計算範圍內。

4上述薪酬調整安排亦會導致在支付退休金予該年度退休的人員方面,開支有所增加,估計在
1998-99年度所需的費用為2億3,400萬元。

5政府會向有關的非政府公共機構/營運基金收回借調到該等機構工作的人員的薪金和津貼。

6受資助機構推行政府核准的活動計劃時,如入不敷支,可獲發放「不敷補助金」,全數補足
收入與開支之間的差額。

7「酌情補助金」是用以津貼有關機構推行政府核准活動計劃的全部或部分開支。至於津貼額
的多寡,則完全由政府酌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