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8-99)19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7月17日



貸款基金
總目251-房屋
香港房屋協會
分目116「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增加「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在1998-99年度可提取的款額,由
    36億元增至72億元。

問題

我們需要修改「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提款安排,以協助更多合資格家庭在本年內
自置居所。

建議

2.我們建議增加「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在本財政年度可提取的款額,由36億元增至
72億元。

理由

3.中小型住宅樓宇的樓價大幅下調,在1997年10月至1998年 6 月期內,樓價下跌約
40%,而自「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於1998年1月獲批以來,樓價的跌幅約為25%。不
單樓價下跌,市場上的樓宇供應也比前為多。估計1998年會有25 000個新住宅單位
落成,較1997年的供應量高出36%,其中大部分都是座落於新界區的中小型單位。

4.在這種情況下,現時有更多低至中收入階層家庭,只要他們有辦法繳付首期,便
有能力購置首個物業。自「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於1998年 4 月推出以來,計劃的管
理機構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已收到超過12 000份的貸款申請。

5.各委員於本年 1 月批准「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承擔額時,我們曾告知各委員,
房協會由 1998-99 年度起計五年內,每年從貸款基金提取36億元,用以推行「首次
置業貸款計劃」。以每個家庭獲批最高貸款額600,000元計算,每年會有6 000個家
庭受惠。不過,根據現行安排,當首年內可提取的每年36億元貸款用罄後,我們便
不能再考慮其餘的申請。申請貸款未獲接納的人士須於來年該計劃接受申請時重新
申請。鑑於申請人反應熱烈,加上我們希望協助有能力的首次置業人士趁樓市疲軟
時置業,因此我們建議增加首年可提取的款額,由36億元增至72億元。這項建議會
令本財政年度的合資格家庭貸款名額增至12 000個。至於該計劃的申請資格準則和
行政安排,則會維持不變。

6.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預期委員就「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所批准的 180 億
元總承擔額會分四年提取,而非分五年提取。我們會根據每年接獲和批准的實際申
請數目,監察該計劃的需求和效用。

財政影響

7.提議增加該計劃在本財政年度可提取的款額,只會影響貸款基金的現金流量。由
於「首次置業貸款計劃」下的總承擔額仍維持 180 億元,這項建議不會引致額外的
撥款需求。估計整項計劃因實施優惠利率而損失的利息為63億 2,000 萬元。政府會
向房協發還任何因推行這項計劃而引致的合理開支。實施這項建議不會為政府帶來
經常的財政負擔。

背景資料

8.1998年1月9日,財務委員會批准貸款基金項下總數 180 億元的承擔額,以供香港
房屋協會推行「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由 1998-99 年度起計五年內,房協可每年提
取36億元。有關設立「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FCR(97-98)86號文件載於附件。該計
劃向每月收入不超過70,000元並且在過去十年未曾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家庭,提供
款額達600,000元或為物業售價的30%的低息貸款(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9.1998年 6 月22日,行政長官公布一系列紓緩經濟困境的特別措施,以紓解目前經
濟調整所帶來的困難。其中一項措施,是把本年度「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受惠人
數增加一倍。如獲財務委員會批准,房協第一年可提取的款項會由36億元增至72億
元。



房屋局
1998年7月




FCR(98-99)19 附件

FCR(97-98)86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月9日


貸款基金
總目251-房屋
香港房屋協會
新分目「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在總目 251 「房屋」項下開立一個新分目「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承擔額為180億元,以便向香港房屋協會提供資金,讓該會根據新的「首次
    置業貸款計劃」批出貸款。

問題

我們需要向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提供足夠款項,以便該會推行新的貸款計
劃,協助合資格的家庭首次在本港購置自住住宅物業。

建議

2.我們建議在未來五年從貸款基金撥出一筆為數180億元的款項,給房協設立和推
行「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理由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3.我們根據行政長官於1997年10月8日在施政報告作出的承諾,建議推行「首次置
業貸款計劃」,向首次置業的人士提供經濟資助。房協將會代表政府推行這項計
劃,向受資助人士提供一次過的貸款,讓他們支付首期和相關的置業開支。該計
劃會向合資格家庭提供貸款,每年的名額約為6 000個。計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

  1. 申請人的入息 - 不會設定最低的入息限額。每月最高的家庭入息限額為
    70,000元;

  2. 申請人的資產 - 家庭資產淨值總額上限定為 120 萬元,以確保「首次置業
    貸款計劃」能幫助真正需要獲得資助的家庭;

  3. 物業擁有權限制 - 由於計劃的目的是為首次置業的人士提供資助,我們會
    規定申請人不得於目前或在過去十年內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這會是
    一個十分嚴格的限制,可確保首次置業的人士能受惠;

  4. 貸款額 - 最高貸款額為600,000元或樓價的30%,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5. 許可的物業價值和樓齡 - 為使申請人置業時有較大的靈活性,我們不限制
    所購物業的價值。物業樓齡最高為30年;

  6. 息率 -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設有兩個息率,房協會視乎受資助人士申請
    時的入息而決定採用哪個息率,這是考慮到入息較高的家庭,經濟能力會
    較佳。每月入息不超過30,000元的家庭,須繳付的年息為2%。每月入息介
    乎30,001元至70,000元的家庭,須繳付的年息為3.5%。利息會由提取貸款
    之日起計算;

  7. 還款安排 - 借款人須由提取貸款後第四年開始,以等額每月分期付款方式
    ,分120期攤還貸款;以及

  8. 轉售限制 - 我們會採用與「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相同的轉售條件。這
    即是說,申請人如在置業後三年內出售物業,除須全數付還貸款和應計的
    利息外,還須把物業的增值額付予房協;申請人如在置業三年後出售物業
    ,則除須全數付還貸款和應計的利息外,只須另繳付一筆行政費。

4. 政府有權按照情況的轉變,不時修訂這項計劃的細則。

帳目管理

5.由1998-99年度起計五年內,房協會每年從貸款基金提取36億元,用以推行「首
次置業貸款計劃」。這個數目是以每年提供6 000個貸款名額,每個名額的貸款額
為600,000元作為計算基礎。

6.房協會在每個財政年度完結後兩個月內,把在該財政年度內獲取的還款或收回
的貸款,扣除推行新貸款計劃所需的合理開支後,悉數付還政府。開支主要包括
處理申請所需的員工開支、法律和專業費用,以及一般經常費用。

7.房協會成立一個獨立於其他帳目的基金,以處理「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收支
帳務,而基金的款項只會用於「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房協可按照政府批准的投
資指引,把這項計劃暫時未需動用的款項,以銀行存款、商業票據或其他低風險
投資工具等方式作投資。投資收益將悉數撥歸「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8.房協會向政府提交季報,報告各項有關資料,包括基金的狀況、獲批貸款的人
數、貸出的款額、償還的本金和利息、所作投資的收入、未需動用的款項的投資
表現,以及政府所需的其他資料。獨立的核數師每年會審核基金的帳目。政府也
可在給予合理時間的通知下,要求房協付還基金任何未動用的結餘款項。

9.我們會要求房協與政府簽訂協議,訂明「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的財務安排和推
行細則。房協會根據附件 1所載列或政府不時修訂的資格準則,邀請合資格的人
士提出申請,並處理這些申請。

對物業市場的影響

10.這項貸款計劃不會對物業市場構成很大的影響。假設每年建成的私人樓宇單位
為35 000個,則理論上透過貸款計劃而被貸款人吸納的單位所佔比率最高為17%。
不過,我們預期很多受資助人會購買二手樓宇,尤其是我們把在貸款計劃下可購
買的樓宇樓齡限制放寬為30年。

財政影響

11.我們建議在總目 251 「房屋」項下開立一個新分目「首次置業貸款計劃」,承
擔額為180億元。建議的貸款屬一次過的承擔額,不會有其他經常開支。

背景資料

自置居所


12.自置居所對社會和個人都同樣重要。自置居所既有助社會安定和建立市民對社
會的歸屬感,亦可為有關家庭提供未來的經濟保障。在1997年 1 月公布的《長遠
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提出鼓勵市民自置居所的政策,這項政策得到市民大力
支持。

13.現時本港家庭自置居所的比率為52%。行政長官在1997年7月1日的演辭裏承諾
,在未來十年,本港家庭自置居所的比率將會達至70%。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我
們擬提供更多機會,讓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家庭實現自置居所的願望。我們將會
採取的措施,包括擴大現有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1、提供更多自置居所貸款、推行
出售公屋予租戶計劃,以及推行「可買可租」計劃,讓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獲編配
單位時,有機會購買單位。後項措施主要會令公營房屋住戶受惠,當中有大部分
原本是公屋租戶或準租戶。我們亦須採取措施,以滿足有意置業但沒有能力購買
私人樓宇的家庭自置居所的願望。這些家庭不單包括低收入的家庭,也包括中等
收入的家庭,而且當中許多將會是首次置業的家庭。

14.政府現時推行兩項貸款計劃,協助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家庭購買私人樓宇。房
屋委員會於1988年設立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用以幫助低收入的家庭。至於房協在
1993年推行的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則用以幫助中等收入的家庭。這些計劃的
申請一直出現超額情況2,顯示積壓的需求很大。如只擴大這些計劃,實不足以解
決問題。原因如下 -

  1.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對象是每月入息低於30,000元的低收入家庭,受惠人
    主要是公屋住戶(綠表申請人)。在過去兩年,大約70%的貸款均批予綠表
    申請人,而房屋委員會自1996年11月起已沒有接受新的白表(私人樓宇住
    戶)申請;

  2. 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的對象是每月入息介乎30,001元至60,000元的家庭3
    。推行這項計劃的原意是在夾心階層主體計劃有充裕房屋單位建成前,
    作為一項過渡措施;以及

  3. 這兩項計劃均不是特別為首次置業的家庭而設。

15.基於上述背景,行政長官於1997年10月 8 日在其施政報告中宣布推行新的「首
次置業貸款計劃」,對象是首次置業的家庭。

香港房屋協會

16.房協於1948年成立,並於1951年根據《香港房屋協會條例》註冊為法團。該會
一直擔當重要的角色,發揮着補充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屋發展計劃的作用,特別是
為一些選定對象提供足夠和合乎其負擔能力的房屋。

17.政府並沒有直接資助房協,但以優惠條件向該會提供土地 (須符合使用條件) 和
低息貸款,協助該會落實特定的房屋目標。

18.關於「首次置業貸款計劃」與現有兩個貸款計劃(即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夾心階
層住屋貸款計劃)主要內容的比較表,載於附件2



房屋局
1997年12月




FCR(97-98)86附件1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申請資格準則

根據「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申請貸款的家庭須符合以下資格 -

  1. 申請人在香港至少住滿七年,並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2. 每份申請書至少須有兩名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

  3. 申請書內所有人士的總資產淨值不超過120萬元;

  4. 申請書內所有人士的每月總收入不超過70,000元;

  5. 申請書內所有人士於過去十年未曾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以及

  6. 申請書內所有人士均不能是公共房屋的登記戶主或住戶,或已享用其他以公
    帑資助的房屋貸款或自置居所計劃 ( 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
    劃、夾心階層住屋及貸款計劃和住宅發售計劃4)的資助。




FCR(97-98)86附件2


各貸款計劃主要內容的比較


主要內容 自置居所
貸款計劃
夾心階層住屋
貸款計劃
首次置業
貸款計劃

申請資格 綠表 - 無入息限額
;沒有私人物業;在
香港至少住滿七年;

白表 - 每月入息不
超過30,000元;沒有
私人物業;

申請人和一名家庭成
員已在香港至少住滿
七年。
家庭每月入息介乎
30,001元至60,000元;

申請人不得擁有公共
房屋的登記戶籍,或
已享用政府提供的任
何自置居所資助;

可動用資產不超過
120萬元;

過去五年沒有在港擁
有住宅物業;

申請人必須已在香港
至少住滿七年。

家庭每月入息不超過
70,000元;

申請人不得擁有公共
房屋的登記戶籍,或
已享用政府提供的任
何自置居所資助;

可動用資產不超過
120萬元;

過去十年沒有在港擁
有住宅物業;

申請人必須已在香港
至少住滿七年。

家庭成員
人數
綠表 - 至少兩名直
系家庭成員;

白表 - 至少兩名家
庭成員(其中一人為
配偶、子女或孫兒)。

至少兩名直系家庭成
員,下列組合可獲優
先考慮:

a) 申請人+配偶和/或
子女

b) 申請人+父或母(或
父母)

c)申請人+一名或多
名兄弟姊妹

至少兩名直系家庭成
員,例如:


a) 申請人+配偶和/或
子女

b) 申請人+父或母(或
父母)

c)申請人+一名或多
名兄弟姊妹

貸款額 綠表-貸款600,000元
或每月補助金5,100
元(為期四年);

白表-貸款400,000元
或每月補助金3,400
元(為期四年)。

最高貸款550,000元或
樓價的25%,以款額
較少者為準。
最高貸款600,000元,
或樓價的30%,以款
額較少者為準。

還款 還款期與物業的銀行
按揭年期相同,最長
20年。

由獲得貸款後第四年
起於十年內付還貸款。

由獲得貸款後第四年
起於十年內付還貸款。

購買條件 樓齡低於25年。

樓價低於330萬元。

樓齡低於20年。

無樓價限制。

樓齡低於30年。

息率

2%

每月入息不超過
30,000元的家庭為2%;
每月入息介乎30,001
元至70,000元的家庭
為3.5%。

轉售限制 於首三年轉售樓宇,
須向房協付還所有尚
欠的貸款+樓價的增
值。

三年以後轉售樓宇,
須付還所有尚欠的貸
款+15,000元費用。

於首三年轉售樓宇,
須向房協付還所有尚
欠的貸款+樓價的增
值。

三年以後轉售樓宇,
須付還所有尚欠的貸
款+行政費用。

每年配額 視乎房屋委員會的發
展基金而定,目前的
配額是 -


1996-1997
_________ 綠表 4,000
白表 3,000
_____
7,000
1997-1998
_________ 3,000
1,500
_____
4,500

每年約1 000個 每年約6 000個
最新的申請
比率
綠表 3.3:1
白表 2.5:1
4:1 不適用




註...有關數字是按照以下假設而計算出來:所有貸款的加權平均利率為 3 厘,以及在整段貸款
期間政府按無所損益原則計算的利率維持在6.262厘的水平。

1...這些計劃包括房屋委員會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和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房協的住宅發售計劃
和夾心階層住屋及貸款計劃。

2...在過去兩年,超額申請的比率平均為3倍(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4倍(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

3...目前在這個組別中,約有65 600個家庭並沒有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4...居者有其屋計劃和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是由房屋委員會推行;夾心階層住屋及貸款計劃和住宅
發售計劃則由房協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