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8-99)55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2月18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新分目「推行第一期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開立為數1億2,320萬元的新承擔額,以推行第一期公共服務電
    子化計劃。

問題

我們有必要提高公共服務的質素和效率,以及應付在資訊新紀元不斷增加的服務需
求。此外,我們亦有必要利用政府服務,提供所需的催化作用,推動本港電子貿易
的發展。

建議

2.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建議開立為數1億2,320萬元的非經常承擔額,以便推行第
一期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

理由

背景


3.行政長官在1997年的施政報告中,概述他所抱的理想:使香港在資訊科技新紀元
着着領先。在1998年的施政報告,他更進一步承諾應用資訊科技,協助香港保持競
爭優勢和推動整體經濟發展。為實現行政長官發展資訊科技的理想,我們已制定名
為「數碼21新紀元」的資訊科技策略,致力加強和推展香港的資訊基建和服務,務
求令香港在全球網絡相連的二十一世紀成為着着領先的數碼城市。

4.在推行「數碼21新紀元」策略方面,我們確定採用的其中一項主要措施,是透過
一套具有開放和通用界面並且通行全港的資訊基礎設施,以電子方式為社會各界提
供公共服務,即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我們認為該計劃可以-

  1. 令我們提高公共服務的質素和效率;

  2. 更方便社會各界取得公共服務和使服務更深入民間;以及

  3. 長遠而言降低提供公共服務的成本。

透過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我們可以應付在資訊新紀元不斷增加的服務需求,亦可
協助推動本港電子貿易的發展。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

5.我們現正籌備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以期透過聯機方式提供公共服務。公眾
可藉着下述途徑取得所需的電子化公共服務-

  1. 家居或辦公室接駁互聯網的個人電腦;

  2. 政府在地點適中的公共場所(例如民政事務處、公共圖書館等)安裝的接駁互
    聯網的電腦;

  3. 本地電訊網絡設有互動界面的公共收費電話系統;

  4. 互動電視;

  5.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承辦商裝設在適中地點、可提供電子化公共服務的公共
    資訊服務站;以及

  6. 其他可行的電子裝置。

6.我們計劃批出合約,由私營承辦商投資建立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所需的資訊基礎
設施,而我們則會自費設立適當的界面,把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基礎設施與參與
該計劃的政府部門和機構連繫起來,讓這些部門和機構可以利用電子化公共服務系
統提供服務。我們會在合約期內,利用上述基礎設施向市民提供公共服務;合約最
初為期五年,期滿可延長兩年。承辦商會根據電子化公共服務系統的使用量向政府
收取費用,賺取收入。

7.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可提供七類基本服務,詳載於附件 1;而推行該計劃所須注
意的重要事項,則載於附件2

8.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推行後,市民可以聯機方式辦理多類與政府有關的事務。我
們只需設立一個單一界面,便可為市民提供一體化的服務,而無須按傳統方式由個
別部門各自提供服務。我們將可每天24小時、每星期七天提供服務。簡而言之,該
計劃可完全改變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我們 (最低限度在計劃推行初期) 不打算以公
共服務電子化計劃取代現時為市民提供的櫃台服務,然而該計劃能透過單一通用界
面,以另一種更具效率和成效的方式為市民提供服務。如市民改變其取用服務的模
式,由傳統方式 (例如櫃台服務) 轉為採用電子化公共服務系統,部門將可以更具成
本效益的方式應付不斷增加的服務需求;在有些情況下,部門甚至可以縮減以現行
方式提供服務的規模,從而提高生產力。我們會在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推行後,根
據運作經驗,檢討市民對以傳統模式提供該計劃第一期所包羅的服務的需求。

9.我們亦預期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可產生催化作用,推動私營機構發展電子貿易,
因為在稍後階段,私營機構將可利用該計劃的資訊基礎設施進行電子交易。這亦可
為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承辦商提供另一收入來源,從而有助減少政府所須承擔的
費用。

10.我們打算分期逐步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我們會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招標
,在1999年內批出該計劃的服務合約,並在2000年下半年推行第一期計劃。第一期
計劃暫定包括十個部門和機構所提供的一些服務,該等服務詳載於附件 3。視乎個
別服務的性質和有意承辦該計劃的私營機構在標書內所提出的建議而定,其中部分
服務可能只透過上文第 5 段所述的部分而非全部途徑提供。我們會在擬發出的招標
文件中細述該等服務的詳情,以便有意投標者可根據有關資料擬定其業務計劃。

效益

11.我們在上文第4、8和9段已說明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一般效益。由於該計劃旨
在提供另類選擇和更高質素的公共服務,我們 (最低限度在計劃推行初期) 將不會削
減現有傳統模式的服務,因此預計推行該計劃並不能即時節省大量開支。不過,由
於我們可以簡化提供服務的程序,以及參與計劃的部門可藉着該項計劃應付不斷增
加的服務需求,無需增加資源來提供傳統櫃台式服務,從而減少成本,故長遠而言
,這項計劃可令政府節省大量開支。我們會在計劃推行後檢討有關情況和研究計劃
的成效,以確保資源調配得宜。我們並會盡量善用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藉以提高
參與部門的工作效能。

12.以暫擬於第一期計劃推出的服務而言,這項計劃可提高服務質素的具體例子如下-

  1. 納稅人可透過電子方式遞交薪俸稅的報稅文件、交稅或購買儲稅劵;

  2. 求職人士可透過電子方式找尋職位空缺,僱主亦可以電子方式提供職位空缺
    的資料和物色適當人選。這樣可令找尋和選配職位更為方便,更可提高勞工
    處招聘服務的效率和成效;

  3. 合資格人士可透過電子方式登記為選民,可大幅度提高日後選民登記工作的
    成效;

  4. 駕車人士可透過電子方式換領駕駛執照或車輛牌照 ( 經續期的執照或牌照會
    郵寄給申請人 ) 或預約路試時間。根據現時的服務承諾,在服務櫃台輪候換
    領駕駛執照或車輛牌照所需的時間是40至85分鐘;若以郵遞方式申請,則需
    時十個工作天;

  5. 市民可選擇以電子方式一次過更改存於多個政府部門的個人資料,例如市民
    可以就更改地址事宜一次過(以納稅人身分)通知稅務局、(以差餉繳納人身分
    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以駕駛執照持有人或車主身分通知)運輸署,以及(以
    登記選民身分通知)選舉事務處。目前,市民如要更改個人資料,須逐一通知
    個別部門;

  6. 市民可以電子方式繳付政府收費,例如差餉、地租、水費等,為繳付政府收
    費提供多一種途徑和機制;

  7. 營商人士可以電子方式申請商業登記證(最初只限獨資經營者)和商業登記冊
    摘錄副本。處理有關申請商業登記證個案的時間可由四天減至兩天;

  8. 營商人士可透過電子方式查閱投資和商業牌照發牌規定的資料和指引。這種
    方式方便公眾查閱資料,對中小型企業和有意創業的人士尤其有用;

  9. 市民可透過電子方式預約換領身分證,或申領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結
    婚證書的副本和查閱有關資料。目前,市民若需要後者服務,必須親身前往
    入境事務處的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以及

  10. 市民可以聯機方式參加義務工作計劃和申請長者卡。發出長者卡所需的時間
    可由七個工作天減至五個工作天。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推行後,市民可以選擇在方便自己的地點和時間,透過單一通
用界面取得上述服務。在大多數情況下,市民無需再親身前往各有關政府辦事處辦
理手續。這樣可以大量節省社會資源,把省下來的時間用於工作或消閒方面。

13.此外,在推行該計劃的同時,我們將會建立公鑰基礎設施,並制定法例,為進行
電子交易訂定明確的法律架構。另一方面,推行電子化公共服務,將有助加強公眾
對通過互聯網進行電子交易的認識和信心,從而建立有利本港電子貿易發展的環境
。這不但對提高本地工作效率和生產力十分重要,亦可藉此增強本港在資訊新紀元
的整體競爭力和推動本港經濟增長。

對財政的影響

非經常開支


14.政府推行第一期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所需承擔的非經常費用估計為1億2,320萬元
,而推行工作所涉及的員工開支則為2,760萬元。有關開支預算詳列如下-


1998-99年度
百萬元
1999-2000年度
百萬元
2000-01年度
百萬元
總計
百萬元
(a)推行服務 - 30.0 30.0 60.0
(b)硬件、軟件和通訊設施 - 6.0 6.0 12.0
(c)專門和技術服務 - 15.0 - 15.0
(d)評審標書所需的會計/
管理顧問服務
- 3.0 - 3.0
(e)宣傳和推廣 - - 6.0 6.0
(f)雜項用品 - 6.0 10.0 16.0
(g)應急費用 - 6.0 5.2 11.2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小計 - 66.0 57.2 123.2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h)員工開支
  1. 資訊科技署
2.6 10.4 5.2 18.2
  1. 部門和機構
0.2 3.6 5.6 9.4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小計 2.8 14.0 10.8 27.6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總計 2.8 80.0 68.0 150.8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15.關於第14段(a)項,6,000萬元的開支是用於僱用服務,以建立界面,把電子化公
共服務系統與參加第一期計劃的十個部門和機構的主系統連繫起來。

16.關於第14段(b)項,1,200萬元的開支是用以購置電腦硬件和軟件,以及為參與計
劃的部門和機構建立穩妥可靠的通訊網絡。

17.關於第14段(c)項,1,500萬元的開支是用於僱用專門和技術服務,以便就某些範
疇(例如智能卡科技的應用)提供實際推行計劃所需的專業服務。

18.關於第14段(d)項,300萬元的開支是用於僱用會計/管理顧問專業服務,以評審
所接獲的標書,例如審研標書所建議的財政模式。

19.關於第14段(e)項,600萬元的開支是用以向社會各界宣傳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
並推廣使用電子化公共服務。

20.關於第14段(f)項,1,600萬元的開支是用於進行電腦場地準備工程、為資訊科技
署及參與計劃的部門和機構的員工提供訓練,以及購置推行計劃期間所需的消耗
品和雜項用品。

21.關於第14段(g)項,1,120萬元的開支為應急費用,佔上文(a)至(f)項各項開支的
10%。

22.關於第14段(h)(i)項,1,820萬元的開支為資訊科技署工作小組在整體計劃管理、
合約管理、應用系統發展、系統安裝,以及與參加計劃的部門和機構協調這幾方
面工作所需的員工開支,包括助理署長 10.5 個人工作月、總系統經理10.5個人工
作月、高級系統經理42個人工作月、系統經理63個人工作月,以及一級系統分析
/程序編製主任42個人工作月的開支。資訊科技署會以現有的內部資源應付有關
需求。

23.關於第14段(h)(ii)項,940萬元的開支為參與計劃的十個部門和機構在推行計劃期
間所需的員工開支總額。有關部門和機構會以本身的內部資源應付這些需求。

經常開支

24.預計推行第一期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首三年所需的經常開支分別為:2000-01年度
為4,830萬元,在2001-02年度會增至7,560萬元,而在2002-03年度則為5,570萬元。有
關開支預算的詳情如下-

經常開支 2000-2001年度
百萬元
2001-2002年度
百萬元
2002-2003年度
百萬元
(a)參與公共服務電子化計 劃的部門和機構需向該
計劃的承辦商繳付的固
定年費
6.0 6.0 6.0
(b)電子化公共服務交易費用 8.0 20.0 25.0
(c)求助台和後端支援服務 5.3 7.0 7.0
(d)確保電子化公共服務交
易穩妥可靠的數碼證明書
17.0 25.5 -
(e)供政府人員使用的數碼
證明書
1.0 0.5 1.1
(f)維修保養費用 2.2 2.9 2.9

_____ _____ _____
小計 39.5 61.9 42.0

_____ _____ _____
(g)員工開支
  1. 資訊科技署
4.4 8.8 8.8
  1. 部門和機構
4.4 4.9 4.9

_____ _____ _____
小計 8.8 13.7 13.7

_____ _____ _____
總計 48.3 75.6 55.7

_____ _____ _____

25.關於上文第24段(a)項,600萬元的開支是使用電子化公共服務系統提供服務的十
個部門和機關估計需向該計劃承辦商繳付的年費總額。

26.關於上文第24段(b)項,2000-01年度、2001-02年度和2002-03年度分別為數800萬
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的開支,是用以支付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承辦商處理各
項交易所收取的費用(估計每宗交易收費10元)。我們以第一期計劃會在2000年下半
年推行計算,估計2000-01年度的交易量為80萬宗,而隨着市民更加熟習該計劃的
運作,估計在2001-02年度的交易量會增至200萬宗,而2002-03年度則會增至250萬
宗。我們會把政府估計的交易量告知有意承辦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投標機構,但
政府支付予計劃承辦商的費用,將會按照服務的實際使用量計算。換言之,政府對
承辦商的財務承擔,不會受估計的交易量約束。政府支付予承辦商的費用,會按實
際交易量和在招標過程中與承辦商議定的每宗交易收費計算。由於公共服務電子化
計劃承辦商收取的交易費用會由政府承擔,市民便無須因使用電子化公共服務而支
付額外費用,這樣可鼓勵市民更多使用這計劃取得所需的公共服務,從而開拓縮減
現有傳統模式服務的空間。我們會在推行第一期計劃三年後檢討有關情況,以評估
應否修訂上述有關支付電子化公共服務交易費用的安排。

27.關於上文第24段(c)項,每年700萬元的開支為以下各項工作所需的費用:為參與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部門、機構和用戶提供求助台服務與後端支援服務;監察連
接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承辦商與政府的後端系統和參與機構的伺服器等設備的網絡
是否穩妥可靠;以及接收用戶對有關服務的意見,並把這些意見轉達各參與部門和
機構。由於我們計劃在2000年下半年推行第一期計劃,按此計算,第一年的預算開
支為530萬元。

28.關於第24段(d)項,2000-01年度1,700萬元的開支和2001-02年度2,550萬元的開支,
是用以資助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用戶首次向核證機關領取數碼證明書,以便進行穩
妥的電子交易。我們估計在2000-01年度會處理的80萬宗交易中,約有34萬宗可能需
要取得核證機關的認證。扣除可能重疊的個案,並假定每張證明書 (有效期兩年) 資
助100元,我們預計2000-01年度所需開支為1,700萬元。2001-02年度的開支增至
2,550萬元,這是基於我們估計交易數量會增多,數碼證明書的需求亦隨之增加。正
如支付電子化公共服務交易費用一般,用作資助該計劃用戶申領數碼證明書部分費
用所需的款額,會視乎市民對數碼證明書的需求和核證機關所收取的費用而定。我
們會在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運作初期 (直至2001-02年度終結為止) ,承擔向該計劃用
戶首次發出數碼證明書的部分費用,藉以鼓勵用戶利用電子方式進行穩妥的交易。
我們認為有理由作出這種形式的投資,向社會各界推介電子貿易、鼓勵其參與,並
在本港建立公鑰基礎設施。不過,由於上述證明書也可作與該計劃無關的其他用途
,所以我們認為這項安排不宜持久行之,在2001-02年度後,我們應採用一貫的用者
自付原則,因此,我們並沒有預計這項目由2002-03年度起會繼續有開支。

29.關於第24段(e)項,2000-01年度100萬元的開支,是用以支付政府人員申領數碼證
明書的費用。假定數碼證明書有效期為兩年,並計及需求的增幅,有關開支在2001-
02年度將會減少,但在2002-03年度又再回升。

30.關於第24段(f)項,每年290萬元的開支,是部門系統與電子化公共服務系統連接
的界面,以及政府在公共地方所安裝的電腦設施等設備的經常維修保養費用。

31.關於第24段(g)(i)項,2001-02年度和2002-03年度每年同樣為數880萬元的開支,
是資訊科技署在支援合約管理、與參加計劃的部門和機構協調,以及發展新的電子
化公共服務這幾方面工作所需的員工開支,包括助理署長三個人工作月、總系統經
理六個人工作月、高級系統經理24個人工作月、系統經理24個人工作月,以及一級
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24個人工作月的開支。2000-01年度的440萬元開支是半年
所需的費用。資訊科技署會以現有的內部資源應付這些需求。

32.關於第24段(g)(ii)項,2000-01年度的440萬元開支,以及2001-02年度和2002-03年
度同樣為數 490 萬元的開支,是用以支付十個參與部門和機構為公共服務電子化計
劃的運作持續提供支援所需的員工開支總額。有關部門和機構會以現有的內部資源
應付這些需求。

需要增加撥款

33.我們擬定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財政模式時,是以政府不會對該計劃的承辦商作
任何形式的投資為基礎。不過,我們在今年較早時候邀請有興趣者就該計劃提交意
向書後,得知有意承辦該計劃的機構可能希望政府作出某種形式的投資,以加強承
辦該計劃的經濟效益和減少開辦初期所需投入的資本。這亦有助減少政府所需支付
的交易費用。若委員批准我們現時申請開立的承擔額,視乎招標後所接獲的建議而
定,我們或需向委員申請批准提高擬開立的承擔額,或開立一項新的承擔額,以便
與中標的承辦商共同投資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我們會在接獲標書後研究是否有此
需要,並在需要時向財務委員會提交另一份撥款申請,然後才把合約批給中標的承
辦商。

推行計劃

34.我們就推行電子化公共服務所擬定的計劃,會配合承辦商所提出的建議,務求達
到在2000年下半年提供第一期計劃各項服務的目標。

以後各期的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

35.在第一期計劃推行後,我們會研究推展隨後各期計劃,以涵蓋其他政府服務。在
該計劃的招標文件中,我們會清楚訂明,在合約期內,政府有權酌情決定使用承辦
商的系統推展隨後各期計劃。

背景資料

與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有關的事宜


36.為配合當局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和促進本港電子貿易的發展,我們認為有必
要在本地設立核證機關,確保利用公鑰基礎設施進行的電子交易穩妥可靠。我們認
為應由市場決定本地核證機關的數目,但同時亦明白政府在建立公鑰基礎設施方面
,應擔當積極角色。因此,我們已邀請香港郵政署充當本地的公共核證機關。我們
的目標是在1999年年底前設立本地的公共核證機關,以配合第一期公共服務電子化
計劃的推行。我們亦歡迎其他私營機構設立核證機關,以配合社會的需要。

37.我們亦有需要建立明確的法律架構,以便在有所依據的情況下進行電子交易。這
對促進和協助本港電子貿易的發展十分重要。有關的法律架構應處理諸如電子記錄
和數碼簽署的法律確認,以及設立核證機關等問題。我們會在1999年上半年向立法
會提交條例草案,為電子交易確立有關的法律架構。

意向書

38.我們在本年 6 月邀請私營機構提交意向書,以便得知私營機構是否有興趣參與建
立電子化公共服務系統和承辦有關計劃。該項工作在 8 月中結束。我們共接獲44份
來自本地和海外公司的意向書。這些公司很多均具備在外地設立類似系統的實際經
驗。根據私營機構在提交意向書階段的反應,我們預期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招標
工作會得到良好反應。

向立法會事務委員會簡報

39.我們會在財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前,在1998年12月14日的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
務委員會會議上向委員簡報這項撥款申請。如各委員批准開立這項新承擔額以推行
第一期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我們會盡快展開招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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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1998年12月



FCR(98-99)55附件1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
所提供服務的種類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將提供以下七類服務:

  1. 更改本身的個人資料,例如地址等;

  2. 預訂服務或安排預約;

  3. 索閱文件和要求提供服務;

  4. 繳費;

  5. 索取資料;

  6. 遞交申請書和申報表、作出回應,例如提出投訴或意見等;以及

  7. 監察工作進度,例如查詢所遞交申請的進展等。



FCR(98-99)55附件2


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
所須注意的重要事項


  1. 在經濟上切實可行-對利用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以聯機方式向社會各界提供
    服務的部門和機構而言,電子化公共服務應該在經濟上切實可行。

  2. 財務交易-財務交易(例如繳付政府收費等)是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所提供的
    其中一項重要服務。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承辦商的系統應有足夠效能和能力
    ,透過與財務機構所設立的適當機制,處理財務交易。該計劃不會接受現金
    付款,而承辦商亦無須擔當金融中介機構的角色。市民所繳付的一切款項均
    應透過可供使用的銀行機制轉入適當的政府帳戶。

  3. 方便使用-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所採用的應用系統,其使用設計應力求簡易
    方便。在發展有關應用系統時,應顧及眾多服務對象的不同需要。對用戶而
    言,系統界面應簡便易用,而系統應答應迅速快捷。

  4. 容易取得服務-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其中一項主要目的,是讓市民更
    容易取得公共服務。電子化公共服務系統應每天24小時、每星期 7 天提供服
    務。當局亦應在適中易達的地點提供有關裝置,方便市民處理與政府有關的
    事宜和向政府索取所需資料。

  5. 雙語界面-電子化公共服務系統應採用雙語界面,方便市民以英文或中文取
    得服務。至於中文界面,計劃的承辦商應能處理政府內部和其他參與機構不
    同電腦平台所使用的各類內碼。

  6. 穩健可靠-電子化公共服務必須穩健可靠,才能鼓勵市民多加使用和令市民
    滿意。因此,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操作中心、器材和通訊網絡,在設計上
    必須具有足夠後備支援。同時,當局必須在實際提供服務之前,進行廣泛的
    測試和試運作。如果能在推行計劃的初期,證實有關服務穩健可靠,對計劃
    的成功會產生極大的正面作用。

  7. 保密穩妥-由於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會提供多種涉及私人資料和繳費的服務
    ,故有關系統應確保這些交易穩妥可靠,且能保障使用者的私隱。那些利用
    電子化公共服務系統提供服務的部門和機構,其資料保密程度不得因為參與
    此計劃而受到影響。

  8. 應用範圍-按照我們的計劃,電子化公共服務在初期會支援公營部門的需求
    ,在稍後階段會加以擴展以涵蓋私營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電子化公共服務系
    統的應用範圍,應足以應付有關需求。

  9. 擁有權-政府打算以合約形式招標承辦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我們無意為推
    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而購置任何主要基礎設施,有關承辦商須提供一切所
    需的基礎設施。

  10. 擴大性能-電子化公共服務系統的性能必須能夠予以擴大,以處理種類繁多
    、數量可能激增的交易服務和資料。該系統的性能必須能在無需重新設計的
    情況下予以擴大。

  11. 一致性-我們會發展多種應用系統,透過一系列傳送渠道提供電子化公共服
    務。每項電子化公共服務或每個應用系統,均應盡可能使用一致的用戶界面
    ,並適用於各種傳送渠道。

  12. 積木式組件組合-電子化公共服務系統必須可以積木式組件組合,以因應日
    後的需要作出改動,並須適當地保證有關系統可以作出合乎成本效益和及時
    的改動,以支援日後增設的傳送渠道。

  13. 數據管理-必須定有一套設計周全的界面策略,以及明確而有組織的方案,
    以統一形式存取和更新不同數據庫的數據資料。



FCR(98-99)55附件3




第一期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
暫定會涵蓋的服務


  1. 稅務局


  2. 繳交稅款;遞交簡單的報稅文件(只限個人報稅);互動式稅務查詢系統,例如
    查詢稅款、繳稅限期等;更改納稅人資料,例如地址等;申請商業登記證(只
    限獨資經營者)或商業登記冊摘錄副本;以及購買儲稅劵。

  3. 入境事務處


  4. 預約登記申領身分證;申領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結婚證書的副本和查閱
    有關資料;通知提早終止輸入勞工/外籍家庭傭工的合約;以及一般查詢和查
    閱資料。

  5. 勞工處


  6. 求職人士查詢職位空缺資料;僱主向勞工處提供職位空缺資料;僱主物色合適
    的求職者;以及一般查詢。

  7. 運輸署


  8. 申請換領駕駛執照和車輛牌照;申請預留拍賣的非特別登記號碼;路試不及格
    者預約重考路試;申領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預約驗車;以及更改駕駛執照或
    車輛牌照持有人的地址。

  9. 選舉事務處


  10. 選民登記;更改登記選民的地址;以及一般查詢,例如選民身分、投票站等。

  11. 差餉物業估價署


  12. 更改差餉繳納人或地租繳納人的資料,例如姓名和地址等;以及一般查詢,例
    如差餉和地租帳戶結餘等。

  13. 工業署


  14. 查詢商業牌照資料;聯機申請各類工業資助計劃;以及中小型企業資料和查詢
    服務。

  15. 社會福利署


  16. 申請長者卡和登記加入義務工作計劃;機構申請加入長者卡計劃;查詢有關參
    與長者卡計劃的機構和獲發慈善籌款許可證的機構的資料;以及查閱一般資料。

  17. 庫務署


  18. 繳付政府收費-差餉、地租和水費。

  19. 香港旅遊協會


  20. 電腦化旅遊地圖查閱系統;以及旅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