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1999-2000)14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5月21日


貸款基金
總目274-旅遊業
新分目「海洋公園低地重建基金」


    請各委員批准在貸款基金總目274「旅遊業」項下開立一個新分目「海洋公園
    低地重建基金」,承擔額為5億元,以便向海洋公園公司提供備用貸款,以改
    善其康樂和教育設施。

問題

海洋公園公司需要一筆為數 5 億元的貸款,以加速興建海洋公園低地重建計劃(下稱
「重建計劃」)中的「海洋奇觀」設施。

建議

2.我們建議向海洋公園公司提供為期15年的 5 億元備用貸款,未償還款項的應付利
率為每年五厘。

理由

3.海洋公園開放至今已有22年,現已成為主要的旅遊勝地,深受本港市民和各地旅
客歡迎。不過,近年,特別是由於過去數年,鄰近地區紛紛設立主題公園,海洋公
園實有必要維持其競爭力。此外,隨着兩個市政局所興建的水上活動場地日增,「
水上樂園」的吸引力已經下降,現時每年入場人數平均只達可容人數的七成。「水
上樂園」佔海洋公園低地的大部分地方,但每年只開放120天。

4.海洋公園公司擬重建公園的低地部分。重建計劃旨在提供全新的康樂和教育設施
,以刺激市民重遊海洋公園的意欲;吸引更多遊客訪港;並提高市民對自然保育的
興趣。重建計劃包括關閉「水上樂園」和改善低地用途,其中主要的項目為興建「
神秘歷險」互動遊戲設施、擴建「兒童王國」,以及興建一項名為「海洋奇觀」的
新主題遊樂設施。該公司擬在2009年之前完成重建計劃,所需費用為12億元(按付款
當日價格計算)。重建計劃現已展開,該公司已從營運資金中撥款興建「海獅開心站
」和「超動感影院」。至於「大熊貓園」,則由香港賽馬會撥款資助部分興建費用。

5.海洋公園公司建議利用政府提供的 5 億元貸款,加速興建「海洋奇觀」設施,把
完工日期由2005年提前至2002年。估計整項設施需費5億2,70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
計算)。「海洋奇觀」將建有一個新的國際級海洋哺乳類動物場館、新的激流之旅,
以及一個海港式漁村。場內亦會提供現場娛樂節目、康樂設施、富教育意義的展品
和活動,並設有食肆、購物和休息的地方,不論日夜,均為遊人提供充裕的消閒設
施。

6.「海洋奇觀」完工後,海洋公園預計非本地遊客與本地遊客的比例會由現時的3:7
增至2002-03年度的3.5:6.5,而最終則會增至4:6。海洋公園的非本地遊客數目,預計
會由過去五年每年平均822 000人次增加至2002-03年度的140萬人次。根據香港旅遊
協會(下稱「旅協」)調查所得,遊覽海洋公園的訪港旅客一般會在港多逗留1.2晚。
以每名旅客平均每天消費約1,600元計算,重建計劃在2002-03年度完成後,海洋公
園會為香港帶來約27億元的旅遊業收益(按1998年價格水平計算)。

7.重建計劃不但可加強海洋公園對本地和外地遊客的吸引力,更可令香港在自然保
育方面所作的努力,廣為人知。至於重建計劃所帶來的經濟效益,除因訪港旅客人
數增加或旅客留港時間延長而賺取的旅遊業收益外,旅遊業興旺,以及海洋公園服
務提供者和專營機構營業額上升,也會為社會帶來更多收入和就業機會。「海洋奇
觀」在2002年開放時,預計會增設88個永久職位,而在為期三年的施工期間,則會
增設330個臨時職位。

貸款的條款和條件

擬議提取貸款時間表

8.這項貸款安排為期15年,未償還款項的應付利率為每年五厘,貸款將由海洋公園
公司按需要提取。提款時間表根據重建計劃預計的資金需求,暫定如下-

(百萬元)

「海洋奇觀」的主要景點 1999-2000 2000-01 2001-02 2002-03
海洋哺乳類動物場館 26 110 200 39
激流之旅 3 20 30 10
飲食購物中心 4 18 30 10
總計(5億元) 33 148 260 59


利率

9.建議的五厘年息率,是貸款基金貸款予提供公共服務的法定機構或組織所徵收的
優惠利率。海洋公園屬非牟利法定機構,以財政自給方式為市民提供均衡的康樂、
教育和自然保育設施。如把利率提高,便會增加海洋公園的營運成本,也會因而減
少可用作日後發展的資金。

10.我們也曾以上述優惠利率貸款予其他法定機構,例如香港房屋協會和旅協。房屋
協會的貸款是用以為市民提供切合其負擔能力的房屋,而旅協的貸款則用以設立推
廣旅遊業的國際盛事基金。

還款條款

11.海洋公園公司須分10期攤還上述貸款,每期還款5,000萬元,另加利息。還款日期
訂於每年的6月30日,由2004年,亦即由最後提取貸款日期一年後開始還款。首次還
款日期為2004年6月30日。該公司可修訂還款時間表或延長還款期,但須事先獲財政
司司長批准。

其他資金來源

12.海洋公園曾考慮為這項重建計劃尋求其他資金來源,包括為新設施尋求商業贊助
和向商業銀行借款。不過,上述方法無一可行。就尋求商業贊助而言,檢討結果清
楚顯示,贊助商提供贊助時,都希望取得即時的最佳宣傳效果和推廣業務的機會,
但上述計劃興建時間頗長,並不符合他們的要求。這點亦為一名對這方面有專業認
識的國際認可顧問所證實。尋求商業借款的方案亦不可行,因為若按商業銀行的息
率償還債項,則海洋公園將須調動大量營運資金應付,而無法再增設康樂和教育設
施。此外,商業銀行通常不願意在沒有任何抵押的情況下提供一筆如此龐大的貸款
。以海洋公園而言,唯一可供抵押的財產為特殊用途設備和建築物,這類財產未必
能夠吸引銀行提供龐大的貸款。

對財政的影響

13.建議提供的備用貸款屬一次過批撥的承擔額,不會帶來經常的財政負擔。由於政
府會以每年五厘的優惠利率,就該筆貸款向海洋公園公司收取利息,若按照現時無
所損益的利率計算,最高損失的利息現值淨額為3,800萬元。

諮詢

14.我們曾在1999年 5 月10日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各委員簡介這項建議。
我們現提供下述補充資料,以回應委員的提問-

  1. 如提高利率,會加重海洋公園公司的財政負擔,使原本可用以發展更多康樂
    教育設施和推動自然保育的資金,被用作支付利息。海洋公園公司的職責,
    是為公眾提供均衡的康樂、教育和自然保育設施,但同時亦須維持收支平衡
    。此外,該公司在制定營運政策和提供公眾服務時,大多以非商業角度為出
    發點,例如免收長者的入場費、大幅資助實地教育遊覽計劃、免費推行外展
    教育計劃、在行政和財政上支援自然保育活動,以及減收福利團體和學生團
    體的入場費。海洋公園公司申請貸款,目的在於提前發展「海洋奇觀」設施
    ,以助刺激經濟和振興旅遊業。政府在較早時也曾基於相同目的,向旅協提
    供貸款。因此,向海洋公園公司和旅協徵收同一利率,是一視同仁的做法;

  2. 海洋公園公司不向商業銀行借款的原因載於上文第12段。再者,該公司是一
    間非牟利公營機構。與商業機構不同,該公司同時為公眾提供上文(a)項所述
    的服務;

  3. 海洋公園的入場人數是根據以下兩項假設而估計的:一是該公園會繼續在穩
    定的經濟環境下營辦;二是該公園會透過推行集中市場策略和繼續投資在新
    景點上,維持對本地和遊客市場的吸引力。根據過往10年的數字,海洋公園
    的入場人數每年平均增加6%。公園方面估計,隨着加快進行新發展計劃,入
    場人數的增加速度會更快。雖然近期旅遊業不景,但長遠來說,估計旅遊業
    仍會有穩定的增長,而海洋公園亦會因此而受惠。旅協近期進行的旅客調查
    也顯示,海洋公園具有潛力在訪港旅客中進一步擴大其市場佔有率;

  4. 海洋公園一向能審慎理財,這點從過往的財政業績便可得見。作為一個法定
    機構,海洋公園公司自1987年成立以來,一直維持財政自給,無需要求政府
    或其他機構就營運經費提供資助。除1997-98年度外,海洋公園公司每年均有
    盈餘,該公司並把這些盈餘再投資在公園,以進一步發展其設施,從而提高
    遊客服務質素和推動自然保育工作。即使在1997-98年度,由於受到多項外來
    因素影響,包括亞洲金融危機、本地經濟放緩和天氣情況欠佳,以致公園出
    現財政赤字,公園仍能在營運現金流量方面保持收支相抵,而無須把入場費
    調至高於1991年的水平。海洋公園公司會繼續以審慎的方式管理業務,確保
    財政狀況穩健。該公司也深信,推出「海洋奇觀」這項設施,會進一步加強
    海洋公園的吸引力,使之成為深受本地居民歡迎的康樂和教育場所,以及成
    為訪港旅客必到的旅遊勝地。海洋公園在未來數年所得的收入,不單可確保
    該公司能償還貸款,也有助公園繼續進行再投資計劃,為市民提供更先進的
    康樂和教育設施;以及

  5. 在未來10年,低地重建計劃約需費12億元,在未來6年內,所需費用為8億
    8,500萬元。「海洋奇觀」發展計劃估計需費5億2,700萬元,現時要求批撥的
    5 億元貸款會為這項計劃提供資金。海洋公園公司擁有一組經驗豐富的計劃
    發展人員,他們會監察外聘顧問的工作,並與顧問緊密合作,確保這項計劃
    能在預算內如期完成。

背景資料

15.海洋公園由香港賽馬會撥款,並由香港政府免費提供土地興建,在1977年正式開
放予市民遊覽。1987年7月1日,海洋公園不再隸屬香港賽馬會,成為一所獨立的非
牟利機構,稱為海洋公園公司。海洋公園公司是根據《海洋公園公司條例》(第388
章)成立的法定機構,其運作由行政長官所委任的董事局監管。按照《海洋公園公司
條例》,該公司的職能為-

  1. 管理與管制海洋公園作為一個公眾康樂及教育公園;

  2. 在海洋公園提供康樂及教育設施,以及其認為適當的其他有關設施;

  3. 依照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發展海洋公園作一般康樂或教育之用;以及

  4. 運用以任何方式所得的利潤,以推展(a)、(b)及(c)段指明的職能。

16.海洋公園公司董事局已批准進行這項低地重建計劃,包括關閉「水上樂園」,以
及把公園低地大部分地方改建為「海洋奇觀」。低地重建計劃亦包括建設其他景點
。有關重建計劃的圖則載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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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
199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