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8-99)70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1月29日


總目190-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分目492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補助金


    請各委員批准在總目190「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分目492「大學教育資助委
    員會資助院校補助金」項下追加撥款1億2,950萬元,以彌補各間院校在1998
    /99學年學費收入的不足之數。

問題

由於政府決定把1998/99學年的學費維持在1997/98學年的水平,因此大學教育資
助委員會 (下稱「教資會」) 資助院校在1998/99學年的學費收入較預算為少。若不
追加撥款,這些院校便不能按照計劃提供服務。

建議

2.我們建議在1998-99年度在總目190「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分目492「大學教育資
助委員會資助院校補助金」項下追加撥款1億2,950萬元,以彌補教資會資助院校在
1998/99學年學費收入的不足之數。

理由

3.批撥予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經常撥款是以不敷補助金方式釐定,即是把估計開支總
額扣除學費和其他假定收入,然後計算出所需撥款額。假定的學費收入只是估計數
額,必須在得知實際的學費水平時再作對帳調整。這就是說,假如政府核准的實際
學費較當初釐定經常補助金時假定的學費水平為低,政府通常會提供額外撥款以彌
補不足的數額。相反來說,假如實際的學費高於假定的水平,因而出現盈餘,政府
便會扣除經常補助金多付的部分。

4.由於政府決定把1998/99學年的學費維持在1997/98學年的水平,因此教資會資
助院校在1998/99學年的學費收入,與在釐定現行三個學年政府資助教資會的經常
撥款時所假定的數額比較,減少1億4,950萬元。

5.考慮到目前的經濟情況,當局曾與教資會進行磋商,研究撥款不足之數可否全數
或部分由教資會資助院校吸納。教資會指出,各院校在現行三個學年的運作,已經
受到多方面的財政約束,包括在現行三個學年 (1998/99至2000/01學年) 完結前,
把平均學生單位成本減省10%1。此外,為了支持政府鼓勵持續教育,教資會資助院
校在無需政府增加經常或非經常撥款,以及無損教育質素的情況下,超額招收修課
課程研究生,較目標招生人數多收265名(以相當於全日制學生數目計算)。不過,教
資會已在1998-99年度核准撥款內撥出 2,000 萬元,以彌補1998/99學年學費收入的
部分不足。除非政府彌補餘額,否則便會影響院校推行各項新措施(包括發展卓越學
科領域)的撥款,並會削弱院校的能力,有礙院校在國際上取得和保持一流研究中心
的地位,並追上不斷提升的國際水平。

6.有鑑於上述情況,我們建議在1998-99年度追加1億2,950萬元的額外撥款予教資會,
以便悉數彌補不足之數。如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1998-99年度支付該筆額外
款項,盡量避免教資會在批撥補助金予各院校發展卓越學科領域方面,出現中斷的
情況。

對財政的影響

7.如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總目106「雜項服務」分目251「額外承擔」項下
刪除下一筆相等的款額,以抵銷1億2,950萬元的追加撥款。

8.與此同時,由於凍結學費水平,估計在1998/99學年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需向
學生發放的助學金會比原先預算減少4,600萬元。因此,從整體財政來說,政府的額
外開支淨額為8,350萬元。

背景資料

9.現時,教資會資助的八所院校為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學院、香港
中文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和香港大學。

10.1998年 3 月,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有關教資會資助院校在1998/99至
2000/01這三個學年所需的經常撥款。委員同意撥出總數達353億9,940萬元的經常
補助金予八所教資會資助院校。這個數額是政府在這三個學年給予教資會的經常撥
款的現金支出限額。除了因應公務員薪金調整,以及學費估計收入與實際收入的差
額作出調整外,給予教資會的經常撥款數額一般不會超出這個限額。

11.鑑於目前的經濟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教資會資助院校1998/99學
年的學費應維持在1997/98學年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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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局
1999年1月


1.鑑於香港教育學院的發展情況,以及該學院在1996/97學年才納入教資會的資助範圍,減省學
生單位成本10%的措施並不適用於香港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