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PWSC14/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第三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9月4日(星期五)
時  間 :上午10時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缺席委員:

田北俊議員
何俊仁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婉嫻議員
梁智鴻議員
單仲偕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劉嫣華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3)

劉勵超先生
署理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李承仕先生
署理工務局局長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許雅達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林滿甜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長

傅霞敏女士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C)

張文剛先生
漁農處助理處長(漁業)

劉正光先生
署理路政署署長

林雪麗女士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

郭譚玉英女士
運輸署總工程師(九龍)

盧耀楨先生
署理拓展署署長

田漢威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工程計劃管理)

單國強先生
運輸署總工程師(新界東)

馮泳萍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1)

陳積志先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副秘書長(1)

高文輝先生
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

列席秘書: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列席職員: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袁家寧女士
高級主任(1)4


工務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5 -- 土木工程

PWSC(98-99)3 405CL 白石角卸泥填海工程第3階段


議員關注吐露港的海洋環境狀況。他們詢問擬在白石角進行的填海工程會否對吐露
港的水質構成進一步的不良影響。一位議員指出,吐露港的海洋環境近年已急劇惡
化,他和環境保護署、土木工程署及漁農處的代表曾在1998年 7 月21日進行一次實
地參觀,期間察覺到漁業資源嚴重損耗。雖然他不反對進行擬議的填海工程,但他
促請政府當局在進行填海工程前,建造和保留一道具足夠長度的海堤,以減少填海
工程帶來的不良影響。

2.土木工程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根據工程計劃進行前的測試,若在填海工程進行
前建造一道長度不少於 100 米的海堤,可有效控制填海工程對工地附近水質所造成
的影響。當局已進行有關的工作,而迄今所得到的監察結果顯示,工程並無對工地
附近的水質和沉澱物質素構成嚴重影響。環境保護署署長表示,填海工程僅對工地
毗鄰的水質帶來局部及偶然的影響,而當局在填海工程展開前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
研究中已預測到會出現該等問題。環境保護署署長補充,吐露港一帶在過去數十年
來一直受到嚴重污染,但由於有關的政府部門在過去10年通力合作,因此該處的水
質和沉澱物質素有改善的跡象。當局需付出更多時間和努力,以大幅改善該區的海
洋環境。漁農處助理處長 (漁業) 告知議員,現時的工程計劃已包括一項有關吐露港
漁業資源的監察計劃,而監察結果會提供有關該區海洋生態的最新資料。

3.一位議員關注到,在卸泥填海區擊碎大件的建築廢物,可能會導致噪音滋擾。土
木工程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若建築廢物不符合當局就傾卸廢物所訂明的條件,不
會獲准運往填海地點。因此,不會出現在填海地點擊碎或處理建築廢物而導致噪音
的問題。

4.關於為提供工地技術員工所需的2,160萬元工程顧問預算費用,一位議員詢問有關
的工地員工的工作性質,以及政府內部是否具備所需的技術知識和技能。土木工程
署署長表示,工地員工會負責在工地監督有關工程。雖然所需的專業和專家知識水
平並非特別高,但土木工程署並無所需的內部資源,以提供有關的人手支援,因此
有必要由顧問提供該等支援。他補充,工地員工的估計開支包括顧問在提供人手支
援方面的間接費用和利潤,計算方法是把倍數 2.1 乘以相若職級公務員的整體薪酬
福利值,以支付顧問的員工開支和其他間接費用。

5.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6 -- 公路

PWSC(98-99)1 126TB 柯士甸道與廣東道交界處的行人隧道


6.關於當局在憲報公布該工程計劃後收到的反對書,議員察悉全部 4 份反對書均與
廣東道308A、310及310A號的店舖有關:其中一名反對人士為商舖的租戶,其他3名
反對人士則為該舖位的業主。議員亦察悉,該個案已轉交立法會秘書處申訴部,而
該部已舉行個案會議研究有關問題。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匯報,該等反對人士主
要關注隧道入口的設計及施工期間的噪音滋擾。為回應他們的關注,政府當局已為
隧道入口採用一項新設計。最新的設計會採用半透明膠蓋和金屬柱,以減少對店舖
的遮擋,使行人可從遠處看到該店舖。至於施工期間的噪音影響,政府當局已向反
對人士保證,當局不會進行爆破工程,並會預先向他們提供施工進度的詳情。當局
亦已向他們介紹負責的工地監督人員,他們可在施工期間與該人員聯絡,向他提出
查詢或投訴。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表示,反對人士滿意此等安排。

7.關於反對人士就當局封閉其店舖前的廣東道部分支路而申索賠償的權利,運輸局
首席助理局長(5)表示,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任何人士如相信本
身因道路封閉而蒙受影響,均有權申索賠償。嚴格來說,有關人士可在政府發出有
關的道路封閉令後隨即提出申索。不過,受影響人士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其損失,並
在其申索中說明如何計算出有關款額。因此,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表示,有關申
索較適宜在不良影響的程度更為確定時,在稍後時間才提出。在現時的個案中,反
對人士在道路封閉令發出前數月已提出申索。由於當局並未發出有關的道路封閉令
,該項申索遭地政總署駁回。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補充,若財務委員會通過此項
建議,當局會於今年11月發出有關指令,而預計有關工程會於12月展開。由於反對
人士似乎不清楚其申索賠償的權利,議員促請有關的政府部門應向受影響人士清楚
解釋其法定權利和責任,以避免產生誤會。

8.關於在擬議工程施工期間,反對人士商店通道受阻的問題,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
表示,在行人隧道施工期間及工程完竣後,前往該商店的人士可在廣東道和寶靈街
交界處上下車,所導致的不便會十分輕微。她並證實,在行人隧道施工期間及工程
完竣後,除道路交界處會稍為向西遷移多一些外,由廣東道支路通往主道路的交通
不會受到影響。

9.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8 580TH 青衣北岸公路

10.有關推行該工程計劃的理由,部分議員要求政府當局保證其預測的準確性,就是
儘管現時機場鐵路和青馬大橋的使用率明顯不足 ( 就青馬大橋而言,原來預測有
70 000名使用者,實際數字卻只是40 000名),但當局仍有需要在2001年前興建青衣
北岸公路。不過,部分議員認同政府當局的看法,認為隨著東涌和大蠔新市鎮的發
展計劃逐步完成,交通量預期會有所增加,實在有必要興建青衣北岸公路。工務局
局長在答覆議員的詢問時匯報,東涌和大蠔的發展會分 4 期進行。為新機場建立支
援基地的第一期發展業已完成。當局現正進行一項研究,探討可否在2011年之前,
將東涌和大蠔的人口由 210 000 增加至320 000。若研究結果是肯定的話,當局就須
要建設更完善的道路網絡。

11.至於政府有否計劃監察擬在青衣北岸公路沿路裝設的隔音屏障的效能,並會在有
需要時採用其他消減噪音措施,環境保護署署長向議員保證,現時用以預測隔音屏
障消減噪音效能的技術非常準確,許多國家也在使用。他表示,當局無須進行例行
的跟進檢查。環境保護署署長又補充,在許多情況下,影響市民的噪音不單只來自
新的道路,亦來自現有的道路,因此無法辨別其來源。他又告知議員,臨立會環境
事務委員會在某個會議上討論有關問題時,議員同意政府當局應在適當時採取跟進
措施,確保預測技術保持準確。

12.察悉到青衣北岸公路預計可於2002年5月啟用,議員質疑當局為何把總開支約20%
款項的繳付日期延遲至2003至04及2004至05年度。他們認為,所有款項最好應在工
程計劃完竣後 1 年內付清。路政署署長雖然證實部分延遲繳付的款項,是會在12個
月的保養期過後才繳付的保證金,但他解釋,預期於2003至04及2004至05年度繳付
的款項主要為應急款項及有關的通脹準備金。工務局局長補充,由於當局難以確定
何時須作出該等開支,因此部分部門會在整個工程計劃進行期間平均撥備應急款項
及通脹準備金。部分部門則採取另一種做法,在計劃現金流量時把應急撥款保留至
工程計劃完成後才撥備。在這方面,議員強調當局有需要採取一致的做法,並認為
前者的做法較佳,因為當局可為有關年度預留撥款,以配合應急需要。一位議員亦
指出,若預計的應急開支延遲至工程結束階段或較遲才撥備,由於使用較高的通脹
調整因數,按付款當日計算的預算費會不必要地增加。庫務局副局長(3)察悉議員的
建議,並承諾與有關的決策局和部門聯絡,研究可否制訂一些一般性的指引,以確
保日後在提交工程計劃預算開支時採取一致的做法。

13.庫務局副局長(3)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政府在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方面所作的
預測 (當局按此制定按付款當日計算的預算) ,會在每年年初調整,以盡可能準確反
映最新的情況。她表示,有關趨勢在過去數年均普遍較低。

14.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7 --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8-99)4 437CL 愛秩序灣填海區道路工程


15.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11 -- 房屋

PWSC(98-99)6 643TH 馬鞍山T7號主幹路


16.雖然議員認同有需要興建擬議的主幹路,但他們亦關注該道路可能會為附近的利
安邨和錦英苑居民帶來過量的交通噪音。拓展署署長在回應時向議員保證,政府當
局會採取消減噪音的措施,在沿路的恰當位置裝設大小和物料適當的隔音屏障。

17.鑑於馬鞍山的地下狀況特殊,部分議員促請當局在擬議的地盤勘測工作中加入工
程計劃地盤毗連土地的土壤勘探,方便日後進行道路擴闊工程。他們亦關注,若土
力研究發現擬議的主幹路路線不合適,當局有否其他地點選擇。拓展署署長在答覆
時解釋,當局在制訂擬議的路線前,已進行了初步的地盤勘測工作,因此,有關路
線不應有任何重大修改。現時申請撥款進行的詳細地盤勘測工作,將有助當局為主
幹路制訂更詳細和省錢的設計,因為部分主幹路會建於高架路上,部分會穿過隧道
,部分則會建於斜坡上。拓展署署長表示,當局日後考慮擴闊該主幹路時,會參考
此等地盤勘測的結果。

18.現時往沙田的交通已相當擠塞,有關該主幹路會否進一步增加往沙田的交通流量
,拓展署署長指出,設計這條擬建的道路,主要目的是為往返沙田與西沙/馬鞍山
北部之間的車輛提供一條直通繞道,以協助紓緩馬鞍山市中心的交通擠塞情況。因
此而改道往沙田的交通流量,會由其他相關的道路網絡工程計劃處理。

19.一位議員關注該主幹路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環境保護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根據
較早時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的建議,當局會在主幹路及斜坡沿路種植約6.5公頃的樹
木,以彌補因建造該主幹路而砍伐的約5公頃林木。

20.察悉到該主幹路會到2003年 6 月才完成,而西沙和樟木頭的大型房屋發展又會導
致大量車輛駛經馬鞍山,議員都很希望能確保當局已準備了適當的臨時改善措施可
資應付。拓展署署長在回應時指出,如有需要,當局會在區內實施下列改善措施:

  1. 在2000年之前擴闊西沙路和恒安街之間的路口;

  2. 重新設計位於鞍祿街和西沙路之間的路口的安全島,以改善交通流通情況;

  3. 擴闊西沙路和馬鞍山路之間的路口;

  4. 擴闊錦英路和西沙路之間的路口及改善交通燈控制系統;

  5. 在恒康街和恒光街的交界處裝設交通燈;及

  6. 改善在馬鞍山路和鞍山里之間的路口的現有交通控制系統。

21.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為以資助金進行的工程計劃申請新承擔額/更改承擔額

總目708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PWSC(98-99)9 13EJ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宿舍第1期(806個宿位)


22.擬建的香港城市大學(城大)學生宿舍建築費用的單位價格為每平方米9,707元(按
1997年12月價格計算)。在答覆議員就這方面的詢問時,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
工程表示,工程的估計費用是由城大的顧問制訂,並由建築署應大學教育資助委
員會 (教資會) 的要求審核。建築署認為,與教資會資助的其他院校的類似學生宿
舍比較,有關建築費用的單位價格屬合理。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補充,
香港大學和嶺南學院類似的學生宿舍的建築費用單位價格分別為9,800元和10,000
元(按1997年12月價格計算)。

23.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由於收集資料和編製投標
價格統計數字需時,現時並無自1997年12月 (計算此工程項目預算費的時間) 以後的
建造價格趨勢的資料。至於當局若發現價格隨後有下調的趨勢,會否調整政府資助
額的問題,庫務局副局長(3)及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解釋,若建議所訂定的
工程預算費獲得核准,該數目會是工程計劃財政承擔額的上限,而實際的資助額會
視乎成功投得工程項目的價格而定。

24.一位議員詢問,當局因何不在同一時期內為城大提供擬設的2 730個宿位,而需分
3期提供。教資會副秘書長在答覆時表示,主要的原因是根據教資會現行的政策,教
資會資助院校必須承擔學生宿舍建造費不少於 25% 的款額。宿舍工程分階段進行,
可使城大在取得足夠的經費進行第一期工程後隨即展開工程,並在此段期間內,籌
措其餘階段所需的經費。

25.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印刷費用" 並無列入討論
文件附件2所列出的"顧問的員工開支"項目內,而是當為一項獨立的可償還項目。他
證實,印刷費用並非雙重計算在工程預算費內。

26.議員察悉,政府在1996年公布了一項新政策,為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以公帑資助
的學生宿舍宿位,從而提高大學教育的質素。部分議員支持政策的方向,並促請政
府給予較慷慨的資助。鑑於議員所表達的關注,主席表示,有關大學宿舍政策的事
宜應由教育事務委員會進一步研究。

2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其他事項

28.關於財政司司長在就業專責小組1998年 8 月13日舉行第三次會議後所發表的言論
,議員對媒介報導的財政司司長談話表示強烈不滿。據報導,財政司司長表示,由
於工務小組委員會未有按原先安排,在小組委員會1998年 7 月22日的會議上審議所
有10個工程項目的撥款安排,因此阻延了就業機會的增加。議員強調,小組委員會
的職責,是認真地審核撥款的建議及澄清疑點,以確保公帑得到妥善運用。何鍾泰
議員強調,由於有若干問題需作進一步澄清,議員若在1998年 7 月22日的會議上匆
匆通過10項總值達50億元的建議,並不恰當。他認為,當局若由於某些項目須等待
兩至 3 個星期才作出決定而聲稱就業機會會受損,實於理不合;他並提醒政府當局
,有關的批評會令行政和立法機關的關係進一步緊張。

29.主席在回應議員的詢問時證實,政府當局未有要求小組委員會提前舉行特別會議
,以研究餘下的項目。議員認為財政司司長的評論不公平及有誤導成分。由於財政
司司長公開發表這番說話,何鍾泰議員建議主席應代表工務小組委員會作出書面回
應,澄清小組委員會的立場。

30.庫務局副局長(3)解釋,政府當局理解並完全尊重小組委員會審議撥款建議的職能
,她並重申,政府當局絕對無意指小組委員會拖延通過有關建議。她進一步就上述
事件作出澄清,指出由於政府當局希望在1998年 7 月22日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的10
個項目可全數在該次會議席上獲得通過,因此財政司司長在上述場合的言論,只是
對未能達到這個願望表示失望。庫務局副局長感謝主席和秘書處安排這個特別會議
審議餘下項目,使這些項目可趕及在1998年 9 月18日提交財務委員會批准。她亦感
謝主席同意在本年度餘下的會期內安排17個會議,以加快審批預期在本年內提交的
大量工程計劃的撥款要求。她承諾確保政府當局會為撥款建議提供所有必需的資料
,包括其背景及理由,以方便小組委員會研究個別項目,使該等建議可盡快獲得批
准。

31.主席表示,雖然他亦不同意財政司司長對工務小組委員會工作的評論,但他認為
沒有必要作出書面回應,因為除了傳媒報導外,小組委員會未有接獲政府當局任何
正式的"投訴"。此外,議員今日所表達的意見是在公開的會議上提出,他相信傳媒
亦可能會作出報導。他要求政府當局察悉一點,就是雖然工務小組委員會同樣關注
有助增加就業機會的工程計劃的實施,但認真地審議所有撥款建議也是議員在法理
上的職責。他表示,作為工務小組委員會的主席,他必須給予議員充分的時間就擬
議的議程項目取得有關的資料和要求當局作出澄清。不過,他亦指出已決定在會期
內再召開17次會議,並重申小組委員會樂於加快審批進度。

32. 會議於中午12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