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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PWSC83/98-99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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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CB1/F/2/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第11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1月20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靄儀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

田北俊議員
何俊仁議員
李家祥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永森議員
梁智鴻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劉嫣華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3)

劉勵超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鄺漢生先生
工務局局長

許雅達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關柏林先生
建築署副署長

李百全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

衞國邦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馮宜萱女士
房屋署工程策劃總經理(2)

陳鄭蘊玉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9)

曾蔭培先生
警務處副處長(管理)

賴國鍈先生
政府產業署署長

陳鈞儀先生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E)

湯明善先生
警務處策劃及發展部總警司

鄧忍光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6)

湯顯揚先生
海關副關長

鄧民傑先生
入境事務處高級首席入境事務主任(邊境)

李欣明先生
運輸署總工程師(新界西)

許文韶先生
水務署署長

田漢威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工程計劃管理)

張建強先生
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

簡博恩先生
土木工程署土木工程處處長

陳立銘先生
房屋署工程策劃總經理(1)
列席秘書 :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列席職員 :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工務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3 -- 建築物

PWSC(98-99)57 259EP 東涌第31區的1所小學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58 89ET 油塘的1所特殊學校

2.在察悉為中度弱智兒童而設的擬建特殊學校會與一所幼兒園和一所幼稚園座落在同
一座平台大樓,張文光議員指出,由於中度弱智兒童有特別的需要,學校與幼兒園和
幼稚園共用設施可能會引起不便和帶來不必要的問題。房屋署工程策劃總經理(2)在回
應時表示,特殊學校會是樓高3層的獨立校舍,設有本身的通道設施,包括樓梯、車輛
及行人進出口。她再解釋,平台大樓的設計,以及把特殊學校和其他社區設施設於同
一地點的安排,目的是盡量發揮該地盤所准許的地積比率。

3.張文光議員表示,據他了解,當局到1999年1月18日才告知現有牛頭角聖道學校的學
校當局有關該校即將遷建現址的計劃。他強調,政府當局應在較早的日期就遷建計劃
諮詢有關的學校,以便該學校及其使用者的具體需要可在規劃過程中獲得適當考慮。
李永達議員認同張文光議員的關注,他並詢問,當局現有的學校規劃程序之下是否設
有機制,以確保可及時諮詢有關的學校當局。

4.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9)在回應時承認,當局並無預早就遷建計劃諮詢牛頭角聖
道學校的學校當局,部分原因是由於牛頭角下邨的重建計劃有需要保密。房屋署工程
策劃總經理(2)補充,雖然重建計劃在初期階段有必要保密,房屋署("房署")已於1998年
年初知會教育署("教署")有關的遷建計劃,而房署自該時起已就該工程計劃與教署保持
密切聯絡。她證實,若情況許可,房署樂於更改學校的詳細設計,以配合一些在現行
設計下未有顧及的特定要求,正如較早前在1998年11月底,房署曾迅速應教署的要求
,作出了一項重大的設計修改。

5.至於學校工程計劃的規劃程序,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表示,政府當局在
物色到建校工程的合適校址後,便會制定設計及設備規格表,以提出撥款建議。教署
通常會在有關的撥款要求獲得通過後才接觸將會營辦該校的辦學團體。他指出,討論
中的學校已根據一所標準小學的最新設計和設備規格表而進行規劃。牛頭角聖道學校
在遷建後會有較大的空間和更多設施,包括一個多用途場地、一間多媒體教室、一間
教員休息室和一個學生活動中心。

6.張文光議員指出,這項工程計劃與其他新建學校的工程計劃不同,此計劃是遷建一
所現有的特殊學校,因此教署和房署應在較早階段已得悉牛頭角聖道學校的學校當局
會否在遷建後繼續營辦該特殊學校。因此,他認為以需要保密為理由而事先沒有諮詢
有關學校,是不可接受的說法。

7.陳鑑林議員亦認為有必要在較早階段諮詢有關學校。他指出,雖然觀塘臨時區議會
曾就此建校計劃進行討論,但教署應諮詢牛頭角聖道學校的學校當局,以了解他們對
擬建學校的設計和設施方面的意見。儘管如此,由於有需要及時遷建現有的牛頭角聖
道學校,他支持此項建議。

8.張文光議員提出押後現行建議,以便當局就遷建計劃與學校當局進行恰當的諮詢;
庫務局副局長就此回應時強調,當局有需要如期展開工程,以便及時遷建現有的牛頭
角聖道學校。然而,她認同議員的關注,認為有需要諮詢有關的學校,因此建議議員
先在此會議上就此項目作出決定,而在此項目提交財務委員會討論前,教署及房署會
與學校當局就建校計劃進行詳細的討論,並就諮詢結果提交一份補充資料摘要,供議
員參閱。政府當局亦答允在補充資料摘要內載述校方對校舍設計及所提供設施方面的
意見,以及若一些意見不獲接納,說明不接納的理由。

9.張文光議員和李永達議員同意庫務局副局長的建議,但他們指出,教署應檢討建校
計劃的現行規劃程序,以確保日後可及時諮詢辦學團體。

10.關於為中度弱智兒童提供的學額,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9)表示,為中度弱智
兒童提供的學額現時是按全港的需要作出規劃,而現行規劃的範圍已延長至2003年。
實際上,當局在考慮遷建地點時,會顧及不同地區對這類學額的需求。根據最新的預
測,九龍區對中度弱智兒童學額的預測需求到2001年會達到最高峯,在2002及2003年
會有輕微下降,而當局須提供560個弱智兒童學額,以應付在 2001年高峯期的需求。
現時,牛頭角聖道學校及其他特殊學校為區內共提供600個此類學額。牛頭角聖道學
校遷建後,會繼續提供100個學額。因此,九龍區的特殊學校學額到2003年為止都不
會出現短缺。

11.至於可否因應中度弱智兒童的特別需要,為所有課室提供空氣調節的問題,教育
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9)表示,鑑於資源有限,政府當局在為不屬消減噪音計劃範疇
的各類特殊學校提供空氣調節時,須訂定先後次序。政府最近已宣布為嚴重弱智及
肢體弱能兒童學校的課室和特別室提供空氣調節。若把此項安排伸延至中度弱智兒
童學校,對其他教育範疇會有資源方面的影響。主席就此要求政府當局就有關空氣
調節的事宜諮詢牛頭角聖道學校的學校當局,並在有關的財務委員會舉行前,把政
府當局的決定告知議員。

12.何秀蘭議員提出,此項目應在有關財務委員會會議上與其他工務小組委員會的建
議分開表決。主席答允告知財務委員會主席有關的建議。

13.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59234LP 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重建計劃(軍器廠
街警察總部範圍第3期發展計劃)


14.議員察悉此建議關乎重建計劃的預備工程,但他們認為,本小組委員會就此建議作
出決定前,必須全面研究整項工程計劃。他們要求當局澄清此項建議背後的政策考慮
、擬提供的地方和設施、建造預算是否合理,以及與其他類似計劃比較,此項建議是
否符合成本效益。

15.關於政策考慮的問題,政府產業署署長證實,政府的政策是盡量發揮政府土地的發
展潛力,並把現時設於租用樓宇的政府辦公室盡量遷置到政府大樓。他表示,有關計
劃是根據以下背景制訂的 --

  1. 審計署署長曾指出,現時由灣仔區警察總部和分區警署所佔用
    土地未被盡量發揮其發展潛力;及

  2. 本小組委員會在1997年4月23日研究有關翻新梅理大樓的建議時
    曾提出,當局應就警察總部現址制定長遠的發展計劃,以找出
    最具成本效益的發展方案。
政府產業署署長強調,擬議的重建計劃會盡量發揮有關土地的發展潛力,同時亦可騰
出兩幅具高度發展潛力的土地,包括堅偉大樓現址部分土地及灣仔區分區警署和宿舍
所在的告士打道現址土地。就政府產業的管理而言,他認為擬議的重建計劃符合成本
效益。

16.張文光議員指出,鑑於香港缺乏土地,他支持盡量發揮政府土地發展潛力的政策。
但他極度關注此項重建計劃建議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以及計劃提供的辦公地方和相關
設施是否合理。他重申他在保安事務委員會1998年10月13日會議上提出的關注,即此
項計劃的預計建築費用單位價格每平方米達16,360元可能偏高。在這方面,他提到當
局在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所提供的資料,與現行建議所列出的資料出現差異;當局在
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引述長沙灣政府合署工程計劃和北角政府合署工程計劃的建築費用
單位價格分別為每平方米20,200元和20,800元,而現行建議列出的有關款額則分別為
15,178元和15,970元。考慮到長沙灣政府合署工程計劃和北角政府合署工程計劃很可
能是在建築價格水平較高時進行招標,他質疑在當前的價格水平下,此工程計劃的建
築費用單位價格為何會達每平方米16,203元的更高水平。

17.建築署副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此建議所載列的建築費用單位價格比較,即此項工程
計劃與長沙灣政府合署工程計劃和北角政府合署工程計劃費用水平的比較,是切合實
際和最新的,因為有關數字是基於相同的投標價格指數。至於當局在事務委員會會議
上提供的資料不準確,建築署副署長解釋,當局在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供的預計建築
費用單位價格可能包括了打樁及渠務工程的費用。為作出公平和準確的比較,在計算
建築費用的單位價格時,應只計及建築工程費用和屋宇裝備費用。他並解釋,此項工
程計劃的建築費用單位價格水平稍高,是由於有需要裝設較高水準的屋宇裝備和資訊
科技系統,以配合警務處的運作需求。在這方面,他告知議員,此項工程計劃的屋宇
裝備預算費約為每平方米5,800元,而就同一項費用而言,長沙灣政府合署工程計劃和
北角政府合署工程計劃所需費用分別為每平方米5,600元和5,700元。

18.張文光議員質疑是否需要興建4層地庫,建築署副署長表示,地庫工程只是引致工
程計劃建築費用稍高的其中一個因素。儘管如此,政府當局已按照議員在保安事務委
員會會議上提出的要求,重新研究擬議的地庫工程,結論是有需要興建地庫,以便預
留地面之上的首數層予市民會經常前往的該等單位。此外,由於空間有限,當局不可
能在有關地點的地面層提供所需數量的停車位。

19.關於提供辦公地方方面,政府產業署署長表示,當局已具備有關設備規格表和地方
分配的詳細資料,但在此會議上作出詳細討論或會有困難。概括而言,即將遷置的警
察總部單位及現有的灣仔區總部和分區警署現時佔用的建築樓面總面積達52174平方米
。擬建的新綜合大樓會提供110 000平方米的建築樓面總面積,以及約70 000平方米的
實用樓面面積。在這70000平方米中,約60 000平方米會用作警察總部及灣仔區總部和
分區警署的辦公地方,餘下的10000平方米則用作提供新的支援設施。政府產業署署長
及建築署副署長表示,與現有的辦公地方比較,重建後所增加的辦公地方僅約為17%。

20.就議員對當局所提供的辦公地方和設施是否過多的關注,警務處副處長(管理)表示
,擬建的辦公大樓採用多層式設計,目的是盡量發揮有關地點的發展潛力,同時提供
足夠的辦公地方,以滿足預測的有關需求。他向議員保證,為警務處提供的擬議設施
和日後在新辦公大樓分配的辦公地方,不會超過該處的運作所需。他解釋,當局是根
據有關的政府標準而預算有關單位的辦公地方需求,而新大樓增添的唯一主要設施,
是一個供舉行展覽和研討會用的多用途禮堂。與警察總部單位的通訊系統和電腦網絡
有關的部分屋宇裝備需求,是為切合警務處的運作所需;至於其他需求,則是為節省
能源和盡量減少維修費用而設計。

21.張文光議員仍不信服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並就當局會否提供過多辦公地方和設施
,以及運作上是否有足夠理據支持偏高的建築費用仍表關注。單仲偕議員亦有同樣的
關注。他要求當局提供有關現時及將來所提供辦公地方的數字資料,包括建築面積、
建築樓面面積和實用樓面面積,以及辦公地方17%增幅的詳情。鑑於議員的關注,主
席請政府當局會後盡快提供額外資料供委員參考。

22.何秀蘭議員表示,據她記憶所及,當局在較早時就沙田政府合署大樓所提出的建議
中,提供了較詳細的資料,說明現時及將來分配予準用戶部門的辦公地方,以及相關
和支援設施獲分配的地方。庫務局副局長解釋,在工程計劃的詳細設計展開前,政府
當局在現階段不宜就有關工程計劃提供非常詳細及準確的資料。不過,她向議員保證
,在日後有關建築工程的建議中,當局會提供該等詳細資料。在這方面,主席建議當
局先就建築工程的建議諮詢保安事務委員會,然後才提交小組委員會審議。

23.李永達議員認為,為使議員可評估撥款建議的成本效益,若政府當局提供更多數字
資料,說明可以從工程計劃所節省的款項,會是有用的做法。關於此項工程計劃,在
灣仔區總部和分區警署遷置到警察總部大樓後,他詢問警務處所交還的7 800平方米地
方的估計價值。政府產業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在現階段當局難以具體說明上述地方
的價值,因為當局仍未決定有關地方的日後用途,而土地價格在很大程度上視乎市場
狀況而定。不過,他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在制訂此建議時,已根據各種假定,作出
詳盡的成本效益分析,並得出結論,認為該重建計劃27億元的建設預算費,是一項值
得的投資。

24.吳靄儀議員關注到,擬建的辦公大樓樓高43層,可能會為警務處塑造一個強勢和高
高在上的形象。她並詢問把各個警察總部單位集中在同一地點對保安方面會有何影響
。警務處副處長(管理)在回應時解釋,現時的警政大樓樓高已達30層。由於現有的警
察總部大樓缺乏地方,部分警察總部單位已在不同地點租用出租樓宇,而把這些單位
遷置到警察總部大樓,會提高運作效率,並使一些共用設施得到更有效的使用。多層
式的設計旨在盡用有關地點准許的地積比率,以及滿足預期的辦公地方需求。

25.關於保安方面,警務處副處長(管理)證實,現時的設計不會帶來任何保安管理問題
。把灣仔區總部遷置到警察總部大樓,會提高保安資源調配的效率,因為警察總部現
時的保安管理資源由灣仔區總部調配。另一方面,為保證警察總部的內部保安不會出
現問題,擬建辦公大樓的設計會顧及把灣仔區總部辦公室與警察總部辦公室分開的需
要。

26.關於為市民提供停車位的問題,警務處策劃及發展部總警司表示,當局會在稍後階
段決定為市民提供的停車位數目,但他向議員保證,重建後的警察總部大樓會方便市
民,並會分配足夠的停車位供訪客使用。

2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61 6GB 擴建落馬洲跨界通道的檢查亭及其他設施

28.何承天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受委聘設計此項工程計劃的顧問公司的合夥人。
他表示,他不會參與討論,亦不會就此項建議投票。

29.單仲偕議員詢問,當局可否在落馬洲跨界通道興建一幢多層式旅客大堂,以應付
旅客流量的未來增長。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6)在答覆時表示,這方案在技術上雖可
行,但並不符合成本效益。政府當局反而正在研究可否在深圳西部走廊及上水至落
馬洲鐵路支線增設陸路邊境站,以疏導現時4個陸路邊境站的部分旅客及車輛流量。

30.關於擬議的工程可如何提高處理量和縮短車輛的輪候時間,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6)及運輸署總工程師(新界西)表示,在落馬洲跨界通道擬議增建的10組檢查亭(每組
兩個)及相關設施落成啟用後,最高處理量會由現時的每小時1 000至1 200架次的車
輛,增至每小時約2200架次。他們預計,視乎當時的交通量,輪候和實際的處理時
間會由現時的45至90分鐘大幅縮短至僅需數分鐘。

31.議員關注深圳方面的過境設施能否應付落馬洲跨界通道在旅客及交通流量方面的
預測增長。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6)在回應時證實,當局與國內機關經常進行非正式
的聯絡,而最近一次討論在1999年1月8日舉行。政府當局已就增建檢查亭所帶來的
交通影響試探深圳當局的反應。政府當局理解,深圳方面會全面增強設施,以應付
旅客及交通流量的預測增長。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6)亦證實,所有擬在落馬洲跨界
通道增建的檢查亭和相關設施,均會設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

32.關於由國內經陸路輸入的蔬菜和肉類,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6)表示,雖然有關議
題不屬運輸局的管轄範圍,但據他所知,目前由國內輸入的蔬菜和肉類,會在文錦渡
跨界通道接受海關檢查。該跨界通道設有進行所需檢查的各方面設施。政府當局正計
劃在落馬洲跨界通道設置類似的設施。

33.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9 水務

PWSC(98-99)62 227WF 凹頭濾水廠至元朗市鎮水管敷設工程 -- 餘下工程

34.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11 房屋

PWSC(98-99)60 567CL 重建紅磡邨第2期地盤平整工程

35.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修訂甲級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

總目711 房屋

PWSC(98-99)56 196EP 天水圍第105區的1所小學

3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其他事項

批出46JA 觀塘利安道部門宿舍的合約

37.主席告知議員,應李永達議員的要求,政府當局答允在此會議上就批出觀塘利安道
部門宿舍合約的事宜提供資料。他指出,有關個別工程批出合約的事項,嚴格來說並
不屬於此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不過,為免議員對批出工程合約的程序產生不必要
的疑慮,政府當局表示會澄清議員可能就此項特定工程計劃提出的疑問。但主席強調
,議員不應把是次會議當為先例,以為該等事宜可以在工務小組委員會的正常會議上
提出討論。此類性質的議題較適宜在有關的事務委員會上提出。主席隨即請議員參閱
政府當局在會議席上提交的資料摘要,並請李永達議員就他關注的事項作簡單的解釋。

38.李永達議員引述一項報章報道時表示,有關工程的合約已批予出價約23億元,標價
最高的投標者,較最低的標價高出3億元。由於政府宿舍的設計和建造通常不涉及複雜
的技術問題,因此,他詢問有關的甄選準則,以及中標者在技術方面有何優點,以致
其標價雖為最高,但仍值得當局批予有關合約。他並要求當局澄清一項指稱,指工程
費用較高昂,是由於中標者建議使用豪華裝修所致。

39.關於投標程序,建築署副署長表示,當局曾就這項工程的招標工作預先檢定投標
者的資格,而3間承建商獲得預先檢定為合乎資格,表示當局認為他們在技術上有足
夠能力承擔這項工程計劃。這些承建商於1998年7月31日獲邀就此項工程提交標書。
其後,當局嚴格按照預先製訂的計分制度進行標書評核工作。這個制度就各項工程
素質有一套全面的審核準則,包括宿舍和相關設施(包括一個商場)的設計、建築方
法、工程進度和職員調配計劃等。他強調,審核準則已詳列於招標文件內,並在競
投前供投標者參閱。

40.關於中標者建議採用豪華裝修的指稱,建築署副署長澄清,浴室的裝修費用為每
個單位8,000元。擬議的裝修標準與鴨脷洲海怡半島所採用者相若,而當局已為G級
及H級新建政府宿舍採用此項標準多年。就陳鑑林議員對當局採用此項標準的理據
的詢問,建築署副署長在回應時表示,當局多年前曾進行一項有關政府宿舍的全面
檢討,結果縮減了政府各級宿舍的標準面積,而內部裝修的標準則稍為提高。政府
在進行這項檢討後,在海怡半島購置了若干個單位,作宿舍之用。

41.至於中標的標書在技術方面較其他兩份標書有何優勝之處,建築署副署長指出,
整體來說,中標標書的技術建議能令審核小組相信投標者有能力控制品質和確保有
關工程如期完成。他舉出以下例子,說明中標者在技術方面較其他兩個投標者的優
勝之處 --

  1. 商場的設計為商店和通道地方提供更佳的間隔;

  2. 聘用更多資深和具資歷的專業人員監督該項工程;及

  3. 中標者建議採用鋁模和預製建築物料的嶄新建築方法,可更有效保證
    最終裝飾的質素和工程及時完工。
42.鑑於3名承建商均已獲預先檢定資格,而有關合約會就工程延誤規定損害賠償,李
永達議員質疑當局是否過於側重投標者能否如期完成有關工程。建築署副署長在回應
時表示,在此個案中,由於將會遷置到擬建地點的宿舍現有土地,須於一個指定日期
前交出作批地用途,工程因此必須及時完成。為此,承建商須於28個月內興建2 220個
宿舍單位,時間實在非常緊迫。根據本地及外國的經驗,中標者所建議的建築方法已
證實具備很高的效率。此外,中標者已獲有關當局批准在本港兩條快速公路上運送預
製建築物料,使審核小組對於中標者能如期完成有關工程更有信心。

43.對於當局給予中標者建議的建築方法高分數,何鍾泰議員表示有所保留,他認為
使用有關方法未必能有較佳的最終裝飾和更高的工作效率。建築署副署長在答覆時
表示,方法說明書的有關項目所佔的比重僅為4%,但中標者在技術審核的大部分其
他準則下亦獲取較高分數。

44.李永達議員詢問,中標者所建議的建築方法可以節省多少款額。他指出,從成本
效益的角度看來,在一段合理期間(例如10年)內,若所節省的款項超過中標者標價
與最低標價之間的價格差異,則選擇最高的標價可算是值得的投資。建築署副署長
在回應時表示,當局並無該等資料。但他強調,為確保技術建議獲得公平和客觀的
審核,當局只會在技術審核完成後,才披露投標價格。因此,審核小組在技術審核
的過程中,並不知道投標價格。

45.何承天議員指出,此項工程計劃以設計與建造的形式批出合約,而此種投標形式
的其中一個缺點,是由於標書的技術建議根據不同的設計而制訂,因而難以比較各
份標書的建議。他個人雖不贊成採用設計與建造的投標形式,但鑑於當局已為此項
工程採用這種形式,他認為在審核標書的過程中,較為着重承建商在控制質素和時
間的能力,是審慎的做法。李永達議員贊同何承天議員的意見,即設計與建造的投
標形式較易於受主觀判斷影響。鑑於政府宿舍的設計非常標準化,他質疑當局是否
適宜採用這種投標形式。建築署副署長在回應時表示,就有關範圍和需求相當明確
的工程而言,這種形式具備成本效益。與進行詳細設計後才就建築工程招標的傳統
方式比較,政府可在一段短時間內,以較少的人力資源,獲得合理的優質產品。他
補充,多項政府工程,包括柴灣和牛池灣兩項類似的政府宿舍工程,均是利用這種
招標形式成功完成。

46.張文光議員詢問此工程計劃所興建的宿舍單位面積,建築署副署長在答覆時表示
,該等宿舍主要會為低級人員提供住宿設施,根據現行標準,單位的面積會由400至
800平方呎不等。

47.至於最後標價與核准的工程預算的比較,建築署副署長表示,在1998年2月核准
的工程預算為32億元,而在招標前剛作出的預算則為28億元。他補充,23億元的較
低價格是激烈競投的結果。

48. 會議於下午12時5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