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PWSC41/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第6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0月21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陳婉嫻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

田北俊議員
何俊仁議員
吳清輝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劉嫣華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3)

梁寶榮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李承仕先生
署理工務局局長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朱相衛先生
庫務局署理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署長

林雪麗女士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

單國強先生
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新界東)

李欣明先生
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新界西)

許文韶先生
水務署署長

郭譚玉英女士
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九龍)

田漢威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工程計劃管理)

關志偉先生
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港島)

盧耀楨先生
拓展署署長
列席秘書 :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列席職員 :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工務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6 -- 公路
PWSC(98-99)26561TH 舊政務司官邸附近道路交匯處與馬料水道路交匯處
之間一段吐露港公路的擴闊工程

一位議員認為,當局估計的1億3,140萬元工地人員開支屬偏高。他指出,雖然將要
擴闊的一段吐露港公路長5.4公里,但大部分為筆直的行車道,因此擬議的道路工程
在技術上並不複雜。路政署署長在回應時指出,這是一項涉及填海及道路工程的大
型工程計劃,而工程須在緊迫的時間表內完成。當局預計會聘用約10名專業人員及
49名技術/文書人員,在施工期間於工地監督及管理有關工程。路政署署長表示,
工地人員費用只佔此項工程計劃預算建造費用總額的7.7%,與規模相若的道路工程
計劃比較,應不算太高。但他察悉議員的關注,即工地人員的編制不應大過必要的
編制,以控制工程計劃的成本。

2.就跨境交通量每年增加7%的估計,一位議員質疑當局有否高估了該增幅;他並指
出,貨運增長率在過去一年已經放緩,而最近啟用的本地內河貨運碼頭,會有助轉
移部分陸上貨運交通。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在答覆時表示,規劃署現正進行一項
有關跨境交通的研究。在研究未有結果前,當局認為根據過去5年跨境交通的平均增
長率預測未來的交通量是恰當的做法。她指出,除跨境交通量的增加外,還有其他
因素導致吐露港公路的交通流量增加,例如區內人口的增長。由於吐露港公路現時
的容車量已不足以應付繁忙時間的交通流量,政府當局認為必須擴闊該公路,以應
付目前及日後的交通需求。

3.一位議員詢問當局是否有計劃改善吐露港公路有關路段以北及以南的道路網絡,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在回應時表示,當局在區內有由各方面協調的道路改善計劃
。有關為擴闊舊政務司官邸附近道路交匯處與粉嶺之間的吐露港公路餘下路段和粉
嶺公路而進行勘測和初步設計的撥款建議,短期內會提交此小組委員會。當局亦計
劃擴闊吐露港公路通往馬鞍山和沙田的道路,有關資料載列於補充資料文件PWSCI
(98-99)14內(已隨1998年10月20日的立法會32/98-99號文件送交議員)。

4.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27593TH 西貢公路改善工程第3期:南圍與蠔涌之間的道路改
善工程及區內通路改善工程

5.一位議員指出,鑑於現時失業率高企,市民特別關注當局推行工務計劃所帶來的
就業機會。她建議在撥款建議內加入關於工務計劃可創造新就業機會的相關資料。
工務局局長在回應時表示,雖然當局可提供該等資料,但由於每項工程計劃各有特
定的推行時間表,因此可能難以將該等資料與整體的就業狀況相連。主席補充,雖
然在考慮一項工程計劃時,計劃所締造的額外職位數目或許不是最關鍵的因素,但
他同意該議員的意見,即推行工務計劃所帶來的就業機會是市民真正關注的問題。
應他的要求,政府當局答允考慮在可行的情況下,在日後提交的文件中加入有關的
資料。

6.至於現行工程計劃所帶來的就業機會,路政署署長告知議員,為此項工程計劃開
設的職位會約有90個。

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28721TH 藍地與十八鄉交匯處之間一段元朗公路的擴闊工程


8.一位議員關注到,在施工期間及之後,擬議的道路工程對將要擴闊的一段元朗公
路沿線的鄉村發展有何影響。路政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當局最初建造該公路時,
已預留土地作道路擴闊之用。有關的道路擴闊工程會在預留土地上進行,因此對元
朗公路沿線的少數現有發展只會有很輕微的影響。若工程影響現有的通路或行人道
,承建商將須採取恰當的臨時交通措施,以保持通道不會受阻。該位議員亦關注到
工程計劃下所豎立的道路中央分隔欄會限制車輛不能轉向。路政署署長澄清,元朗
公路已設有中央分隔欄,而擬議的擴闊工程應不會對交通情況有不良影響。運輸局
首席助理局長(5)補充,現時的建議只包括初步設計和巖土勘探工程。當工程計劃進
展至施工階段時,擬議的道路工程會刊登於憲報,任何人士如相信本身會受該等工
程影響,可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提出反對。

9.一位議員詢問有關工程計劃詳細設計的巖土勘探工程和初步設計同時進行的擬議
安排,路政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有關安排的目的,是縮短詳細設計階段的期間,
以便加快整項工程計劃的進展。在這項計劃而言,有關安排是可行的,因為擬議的
道路擴闊工程基本上會依照元朗公路現時的線向進行,因此可在初期確定巖土勘探
工作的位置和數量。應該位議員要求,路政署署長答允就有關安排預計所節省的費
用提供進一步資料。

10. 一位議員質疑,若十號幹線 -- 北大嶼山至元朗的工程可加快進行,以配合在2004
年落成的后海灣連接路,因而把元朗公路的部分跨境交通轉移到該道路,擬議的道
路擴闊工程是否仍有必要。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證實有需要進行擬議的道路擴闊
工程,巨繪挭嚏A若不進行擴闊工程,即使計及預期於2007年落成的十號幹線,元朗
公路的交通量/容車量比率在2011年會達到1.49。

11.察悉到現時雙程雙線行車的元朗公路僅在1994年才落成啟用,但當局已預測該公
路的交通量到2001年會超出其容車量,議員質疑當局最初不建造一條雙程三線的行
車道,而建造一條雙程雙線行車道的成本效益。在這方面,他們詢問新主幹路在現
有政策下的預計使用年限。路政署署長及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在回應時表示,當
局在規劃新主幹路時,通常預期它們在落成後可滿足10至20年內的交通需求。當局
在決定建造一條雙程雙線的行車道或其他行車道時,是取決於當局在計劃建造新道
路時進行的交通需求預測。關於元朗公路(前稱元朗繞道),其原來目的是轉移青山
道的部分交通,以紓緩元朗新市鎮的交通擠塞情況。在規劃階段所作的交通需求預
測,只證明有必要建造一條雙程雙線的行車道,而當局透過在雙程雙線的行車道沿
途預留土地供道路擴闊,以滿足日後的需求。政府已就元朗公路的交通流量進行持
續的監察,並考慮到最近的全港發展計劃和運輸研究,預計在未來10年間,由於新
界西北地區人口大量增加,以及后海灣連接路在2004年落成後,取道元朗公路的跨
境交通會有所增加,元朗公路的交通流量將會大幅增加。為配合這些日後的發展,
當局有需要進行元朗公路擴闊工程。

12. 有關道路規劃的問題,一位議員認為,香港的新主幹路的標準容車量應與大部
分首都城市的主幹路相同。主幹路的結構最少應有雙程三線,或備有用作道路擴闊
的預留土地,以便隨後可進行擴闊。這樣可避免日後在進行道路擴闊工程時出現土
地不足的問題。路政署署長在回應時解釋,大部分於近年落成的主幹路,均為雙程
三線設計。此外,近期進行的詳細交通研究在評估階段已預留額外的道路容車量,
並在有必要的情況下,給予行車道有較大的闊度。

13. 議員雖察悉政府當局的解釋,但部分議員仍然關注有關新道路規劃和道路改善
工程的機制,尤其是有關成本效益的問題。鑑於議員的關注,主席建議由有關的事
務委員會進一步跟進有關道路規劃的政策問題。

14.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9 -- 水務

PWSC(98-99)2386WC 大埔白石角供水計劃 --
餘下工程

15.一位議員詢問當局有關把現行建議內的水管敷設工程納入項目PWSC(98 -99)26
下吐露港公路擴闊工程計劃561TH號的道路工程合約內的安排。水務署署長及路政
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561TH號工程計劃並未為水管敷設工程提供資金。若現時的
建議獲得通過,當局會撥款予561TH號工程計劃,以便進行水管敷設工程。此項委
託安排可避免重複進行道路挖掘工程,以及避免由於兩個承建商在同一工地上工作
而出現協調方面的問題,從而有助節省時間和費用。

16.有關道路挖掘的問題,該議員詢問當局有何措施避免不同機構需要經常重新挖
掘道路。路政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當局有一個電腦化系統協調和監察公用事業營
辦商進行的道路挖掘工程。為減少道路挖掘工程對交通帶來的干擾,交通繁忙地區
的道路挖掘工程只可在晚間進行。公用事業營辦商在展開大規模的公用事業安裝工
程前,須進行交通影響評估研究和提交交通改道的計劃。他指出,由於本港的迅速
發展和重建,加上地底有許多不同的公用事業線槽和電線,當局雖然盡力作出協調
和監察,道路挖掘工程對交通帶來一定程度的干擾屬在所難免。他並告知議員,每
年大約有60 000宗關於道路挖掘工程的申請,而不論何時,本港均約有2 000項道
路挖掘工程在進行中。

17. 一位議員詢問,擬議的供水設施是否已考慮到白石角填海區內未來發展的供水
需求。水務署署長在答覆時證實,現時的工程計劃,並非旨在滿足白石角填海區內
未來發展的供水需求,而有關的需求仍有待確定。此地區日後的供水設施會需要當
局另行撥款,但乙級工程計劃下的現有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可作修改,以便與白石
角填海區的日後設施作出必要的配合。

1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6 -- 公路

PWSC(98-99)33125TB 九龍公園徑與北京道交界處的行人隧道

19.就一位議員有關擬建行人隧道通往力寶太陽廣場的延展部分的詢問,路政署署
長在答覆時表示,此延展部分由有關的私人發展商建議及斥資建造。政府答應把
擬建隧道連接到此延展部分,是因為此項安排會為行人提供多一條往返該隧道的
通路,而政府無須支付額外費用。

20.關於可否提供一個直接出口,由隧道通往西面的行人路,路政署署長及運輸署
總交通工程師(九龍)表示,由於行人路的闊度不足,這個建議並不可行;不計兩邊
的牆璧,一個樓梯出口需有2.5米闊,而行人路僅有4.5米闊。因此,若在行人路上
提供一個直接的出口,會導致行人路上的人流出現樽頸。

21.由於擬建隧道西面的所有出入口必須途經私人發展,議員關注到隧道的開放時
間,以及在該等私人發展內通路設施的可靠性。政府當局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已
作出必要的安排,並且會繼續這樣做,以確保隧道兩面均可24小時通行。在西面出
入口,力寶太陽廣場的發展商已同意每日在上午7時至下午10時開放其通路設施,
而北京道1號的發展商則須自費建造及維修由北京道1號門前通往行人路的樓梯及升
降機,並確保公眾可24小時通行。政府當局補充,這些規定已列入相關的土地售賣
條件,並對發展商有法律效力。

22.議員詢問通道設施在北京道1號之內的位置,路政署署長及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
(九龍)在答覆時表示,由於該地盤發展的整體設計仍在規劃中,通道設施的詳細設
計在現階段仍未有最後定案。無論如何,根據土地售賣的條件,發展商須就通路設
施的設計,徵求政府當局的同意。政府當局會確保通路設施在隧道及行人通道之間
提供快捷及直接的途徑。路政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在北京道1號的通路
設施預計最遲會在2002年啟用。他證實,在隧道兩面的出入口可24小時通行之前,
會保留九龍公園徑現有的地面行人過路處。

23.一位議員詢問隧道東面出入口的升降機的運作及預計的建造費用。路政署署長
答覆時表示,由於沒有足夠土地可供建造斜路,因此必須在該處設置一部升降機,
以方便殘疾人士出入。機電工程署會負責升降機的維修及保養。近郵政總局的中區
行人道系統及連接地下鐵路灣仔站行人天橋目前均有供殘疾人士使用的升降機。這
些升降機以同樣的方式運作,並且運作良好。應該位議員的要求,路政署署長答應
提供有關升降機建造費用的資料。

24.一位議員指出,九龍公園徑至彌敦道間沿途的行人路並不足以應付現有的行人
交通,而且該區並無指定的行人過路處。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雖了解有關情況,
但她表示,該區的行人路可供擴闊的地方很少。她補充,當局雖然沒有即時的計
劃去改善區內的交通,但會在進行東鐵紅磡至尖沙咀延線的工程時進一步研究可
否作出改善。

25.部分議員擔憂,力寶太陽廣場的通路設施在下午10時至上午7時關閉期間,通
往該廣場的延展部分或會成為罪案地點。路政署署長答允就延展部分閘口的最適
當位置徵詢有關團體的意見,包括警方。

26.關於為行人提供指示牌的問題,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九龍)表示,運輸署會在
適當的地點張貼/豎立指示牌,指示來自各個方向的行人使用行人隧道橫過九龍
公園徑。她補充,當局在有需要時可設置更多指示牌,或調動已張貼豎立的指示
牌的位置。

2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11 -- 房屋

PWSC(98-99)29642TH 東區走廊改善工程
北角交匯處至西灣河段
顧問費及工地勘測工作

28. 關於擬議的道路改善工程可以如何解決東區走廊的交通擠塞及交通安全的問題
,路政署署長表示,由於通往東區隧道方向的車輛大排長龍,以及缺乏供東行及西
行直通車輛的行車線,現時交通擠塞主要出現在東區海底隧道的東行及西行進路。
現行建議的重點,是沿東區走廊提供額外的行車線,以應付東行及西行的直通交通
,從而減輕東區走廊近東區海底隧道該一路段的交通擠塞,並舒緩東區海底隧道附
近的匯合和切線問題。路政署署長提及討論文件夾附的發展藍圖,並指出,沿東區
走廊會新建兩條高架行車道,其中一條有兩條東行行車線,另一條則有一條西行行
車線。其他擬進行的改善工程均為這些額外的行車線而設。

29.在察悉東區走廊的繁忙路段在進行改善工程後,交通量/容車量比率在2011年僅
為0.76及0.75,一位議員質疑當局以現行規模進行擬議改善工程的理由,並詢問是否
有其他的交通管理措施。政府當局在回應時解釋,交通量/容車量比率是根據行車
道在一段時間內的車輛數目和行車道的容量計算。在這次的情況下,該比率並無充
分反映東區海底隧道附近的車龍所引致的匯合和切線問題,以及阻礙直通交通的情
況。擬議的道路改善工程試圖透過分隔直通車輛和通往隧道的車輛,以解決這些問
題。當局亦可實施交通管制措施,例如禁止車輛從東區走廊的支路直接進入東區海
底隧道,但這些措施會對道路使用者帶來很大的不便,並且只能暫時減輕交通擠塞
和交通安全的問題。擬議的道路改善工程卻可為那些問題提供一個基本及長遠的解
決方法。

30.一位議員詢問,沿民康街至東區海底隧道一段東區走廊的擬建高架行車道會否需
要進行填海工程;若有此需要,填海工程是否須按照《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該
條例)的規定。路政署署長表示,行車道的位置在該條例所涵蓋的海港區域界線範圍
之外,而且行車道會由建造於前濱的樁柱支撐,因此無須進行填海工程。規劃環境
地政局局長就此指出,該條例中有關"填海"的定義,在技術上而言亦可包括在該條
例下定義為"中央海港"的範圍內建造的高架結構。

31.就一位議員有關可否加快此工程項目的詢問,路政署署長強調,現有的實施時間
表已相當緊迫;詳細的設計預期最遲於2000年年中完成,而建造工程會在2000年年
中展開,於2003年年底完工。

32.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30212WF 蝴蝶谷主配水庫至都會區內副
配水庫輸水設施 -- 第1階段


33.庫務局副局長告知議員,由於當局需要解決與建議有關的若干技術問題,政府當
局會撤回此項目,並會在近期向小組委員會重新提交此項目。

總目707--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8-99)31476CL 粉嶺第36區土地開拓及提供公用設施工程

34.拓展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當局在新界東北區有一個由各方面
協調的防洪工程計劃。區內的主要防洪工程計劃包括正在粉嶺第30B區進行的河道
治理及復修工程,以及雙魚河和通往深圳河的梧桐河下游的河道治理及魚塘修復工
程(當局稍後會提交此項目的撥款建議,以要求批准)。就一般的河道治理工程而言
,下游的工程必須比上游的工程較早完成。他在答覆該位議員時證實,在百和路的
箱形暗渠和深圳河之間的一段石上河的工程已列入其他的工程計劃內,這些工程計
劃部分已經完工。

35.關於討論中的工程計劃下的污水渠工程,拓展署署長表示,擬建的污水渠(在討
論文件夾附的發展藍圖上以紅色表示)會連接第36區日後的污水支渠及通往石湖墟
污水處理廠的現有污水幹渠。運送第36區日後發展所產生污水的該等污水支渠,會
在各房屋發展計劃下分期連接到擬建的污水渠。

36.就一位議員有關為擬議工程收回土地的問題,拓展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當局
已獲得行政會議通過進行所需的土地收回;此項行動將會在未來數月進行,使擬
議工程可在1999年2月展開。至於為受影響住戶提供的安置安排,拓展署署長告知
議員,在347個受影響住戶中,約50戶共137人已初步評估為在現行房屋政策下不
符合安置於租住公屋的資格。那些在清拆當日被發現為真正無家可歸的清拆戶會
暫時獲安置於臨時收容中心;他們在中心居留期間,當局會進一步評估他們是否
符合資格入住公屋。

37.一位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訂定政策,安排因徵用土地作河道治理及復修工程而受
影響的人士入住租住公屋,不論這些人士是否擁有土地的業權。他並要求政府當
局如同對待粉嶺第30B區受河道治理工程的那些人士一樣,向受現行建議影響的人
士提供恩恤安置。

38.應議員要求,在財務委員會預定會討論該建議的1998年11月13日會議舉行前,
政府當局答允提供資料,說明上述臨時收容中心有那些可用的設施,以及清拆戶
在獲得安置於中轉房屋或其他類型的居所前,通常須在收容中心居留的時間;並
證實政府在安置受土地收回或河道治理及修復工程影響的人士方面的政策。

3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劉慧卿議員要求把她的保留意見紀錄在案。

40. 小組委員會於下午12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