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50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2月2日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港島及離島發展
土木工程 - 土地發展
487CL - 東涌發展計劃第3A期 - 第51、52(部分)及53至56區的填海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487CL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
    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7億1,270萬元,用以進行東涌發展計劃第3A
    期的填海工程。
問題

我們需要在東涌填取第51、52(部分)和53至56區的土地,以便進行東涌和大蠔
新市鎮的發展計劃。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把487CL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
費用為7億1,270萬元,用以填取東涌第51、52(部分)和53至56區的土地。規劃環
境地政局局長支持這項建議。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 這項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
  1. 填取約26公頃土地;

  2. 建造長約1.5公里的海堤;以及

  3. 延長現有的排水暗渠。
理由

4.我們在1992年4月完成北大嶼山發展研究。研究建議分期把東涌和大蠔發展為一
個新市鎮。第1期的新市鎮發展計劃已在1997年年中完成,而第2期計劃進展良好
(請參閱下文的背景資料)。根據原來的範圍和發展計劃,第2期計劃完成後,預定
新市鎮到1998年會容納人口20 000,到2002年則會容納人口87 000。到第3期和第
4期計劃完成後,新市鎮的目標人口到2006年為120 000,到2011年則為 210 000。
不過,在1996年年中,規劃署署長完成全港發展策略檢討。檢討結果確定有需要
增加東涌和大蠔的發展潛力,以應付本港的長遠住屋需求。因此,根據經修訂的
核准發展綱領,該區需逐步發展以容納更多人口。待第3期和第4期計劃相繼完成
後,該區到2006年可容納人口216 000,到2011年則可容納人口320 000。

5.我們計劃在1999年2月展開第3A期發展計劃下的填海工程,填取東涌第51、52(部
分)和53至56區的土地。這項填海工程為新市鎮第3期發展計劃的部分項目,所填取
的土地會峓@興建房屋以容納約10 000人居住,並會用以闢建商業樓宇、遊憩用地
、政府/團體/社區設施和道路。我們計劃待填海工程在2001年完成後,隨即在另
一個工務計劃項目下,展開道路和排水渠等輔助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

對財政的影響

6.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7億1,270萬元(見下文第
7段),分項數字如下 -

百萬元
(a) 填海工程314.0
(b) 海堤115.0
(c) 排水暗渠47.0
(d) 環境監測和審核計劃2.0
(e) 顧問費59.0
    (i) 施工階段
7.0
    (ii) 工地員工開支
52.0
(f)應急費用54.0
_______
小計591.0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g) 通脹準備金121.7
_______
總計712.7(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_______


由於拓展署內部沒有足夠人手進行這項工程計劃,我們建議委聘顧問監督工程。
按人工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附件

7.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

年度百萬元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998-991.01.060001.1
1999-2000190.01.12890214.5
2000-01195.01.19663233.3
2001-02155.01.26843196.6
2002-0350.01.3445467.2
_________________
591.0712.7
_________________


8.我們按政府對1998至2003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最新預測,制定按
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由於挖泥和填土工程的數量或會因實際的巖土情況而
變動,故我們會以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標準合約形式,為擬議工程招標。另外,
由於合約期超過21個月,合約會定有可因應通脹調整價格的條文。

9. 估計這項工程計劃每年的經常開支為181萬元。

公眾諮詢

10.我們在1990年2月9日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的規定,在憲報公布
建議的填海工程和東涌發展計劃第1及2A期的填海工程。其後我們接獲四份反對
書。當時的總督會同行政局在1991年7月23日否決這些反對書,並批准進行上述
填海工程,工程計劃無須修改。

11.我們在1992年5月就推薦採納的大嶼山北部發展大綱圖諮詢當時的離島區議會,
並在1993年12月就東涌市中心地區分區計劃大綱圖諮詢該區議會。上述兩份大綱
圖均有展示建議的東涌第3A期發展計劃。我們沒有接獲反對建議計劃的意見書。

對環境的影響

12.我們在1992年完成擬議填海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評估工作為北大嶼山發展研
究的部分項目。根據評估所得的結論,實施標準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可控制工程
計劃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使影響程度不會超出既定的標準和準則的規限。當時的
環境污染問題諮詢委員會 在1992年3月通過上述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報告。

13.我們會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所提出的各項紓減環境影響措施和建議,以盡量
減低工程計劃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我們會按照環境影響評估的建議,實施環境監
測和審核計劃,以監察工程在施工期間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我們已把實施環境監
測和審核計劃的費用計算在工程計劃預算費內。

14.這項工程計劃的填海工程在1991年7月,即《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生效前,根
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獲准進行。這項工程計劃因而獲豁免遵行《環
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

土地徵用

15. 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6. 我們在1998年9月把487CL號工程計劃列為乙級。

17.我們委聘顧問進行這項工程計劃的工地勘測和設計工作,所需的1,490萬元費
用已在整體撥款分目7100CX「為工務計劃丁級工程項目進行新市鎮及市區工程、
研究及勘測工作」項下撥款支付。顧問已完成工程的詳細設計,並已製備施工圖
則。我們計劃在1999年2月動工,在2001年7月或以前完成工程。

18.東涌和大蠔的第1期發展計劃主要為赤鱲角新機場提供一個輔助社區。我們在
1992年4月展開第1期填海和地盤平整工程。1997年年中,我們大致完成上述所有
工程,並為新市鎮提供所需的後勤基礎設施。

19.我們在1994年11月展開第2期發展計劃下的工程,預期在2002年年底或以前完
成工程。工程項目包括填海工程、地盤平整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而這些工
程正按照原定計劃進行。

20.東涌和大蠔會在第3期和第4期新市鎮發展計劃下發展。這兩期發展計劃包括
平整土地,以及提供輔助基礎設施和政府/團體/社區設施。我們計劃在2001年
年初展開第3期計劃下的工程,在2006年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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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8年11月

PWSC(98-99)50附件

487CL -東涌發展計劃第3A期 - 第51、52(部分)及53至56區的填海工程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總薪級
平均薪點
倍數估計費用
(百萬元)
(a) 合約管理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27
15
40
16
3.0
3.0
4.8
0.9
(b) 擬備完工後的
修訂圖則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4
10
40
16
3.0
3.0
0.7
0.6
(c) 駐工地人員方面的
員工開支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270
441
40
16
2.1
2.1
33.6
18.4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
______
59.0
______




1.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用和利
潤),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如駐工地人員由顧問提供,
則採用倍數2.1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在1997年4月1日,總薪級第40點的月薪為
59,21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9,860元。)

2.上述數字是根據拓展署署長擬定的預算計算得出。這項工程計劃的顧問工作,
已列入北大嶼山發展研究的整體顧問合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