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8-99)65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9年2月3日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大學
香港浸會大學
18EH-浸會大學道大學宿舍-第1期(1 000個宿位)及第2期(629 個宿位)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批准開立為數3億4,574萬元的新承擔額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以便進行香港浸會大學第1期和第2期學生宿
    舍工程計劃。
問題

香港浸會大學須設置宿舍,以應付學生的需求。

建議

2.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下稱「教資會秘書長」)按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稱
「教資會」)和作為教資會技術顧問的建築署署長的意見,以及在教育統籌局局長
的支持下,建議開立估計為數共3億4,574萬元的新承擔額(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以便建造香港浸會大學第1期和第2期學生宿舍,分別提供1 000個和629個宿位。

調整建議的工程計劃預算費

3.教資會秘書長經研究香港浸會大學的建議,並就有關建議與建築署署長磋商後,
調整香港浸會大學建議的工程計劃預算費。經調整後的預算費載於上文第2段,而
香港浸會大學建議的工程計劃預算費與教資會建議的預算費的比較,則載於附件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4.這項工程計劃是在浸會大學道的選址進行香港浸會大學第1期和第2期學生宿舍工
程計劃的建造工程,合共提供1 629個宿位。

理由

5.1996年12月,政府公布一項有關資助教資會資助院校建造學生宿舍的新政策。這
顯示政府致力透過鼓勵學生投入宿舍生活,訓練學生的溝通技巧,培養領導才能,
鼓勵獨立思考和推動他們參與社區事務,從而提高大學教育的質素。根據這項政策
,所有大學生都會有機會入住宿舍至少一年,而所有研究生、非本地學生和每天所
需的交通時間超過四小時的大學生均會獲編配宿位。

6.香港浸會大學現時並沒有學生宿舍。為配合上文第5段所述的政策,我們同意動用
公帑為香港浸會大學提供1 629個宿位。這些宿位會分兩期提供 - 第1期1 000個,第
2期629個。

7.香港浸會大學已完成這項工程計劃大部分的招標前顧問工作和地盤勘測工作,現
正進行最後階段的合約文件擬備工作,所需費用分別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
分目8100EX項下和由私人籌集的資金撥出1,500萬元和500萬元支付。香港浸會大學
現建議着手進行建造工程。

對財政的影響

8.教資會秘書長按建築署署長的意見,建議批准以3億4,574萬元的費用(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進行這項工程計劃。有關費用的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a) 地盤和地區開拓工程18.15
(b) 建築工程209.49
(c) 屋宇裝備72.34
(d) 顧問費36.001
    (i) 檢討可行性研究結果和計劃大綱設計
2.25
    (ii) 詳細設計
7.82
    (iii) 擬備合約文件
9.93
    (iv) 評審標書
0.71
    (v) 合約管理
9.33
(vi)由顧問聘請的駐地盤人
員進行地盤監督工作
5.96
(e) 家具和設備35.23
(f) 應急費用37.12
_______
小計408.33(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g) 價格調整準備金72.662
_______
工程計劃費用總額480.99(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h)減去香港浸會大學支付
的款項(佔工程計劃費用總
額的25%)
120.25
_______
    政府支付款項的總額
360.74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i)減去在整體撥款分目
8100EX項下撥付的招標
前顧問工作和地盤勘測
工作的費用
15.00
_______
    申請開立的新承擔額
345.74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_______


9.這項工程計劃的建築面積為29650平方米。按1997年12月價格計算,建築費用的
單位價格(以建築工程和屋宇裝備兩項費用計算)為每平方米9,505元。我們把這項
工程計劃與其他教資會資助院校的類似學生宿舍工程計劃比較後,認為上述建築
費用的單位價格合理。

10.這項工程計劃對學費並無影響。香港浸會大學會按照教資會資助院校的一貫做
法,透過向宿生收取住宿費,以財政自給的運作形式為學生提供宿舍服務。

11. 如獲委員批准,香港浸會大學會就這項工程計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萬元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999-200067.781.1289076.52
2000-01308.151.19663368.74
2001-0212.401.2684315.73
______________
388.3322460.9922
______________


12.我們按政府對1999至2002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最新預測,制定按
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如獲委員批准,香港浸會大學會以固定總價合約形式
,為工程招標。香港浸會大學採用這種形式的合約,是因為工程範圍已清楚界定
,出現不明確情況的機會甚微。

公眾諮詢

13.由於這項工程計劃符合既定政策,而且建造工程會在香港浸會大學校園內進行
,故我們認為無須諮詢公眾。

對環境的影響

14.我們在1998年4月完成這項工程計劃的初步環境檢討。檢討所得的結論是,擬建
的學生宿舍不會對環境造成長遠影響,環境保護署署長對此表示贊同。這項工程計
劃因而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

15. 至於施工期間的短期影響,香港浸會大學會實施有關合約訂定的適當紓減環境
影響措施,控制噪音、塵埃和地盤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以符合既定的標準和準
則。

土地徵用

16. 這項工程計劃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7.撥款申請獲批准後,香港浸會大學計劃盡快展開建造工程。無論如何,有關工
程最遲會在1999年5月展開。工程由動工至竣工大概需時24個月。我們計劃最遲在
2001年4月完成建造工程。

18.根據現行程序,教資會資助院校每年均會向教資會提出有關基本工程的建議。
教資會會徵詢作為其技術顧問的建築署署長的專業意見,審慎研究這些建議,然後
把其支持的建議呈交政府,呈請支持撥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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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局
1999年1月

PWSC(98-99)65 附件

香港浸會大學要求的工程計劃預算費與
教資會建議的預算費的比較



工程計劃香港浸會大學
建議的數額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百萬元)
教資會
建議的數額
(按1997年12月
價格計算)
(百萬元)
減少的數額
(百萬元)
香港浸會大學-
浸會大學道大學宿舍
-第1期(1 000個宿位)
及第2期(629個宿位)
413.85408.335.52


註-

預算費淨減552萬元,是由於作出下述調整所致-

  1. 調高建築工程的預留款項(增加1,063萬元);

  2. 在建築工程的預留款項中刪減為家具項目預留的款項(819萬元);

  3. 調低屋宇裝備裝置的預留款項(648萬元);

  4. 調低顧問費(48萬元);

  5. 調低家具和設備的預留款項(50萬元);以及

  6. 調低應急費用(50萬元)。


1 這項工程計劃的3,600萬元顧問合約費用,是根據工程計 劃現時的預算費,按一個百分率計算
得出。按工作類別臚列的分項數字是根據香港浸會大學 評估,並經建築署署長審核的預算開
支計算得出。第(i)項、(ii)項和(iii)項為招標前顧問工 作和地盤勘測工作的預算開支。這些費用,
一如上文第7段所述,分別在整體撥款分目8100EX項下 和由香港浸會大學私人籌集的資金撥出
1,500萬元和500萬元支付。我們把這些數額計算在內, 目的是完整地顯示整項工程計劃所需的
顧問費,並準確釐定香港浸會大學應支付的款項(見第8段(h)項)。我們須待工程帳 目結算後,
才能知道這項工程計劃實際所需的顧問費。

2 在計算有關數額時,我們沒有為上文第7段所述招標前 顧問工作和地盤勘測工作的2,000萬元預
算開支預留價格調整準備金。